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惩罚
尽管在《马努阿的社会组织》一书中,米德确实提到了在古代萨摩亚,“严重破坏秩序的行为”将会受到“报复性的惩罚”(她举了一个例子,偷东西的人被罚坐在太阳下用手翻弄一条有毒的鱼);但是,她宣称这种惩罚只是“模糊瞥见的威慑”,并在其他地方写到,这一类极端的惩罚措施到1920年代时已经被宣布为不合法。萨摩亚的社会被米德描述为既不严厉也不标榜惩罚。而且,她断言萨摩亚人所处的社会秩序“对所有人都是仁慈宽厚的,对任何人都不提出过多的要求”。这些断言都是错误的和误导性的。在第十二章中我叙述过的一个神话故事中,塔加洛阿惩罚萨和马努,把他们俩变成了海胆。福拉瑟在提到这个故事时评论到,如果说这个关于塔加洛阿威力的神话把某些特殊的真理印刻在异教的萨摩亚人的脑海中,那就是“任何违反他们的神和酋长之命令的人,一定都会受到惩罚”。这一点显示出,萨摩亚人通过施加各种各样的惩罚,来突出强调要积极地服从酋长的权威。[1]
“服从”在萨摩亚的语言里叫“乌西乌西塔伊”(usiusita'i),特别是指听从指导且毫不犹豫地执行命令的这种行为。在萨摩亚,这样的服从行为,特别是对酋长命令的服从,会得到极大的赞美。尤其是那些没有头衔的男子,即奥玛伽的成员,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为地方政治组织中的酋长们服务。因此,当奥玛伽中的人被酋长们召集时,一般会有一个地位较高的酋长提醒他们“服从的极端重要性”,而且要用恰当的态度和行为来表现这种服从。例如,在1966年4月,我听见萨阿纳普村一位地位较高的议事酋长告诉前来集合的奥玛伽成员,“对于一个没有头衔的人,谦逊的精神是值得赞赏的。”在1967年3月,另一个较高地位的议事酋长训诫萨阿纳普村的奥玛伽说,“在任何情况下你们必须服从!彻底地服从!即使你们的酋长是错的。”
换句话说,萨摩亚的社会要求没有头衔的人表现得顺从,并彻底服从他们的酋长。这种风俗习惯所要求的绝对服从,有时会在萨摩亚的法庭上提出来作为辩护词。例如,1941年4月在西萨摩亚最高法庭上,O. F. 纳尔逊小姐为7名无头衔的当事人——他们攻击了村里的另一个人——作辩护时就说,他们只是因为按照萨摩亚风俗的要求“盲目地服从了”酋长的命令。违抗这样的命令后果很严重。在乌波卢北部沿海的一个村庄里因为一个酋长公然反抗酋长大会的一项裁定,大约20位酋长毅然决定对他使用最具侮辱性的惩罚,称为“赛赛”(saisai)。这种惩罚包括把犯错者像捆绑即将放人土灶烘烤的猪那样绑起来,然后对他施加各种其他的侮辱。[2]
1941年4月,在乌波卢北部沿海的另一个村庄里,也发生了一件与之类似的案件。村里有一个人(我称他为塔拉)在1940年9月土地与头衔法庭的一次听证会上,提供了对酋长们不利的证据。酋长们被激怒了,在1940年10月专门召开大会来商议如何惩罚塔拉。后来在法庭上得知,他们决定把他“像猪一样绑起来,把人粪塞在他嘴里,竖起一个炉灶象征着把这个人煮了”。这种强迫人去吃只有猪才吃的粪便,而且把人像要宰杀吃掉的猪一样对待,是最严厉的惩罚形式。根据斯图贝尔在19世纪晚期收集的一个文本中的记录,这种极端的惩罚形式曾经使用在那些诽谤某个酋长的血统的人身上。就像斯图贝尔的信息提供者谈及犯下这种罪的人时所说的一样,“甚至他的孩子和姐妹们也可能被杀死,或者是被带到炉灶旁或是嘴里塞进人粪而当众受到羞辱,而那位诽谤者肯定要被杀掉。”[3]
塔拉在事发时逃掉了,直到1941年4月19日被抓住。当时他的头部被很重的棍子击中,然后被扒光衣服,像一头猪一样捆绑起来,被悬挂在十英尺高的粗大的柱子上。他这种屈辱可怜的处境被展示给所有人看。公诉人告诉法庭,“根据萨摩亚的习惯,这是一种可以对任何人实行的最严重的侮辱”。所有的直接责任人都被判处两到三个月的监禁。[4]
正如特纳、布朗和其他人的报告显示的那样,赛赛这种惩罚正是萨摩亚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尽管米德在《马努阿的社会组织》一书中,讨论“冒犯者和被冒犯者”时并没有提到赛赛;但可以肯定,1920年代她正在萨摩亚的时候,这种惩罚确实仍在使用。举个例子,F. H. 弗拉尔提报道过在1924年的萨瓦伊伊,犯人被带到酋长面前时“像猪一样被捆绑着,在两个竹竿之间晃来荡去”。她还写到,在萨摩亚一个人“不能遭遇比这个更可怕的耻辱了”。而且,这种可怕的惩罚仍然在被时不时地使用。直到最近的1981年1月,西萨摩亚最高法院还受理了一起因为赛赛而提起的诉讼。[5]
根据1950年西萨摩亚的官方报告记载,对因冒犯习俗而获罪的人进行审讯和惩罚,“一直是”地方政治组织中的酋长们的“主要职责之一”。如同在《萨摩亚人的制度和习俗》(由西萨摩亚教育部编订)一书中提到的,“屡次轻率对待或者不服从”政治共同体的酋长大会的行为,会受到最重的惩罚。例如,1862年居住在马努阿的一位名叫塔昂加的拉洛汤加牧师写到,塔乌的酋长们从不“宽恕任何的错误行为”,当他们的某条律例被触犯时,他们会仔细寻找一种“适合于”这个冒犯行为的惩罚。[6]
当发生极为严重的违例行为时,会立刻召集一个裁决大会(或者叫福努玛努),再举行专门的卡瓦仪式;经过详细考虑之后,由集会的象征酋长和议事酋长们商定一个特殊的惩罚方式。像斯特尔提到的那样,对整个家族的惩罚和对个人的惩罚之间还是有所区别的。在村庄酋长大会作出的传统惩罚中,有一个特别严重的惩罚形式就是驱逐整个家族。根据马里厄托阿·劳皮帕在1892年颁布的法律,这一处罚曾经是合法的,直到1901年索尔夫总督在西萨摩亚禁止了这种行为。斯特尔是这样描述的,当福努作出驱逐某个家族的决定后,酋长们通常会走到犯了过错的家族的房屋里,坐在地上,由最高级别的议事酋长正式宣布他们的决定。之后,参与审判的其他人拿走这家人所养的猪和其他财产,砍倒面包果树或者剥掉树皮,等这家人被强行赶走之后再放火烧掉他们的房子。1927年,西萨摩亚王室委员会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列举了在19世纪末发生的许多这样的驱逐事件,其中包括一次把某村整个村庄的人永久地“驱逐出去”。在其他的情况下,冒犯福努的个人会被驱逐出去。在20世纪的萨摩亚,有时也会把一个酋长从福努上正式驱逐出去。比如,在1946年萨阿纳普村的一个象征酋长藐视福努的权威,他把村里的土地出租给要建贸易货栈的外地人,而这是不被允许的。所以他被驱逐出福努。在1966年,另一个象征酋长也因为违抗福努的命令而被驱逐,起因是他家族内的一些无头衔的男人杀死并吃掉了萨托亚村的一头牛。福努决定要他随同去萨托亚村道歉(易佛加),但他执意不肯。[7]
过去还有很多其他形式的针对个人的严重惩罚,尤其是那些不服从、不尊重酋长的行为。克拉梅提到一种殴打的惩罚,把一个冒犯者打到头破血流、骨头断裂。维尔克斯和特纳记录过一种把耳朵和鼻子割掉的刑罚。斯特尔还描述过一种惩罚,强迫冒犯者“用大石头击打自己的头部和胸膛,造成多处严重的青肿和伤口,直到血喷涌而出”。如果有必要,将“立即、无情地使用战争用的木棍”来执行这种刑罚。斯特尔、特纳、布朗和其他人还提到另一种很痛苦的惩罚,强迫冒犯者去咬有毒的特维(teve)植物五次。这不仅会让他遭受剧烈的痛苦,还会造成很严重的牙龈发炎,像克拉梅说的,“这通常会造成死亡”。斯特尔还列出了一些惩罚的形式:强迫去摆弄有毒带刺的鱼;在酷热的太阳下暴晒;头朝下地悬吊在高大的椰子树上数小时。此外,在《萨摩亚人的制度和习俗》中提到一种古代的惩罚,把冒犯者手脚捆绑起来,“扔到猪圈里,和猪一起吃一起睡,直到死去”。[8]
这些针对个人的惩罚除了特别严厉的鞭打和从村庄组织如福努和奥玛伽中驱逐出去,大多已经不再使用。现在取而代之的,是古代萨摩亚一种征收罚金习俗的延伸。像特纳提到的,在19世纪的萨摩亚,福努经常会征收“大量食物作为罚物,足够整个村子大吃一顿”。布朗提到过“多达1000个芋头和1000条鱼,而且要全部煮好”的罚物,还提到“从一头到二三十头数量不等的猪”的罚物。按照萨摩亚的习俗,如果冒犯者是一个没有头衔的人,通常由他的酋长来交纳罚金,而酋长则从他掌管的整个家族的财产里出这笔财物。例如,1943年1月,一个23岁的男人偷偷摸摸地强奸了另一个家族的一位18岁女孩,他的酋长在特别召集的审判福努上,被罚交出两头猪和10个六磅重的肉罐头。然后,这些食物被萨阿纳普村的所有其他家族共同分享。[9]
按照惯例,如果哪位酋长不遵守他所属的福努的决议,也会被处以罚金。比如,一个福努经常会要求所有的成员去种植特定数量的芋头,或者是为村庄的事业,比如修建学校这样的事,作出合乎标准的贡献。那些没有完成这些义务的酋长们一定会被处罚。在1940年代和1960年代中,最常见的罚金是1个六磅重的肉罐头。作出处罚和收集罚物都是十分严厉的。就像萨阿纳普村的一个高级议事酋长对其他酋长所说的,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福努决定的事情,任何人都不可以轻视。”
村庄共同体中的其他社会组织,比如奥玛伽,也遵照这样的原则。例如,1942年,萨阿纳普的奥玛伽规定,所有成员都要参加到一个乌波卢北部沿海的村子的麦拉卡(malaga,旅行聚会)。但其中一个大约40岁的叫菲利皮纳的人没有服从这一命令,他被罚款两英镑;当他拒付罚金时,马上被奥玛伽开除并被正式驱逐,任何其他成员禁止与他交流,违者将处以巨额罚款。经过几个月的这种惩罚之后,菲利皮纳正式承认了他的错误行为,并向奥玛伽交纳了一头大猪和其他一些食物,来替代他曾经拒付的罚金。之后,他才被重新承认为组织成员。
村庄中的其他组织,比如教会的唱诗班,也经常制定一些详细的规范,其中的每项规定都言明违反了该项规定要交多少的罚金。1943年,萨阿纳普的教会唱诗班里有大约30种要罚款的违规行为,罚款的额度在下面两项罚金之间:唱完一首赞美诗之后坐下过快要罚款6便士,向敌对的村庄泄露唱诗的安排要罚款1英镑。这一事例表明,强迫接受处罚正是萨摩亚宗教生活的一部分。因此,经常能听到萨摩亚的牧师们告诫他们的教众,不遵守上帝的戒律的人会受到惩罚,在地狱之火中遭受永远的痛苦。这种观念对萨摩亚人并不新鲜。因为根据斯特尔的记录,他们传统观念中的来世除了一个叫普洛图(Pulotu)的极乐世界之外,还包括一个令人恐惧的惩罚之地,叫做萨勒费艾(Sa le Fe'e)。此外,在宗教仪式中,也要保持着非常严格的纪律,必要时会施加身体惩罚。举个例子,莫尔和法灵顿记载到,在1930年代图图依拉的一次新教宗教仪式上,一个长老拿着苍蝇拍在教堂里巡视,抽打不守规矩的男孩子,“用手指揪着他们的头发”摇晃他们。在举行宗教仪式和进行宗教教育时,对错误行为施加的惩罚通常会更加严重;我就曾记录过几个实例,其中男、女青少年都有,他们被发怒的牧师惩罚性地击打而造成骨折。[10]
如果有人对酋长表示出不尊重,立即会被处以罚款。例如,1946年,波梅特因为一块土地与一位议事酋长发生争论,还用柴刀威胁了他。福努立刻作出判决,把波梅特驱逐出萨阿纳普。波梅特请求重新考虑他的案子,他被迫低着头,用手和膝盖爬进萨阿纳普酋长们举行福努的那间屋子里,并且保持着这种屈辱的姿势,同时听着别人用严厉粗暴的语言谴责他的行为。波梅特的妻子是来自邻近的穆利韦村的天主教徒,因此波梅特形成了每个周日都陪她去参加天主教的弥撒的习惯。自从19世纪以来,萨阿纳普只信仰新教,它的福努作出的主要决定之一就是任何一个成为天主教徒的村民必须离开村庄。波梅特被重重地罚了款,还被告知只有不再去参加天主教的宗教仪式才可以继续留在萨阿纳普。事实上,这样一个强迫他接受的惩罚,就是要把他从出生的村庄里赶出去。
1966年,我亲眼所见的另一个事例中,那是关于萨阿纳普一个无头衔的男子萨马拉的种植园边界线的争议,酋长们就采取了严重的惩罚行动。几个酋长代表福努来执行命令,在边界线上种了一排面包果树的树苗作为标记。萨马拉认为这条线夺去了属于他的几码宽的土地,他连根拔起这些树苗,并威胁说要枪击那些种下树苗的酋长们。之后,在特别召开的福努上,萨马拉被罚交出一头阉牛和一头很大的猪,这些都是他饲养了好几年并准备拿出去卖的。当萨马拉看到它们被宰杀时,他扑倒在地,一阵极度失望挫折的激动情绪迸发出来,他哭喊着,把身上的衬衫都撕破了,以发泄强烈的不满。
这种强制实施的重罚经常会激起愤怒。但是被惩罚的人都很清楚,任何对抗自己共同体内的酋长的行为都会导致更严厉的惩罚。这种情况有时会带来很悲惨的结果,就像图莱的例子。图莱是萨法阿托亚村的一个无头衔的男子。1966年6月的一个早晨,酋长们按照萨摩亚村庄的习惯,来正式检查图莱所属家族的一块新开垦耕地的边界。在检查过程中,图莱说,“他们这样频繁地测量土地有什么意义?地都被他们给踏坏了。”这些议论酋长的话被无意中听到了。检查结束之后,酋长们立刻召开福努,决定征收图莱所属的家族如下罚物:10头大母猪,10箱鱼罐头,大听的饼干50听,5000个芋头;并且规定这些食物必须在当天或次日内交齐,如果交不齐还会有更重的处罚。当图莱听到这么严重的惩罚后,用猎枪自杀了;这一消息传到酋长们那里时,福努还在进行中。
所以,萨摩亚根本不像米德所说的那样,其社会秩序“对所有人都是仁慈宽厚的,对任何人都不提出过多的要求”。实际上,在萨摩亚社会文化中有这样一种传统,为了维护对权威阶层的服从和尊重,会借助于使用惩罚措施,而且常常是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并且还要求犯了过错的人必须毫无异议地接受惩罚。当一个酋长被其他酋长找出错误时,他尤其要如此。1966年10月我恰好在场看到,一个53岁的象征酋长违背了萨阿纳普村福努的一项决定。他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辩解,马上有人打断他的反驳,告诉他唯一要做的就是承认他的错误并且安静地坐着,耐心地听取政治组织对他的批评和愤怒。下文我们还会谈到,萨摩亚的孩子也是被这样要求的:当他们被家长责备或者惩罚时,或者是被其他有权管教他们人责备和惩罚时,他们也要表现出同样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