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感受状态与伦常价值的关系
在任何一种对某物的追求中——如我已经表明的那样 [191] ——都会有对某个价值的感受深入进来,它为追求的形象组元或含义组元奠基。这个特有的状况就是通常被标识为实践的动机引发(Motivation)的状况。所有动机引发都是直接被体验到的因果性,并且在突出的意义上是“吸引的因果性”(Zugkausalität) [192] 。与它有别的是各个感受状态,追求和愿欲便可以说是从这个感受状态中迸发出来的,这个状况不同于动机引发,它将物理“推动”(“推力”<vis a tergo>)的现象包含在自身之中。一个如此起作用的状态也可以被标识为追求的源泉或动力。正如追求的“目标”是通过在体验中对追求内涵中之价值的感受而被决定的一样,对目标的追求也通过它的感受源泉而被决定。最后,附加到每个追求的这些情感组元之上的还有这样一个感受,它伴随着追求和愿欲本身的进行,并且它与它的价值处在一个特别的联系之中。因此,例如所有奠基于爱之中的愿欲本身在进行的过程中始终是快乐的,而所有奠基于恨之中的愿欲则始终是不快乐的——,无论前者是否同时会因为没有得到回爱(Gegenliebe)的满足而导向一个不快乐的状态,无论后者是否同时会因为恨得到了满足而导向一个快乐的状态。因而需要将这种伦常的功能感受区分于价值感受(动机引发感受),同样也需要将它们区分于追求的源泉和追求的情感作用。
但是,在追求的源泉与价值方向之间现在建立起了一些特有的本质联系,它们重又论证着某些愿欲和行动的进程法则。我们在这里并不想详尽地探讨这个论题,而是强调其中的两个本质联系:
a.在“更深的”情感自我规定性的否定规定性情况下对替代物的倾向法则
任何一个实践的幸福主义——如我们所见——都必定会以必然的方式成为享乐主义,因为(最肤浅的)感性感受在实践中是最容易被制作出来的。这种实践的幸福主义的源泉在于人的中心的不极乐(Unseligkeit) [193] 。每当人在他的存在的一个更中心的和更深的层次中没有得到满足,他的追求就会获得一个调准(Einstellung):犹如用一个对快乐的追求意向,并且是对各个更为边缘的层次即同时也是更容易制作的感受的层次的快乐的追求意向,来取代这个不快乐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对快乐的追求意向本身已经是一个内心不极乐(绝望)的符号,或者——根据情况不同——是内心不幸或悲惨、内心不快和悲哀的符号,或者说,一个指明“生命之衰败下降”方向的生命感受符号。所以中心的绝望中会在不断更新的人际接触中“寻求”幸福;生命虚弱者(设想一下那种不断增长的感性享受癖,它与如此之多的疾病理解在一起,如肺病)会“寻求”单个感性快乐感受的积累。即使对于整个时代而言,不断增强的实践享乐主义也始终是生命败落的最确定无疑的符号。 [194] 甚至可以说,无喜悦和生命感受的否定规定性越是普遍成为一个社会内部的基本态度,那么对能够唤起快乐和消除感性疼痛的手段(例如麻醉品)的需求通常也就越大。此外还有,喜悦越是中心,对它们的释放也就在相同程度上越不需要外部的,特别的刺激组合(Reizkombination),这些组合在其复杂程度上也就越是罕见,而且对它们的制作也就越是被束缚在例如特定的占有关系上 [195] 。一个快乐感受越是中心和越是深层,因而它天生也就越发不依赖于外部生命进程的可能变换情况,它也就越发不可摧毁地附着在人格本身之上。极乐与绝望在变换中充实着人格的中心,同时却并不触及客观的幸福和不幸及其感受相关项;而当单纯的喜悦和痛苦相互变换时,幸福感受与悲惨感受——正如每一个生命都会带有的那样——也不会随之而动摇。它们包容着这个变换。但更深的感受层次的每一个否定的规定性会使追求的热情在其对各个更为边缘的层次的快乐回顾之指向中立即茁壮地成长起来。因此,“极乐的”人也能够喜悦地去忍受悲惨和不幸——同时却不因此而必定会对更为边缘层次的疼痛和快乐变得麻木。
没有一个伦理会像基督教伦理一样如此深刻地在自身中接受上面所说的意义。基督教生命学说的伟大革新就在于,它不像斯多亚学派和古代怀疑论那样把对感性感受的漠然(Apathie)亦即麻木(Abstrumpfung)视为善,而是指明一条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人们仍然要忍受疼痛和不幸,但却能够犹如极乐地去忍受。古代伦理学只知道麻木化的方法,或者那种在“理性”判断(斯多亚的判断:“疼痛不是弊端”)中对痛苦进行随意转释的方法,即是说,一种针对生命的疼痛与痛苦的臆想主义(Illusionismus)的和自身替代的方式。另一方面,佛教学说只知道通过对在事物本质本身之中的(误认的)根据的认识以及通过对它听天由命的顺应来将痛苦客体化的方法,因为痛苦而后便被理解为一个建基于事物本质中的世界痛苦的必然结果和部分。所有这些方法都——合理地——受到基督教痛苦论的拒斥。它拒绝否定的、禁欲的麻木化方法和“禁欲”(在这个词义上)方法,并且素朴而真实地将疼痛称作“弊端”,将各个快乐称作一个“善”。而且,它称作“心灵医治(Heil)”的东西的本质要素,在它看来并不是单单通过对欲求和(误认的)在它之中构建起来的世界之现实存在(它的对立面是在完全保留下来的涅槃思想核心的世界内容那里)的扼杀来从痛苦中得到的拯救,而是在人格存在中心中的肯定性极乐。从痛苦和弊端中的拯救对它来说不是——如释迦牟尼——极乐,而只是极乐的结果;而这种拯救并不在于一种疼痛与痛苦的不在场,而是在于以“正当的方式”即以极乐的方式来忍受它们的艺术(“极乐地承担十字架”)。*
从我们的法则出发至少会产生出对此问题解答的可能性:哪些位置是疼痛与痛苦在“拯救道路”上所能够实际地占有的和不能够实际地占有的。肯定不是那种位置,即一种实际的、与病态的东西相接触的痛苦癖(它也经常披着基督教的语词外衣)所指派给它们的位置。任何一种痛苦(无论在哪个层次上)都是一个弊端,并且没有一个痛苦可以是极乐的条件。任何一种将痛苦理解为伦常的改善手段或理解为一个所谓神的教育手段的做法都已经是可疑的,因为永远无法表明,为什么恰恰需要这种痛苦(一个弊端)才能达到这些目标。从生物学上把疼痛理解为警告符号的做法也似乎表明了那种合目的性,它根据种类和程度而处在与损害与疼痛的联结之中;但它永远无法从这个目的论的思想中推导出这样一个必然性:有疼痛一般存在,并且生命的进化为何不去运用其他的警告符号。但更为边缘的情感层次的任何一个否定的感受规定性都具有一个行为的源泉价值,我们在其中意识到我们生存的一个更深层次,并且——仿佛是——我们将自己拉回到它之中,甚至常常是在这种拉回的体验中才发现它是更深的层次。但是,我们而后在这个我们存在的更深层次上体验地看到的东西,如极乐或绝望,并不以任何方式受更为边缘层次的疼痛和痛苦的制约或规定。没有人会因为痛苦而成为极乐的——他只会因此而进行那种“内心反省”(Einkehr),它使他把握和关注到他的存在的更深层次。如果赋予痛苦以一种“净化”(Läuterung)的力量,那么它所具有的这种把我们引向我们存在的各个更深层次的功能便得到了表达。净化并不是指伦常的“改善”(Besserung),更不是教育。“净化”仅仅意味着将那些不属于我们人格本质的东西从我们身上抛开,以及将我们的生存清晰地呈现给我们的意识。
b.所有朝向肯定的和相对更高的价值实现的意愿方向原初都永远不会发源于作为源泉的否定性感受状态,而是发源于作为源泉的肯定性感受状态
不仅在历史上的整个伦理学中,而且在历史上的整个价值论中都贯穿着一个观点,根据这个观点,不同的否定性感受体验,即在此被称作“痛苦”、“苦难”、“需求”、“贫困感受”等等的感受体验,就是对朝向肯定的和相对更高的价值之实现的愿欲方向的必然条件。 [196] 无论这些学说的内容看起来有多少根本差异,因为它们关系到伦常价值和其他价值,例如文明与各种发明的起源,但它们却具有同一个统一的错误的根源。它们把所有否定性的感受状态或者是变成了创造价值的感受状态,或者是变成了实现肯定性价值的源泉。但这些学说的起源都在于怨恨、嫉妒以及与它们相联结的价值欺罔,最终还在于由此得出的、如此紧密联结的“痛苦骄傲”——在这里无法对此做进一步的证明。 [197]
在伦常价值方面,最高的价值是人格价值本身。但唯有善的人格本身也才是必然极乐的人格,而恶的人格本身则是必然绝望的人格。所有行为价值,尤其是那些愿欲价值,以及所有伴随这些行为的感受,最终都依赖于这些人格的内心价值以及人格的最中心的、情感的被充实状态。这个伴随着人格价值的最中心感受在这里是愿欲及其伦常志向方向(Gesinnungsrichtung)的“源泉”。唯有极乐的人格才能够具有一个善的意愿,并且唯有绝望的人格才必定在愿欲和行动中是恶的。所有实践的幸福主义是多么根本错误或多么悖谬,康德的学说在我们看来也就有多么悖谬,按照这种学说,祥福(Glückseligkeit)与伦常价值在其存在中彼此是完全不依赖的,并且只是通过一种必然的理性公设才在一个应然的意义上相互联结在一起。 [198] 所有善的意愿方向都起源于最深层次的肯定感受的一种溢出(Überschuß),而且所有“更善的”行为举止都起源于相对较深层次的肯定感受的一种溢出。仅仅因此——在我看来——人们才可能忽略这个简单的伟大真理:人们想通过一个意愿行为或在一个意愿行为中把可实现性变成所有伦常价值存在一般的本质条件;由于人们此外还——正确地——看到,极乐与绝望是无法以任何方式通过我们的愿欲来制作的感受(因为它们恰恰是渗透在愿欲着的人格本身之存在中),人们便不得不认为,伦常价值与这些情感的人格被充实状态根本不具有任何本质联系。再加上人们常常也会忽略这个最终的情感深度层次——倘若不甚而忽略整个深层维度的差异性的话——,并且因此而误以为能够指明那些生命经验和历史经验,它们常常使人认识到束缚在不幸与悲惨上的一个人格的最高的伦常价值,以及束缚在幸福和成就上的一个人格的最重的伦常恶习与过失。但不言自明的是,人们在这里所说的“幸福”与“不幸”,即那些通常会引发出否定性感受,而且是某个较为边缘层次的否定性感受的事端(Begebenheiten),不会容许任何一种向一个人格——我们的意义上的人格——的极乐和绝望的推断。属于这种人格的极乐与绝望之本质的,恰恰是它们的存在相对于这些幸福与不幸之变换的独立性。即便在这里也谈不上任何幸福结果以及愿欲和行动的成就,而只能谈及这些东西的情感根源与源泉。但极乐与绝望却渗透在人格本身的存在——它们处在其愿欲的彼岸——之中,并且因此也统握着和共同规定着它们在行为上所进行的一切。
然而,在行为价值与伴随着行为进行的感受之间恰恰存在着同一种——完全独立于外部历史经验的——联系方式。每个作为善的而被给予的愿欲都是由中心的幸福感受所伴随的,每个坏的愿欲都是由同样中心的痛苦感受所伴随的——而何种感受状态对于整个行动者来说是那个愿欲和行动的被误认的结果;这个问题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只有那种把这些感受完全颠倒地建构为对善的和恶的愿欲的“自身-褒奖”或“自身-惩戒”的做法,以及与此相近的在这种联系观中的幸福主义的措辞才可能重新唤起反幸福主义者们的命题:一个这样的存在联系是根本不成立的。
但在这里已经不可能谈及惩戒和褒奖了,仅仅出于两个原因:其一是因为,奖励善业(Lohgüter)与惩戒弊端(Strafübel)永远不可能达到这样一个中心位置与深度阶段,即本身在善的愿欲中展示着喜悦并且在恶的愿欲展示本身中痛苦的那些幸福感受所具有的中心位置与深度阶段;其二是因为,每个对这些感受的意愿意向自身都已经足以使它们变得不可能。 [199] 一个幸福感受越是不作为目标浮现在善的意愿面前——应当是“善的”——,它也就越是绝对确然地承载着幸福。
可是,所有其他正价值的原初实现源泉也从来就不在于一种所谓“需求”或“贫困感受”、一种“教人祈祷”并且“是文化之母”的“苦难”,如此等等,而在于一种肯定性感受状态的盈余(Überfluß),并且伴随着肯定性的行为感受或功能感受。
让我们来关注一下,一个所谓的“需求”究竟是什么。与一个单纯的本能萌动不同,例如与饥饿不同,一个需求是对一个固定种类善业之不存在的(不快乐)感受,或者是对这样一个善业在质性上得到固定描述的、不快的“贫困的”(Ermangeln)(不快乐)感受;而在这个特有的“贫困”体验上建立起对这样一个善业的追求。当然,贫困的善业(或善业种类)的肯定性内涵(Was)在这里并不必须被表象出来或被想象出来。它不常常就是需求的“渴望”吗,这种渴望首先必须在建构性的想象中为一个如此种类的善业的观念和表象构形(formen),它或者对它的制作可以满足这个“需求”。但是,那个构成了一个需求之朝向的善业统一的特殊正价值必须已经在感受中在先被给予,而后才有可能形成那种贫困体验。因而情况并不像价值和价值评估的需求理论(例如不同的国民经济学作者所提出的那种需求理论)所以为的那样:有价值的仅仅是那些(=x)满足了一个“需求”的东西。某物的有价值并不意味着,一个单纯的贫困(即贫困体验的客观相关项)能够被消除,一个价值虚空可以说是能够被填补,一个漏洞被堵塞。毋宁说,对贫困的感受预设了,“贫困的”善业的正价值就首先是在感受中在先被给予的,只要这里现存的不只是一个完全不被指向的,还不以任何方式配得上叫做“需求”的渴求。此外还要加上第二个需求组成的标记:这种本能萌动(每个需求都“建基于”这种本能萌动之上)是以某种方式周而复返的(periodisch wiederkehrend);因为一个在我们一生中只欲求一次的东西,就不会是一种需求。最后,当每个本能萌动,或者更确切地说,当建基于它之上的“对……的欲望”成为一个“需求”时,它必定已经以某种形式得到了缓和,并且同时这种缓和必定已经成为习惯性的了。因此,与自然被给予的“本能”、它的萌动的急迫性与强度不同,所有需求都是历史地和心理学地生成的。没有天生的“需求”。正因为此,需求才永远不会是某种原初的东西,即人们可以由此出发来说明例如对某些善业种类的发明或某些生产的东西,相反,需求才是始终需要一个“说明”的东西。我们每天都在眼前看到,那些起先仅仅用于奢侈、即用于在它们之中所包含的适宜享受的事物,是如何作为事物并且作为这种事物而成为“需求”的,而后不仅它的此在同时被感觉为是快乐的,而且它的不此在被感觉不快乐的和“有缺失的”。而且历史告诉我们,这个过程也在这样一些善业方面进行着,它们今天属于最不言而喻的所谓大众需求,如盐、胡椒、咖啡等等。很明显,对这些善业的原初生产永远无法通过一个需求的本能力量而得到“说明”,因为,它们可以渐渐成为“需求”这个事实毋宁说是始终预设了这种创造和它们的感受源泉和相关产品消费向一种习惯形式的过渡。 [200] 另一方面,在某个方向上最急迫的苦难并不能够唤起“对某物的需求”。例如,有一大批黑人种族都居住在鱼量丰盛的湖泊旁,并在每年都会在特定的时期陷于严重的饥饿苦难;尽管如此,却并没有形成一种对鱼以及对通过网或鱼钩来完成的捕鱼方式之发明的“需求”。需求恰恰还预设了除了对于某种物事的肯定性价值的感受以外对这种物事的现存状态的信念,或者说,预设了这样一种信念:对它们来说存在着一种唤起的方式。也许当所有这些因子被给予时,它们而后还能够驱动(antreiben)对这种善业的生产活动,也许同样能够在这些需求方向改变的情况下驱动对有类似动机的善业的生产活动,但永远不会驱动对这些生产方式原初“发明”或对具有这些肯定性价值的善业的“发现”。就其情感的基础来看,那种发明和发现的活动本身(撇开那些自由的、游戏的、联结组合的想象以及按照它而进行的“尝试”不论)始终是产生于各个更深入的存在层次的快乐的力量溢出和能然溢出;那些更为边缘的情感生活层次的不快乐并不已经展示一个“对……需求”,而只含有一个含糊的渴望,从这种不快乐中永远不会对这个溢出(Überschuß)产生出一个特定的肯定性价值方向,而至多只会产生出对某些其他可能价值方向的排斥(Ausschluß)。
约翰·洛克首先将所有追求的形成都回溯到一个需求之上 [201] ,在他之后,人们让“需求”对于文明形成以及对文明进步所发挥的虚假作用就在于,人们忘了探问一个“需求”是什么,而且对需求及其变化不做说明,并且因此而没有注意到,人们始终已经预设了对善业的价值评估以及将它们唤起的源泉。 [202] 整个生产性的意愿生活与它的情感基础都以此方式而(完全不确切地)是从“消费者”的立足点出发建构起来的,亦即是如此构建起来的,就好像善业生产者在他的生产过程中所体验到的东西与善业消费者在带有对这样一个善业之欲望时,即在具有对它的“需求”时,所体验到的东西恰恰就是同一个。同时,以此方式,一个在时间上实际产生要迟得多的“需求”(无论是通过一个社会的成员的相互感染和相互衡量,还是通过对一种特定的、在其此在中预设了善业的满足方式的直接追求适应)也被虚假地移置到那些对善业的生产的原初位置上;所以,从未有过的“需求”而后便被虚构出来,因为它们更多只是那些生产的结果,而人们却让它们成为这些生产的原因。这种需求学说不仅在对所有伦常价值(“把苦难变为德行”合理地被看做是真正德行缺失的符号)以及所有精神价值和文化善业的理解上完全站不住脚——这应当是不言而喻的——,而且也对文明的价值和善业的理解来说完全站不住脚。也许在这里存在着一个区别。但这两种善业生产的本质区别只是在于,前一种生产是从一个自由的、不受本能一般影响的精神充溢(Überschwang)出发进入此在,而后一种生产却通过这个自由想出的产品对本能、它们的构建和它们的萌动的回复作用(Rückwirkung)而在其属性中一同受到制约。但本能与本能萌动还不是“对某物的需求”,后者毋宁说也已经预设了善业种类本身的生产。
我们在这里不得不放弃分析这个明察对文明构成的具体问题所具有的意义。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