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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
1.31.1 (一)民族性
(一)民族性

在十六世纪,让·博丹(1520—96)在《论共和国》(De la République)(1577 年)中宣扬了一些关于气候差异对塑造民族性格和气质的影响的高度思辨性理论。他还争辩说,政府的法律和形式应当适应于自然环境差异所引起的性格和气质差别。这些思索在十八世纪一定程度上并且主要也是出于同样动机地继续着。这种有关气候影响观点的主要倡导者是孟德斯鸠。主要的反对者是戴维·休谟,不过,他的观点也并非完全是否定性的。

孟德斯鸠

图336—孟德斯鸠

拉布雷德和孟德斯鸠男爵夏尔·路易·德·塞孔达(1689—1755)出生于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他的母亲是英国人后裔。他在波尔多念书。1716年,他从伯父继承了财产、族姓孟德斯鸠和波尔多高等法院院长职位。1721年,他匿名发表了他的《波斯人信札》(Lettres Persanes),书中讽刺了教会和政府的专擅。1728 年,他当选为巴黎科学院院士,不久去欧洲旅游,其间在英国逗留了大约一年半。1734 年,他发表了《罗马盛衰原因论》(Considérations sur les causes de la grandeur et de la décadence des Romains)。这是历史哲学方面最早的尝试之一。他最著名的著作是《论法的精神》(L’Esprit des Lois [1] (日内瓦,1748年;英译本:T.Nugent 译,修订版,1823 年)。正是在这部著作()中,孟德斯鸠讨论了气候影响问题。

孟德斯鸠试图表明,气候差异如何引起性格差异,因而也造成社会风俗和法律差异。同博丹相比,他的论述十分单薄,尽管他炫耀自己那点可怜的生理学知识(后者这里可以忽略)。

“如果心灵的性情和内心的激情确然在不同气候下迥然不同,那么,法律就应当既同形形色色激情,也同形形色色气质相关联”(英译本,1823 年版,Vol.I,p.223)。孟德斯鸠认为,性情和激情在不同气候下不同的。寒冷气候中的人比较刚健,因此显得“比较大胆,即比较勇敢;具有较强的优越感,即报复欲望较弱;较强的安全感,即比较坦率,不大猜疑,不讲究谋略,也不大狡猾。”另一方面,“炎热国家居民像老人一样比较胆怯”。作为炎热气候甚至对北方人也产生效应的一个例子,孟德斯鸠举出当时最近一次为延续西班牙君主政体而进行的战争,在这次战争期间,“迁移到南方地区(西班牙)的这些北方人的战绩不如他们在自己气候中作战,充分发挥魄力和胆略的同胞”(同上书,p.224)。

此外,“在寒冷国家,人们对快乐的感受性很弱;在温和国家,他们的感受性较强;在炎热国家,他们的感受性很敏锐。气候由纬度来区分,同样,我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感受性来区分气候。我在英国和意大利的歌剧院里,看到同一些戏剧和同一些演员。然而,同样的音乐对这两个民族产生不同的效应:一个是那么冷漠和迟钝,简直难以置信”(同上书,p.225)。

气候差异引起的情感差异也导致道德和理智差异。“如果我们向北方行,我们便遇到这样的人,他们很少恶行,颇多德行,十分坦率和真诚。如果我们向南方趋近,我们便自以为完全脱离了道德性,这里无以复加的激情成为万恶的渊薮,人人都沉溺于纵欲。在温和气候下,人们的举止以及恶行和德行都反复无常:气候没有一种足以固定他们的决定因素。”人的智力同样也受气候影响。在炎热气候中,不仅肉体丧失了活力和力量,而且心灵也这样,因此,“没有好奇心,没有进取心,也缺乏情操;种种倾向全都是消极的”(同上书,p.226)。“正因为如此,法律、生活方式和风俗,甚至还有像穿着这种似乎毫无关系的品质,在东方国家今天仍同一千年之前一样”(同上书,p.228)。

孟德斯鸠用“英国气候”解释英国人政治气质的方式,更多的是令人发噱而不是提供启示。“在被气候弄得如此混乱不堪,以致对一切甚至对生命都感到厌烦的一个国家里,因此,很显然,最适合这些居民的政府是,在它之下,他们不可能因自己心神不安而指责任何个人,他们受法律而不是受君主管理,他们只有推翻法律本身,才能改变政府。”

“如果这个国家还从这种气候得来一定的性情急躁,而这使他们不能持久地承受同一系列事物,那么很显然,上述政府是最适合于他们的政府。……在一个自由国家里,为了挫败专制的阴谋,这种性情是再恰当不过的了。专制在开始时总是缓慢的、软弱的,但最后是有力的和活跃的;它起初只是伸出一只手来援助,可后来却用许多手来镇压。奴役总是以昏睡为前导。但是,一个人如果在任何境遇中都得不到休息,不断地到处钻营,除了痛苦之外,别无任何乐趣,那么,他就不可能安宁入睡。”

“政治是一把光滑的锉刀,它总是在锉削,通过缓慢的进展达到其目的。我们正在谈论的这个民族经不起延搁、详细讨论和冷静的商议:在这些情况下,他们比任何别的国家都难于取得成功;因此,他们往往把用双手得来的东西断送在协议之中”(同上书,pp.234 f.)。”

休谟

戴维·休谟(1711—76)作为哲学家的主要工作将在下一章的后面一章予以介绍。他在其《道德和政治论文集》(Essays Moraland Political)(1748 年)里的《关于民族性》(of National Character)一文中,讨论了气候对性格的据说的影响问题(T.H.Green 和T.H.Grose 编:Essays,1889Vol.I,pp.244—58)。休谟写道:“我倾向于根本不相信,它们会在这方面起作用;我也不认为,人在性情或禀性方面会从空气、食物或气候得到什么。”(p.246)他后来又反复说:“自然因素对人的心灵没有明显影响。”(p.249)“普罗塔克在论述空气对人的心灵的影响时指出,比雷埃夫斯的居民同相距四英里的雅典那里地势较高城镇的居民相比,性情截然不同。但是,我认为,在韦平和圣詹姆斯〔伦敦〕两地人们态度所以不同,并不是因为什么空气或气候差异所致”(同上)。此外,加斯科尼人在气质上也同邻近的西班牙人迥然不同。休谟问道:“难道可以设想,空气的那些同战争、谈判和婚姻等事件关系这么密切的性质在一个帝国范围内会有变化?”(同上)“如果人的性格取决于空气和气候,那么,寒暑程度理应会产生强烈影响。……实际上有某种理由可以认为,在极圈以外或在两个热带之间生活的一切民族全都劣于其余种族。”休谟说,“但是,地球北方居民的贫穷和悲惨以及南方居民的懒惰就能说明这种显著差异,而不必诉诸自然原因。然而,确凿无疑的是,温和气候中诸民族的性格各个相异,以及对这些气候条件下偏南或偏北民族的一般观察报告都不可靠而又荒谬”(p.252)。那种认为北方人比较勇敢的信念,是建立在一种误解之上的。“大多数征服都是从北方到南方;由此可以推知,北方民族非常勇猛。但是,更恰当地,应当说,征服大都因为贫穷和企求富足而进行的。撒拉逊人离开阿拉伯半岛沙漠向北征服罗马帝国的全部富庶省份;他们在半途遇上从鞑靼沙漠南下的土耳其人”(p.255)。

休谟丝毫不否认存在不同民族性格这个现实,尽管他认为“粗俗的人易把一切民族性格都推向极端”(p.244)。他说,“通情达理的人承认,每个民族都有一套特定的风俗,某些特殊品质在一个民族中比在相邻的一些民族中更经常地遇到”(同上)。然而,休谟认为,这些差异的真正原因并不是“空气和气候”这种自然原因,而是道德原因。他解释说,“我说的道德原因,是指一切能作为动机或原因而影响心灵的、能使一套特定风俗成为我们习惯的环境条件。这类东西包括政府的性质、公共事务的变革、人民生活资料充裕或匮乏、国家同其邻国关系的形势以及诸如此类的环境条件。”(同上)“可以向大多数肤浅的观察者证明:一个民族的性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道德原因;既然一个民族无非是个人的集合体,所以,个人的生活方式往往也是由以下原因所决定的。贫困和艰苦劳动使普通人心灵变得低下,使他们不能胜任任何科学和创造性的职业,因此,凡是政府变得压制其臣民的地方,这政府必定也对他们的性情和才智产生相应影响,并且必定把一切人文学科都从他们中间排除出去。这条道德原因的原理确定了不同职业的性格……一个战士和一个牧师在一切国家和一切时代都性格不同”(pp.244 f.)。并且,“人类心灵生来十分爱模仿,任何一群人不可能轻易改变信仰,除非他们养成相似的生活方式,相互交流他们的恶行和德行。……在许多人结成一个政治实体的地方,为了国防、商业和政治等目的,他们交往的机会十分频繁。因此,除了同样的言语或语言之外,他们还一定养成相似的生活方式,具有共同的或民族的性格,就像也具有因人而异的个性一样”(p.248)。正因为如此,民族性取决于国界而不是气候;民族性的差异在同样气候中也可以观察到。“一个民族将采取同一套生活方式,并在整个地球上都遵从它们;它还将采取同样的法律和语言。西班牙、英国、法国和荷兰等国的殖民地甚至在热带之间也全都可以分辨开来”(p.250)。

然而,休谟并不掩盖存在这样的情形:似乎不可能找出任何一种明确的民族性。他写道:“我们可能常常看到,在操同样语言、受同一个政府治理的同一个国家里,存在一种由若干种生活方式和性格组成的奇特混合物。就此而言,英国人是世界上所有民族中最突出的。……在一个国家的政府完全是共和政体的地方,易于造成一套独特的生活方式。当政府完全是君主政体时,更易于产生这种效果:上层人士的模仿促使民族生活方式更迅速地在人民中间传播。如果像在荷兰那样,一个国家的统治部分纯系商人,那么,他们一致的生活方式将决定他们的性格。如果它主要由贵族和有地产的绅士组成,像德国、法国和西班牙那样,那么,也会产生同样结果。一个特殊的宗派或宗教的精神也倾向于塑造一个民族的风俗。但是,英国政府是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者的混合物。当权者由绅士和商人组成。他们中间可以看到一切教派。人人都享有极大的自由和独立,因此得以发扬其独有的生活方式。所以,全世界一切民族之中,英国人民族性最少,除非这奇特性也可以被认为是民族性”(pp.251 f.)。如果休谟未为不可救药的怀疑论所误,那他可能会在自己对英国人的叙述中看到一种对他们“博爱”的国民性的美妙讴歌;如果他生活在二十世纪,那他会赞赏那些把所有国家变成许多敌对阵营的民族性的不存在。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博丹和孟德斯鸠强调,必须使法律和政府形式适应民族性,而休谟则坚认,正是通过法律和政府形式,民族性方形成起来。鉴于休谟的许多工作具有破坏性或怀疑性,而他在对民族性的简短论述上却显出惊人的建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