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米德对萨摩亚人的描述
我们已经知道,在马努阿田野工作的最后几个月,米德已经完全转向了萨摩亚社会的一般研究。凭着这期间收集的资料,结合她对以往萨摩亚研究材料的阅读,她写出了《马努阿的社会组织》,并题词将其献给本尼迪克特。米德对萨摩亚社会与文化的一般研究,对她在《萨摩亚人的成年》中提出的观点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如我们已经了解的那样,米德从没想到过要进行文化与生物变量的交互影响的直接研究,而是代之以将萨摩亚社会作为一个反例呈现出来。这就是说,将其视为一个由于其他地方的人口中倾向于发生的青春期躁动的消失而呈现出一种特别性质的社会。在描述这些特别性质时,如同她在《萨摩亚人的成年》的导言中提及的,她出于需要,不得不“对萨摩亚的整体社会生活进行描述”。1925年,米德的观点是:一个训练有素的学生,“应该在数月中就能掌握一个原始社会的基本结构。”她还设想萨摩亚人所拥有的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社会”,并且无视调查的仓促成事,便毫不犹豫地建构了她自己的有关萨摩亚人的文化与个性的图景。[1]
我从现在起所要讨论的正是米德的萨摩亚文化图景的科学充分性,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这一图景是有问题的;萨摩亚也不再是一个反例,米德的“文化因素或者说后天因素,对于青春期和其他人类行为来说,具有首要的决定作用”这一中心结论,同样将被证明是没有根据、没有经过合理论证的。
在《萨摩亚人的成年》第十三章,米德宣布了她的结论,认为:“我们不能在任何生物过程的意义上”来解释青春期行为,而必须完完全全地到“社会环境”中去寻求答案。米德进而立即概括出了萨摩亚人生活中“无可辩驳地必然影响到”萨摩亚女孩生活的各个方面。她这样写道:
萨摩亚的文化背景之所以能够使成长发育成为十分容易、十分简单的事情,究其原委,主要归结于在整个萨摩亚社会所充溢着的那种普遍的漫不经心。在萨摩亚这块土地上,没有人孤注一掷,没有人愿作大牺牲,没有人蒙受信仰的磨难,也没有人为了某种特别的目的而殊死拼搏。父母与子女之间若有不睦,只要孩子搬到对街居住便可万事大吉;男人若与自己的村落产生隔阂,只要迁居他村便一了百了;一位丈夫与勾引妻子的情敌之间的仇隙,只需几张精致的草席便得以弥合。无论是贫困潦倒,还是天灾人祸,都不能威胁人们,使之特别珍惜生命,或为了苟且求生而时刻胆战心惊;也不存在任何易怒好罚、毫不宽恕的上帝来打搅他们平静的日日夜夜。战争与相互蚕食早已成为遥远的过去;现在,除了死亡以外,最为催人泪下的悲戚,莫过于一位亲戚远足于他岛。任何人的生活的步履都不会被别人所催促不停,也没有人因其身心发展缓慢而受到严厉的责罚。相反,那些富有天资、早熟早慧的人却每每受到遏止,以期他们当中最为迟钝缓慢的人能够赶上他们。在人际关系中,互相的关切实属微乎其微。爱恋与憎恨、嫉妒与报复、悲痛与丧亲,都不过是数周即过之事。婴儿初降人世后不几个月,就被从一个女人手中漫不经心地递到另一个女人手中。这样,人们出生不久就学会了既不对任何人过于关切,也不对任何关系寄予过高的希望。[2]
在作品中的其他地方,米德也不遗余力地描绘着使萨摩亚人的“成长变得轻松”的这样一幅社会图景,并使她这一描述的主旋律成为了轻松的代名词。她声称,萨摩亚人生活的“最大特点就是轻松”,萨摩亚社会“到处都是轻松的化解危机之道”。例如,她说,“调换住处,就可以很轻易地解决个性之间的差异”;“创新很容易就被接受”;“两性关系中也流行着随意”;青春期是“最为安逸的年龄”。在一个“强调优雅、闲适、弥散的情感生活,放心地依赖于可靠的社会礼仪”的社会中,萨摩亚人能够“舒适、平稳地长大成人”。[3]
在紧接着序言之后的那一章,米德把这样一个安逸社会的这样一幅图景表现得尤为淋漓尽致。题为“萨摩亚一日”的这一章,本来是准备作为《马努阿的社会组织》中的内容放进她与本尼迪克特合写的那一部分当中的。然而米德认为它在一部专题民族志中,会显得过于“文学化”了。因此于1928年,它成了《萨摩亚人的成年》中的一部分内容。这一章曾经多次重印。1965年,米德自己也在《人类学家和他们的工作》中将其置于显要位置,因为它可以让人清楚地了解“萨摩亚生活中整体性的温和节奏”。她诱人的描绘以破晓时分恋人们从波光粼粼的海边、高高的棕榈树下的幽会之地悄悄潜入家中开始,结束于午夜过后很久。而那个时候,海浪拍打着礁石,恋人们在呢喃,村庄在等待着又一个金色的黎明。唯一令人不安的因素是另外某个村庄中一个亲戚的去世。她没有提及任何的残酷现实,比如激烈的争吵、惩罚、嫉妒、侮辱和不安的情绪状态。其实,与米德艺术地构建起来的“萨摩亚一日”中那些迷人的元素一样,这些残酷的现实,同样是萨摩亚人存在的一部分。[4]
米德对萨摩亚人性格更进一步的描写,则直接来自她对萨摩亚人生活方式中普遍存在着的轻松感的说明。米德是这样说的:萨摩亚人表现得“缺乏深刻的感情”,“没有强烈的激情”。儿童们大约6岁前后,就已经知道“即使愤怒,也绝不一时冲动行事,而总是要对当时的社会场合三思而后行”。通过这样获得“对可靠的社会礼仪的放心依赖”,萨摩亚社会所养育的个体,用米德的话来说,拥有“一种平静而和谐的发展,而冲突几乎没有什么存在空间”。青少年的心灵被“缺乏冲突所困惑”,因而萨摩亚人中“不存在心理上的不适应”。的确,在论及她作过详细调查的青春期女孩们时,米德声称几乎所有的案例表明,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成长于其中的女孩们具备“完美的调适能力”。按照米德的判断,萨摩亚社会“从不对个体施加能够激起其重大叛逆的压力”。萨摩亚人中间,几乎“没有自杀现象”,因羞辱而导致的自杀则“更是不存在”。[5]
萨摩亚人被赋予了“令人愉快的、温和的生活方式的轮回”,因此对生活“非常适应”、“非常满意”,“成年人的个性处于非常稳定的状态,能够承受来自外部世界的超常压力,并保持宁静和踏实。”米德说,萨摩亚人这样的一种文化,或许确保了“其成员最大程度的心理健康”。1963年,在被问及“在你观察过的社会中,是否存在着一个它的人民明显地比其他社会的人民更为幸福的社会”这一问题时,米德回答说,“一个幸福的社会,将是一个萨摩亚那样的社会。”[6]
在她有关萨摩亚人社会与性格的总体研究范围的这些陈述中,米德在《萨摩亚人的成年》中所建基于其上的核心论点是十分明显的。她声称,如果萨摩亚人是如此地适应社会生活,而青春期是最为安逸的年龄;并且如果个体性格的型塑如同她猜想的那样,绝对是由他们的文化所决定的,那么萨摩亚的社会环境也将必然没有任何大的压力和冲突。正是用这些论调,米德描写了萨摩亚文化,并因此创造了一个反例,它异乎寻常地不同于那样一些存在着博厄斯称之为“青春期危机”的社会,比如20世纪的美国。用最简单的话来说,米德的论辩,声称要展示的是她所研究过的几乎所有青春期少女身上存在的“完美调适”,乃是由一个基本完美的社会中和谐的发展过程所塑造的。因而,这一核心论点的逻辑使她不得不将萨摩亚人的整个生活,描写成那些可能会引起紧张与冲突的事情都不可能出现于其中的社会。
米德宣称,那种遍布萨摩亚人的生活,尤其是在性关系中的轻松,可能是“由整个儿童养育制度”所造成的。正如米德描述的那样,萨摩亚人的扩大家庭经常由15到20个人组成,在内部没有亲疏区别,一般都具有随意性的关系和普遍性的情感。在这一机制内,“儿童没有对一个亲密的生物学群体的从属感”,“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很早就弥散于许多成年人之间”。因为被一大群亲戚待以“随意而不特殊的情感”,儿童们“与父母也不可能形成强烈的情感纽带”。因此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情况:“孩子们不认为有个一直照顾他自己的母亲”,而是“一群对他们都有点兴趣但内心却并不太当回事的成年人”。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萨摩亚家庭中,母亲与婴儿之间亲密关系形成的基本过程并没有发生。她也通过断言在萨摩亚,“孩子对自己的父亲和母亲并没有任何情感上的忠诚”,来使她的这一立场毫无疑问。米德辩称,情况既然如此,“依恋父母亲的那些条件消失了”,萨摩亚父母亲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如此地不经意,以至于很难培养这种态度”。这就意味着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接受的教育不是来自某一个人,而是来自一群亲戚,形成了一种普遍化的遵从,他们父母亲的个性对此几乎毫无影响。”米德得出结论,“在这样一种环境中,罪恶没有空间。”[7]
然后,米德用她所描绘的这样一种没有束缚或罪恶感的家庭制度,来解释萨摩亚人生活中,在青春期尤为突出的、非凡的轻松特征。她于1929年写到,如果萨摩亚女孩曾经习得过“强烈依恋于一个人的意义”,必将成为“冲突发生的原因”。但她们确实不曾习得这些。相反,萨摩亚儿童成长于“轻松、友好、温暖之中,对何谓与众不同之人,或一个情人不能被另一个情人所取代,没有任何概念”。因此,“青春期不是一个年轻人重新发现童稚时代强烈情感的时期,因为童稚时代并没有提供这样的强烈情感让他们去发现”。[8]
与米德关于萨摩亚家庭中围绕着孩子们的那种弥散型关系的“轻松、友好、温暖”的描写紧密相连的,是她所声称的,“一个对父亲或者母亲或者其他任何人的管制有所不满的孩子,可以轻易地搬到另外一个更适意的家户中去”。按照米德的说法,萨摩亚儿童从能够蹒跚行走之时起,就被允许并且经常“通过搬去与之共同生活,来表现对亲戚而不是对父母亲的偏好”。米德这样认为,在萨摩亚习俗之下,萨摩亚儿童“在选择自己的住处时”,这些小小的离家出走者“会受到任何亲戚的热情接待”。此外,这种选择的自由“对于某些特定的成年人专制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因此一个儿童“可以心满意足地待在一个安宁平静的家中,因为他知道只要他愿意,他总是可以离家出走”。按照米德的说法,这种处理家庭内部困难的方法一直持续到青春期。在《萨摩亚人的成年》中,米德在讨论那些在脾气或行为上出现偏差的女孩们时指出,“任何强烈的憎恨都能导致一个人离家出走。”而且,“要想逃离一个不愉快的环境”,个体“只需要离开家门走进隔壁的家门就行了”。[9]
在米德笔下,萨摩亚社会远非一个严酷或惩罚性的社会,而恰恰是一个“关系松散但充满温情”的社会。其中,“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不曾被催促或压迫过”。米德声称,萨摩亚文化之内,每一个儿童“都被赋予了完全满足自己愿望的手段”。女孩子从孩提时代到妇女时期的发展是“毫无痛苦的”,而“那些因为压力太大而出逃的男孩在萨摩亚也几乎不存在”。[10]
米德没在任何一处提及那些对年轻人进行严厉责备或严重惩罚之类的事情。她报告说,萨摩亚儿童“不到五至六岁是不会受到认真的规训的”,对于被要求遵守的那些回避原则,“真正执行起来也就是偶然几个轻轻的巴掌、一些恼怒的咆哮和并不算回事的训诫。”孩提时代后期,“愤怒的猛烈爆发和长篇大论的严厉谴责也确实时有发生”,但持久的、加重的规训方式是没有的。偶然地,大人“也会将全部怒火撒向孩子们中的刺儿头身上”,用棕榈叶狠狠地抽打他们或是用几块小石头将他们驱散。但“这样的大发雷霆十之八九也只是装装样子,吓唬而已”。“扔石头的人实际上也并不是真想打中孩子。”如果米德所言可信的话,这样的惩罚就算真的存在,也并不常有,而且非常轻微,对个性形成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简而言之,米德所描绘的萨摩亚社会本质上是宽厚的,允许儿童和青春期少年能够“逐步地发展情感生活,避免了任何扭曲的强迫性因素”。[11]
恰如它消解了强烈的情感一样,萨摩亚文化也消解了任何关于竞争的兴趣。米德声称,萨摩亚的社会组织“将每一个人、每一个家户、每一个村庄,甚至(在西萨摩亚的)每一个地区都置于一个等级制中,其中每一部分都因其与整体的关系而享有尊严”,每一部分都尽职“为整体的荣誉和福祉而努力奉献”,因此“竞争完全不存在”。因此,米德认为从其基本构成来说,萨摩亚是一个“竞争非常温和并且可以控制”的合作型社会。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一个成长中的男孩“必须千万不要超过同龄人,哪怕是一丁点儿也不行”,因为在同龄伙伴中出人头地是“不可原谅的”。米德说,如果有孩子超过了别的孩子,当父母的将会因此面红耳赤,羞愧得抬不起头来。这样一来,那些在社会技能上略逊一筹的个人,无论在孩提时代还是青春期,都不会遭遇到任何令人难堪的压力。反而,“节奏总是由最迟缓者决定”;“每个人都会骄傲地指出他”。[12]
米德以几乎同样的方式,将萨摩亚社会的等级制度的意义轻描淡写了。她说:“一切有能力持有头衔之人,这个制度都能够为其安排头衔。”她指出,萨摩亚酋长们身上的神圣性“在玻利尼西亚地区”是最有限的。阿里依(ali'I),或称象征酋长,“并不在会议上亲自发表演讲。”实际上,“他的议事酋长替他说话”,并“为他作出大多数决定”。[13]
如米德所言,萨摩亚的传统“几乎空前地灵活,而且可以变更”。无论何时酋长们召开福努会或其他正式会议都会举行的卡瓦仪式——这是“按照社会礼仪而进行的一种灵巧而典雅的仪式表演”,“社会结构也是如此地灵活多变,如此精密地适合控制,以至于20年就可能改变福努的外观。”此外,“头衔持有者之间的竞争是在暗中进行,并且总是表现为对一个头衔之等级的操控,而不是任何能够影响个人的公开性更改。”任何人的重要性都只是就其占据的地位而言,而与其本人没有任何关系。[14]
米德声称,不仅村落社区内部的竞争是温和而隐蔽的,“村落之间的竞争性通常也不会严重到导致村落间互相侵犯。”因此,“战争只是作为仪式性竞争对手的村落之间相互关系中的一部分,而被程式化了,所造成的伤亡很少。”由于仅仅作为“村落之间敌意的麻烦和小恩怨,只有一两个人为之送命”,战争是“小打小闹而时断时续的”。马努阿没有“战争之神”,也“没有为战争而存在的神职人员”。战争“除了声望之外,不会带来任何收获,战士个人也不会得到任何重要的奖赏”。在马努阿,“战斗勇猛从来就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战斗勇士在马努阿社会中也不具备任何重要地位。[15]
米德笔下的萨摩亚社会,因此明显地不具侵略性。她指出,萨摩亚人“规定,所有的年轻人必须表现出没有侵略性的个人特质,并会对那些具备侵略性的儿童进行责骂以示惩罚”。米德赋予了萨摩亚人这样一种随意的生活态度,并认为萨摩亚人当中存在着一种“回避冲突”的倾向,个体之间的敌意“不是以公开的冲突,而是以闲言飞语和政治手腕隐蔽地表现出来”。米德争辩说,这些社会条件不会产生“激烈的、引人侧目的鲜明个性”。萨摩亚人“恨一个人,绝不至于会恨到想杀他的地步”,他们是“世界上最友善、最少争议、最爱和平的民族之一”。如果米德所言可信的话,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无论青春期或其他任何时候,都少有或几乎没有可能发生因侵犯行为而引发的严重危机。正如米德的描述,这样,萨摩亚“生活的整体的柔慢节奏”构成了萨摩亚儿童和青春期少年们的“成长变得如此轻松”的良性环境。[16]
到米德于1925年末开始研究萨摩亚之时,马努阿人民自1840年代以来,已经成为了基督教徒,而且数代人都为他们严格遵循伦敦传道会的新教严格教义而深感自豪。但是米德在《萨摩亚人的成年》的主要内容中,除了引人入胜地提及“野蛮人那轻柔的基督颂诗的吟唱”和“简短而优雅的晚祷”之外,基本上只字未提基督教教会在马努阿人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意义。相反,1920年代中期基督教信仰在萨摩亚人中的地位,只在一个附录中占了短短的一段。米德还认为在萨摩亚原住民中,宗教“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社会在宗教信仰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花费,与超自然存在的接触也全都是“偶然的、微不足道的和非制度化的”。她想象神灵们“已经将他们的神圣性托付给了那些酋长”;只要人们保持平静、遵守规则,他们就会只“关心他们自己的事务”而“仁慈地掌管人类的事务”。[17]
此外,在她看来,她在1925—1926年之间研究过的萨摩亚人,尽管已经皈依基督教差不多100年之久了,依然只是吸纳了西方文化中的那些“能够使他们的生活更为舒适、使他们的文化更为灵活”的部分,而将“‘原罪’(sin)这一教义排除在外”。事实上,传教士未能成功地使萨摩亚人深信“原罪之说”,特别是由于“许多本土牧师倾向于以自己的理解来阐释基督教教义”,因此“要想在萨摩亚确立起严格的、与性侵犯和个人原罪感不可分割的西方新教主义”是不可能的。另外,尽管基督教会要求教会成员保持贞洁,但按米德的说法,实际上没有人会在结婚之前成为一个基督徒,因为教会当局“对年轻的未婚成员的命令是如此轻微,以至于根本无法强迫青少年作任何决定”。因此,教会当局自身对婚前的不规矩行为也存在一个被动的接受,青少年也通过这种方法从宗教冲突的重压之中解脱出来。按照米德的说法,任何强烈的宗教兴趣都将扰乱萨摩亚社会的美妙平衡,并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尽管接受了基督教,马努阿人民却“逐渐地重新改造了它那些较为苛刻的教义”,因此,在萨摩亚社会“精雕细作而备受珍惜”的传统模式中,基督教仅仅被采用为“一个令人愉快、使人满意的社会礼仪”。[18]
按照米德的描述,萨摩亚人不仅不信仰原罪之说,还将做爱视为“最好的消遣”,并创造了“一种精美的性爱艺术”。她曾研究过的所有人都持有“最快乐、最舒适的性态度”。她报告说,因为普遍相信性是一种游戏,所有的同性恋、异性恋表现都是允许的,任何形式的性爱都是对艺术的增补,萨摩亚社会因此而得以运行良好。“性爱是一种轻盈而愉快的舞蹈。”“被赞许的是这样一种人格,它认为性是一种熟练地投入之后令人愉快的经历”,人们不会“过于沉迷其中,以至于会威胁到社会秩序”。因此,“萨摩亚人宽恕轻浮的情事,但拒绝接受出于激情的行为。那些不顾相反的社会经验,愿意长久而持续地喜欢同一个女人或者同一个男人,而不是另一个更被社会所接受的配偶的人,将在萨摩亚社会找不到自己的位置。”米德声称,罗曼蒂克的爱情在萨摩亚社会里不会发生,而“嫉妒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这里则非常罕见。”因此米德争辩说,萨摩亚文化已经消除了很多折磨人类已久的个性,而“嫉妒也许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婚姻对忠贞的要求并不强烈”,而通奸“也不是很严重的过失”。许多通奸的发生,也“几乎不能对既定关系的连续性有所威胁”。一个勾引了邻居妻子的男子只是必须安抚那位邻居罢了,因为“社会对此不感兴趣”。那种将性视为游戏的设想,提供了一种“不会发生性冷淡和心理性阳痿,总是能够在婚姻中建立令人满意的性调适”的文化气氛。萨摩亚成年人的性调适是“世界上最为顺利的之一”。[19]
米德报告说,萨摩亚成年人中异常平稳的性调适,是由于青少年们有一段结婚之前的自由性爱与滥交时期。在这一婚前的自由阶段,性被认为是一种游戏,是一种开始变得娴熟的技巧;生活的全部重点是“性爱技术的日渐精湛而不是个人的品性”。米德指出,这种性实验的自由是“预期中的”,青春期女孩一般在初潮后两三年就开始了这种逢场作戏的爱情生活。像这样的一个女孩,她的全部兴趣都“消耗在私密的性爱历险上”,她的关切也“分散在如此多的年轻人当中,而这些人全部都是求爱老手,以至于她很少深深卷入爱情之中”。米德写道,一个女孩的滥交“似乎可以确保她不会怀孕”。私生子很少见,即使真的出现,也会受到热情的欢迎。因为萨摩亚社会允许青春期间“性的自由表达”,年轻女性“都通过多年的逢场作戏的性爱来尽可能地推迟婚姻”。这样,在结婚成家、生儿育女之前,“与众多情人尽可能长时间的来往”,成为了女孩们“统一的、令人满足的野心”之一。[20]
对于青春期男孩来说,一个成功的情人将是那种能够使女性“得到性满足的同时自己也因此而感到满足”的人。做爱需要等到“女孩子的身体已经作好享受情人的准备后”才能循序渐进。这样,在萨摩亚,男人的性欲“从不具备那种必须加以制止的侵犯性,而只是在恰当时机、与恰当伙伴进行的一件令人愉快、值得放纵的享受”。米德说,“在萨摩亚人的脑海中,根本不存在暴力强奸、参与双方都不能自由享受的性爱等这一类观念。”[21]
我们已经了解了,为了刻意制造一个反例,通过展示在这样一个温和、柔慢、优雅、轻松、愉快和幸福的萨摩亚社会环境中,“青春期并非危机或压力的阶段,”米德就这样建构出了一幅“萨摩亚的整体社会生活”的图景。在作出这样一个实质性的陈述时,米德确实承认有少数几个女孩,要么在性情方面,要么在行为方面都有所背离常规,并因此不具备绝大部分萨摩亚女孩所具有的完美调适。但她并没有让这些越轨现象的存在影响到她的一般结论,而争辩说,在许多案例中,“它们并没有导致痛苦的后果”;此外,“普通女孩们顺利的发展过程中缺乏冲突的原因”,实际上正好被“这些原因不起作用的少数例子中那些动荡现象”所证实着。《萨摩亚人的成年》出版之后,她在几乎所有的表述中都不曾提及,是什么导致了这些越轨现象的发生。而在1930年发表的《原始社会与现代社会中的青春期》一文中,她以绝对的口吻告诉读者们,“在萨摩亚不存在青春期危机,因为青春期女孩既不会面临揭发、约束,也不会面临抉择的艰难,也因为社会期望她像一朵被悉心看管的花朵,缓慢而平静地开放、成长。”[22]
因此,按照米德的描述,萨摩亚人的青春期“并不具备那些在更复杂的,或者是更为原始的社会中,让青春期成为成年人感到担心、年轻人觉得危险的一段时期的诸多特征”。在美国社会中最为艰难的年龄阶段,在萨摩亚社会中却变成了最为轻松的阶段,“可能也是萨摩亚女孩们所经历过的最快乐的时光”。没有“宗教信仰的忧虑”,“没有与父母亲的冲突”,也“没有对性的困惑”来烦扰她们的心灵,萨摩亚女孩们的发展是“顺顺利利的、无忧无虑的、轻轻松松的”,她们“毫无痛苦地……几乎是不知不觉地”就长大了。有鉴于此,米德指出,她“只有一个可能的结论”,那就是:“美国年青人的苦恼和困难”,不能“归因于青春期本身”,因为正如她的研究所表明的那样,萨摩亚人的青春期并不必然带来“苦恼”。换句话说,青春期的危机和重大压力不是由先天因素而是由后天因素所决定的。[23]
正是在米德著作的基础上,知识界和社会科学界公认,萨摩亚社会为以文化决定论为中心的博厄斯范式提供了总结性的证据。我们已经知道,1917年,克鲁伯和罗维以明确的理论表述倡导了这一范式。在此之后,他们所苦苦寻求的,是找到一个经验例证,来证实这一纯粹理论性表述的正确性。仅仅过了10年,对于博厄斯学派来说,玛格丽特·米德在萨摩亚做的“得之不易的调查结果”的公布,就为此提供了这样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经验事实。米德的萨摩亚景象受到如此热烈的欢迎和接受,以至于她的结论——被她自己和其他人所精心制作的结论,催生了20世纪人类学中最广为流传的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