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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学
1.1.2 二、 科学的精神特质

二、 科学的精神特质

显然十分清楚,《科学、技术与社会》集中关注的是科学在17世纪的英格兰出现时的社会文化环境。该书的核心问题是:(1)分析作为一种活动领域的科学在当时、当地的制度化,并把它同在一定程度上与之相竞争的其他兴趣领域加以比较;(2)分析作为一种缓慢出现的社会制度的科学与其他制度(如似乎与之冲突的宗教和周围的经济领域)的互动方式;(3)分析在近代早期的这个阶段科学与技术在其发展中的直接和间接的联系方式;(4)追溯这个时期的经济和军事利益对科学研究问题的选择是否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但是,像20世纪30年代的普遍情况一样,在构想和最终发表这项研究时,我还没有确定科学本身的社会文化结构这个理论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与当时的许多作者相仿,我并没有认识到,像在其他学科中一样,社会学中的理论问题必须先出来,然后才能予以解决8当时试图理解科学活动的特性和科学知识的发展的史学家为数不多,社会学家更是寥寥无几,我是其中的一个,像其他人一样,我认识到

科学社会学,由于缺少思考科学本身的社会文化结构所需要的概念框架而受到严重的妨碍

无论周围的环境如何影响科学知识的发展,或者,考虑一下我们更熟悉的问题,无论科学知识最终如何影响文化和社会,这些影响都是以科学本身变化着的制度结构和组织结构为中介的。9

简而言之,在20世纪30年代中叶,科学独特的社会文化结构被不言而喻地看作是某种类似黑箱的东西,在某些方面,情况现在依然如此。10            

在《科学、技术与社会》中,我并没有明确地认识到需要在理论上确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科学的规范结构,而这是对科学的社会和认识活动进行社会学和史学分析的必要前奏。书中至多有一些概略的提示。这样,也就附带提及了“对作为社会兴趣中心的科学的社会评价”。有一段明确的陈述指出:

一旦科学成为牢固的制度之后,除了它也许能带来经济效益以外,它还具有了一切已确立的和复杂的社会活动所具有的吸引力……这类群体认可的行为常常可以持续而不受到挑战,几乎没有人对它的存在的理由提出质疑。制度化的价值观被当作不证自明的和无需证明的东西。

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在激烈的变迁时期被改变了。新的行为模式如果想要站住脚并成为社会思想情操的中心,就必须被证明是合理的。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存在是以一套新的价值体系为先决条件的。对于新科学来说,也是如此(黑体字为我所标)。11

更进一步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的科学

需要许多人的交流,现代的思想家与过去的思想的交流;它们同样要求或多或少形式上有组织的劳动分工;它预设了科学家是无私利、正直和诚实的,因而有遵守道德规范的取向;最后,科学观念的证实本身,从根本上讲也是一个社会过程(黑体字为我所标)。12

对科学的制度化、道德规范以及证实的社会本质的这些附带述及,几乎还难以称作是一个关于作为一种正在出现的社会制度的科学的完备概念。它们仅仅是对这样一种概念的一些探索。至多,它们是一个原始概念的要素:13“一种早期和初步的、特殊化的但在很大程度上未详细阐明的观念,[而不是]一个曾得到明确定义和经过选择的、实际上是普遍化的并且详尽阐明的概念,能够有效地指引人们去探讨貌似多种多样的现象。”14

在一个带有伯纳德·科恩所希望的半隐半现的计划的脚注中,有关科学规范的概略提示表明,“科学家提高纯科学的地位”是维持“科学研究制度的自主性”的集体努力,就像“试图保持其专业诚实的科学家反对‘纳粹科学’等等之类的要求”那样。这个脚注进一步指出:“作者现在准备研究科学与其周围的各种社会制度之间的这种关系。”15作为其结果,我撰写了一篇论文《科学与社会秩序》(“Science and Social Order”)提交给1937年的美国社会学学会的会议,但却于1938年发表在美国科学哲学协会的会刊《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ce)上,《科学、技术与社会》也是在这一年发表的。16诺曼·斯托勒(Norman W.Storer)业已注意到,正是这篇论文“开始更加关注科学的精神特质本身”。17

正如霍林格18详尽地指出的那样,这篇论文和进一步详细说明科学的精神特质的那几个规范的《论科学与民主》(“Note on Science and Democracy”,1942),是当时似乎由纳粹的霸权主义引发的政治论战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当时人们抵制国家社会主义对科学的压力,为了分析这种抵制的社会文化基础,《科学与社会秩序》引入了科学的精神特质的概念,即“用以约束科学家的有感情色彩的一套规则、规定、惯例、信念、价值观和基本假定的综合体”。19然而,尽管常常涉及“科学的制度化规范”,但在这篇论述科学的规范结构的论文四年以后发表之前,并没有人提出和讨论过这些规范。我在这篇论文中指出:“四种制度上必需的规范——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以及有组织的怀疑,[被认为]构成了现代科学的精神特质。”20

在这里,对这些规范只需这样一个简略的描述就足够了,因为人们常常(例如在本文献附带列举的那些著作中)会看到,21时至今日,它们的论述已经引起了许多讨论、批评、争论和应用。相继而来的历史,通过自我例证的方式,展示了一个有组织的怀疑发挥作用的相当持久的事例,这种社会过程包含着一些制度性安排,鼓励和奖励批判地评估公众有关知识的主张,特别是寻找缺陷、错误和其他缺点,以及在那些有关知识的主张中以前未被注意到的潜在可能性。之所以把这种过程描述为“有组织的怀疑”是因为,随着这一过程中的评论者、杂志的评议人和其他形式的同行评议的历史演变模式,它与仅仅表示个人的怀疑态度已经相差甚远了。它也并不单单是皮浪主义的哲学学说的一种表述。毋宁说,它是一种受规范约束的并且是通过社会组织起来的认知警戒制度。

直到1942年的这篇论文发表时,对《科学、技术与社会》中所预示的这种观点才有了明确的认识,即科学大概是一种独特的和不断进化的知识体系,不仅如此,它还是一种“社会制度”,这种制度有着其独特的规范框架(其中有些是与历史上的一些制度共享的,另一些则是与其他制度有剧烈冲突的)。那些得到认同的科学规范与理论社会学的宗旨是一致的,但人们认为它们只是社会和认识规范,而不是(最终要采用这些规范的)实践。在任何制度领域中,社会规范都没有与社会实践完全相符。偶尔违反规范的情况并非必然会导致这样的理论结论,即规范仅仅是认识论的或仅仅是意识形态的东西(不是偶尔,而是较多地出现的违反禁止杀人的规范的情况,会使这些规范被看作是毫无意义的)。22

这篇早年发表的对《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理论注释,论及了现在讨论得很多,但那时很少被人们注意的科学领域中偏离规范的现象,从而进一步说明了规范与实践之间的差距。该文指出,“与其他活动领域的记录相比”,科学中的“欺诈”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罕见的。不过,科学中的这些相对较少的越轨行为必然也会被看作是有问题的,即是一种需要解释的现象。该文简明扼要但并非武断地认为,基于科学家“是从有那些具有不寻常的完美道德的人中招募的”这一假设,不能把这种越轨简单地归因于科学家的“个人品质”。这种假设的社会选择显然不能完全说明这种现象。毋宁说,“无私利性的规范向实践的转变,通过科学家对其同行的最终负责而获得有效的支持。社会化的情操的驱使与权宜之计的驱使大体上相合,将有助于制度的稳定性。”23

与这种即时的、现在可能会被描述为对遵守科学规范的“结构性的(而非心理学的)说明”平行的,是另一种也同样简明,而非详细阐述的关于违反规范的结构性说明。在这里,明确论及的《科学、技术与社会》所预示的另一个主题,亦即科学中由于制度和结构所引起的竞争这种现象,有助于说明科学界偶然出现的欺诈事件:“科学领域里存在着竞争,这种竞争会因强调优先权是成就的标准而加剧,而且在竞争条件下,也可能导致鼓励人们以不正当的手段压倒对手。”24

这一未展开的评述,显然把科学界的这类错误行为既当作是一个需要社会学分析的问题,也当作是一个道德问题。这与(和《科学、技术与社会》在同一年发表的)《社会结构与失范》(“Social Structure and Anomie”)中所作的理论阐述是一致的。《社会结构与失范》一文的目的在于,试图发现“某种社会结构怎样对社会中的一些人施加一定的压力,使得他们采取违反规范而不是遵守规范的行为”。25尽管关于越轨行为的结构性阐述实质上是趋向一致的,而且我对科学界的这种错误行为的结构根源产生了兴趣,但实际上,在大约15年中,我并没有继续探讨这个问题。显而易见,在社会学思想的这一发展历程中,既有连续的进展,也出现过中断,从而呈现出一条错综复杂而非简单直线的发展路线,这一评述使得进一步且适当简练的对两次这类中断的评论成为必不可少的了。

8 在科学中,后续的问题并非是现成的,而是需要通过可描述的过程来识别的,关于这种思想的含义,请参见R.K.默顿:《关于社会学中问题——发现的笔记》(“Notes on Problem-Finding in Sociology”),见默顿、伦纳德·布鲁姆(Leonard Broom)和小伦纳德·S.科特雷尔(Leonard S. Cottrell,Jr.)主编:《今日社会学:问题与展望》(Sociology Today:Problems and Prospects,New York:Basic Books,1959),第x—xxxiv页,更进一步的阐述请参见R.K.默顿:《一个社会学家笔记本的三个片断:确认现象、列举出的无知状况以及战略研究的资料》(“Three Fragments from a Sociologist’s Notebooks:Establishing the Phenomenon,Specified lgnorance,and Strategic Research Materials”),原载于《社会学评论年鉴》(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13(1987年):第1—28页。

9 R.K.默顿:《科学社会学散忆》(The Sociology of Science:An Episodic Memoir,Carbonda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79),第22页。

10 这一点也许应当补充到理查德·惠特利(Richard Whitley)的《黑箱论与科学社会学:试论这个领域的主要发展》(“Black Boxism and the Sociology of Science:A Discussion of Major Development in the Field”)的清单之中,这一点被他忽略了,见《社会学专题评论》(Sociological Review Monographs),第18卷,P.哈尔莫斯(Halmos)主编:《科学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ce),1972年:第61—92页。

11 R.K.默顿:《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第83页,黑体字为我所标。

12 R.K.默顿:《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第225页,黑体字为我所标。

13 关于“原始观念”(Urideen)的概念,请参见路德维克·弗莱克(Ludwik Fleck):《一个科学事实的起源和显现》[Genesis and Development of A Scientific Fact,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5)1979]第23—27页;另可参见耶胡达·埃尔卡纳:《能量守恒定律的发现》(Discovery of the Conservation of Energy,London:Hutchinson,1974),第14—17页。

14 R.K.默顿:《社会所期待的持续(一):关于社会学概念形成的个案研究》(“Socially Expected Durations I:A Case Study of Concept Formation in Sociology”),见 W.W. 鲍威尔(Powell)和理查德·罗宾斯(Richard Robbins)主编:《冲突与共识:刘易斯·A.科瑟尔纪念文集》(Conflict and Consensus:A Festschrift in Honor of Lewis A. Coser,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4),第267页。

15 R.K.默顿:《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第231页,以及第231页,注61。

16 参见R.K.默顿:《科学与社会秩序》,原载于《科学哲学》5(1938年7月):第321—337页。直到现在,我才找回了我与该刊编辑威廉·马里亚斯·马利索夫(William Marias Malisoff)的往来信件,这些信件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个杂志而不是一个社会学杂志发表了此文,并且可以作为那时暂时停止把科学社会学与科学哲学联系起来的努力的一个见证。马利索夫在1938年3月7日写道:“我们几个人已经表达了这样一种愿望,即应当让您关注《科学哲学》。我一直欣赏您多年来发表的著作,因而,我很高兴与您联系。或许,您有一些手头资料,它们可能适合在本刊发表。我们急切地希望避开那些一直像雪片般袭向我们的大量空洞无物、晦涩难懂的材料。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发表一些有实质内容、比以前条理更清晰、更适合科学读者的资料。如蒙回复,并得到您一两条有建设性的批评,我们将不胜荣幸。”

当时,剑桥与曼哈顿之间的邮件往来比现在快多了,四天以后,我就回了信,我写道:“……对我来说,要[对《科学哲学》]提出任何改进的建议恐怕太自以为是了。不过,我认为,贵刊更多地关注科学的社会方面,发表一些从经验上检验知识社会学假说或有关这个领域的其他相关问题的文章,也许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至于您询问我是否有些‘手头资料’,我可以给您一个肯定的答复。碰巧,我有一篇曾于1937年的圣诞节在美国社会学学会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您也许会对该文感兴趣。我冒昧地给您寄去这篇论文的打字稿,请您看看是否有可能发表。无论发表与否,是否能请您在不久的将来对我的这篇文章谈点您的看法?”

与现在相比,当时学术著作的出版更为快捷,这篇论文四个月后便发表了。

17 参见诺曼·S.斯托勒在其主编的R.K.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与经验研究》(The Sociology of Science: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Investigations,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中,为该书第三部分所撰写的《编者导读》,见第224页。

18 戴维·A.霍林格(David A. Hollinger):《为民主的辩护与罗伯特·K.默顿对科学的精神特质的阐述》(“The Defence of Democracy and Robert K. Merton’s Formulation of the Scientific Ethos”),见罗伯特·阿龙·琼斯(Robert Alun Jones)和亨里卡·库克里克(Henrika Kuklick)主编:《知识与社会》(Knowledge and Society,Greenwich,Conn.:JAI Press,1983),第4卷,第1—15页。

19 R.K.默顿:《科学与社会秩序》,第326页,以及第326页,注16。

20 这篇集中讨论构成科学的精神特质的几个规范的文章,最初以《论科学与民主》为题,发表在短命的《法律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杂志》(Journal of Legal and Political Sociology)1942年第1期,这本杂志由从当时被纳粹占领的法国逃亡出来的乔治·古尔维奇(Georges Gurvitch)于1942年创办。以后这篇文章基本上找不到了,后又在我的《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的几个版本(New York:The Free Press,1949,1957,1968)中重印。为了对其意义继续进行阐述,该文后来又以《科学的规范结构》(“The Normative Structure of Science”)为题,作为《科学社会学》(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的第13章重印;最后的这段引文见于《科学社会学》第270页(指英文版页码,参见本书边码,下同。——译者)。

21 以下仅仅是一部分对作为科学的精神特质之核心的这些规范的重要讨论,以及对它们的应用:伯纳德·巴伯:《科学与社会秩序》(New York:The Free Press,1952);沃伦·O.哈格斯特龙(Warren O. Hagstrom):《科学共同体》(The Scientific Community,New York:Basic Books,1965);诺曼·W.斯托勒:《科学的社会系统》(The Social System of Science,New York:Holt,Rinehart & Winston,1966);S.B.巴恩斯(Barnes)和R.G.A.多耳比(Dolby):《科学的精神特质:一种离经叛道的观点》(“The Scientific Ethos:A Deviant Viewpoint”),原载于《欧洲社会学杂志》(European Journal Sociology)11(1970年):第3—25页;安德烈·F.库尔南(Andr F. Cournand)与哈丽特·朱克曼:《科学的规则》(“The Code of Science”),原载于《基础研究》(Studium Generale)23(1970年10月),第942—961页;斯蒂芬·科特格罗夫(Stephen Cotgrove)和史蒂文·博克斯(Steven Box):《科学、工业与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Science,Industry and Society:Studies in the Sociology of Science,London:Allen & Unwin,1970);迈克尔·J.马尔凯:《自然科学中的某些文化生长因素》(“Some Aspects of Cultural Growth in the Natural Science”),原载于《社会研究》(Social Research)36(1969年):第22—52页;杰里·D.加斯顿(Jerry D. Gaston):《科学中的独创性与竞争》(Originality and Competition in Scienc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第5章;约翰·劳(John Law)和戴维·弗伦奇(David French):《规范的和解释性的科学社会学》(“Normative and Interpretive Sociologies of Science”),原载于《社会学评论》(Sociological Review)25(1974年):第373—377页;西亚伦·麦卡拉(Ciaran McCullagh):《默顿的科学规范观》(“Merton’s View of the Norm of Science”),原载于《科学之社会研究》(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4(1974年):第249—266页;伊恩·米特罗夫(Ian  Mitroff):《阿波罗登月科学家的一个选择性群体的规范和反规范》(“Norms and Counter-norms in a Select Group of Apollo Moon Scientists”),原载于《美国社会学评论》(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39(1974年):第579—595页;迈克尔·J.马尔凯:《科学中的规范和意识形态》(“Norms and Ideology in Science”),原载于《社会研究》15(1976年):第627—656页;哈丽特·朱克曼:《科学中的越轨行为与社会控制》(“Deviant Behavior and   Social Control in Science”),见E.A.萨格林(Sagarin)主编:《越轨与社会变迁》(Deviance and Social Change,Beverly Hills,Calif.:Sage,1977),第 87—137页;杰里·D.加斯顿:《英国和美国科学界的奖励系统》(The Reward System in British and American Science,New York:Wiley,1978);尼科·斯特尔:《修正的科学的精神特质》(“The Ethos of Science Revised”),原载于《社会学探索》(Sociological Inquiry)48(1978年):第172—196页;R.A.罗思曼(Rothman):《不同的关于科学的精神特质的一种异议》(“A Dissent View on the Scientific Ethos”),原载于《英国社会学杂志》(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7(1979年):第151—154页;约瑟夫·本-戴维(Joseph Ben-David):《历经半个世纪的科学的精神特质》(“The Scientific Ethos:The Last Half-Century”),见J.R.菲利普(Philip)和T.J.康伦(Conlon)主编:《科学与政治:理想、幻想和现实》(Science and the Polity:Ideals,Illusions,and Realities,Canberra:Australian Academy of Science,1980),第13—27页;迈克尔·J.马尔凯:《解释与规则的应用:科学规范的个案》(“Interpretation and the Use of Rules:The Case of the Norms of Science”),原载于托马斯·F.吉尔林(Thomas F. Gieryn)主编:《科学与社会结构》(Science and Social Structure,New York: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1980),第111—125页;托马斯·F.吉尔林:《科学社会学中相对主义的建构主义纲领:冗余与退却》(“Relativist Constructivist Programmes in the Sociology of Science:Redundance and Retreat”)、《并非定论:科学社会学中凸显一方的两分法》(“Not Last Words:One-out Dichotomies in the Sociology of Science”),原载于《科学之社会研究》12(1982年):第279—297页和第329—335页;H.M.科林斯(Collins):《科学社会学中的知识、规范和规则》(“Knowledge,Norms,and Rules in the Sociology of Science”),原载于《科学之社会研究》12(1982年):第299—309页;尼娜·特伦(Nina Toren):《科学家的新准则》(“New Code of Scientists”),原载于《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工程管理学报》(IEEE Transactions on Engineering Management)EM-27(1980年):第79—94页;沃伦·施莫斯(Warren Schmaus):《欺诈与科学规范》(“Fraud and the Norms of Sciences”),原载于《科学、技术与人类价值观》(Science,Technology and Human Values)8(1983年):第12—22页;尼娜·特伦:《从一种元理论观点看科学的精神特质之争》(“The Scientific Ethos Debate:A Meta-Theoretical View”),原载于《社会科学与医学》(Social Science and Medicine)17(1983年):1665—1672页;哈丽特·朱克曼:《科学中的规范与越轨行为》(“Norms and Deviant Behavior in Science”),原载于《科学、技术与人类价值》9(1984年):第7—13页;史蒂文·沙宾:《对默顿论题的理解》(“Understanding the Merton Thesis”),原载于《伊希斯》79(1988年):第594—605页;哈丽特·朱克曼:《科学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ce”),见尼尔·J.斯梅尔瑟(Neil J. Smelser)主编:《社会学手册》(Handbook of Sociology,Newbury Park,Calif.:Sage Publications,1988),第511—574页,尤请参见第514—526页;沃尔克·麦耶(Volker Meja)和尼科·斯特尔:《知识社会学与科学的精神特质》(“Sociology of Knowledge and the Ethos of Science”),见赫尔曼·斯特拉瑟(Herman Strasser)等编:《沃纳·斯塔克纪念文集》(Gedenkschrift für Werner Stark,New York:Fordham University Press,1990);S.哈里斯(Harris):《精神特质、意识形态与早期现代科学:从耶稣会士的科学活动对默顿论题的再考察》(“Ethos,Ideology,and the Early Modern Science:Reexamining the Merton Thesis in Light of Jesuit Scientific Activity”),原载于《科学的来龙去脉》(Science in Context),1989年第3卷(已付印);尼娜·特伦:《科学与文化环境》(Science and Cultural Context,New York:Peter Lang,1988)尤请参见第三章:《科学的精神特质与科学家的规范》(“The Ethos of Science and Norms of Scientists”)。

22 参见朱克曼:《科学社会学》,第516页。

23 默顿:《科学的规范结构》(1941),见《科学社会学》,第276页。

24 默顿:《科学的规范结构》(1941),见《科学社会学》,第276页。

25 R.K.默顿:《社会结构与失范》,原载于《美国社会学评论》3(1938年):第672—6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