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第六章 决定论

第六章 决定论

随着知识的发展,对大多数信仰宗教的男女来说,圣经中记载的历史和古代以及中世纪教会所精心制作的神学,已经变得不像从前那么重要了。除了科学的作用之外,对圣经的批判也使得人们难以相信圣经中的每一句话都是正确的。例如,现在人们都知道《创世记》中两个不同的作者对于创世就有两种不同的、前后矛盾的描述。人们现在认为这类问题是无关紧要的。但是,人们认为,有三个主要的教义——上帝、永生和自由——是构成基督教的最重要成分,因为它同历史事件没有联系。这些教义属于被称为“自然宗教”的东西;在托马斯·阿奎那和许多近代哲学家看来,不用启示的帮助,单靠人类理性就能证明这些教义是正确的。因此,搞清楚科学对这三个教义得说些什么,这一点很重要。我本人认为,在目前,科学既不能证明也不能驳斥这三个教义,而且我还认为,要想证明或驳斥任何东西,除了科学以外没有其他方法。然而我认为现在有些科学论点,它们能使证明和驳斥这三个教义成为可能。这种看法对于自由和它的对立面决定论来说,尤其适用。在本章中我们就要加以探讨。

前面已经谈到过关于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的历史的某些问题。我们知道,决定论在物理学中找到了自己最强有力的同盟,物理学似乎发现了支配着一切物质运动,并且使它们可以从理论上加以预言的规律。说来也奇怪,当前反对决定论的最强烈的论据同样也是来源于物理学。我们在探讨决定论之前,尽可能清楚地把这个问题解释一下。

决定论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指导科学考察的一种实际准则;另一方面,它是关于宇宙本质的一种普遍学说。即使这一普遍学说是错误的,或者是靠不住的,这种实际准则也可能是正确的。我们先谈实际准则,然后谈普遍学说。

这种准则引导人们去寻求因果律,也就是说,寻求某一时间所发生的事情同另一时间所发生的事情之间的联系的规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用这类规律来指导我们的行动。但是我们所应用的规律是简单的,它们抛弃了准确性换来了这种简单化。按一下电钮,电灯就会亮——除非保险丝烧断了;划一下火柴,火柴就会着——除非火柴头断了;挂电话,就能通话——除非搞错号码。这类规律将不适用于科学,因为科学需要某种永恒不变的东西。天文学家牛顿应用万有引力定律的方法确定了因果律的观念,在他看来,在整个无限漫长的时期中行星过去和将来的位置是可以计算的。探究其他方面支配现象的规律要比探究行星轨道方面支配现象的规律更加困难,因为探究其他方面的这种规律就会遇到各种各样更加复杂的原因,而且周期循环的规则性也较少。不过,在化学、电磁学、生物学,甚至在经济学中还是发现了因果律。发现因果律是科学的本质,因此,毫无疑问,科学家们应当去寻求因果律。要是某个领域没有因果律,那么这个领域就没有科学。科学家应当寻求因果律这条格言,如同采集蘑菇的人应当寻找蘑菇这条格言一样明白清楚。

因果论本身不一定包含过去完全决定将来这层意思。白人的子孙也是白的,这是因果律,但如果说这是已知的唯一遗传规律,那么我们就不可能预见白人父母的子孙的许多东西。作为一种普遍学说的决定论认为,过去完全决定将来总是可能的,如果充分了解过去和因果律的话。根据这一原则,考察者在考察某个现象的时候应当能够发现先前的种种情况和因果律,两者一起使这一现象必然发生。然后,由于考察者已经发现了这些规律,当他观察类似的情况时,他应该能够推断出类似的现象即将发生。

准确地阐述决定论,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不容易的。要是我们努力去这样做的话,就会发现自己在断言:无论是这个还是那个在“理论上”都是可能的,然而谁也不知道“理论上”这个词究竟是什么意思。断言“存在着”决定将来的规律,那是没有意义的,除非再加上一句:我们有希望找出这些规律。显然,未来将是它将是的样子,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早已被决定了的:例如正统派就相信,全能的上帝一定现在就知道将来的全过程;既然存在全能的上帝,因此就有一种能从其中推断出未来的现存事实——即,上帝的先知。然而在科学上这是不能验证的。如果决定论这个学说要断言能被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或者不可能发生的任何事情,那么,在阐述这种事情时就必须联系我们人的能力。否则,我们就要冒遭到与《失乐园》里的魔鬼同样命运的危险,他们

在蜿蜒曲折的迷途中,

用天命、先知、意志和命运、

注定的命运、自由意志、绝对的先知

来推断道路,结果是徒然。

即使我们将拥有某种能被检验的学说,也不足以就此说自然界的整个过程必定由因果律来决定的。这种情况也许是真实的,然而谁也发现不了——例如,很难说是否较远的东西比较近的东西更起作用,因为我们要详细了解极其遥远的星球之后,才能预见地球上将要发生的事情。假如我们日后能够检验我们的学说,那我们一定足能联系宇宙的某个有限的部分来阐述它,而且这些定律肯定非常简单,足以使我们可以依靠它们来进行演算。我们不可能认识整个宇宙,也不可能检验那些非常复杂,以至于需要那种我们所不可能具有的、更高的技能,才能算出其结果的定律。复杂运算的技能此刻也许超出可能的范围,可是不会超出不久也许可以达到的范围。这一点是相当明显的。但是,当我们已有的资料限于宇宙的某个有限部分时,要阐明我们的原理使之能够应用,则还有困难。外部的事物可能经常闯入,并且产生预料不到的作用。有时天空中出现一颗新的星星,然而,这些星星的出现是不能根据局限于太阳系的资料来预言的。由于没有比光传播得更快的东西,因而没有办法使我们事先知道有一颗新的星星将要出现。

我们可以用下述办法来试图摆脱这个困难。让我们假设,我们知道1936年初在我们占据其中心的某一空间里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为了明确起见,我们还要假说,这个空间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光从这个空间的圆周传到中心需要整整一年。因为没有比光传播得更快的东西,那么,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话,1936年在这个空间中心所发生的一切肯定只是由那年年初在这个空间里的事物决定的,因为更远的事物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对中心有所影响。在这一年结束以前,我们不可能真正拥有我们所想象的全部资料,因为光从圆周到达我们的地方需要一年时间;但是当这一年结束后,我们就能够回过头来考察我们现有的资料连同已知的因果律是否能够说明在这一年中地球上所发生的一切。

因此,我们现在就能阐述决定论的这个假设,虽然恐怕这种阐述是相当复杂的。这个假设如下:

存在着一些能够发现的因果律因此有足够的但并不是超人的计算能力的人只要知道在某个时间某个空间正在发生的一切就能预见在光从空间的圆周到达中心所需要的时间里在空间的中心将发生的一切。

我希望人们能清楚地懂得,我并不是在断言这个原则是正确的;我只是断言,这就一定是“决定论”的意思,要是可能有任何支持或反对决定论的证据的话。我不知道这个原则正确与否,其他人也不会知道。它可以被认为是科学为之奋斗的一种理想,但是,它既不能被认为是肯定正确的,也不能被认为是肯定错误的,除非是根据某个先验的理由这么说。我们在考察那些被用来支持或反对决定论的论据时,很可能会发现,人们头脑中考虑的想法还不如我们所得出的原则明确。

现在,科学家们正在根据科学的理由向决定论提出挑战,这是历史上第一次。这场挑战是由于用新的量子力学的方法研究原子而引起的。阿瑟·艾丁顿爵士一直是这场抨击的领导者,仅管某些杰出的物理学家(如:爱因斯坦)在这个问题上不同意他的观点,他的论据是很有力的,我们必须尽量深入地加以考察,同时避免涉及技术细节。

根据量子力学,一个原子在特定的情况下将如何行动,那是不可能知道的;由于存在着一组确定的可供它自由挑选的选择,因此,它有时选择这一个,有时选择另一个。我们知道,原子作某种选择将占多大比例,作第二种或第三种选择将占多大比例,如此等等。但是我们不知道在个别情况下决定这种选择的规律。我们处在与帕丁顿车站的售票员同样的境况,如果他愿意的话,他能发现从此站去伯明翰的旅客的比例,去埃克塞特的旅客的比例,等等,但是他不可能知道旅客在某种情况下作出某种选择,在另一种情况下作出另一种选择的具体原因。然而情况并非完全类似,因为售票员有他的业余时间,那时他可以了解到人们在买票的时候不会提及的各种人事。物理学家就没有这种优越条件,因为他在业余时间不可能去观察原子;他不在实验室时,只能观察到广大的、由千百万个原子组成的群众所做的事情。而在他的实验室里,那些原子几乎同火车就要开动之前急急忙忙买票的人们一样不爱说话。因此,这位物理学家的知识与售票员的知识相同,如果这个物理学家除了在工作时间总是睡觉的话。

到此可以看出:这种从原子的行动中推断出来的反对决定论的论据,完全依赖于我们现在的无知;也许明天由于某种新规律的发现它将遭到驳斥。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看法是正确的。我们最近才对原子有了详细的认识,因而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种认识还将加深。任何人也不能否认,那些将表明原子为什么在某种场合下选择这种可能性,而在另一种场合下选择另外的可能性的规律是能够发现的。现在,我们不知道这两种不同选择的前提有什么相应的区别,但是总有一天这种区别会被发现。要是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决定论,那么这种论据是很有分量的。

对决定论者来说不幸的是,近代的原子任意说又有进一步发展。我们曾经有——或者我们曾经认为有——从普通物理学中得出的大量证据,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物体总是按照完全决定其将如何运动的规律运动的。现在看来,所有这些规律完全不过是统计性质的。原子按某种比例在各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而且,原子的数量是如此之多,以至于就那些较大而能够用老式方法观察到的物体来说,结果看来是完全有规则的。假设你是一个巨人,看不见单个的人,而且也觉察不到一百万人以下的人群。你只能注意到伦敦市里的物质白天要比夜晚多,但你不可能知道某一天狄克逊先生病倒在床上,没有像通常那样乘坐火车。因此,你就会认为,物质早晨进入伦敦晚上离开伦敦的这种运动,比物质运动的实际情况更规则得多。毫无疑问,你会把这种运动归因于太阳的某种特殊力量,因为,这种假设能够通过观察到在雾天这种运动受到阻碍而得到证实。如果你后来能观察到单个的人,那么就会发现事情并不像你原来所想象的那样有规律。狄克逊先生在某一天生病,辛普生先生在另一天生病,这并不影响统计上的平均数,而且对于大规模的考察来说,并不存在什么差别。你会发现你以前观察到的所有规则性都能由大数目的统计定律来说明,用不着假设狄克逊先生和辛普生先生早晨偶然没去伦敦是有超过任意性之外的原因的。物理学在原子方面所碰到的正是这种情况。它不知道完全决定原子行动的任何规律,而它所发现的那些统计定律足以说明大物体运动中所观察到的规则性;由于决定论依赖于这些统计定律,所以看来它已经失败了。

决定论者可以试图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回答这个论据。他可以辩解说:以前,有些偶然发生的事情起初看来不受规律的支配,后来被证明它们遵循着某个规则。而且他还可以辩解说:如果它们还没有被证明遵循着某个规则,那么,这个论题的极其复杂性提供了一个充分的说明。假若像许多哲学家认为的那样,存在着相信规律支配一切的种种先验理由,这种辩解就是一个很好的论据;但是如果不存在这种理由,那么这个论据就会遭到强有力的驳斥。大规模发生的事情的规则性是由那些概率定律造成的,无需假设单个原子活动中的规则性。量子论就单个原子所做的假设就是一条概率定律:在供原子自由进行的各种可能的选择中,存在着某种选择的已知的概率、第二种选择的另个已知的概率,等等。根据这条概率定律,可以推断:大物体几乎肯定是像传统力学所预料的那样行动。因此,人们观察到的这种大物体的规则性仅仅是大概的、近似的,它并未为想象单个原子的活动中有某种准确的规则性提供归纳性的根据。

决定论者可以试图作出的第二种回答是更加困难的,而且至今还不可能估计它的正确性。他可以说:如果你看到大量相同的原子在显然相同的情况下所作的选择,你就会承认,它们进行各种可能的变化的次数是有规则的。这种情况与生男孩生女孩的情况相似:我们不知道一次特定的生育将是男性还是女性,但是我们知道,在英国每生二十个女孩大约相应地生二十一个男孩。因此,尽管在任何一个家庭中性别的比例不一定有规则,但在整个人口中却是有规则的。就生男生女来说,现在大家都相信在各别的情况中包含着决定性别的原因;我们认为,作出21与20之比的这个统计规律肯定是决定个别情况的那些规律的结果。同样,可以这样认为:如果在涉及大量原子的地方存在着统计规则,那一定是因为存在着决定每个原子将如何活动的规律。决定论者可以争辩说:要是没有这种规律的话,那么也就不会有统计定律。

由这一论据所产生的问题同原子并没有特殊的联系,因此,我们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可以将所有复杂的量子力学问题撇开不管。反之,让我们举抛便士这个为大家所熟悉的动作为例吧。我们确信:便士在空中的翻转受力学规律的支配;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决定便士落下后是正面朝上还是反面朝上的,并不是“偶然性”。但是,这种计算对我们来说太复杂,以致我们就不知道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便士落下后将是正面朝上呢,还是反面朝上。有人说(虽然我从未见过任何确实的实验证据):假如你把便士抛许许多多次,它落下后正面朝上与反面朝上的次数大致相等。还有人说:这仅仅是极其可能,但不一定。也许你连续抛十次,次次都是正面朝上。如果你抛一千零二十四个十次,其中出现一回连续十次正面朝上这种现象,那是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但是,当你抛的次数达到更大时,便士连续正面朝上的现象就变得越来越罕见。假如你把便士抛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次,其中正面朝上连续出现了一百次,那你就是很幸运的了。至少理论就是如此,但是,人生太短,因此不可能用实验来证实它。

在远未发现量子力学以前,统计定律在物理学中已经起很重要的作用了。例如,气体是由以各种速度朝着各个方向作无规则运动的大量分子所组成。分子运动的平均速度高,气体就热;分子运动的平均速度低,气体就冷。当所有的分子都静止不动时,气体的温度是绝对零度。由于分子不断地互相碰撞,致使运动得比平均速度快的那些分子渐渐慢下来,而使运动得比平均速度慢的那些分子渐渐快起来。那就是两种不同温度的气体碰到一起,热的气体变冷,冷的气体变热,直到它们温度相同为止的原因。但是,这一切仅仅是可能。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一个本来温度均衡的房间里,所有运动得快的分子聚集到了一边,而所有运动得慢的分子聚集到了另一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外部原因,这个房间的一边就会冷起来,而另一边就会热起来。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所有空气都聚集在这个房间的一半,而另一半却成了空的。这种现象比起便士连续一百次正面朝上来,其可能性更小得多,因为分子的数量非常之大;可是,严格地说,这并不是不可能的。

量子力学中新的东西并不是统计定律的出现,而是提出它们是终极的,而不是从那些支配着单个事物的规律中推导出来的。这是一个非常难懂的概念——我认为比其拥护者所认识到的还难懂。人们已经观察到,在原子可以做的各种事情中,它做每一种是有一定比例的。但要是单个原子是没有规律的话,为什么许许多多原子在一起就有这种规则性了呢?人们会猜想,肯定有某个东西,它使这些罕见的变化取决于某组不寻常的情况。我们可以打个比方,这个比方的确相当确切。大家知道游泳池里有一种多级跳台,它们可供跳水者任意选择从任何高度来跳水。如果跳台很高,那么最高的一级只能被特别优秀的跳水者所选中。如果你把一个季度与另一个季度作比较,就会发现选择各级跳台的跳水者的比例相当有规则;假如有好几万亿跳水者的话,可以想象,这种规则性就会更加显著。但如果各个跳水者都没有选择跳台的动机,那就很难发现这种规则性能够存在的原因。看来,为了保持这种正常的比例,某些人必须选择高台跳水;但那样的话,就不再是纯粹任意的选择了。

概率论在逻辑和数学上都是令人非常不满意的;我不相信有任何这样的炼金术,概率论借助于它能够从每一单个事件的纯粹任意性中产生出大量事件的规则性。如果那个便士对它落下后正面朝上还是反面朝上的选择确实是任意的,那么我们有理由说它选择正面朝上的次数和选择反面朝上的次数会大体上是相等的吗?难道任意性就不可能照样总是导致同一种选择?这仅仅是一种设想,因为这个问题太模糊,不可能作出武断的陈述。但如果这种设想是有些道理的话,那我们就不能接受这样的观点:世界的基本规则性同大量的事件有关;而且我们不得不认为:原子活动的统计规律是从至今还未被发现的单个原子活动的规律中派生出来的。

为了从原子的自由活动——假定这是个事实——中得出若干在情理上能被接受的结论,艾丁顿不得不作出一种假设,他承认,这种设想在目前不过纯属假设而已。他想维护人的自由意志,如果这种自由意志想要具有任何重要性的话,它必须具有那种产生大规模躯体运动的能力,而不是产生那些由大规模力学的定律所引起的运动的能力。我们知道,现在关于原子的各种新理论并未使得大规模力学的定律发生变化;唯一不同的是,它们现在阐述的是种种极大的可能性,而不是肯定性。可以想象,这些可能性是受某种特殊的不稳定性抵制的,由于这种不稳定性,一种很小的力量有可能产生很大的效果。艾丁顿猜测,这种不稳定性可以存在于有生命的物质之中,尤其是脑髓之中。意志的活动可以使得一个原子作这种选择而不作那种选择,于是就可以打破某种非常容易失掉的均势,从而产生一种大规模的效果,譬如说,谈论某件事而不谈论另件事。无可否认,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是人们最多也就只能承认这一点。将来也可能会发现一些新的规律,它们将废弃原子自由活动的假设,我认为这是更有可能的事情。而且即使我们假定原子是自由活动的,也没有任何经验证明大规模的人体运动是免于平衡化的过程的,这种过程使传统力学能够应用于可感知其大小的其他物体的运动。因此,艾丁顿把人的自由意志同物理学一致起来的尝试虽然是有趣的,而且(在目前)不是确实可以驳倒的,但我认为,它没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改变在量子力学兴起以前就已为人们所接受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各种理论。

就心理学和生理学与自由意志的问题有关方面而言,这两门学科倾向于使自由意志成为不大可能。内分泌的研究、对大脑各个部分的机能的加深了解、巴甫洛夫对条件反射的探究,以及对受压抑的记忆和欲望的种种作用所进行的精神分析学的研究,都有助于发现支配精神现象的因果律。当然,这些研究成果都没有证实自由意志是不可能的,但是它们却使下面这一点成为非常可能:即使无原因的意志果真发生,那也是非常罕见的。

据我看,被认为属于自由意志的那种感情上的重要性,主要是以某些思想上的混乱为基础的。有人想象:如果意志有原因,那他们就会被迫去做他们所不愿做的事情。这当然是错误的;即使愿望本身有原因,它也是行为的原因。我们不可能做我们所不愿做的事情,但是,抱怨这种局限似乎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的愿望受到阻挠,这是不愉快的,但即使我们的愿望是由某种原因引起的,也不会比它们是无原因的更有可能发生这种不愉快。决定论也并不使我们有理由认为我们是无能的。能力在于能够得到预期的效果,它并不因为发现了我们意图的原因而增强或减弱。

同时,自由意志的信徒们在另一个精神领域里总是相信意志是有原因的。例如他们认为,美德可以通过良好的教养来培养;宗教熏陶对修身是非常有用的。他们相信,布道有好处;道义上的劝告可以是有益的。因为很明显,假如善良的意志是无原因的话,那我们就不可能做任何唤起它们的事情。一个人相信自己或任何人能够增进别人的良好行为,那么他也就在同样的程度上相信心理学的因果关系,而不相信自由意志。实际上,我们彼此之间所有的交往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基础上的,即人们的行为是由先前的情况造成的。假使政治宣传、刑法、撰写书籍鼓吹这种或那种行动方针等等对人们的所作所为没有影响,那么它们都将失去其存在的理由。拥护自由意志说的那些人并不了解它的含义。我们说“你为什么做这件事?”那是为了想知道引起行动的那些信仰和愿望。要是一个人本人并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会从他的无意识中探求原因,但是我们绝不会想到他的行动也许是无原因的。

有人说,内省使我们立即意识到自由意志。把这句话作为排斥因果关系的意义来理解,它不过是错误的。我们所知道的是:当我们已经作出一种选择时,我们本来能够作另一种选择,——如果我们当时想那样做的话。但是,仅仅通过内省我们不可能知道我们想做我们已做了的事情究竟有无原因。至于那些非常有理智的行动,我们可以知道其原因。当我们接受律师、医生或财政家的建议并照此行动时,我们知道这种建议是我们行动的原因。但是一般说来,行动的原因靠内省是发现不了的;如同其他事件的原因一样,要发现它们就得考察它们的前情,并发现某种先后顺序的规律。

应当更进一步地说,“意志”这个概念是非常含糊的,它很可能会从科学的心理学中消失。我们的大多数行动之前并没有什么仿佛是意志活动的事情;没有事先的决定就不能做简单的事情,这是一种精神病态。例如,我们可以决定步行到某地去,如果我们认识路的话,在我们到达之前一步一步的行走则是自动进行的。我们认为只有那原先的决定才含有“意志”在内。当我们深思熟虑后作决定时,在我们脑子中存在过两个以上的可能性,每一个都有点吸引人,也许同时每一个有点使人不喜欢;最终,有一个可能性证明是最吸引人的,它压倒了其他的可能性。当一个人力图通过内省来发现意志时,他发觉有一种肌肉紧张感,而且他还往往发现一种决断:“我决意做这事。”但拿我来说,我就不可能在自己的身上发现任何我能称之为“意志”的特殊的精神事件。

当然,否认“随意”行为和“非随意”行为之间的区别是荒谬的。心脏的跳动完全是非随意的;呼吸、打哈欠、打喷嚏等是非随意的,但它们(在一定的限度内)能由随意的行为来控制;如散步、谈话之类的躯体运动完全是随意的。与随意行为有关的那种肌肉是和那些控制心脏跳动那类事件的肌肉不同的。随意行为可以为“精神性的”前情所引起。但如“意志”被认为的那样,把这些“精神性的”前情看作是一类特殊的事件,是没有道理的,——或者说,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自由意志说一直被认为在道德方面是重要的,既是为了给“罪”下定义,也是为了说明惩罚,特别是神圣的宗教惩罚是正当的。关于问题的这一方面,我们将在后面的一章中论述科学对伦理学的关系时再来讨论。

在本章中我起初辩驳决定论,而后又辩驳自由意志,可能会使人觉得我前后自相矛盾。但其实,这两种学说完全是形而上学的,它们超出了科学所能证实的范围。上面说明过,因果律的研究是科学的精髓,因此科学家应当在纯粹实践的意义上始终把决定论看作是一种通行的假说。但他没有必要去断言,除他确实已经发现因果律的领域之外还有因果律存在;如果他这样做的话,那实在是愚蠢的。但是,如果他决然断言自己知道有个因果律不起作用的领域,那就更愚蠢了。这种断言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上说都是愚蠢的:从理论上说,因为我们的知识绝不可能为这种断言提供充分的论据;从实践上说,因为相信某个领域不存在因果律有碍于人们去考察,从而可能使规律得不到发现。在我看来,断言原子的变化不完全是决定论的那些人和以教条主义的态度维护自由意志的那些人,都犯有这种双重愚蠢的错误。面对这两种对立的教条主义,科学应当保持其纯经验性,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既不作肯定,也不作否定。

长期的争论,例如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之间的那种争论,是由两种强烈的,但逻辑上互不相容的激情的冲突引起的。对决定论有利的是,因果律的发现带来了力量;科学尽管与神学偏见有冲突,但它还是为人们接受了,因为它给人以力量。认为自然的进程是有规则的那种信念还给人以一种安全感;在某种程度上,它能使我们预见将来,并且能使我们避免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从前,疾病和风暴被认为是一些反复无常的恶魔造成的,那时它们要比现在可怕得多。所有这些动机使得人们喜欢决定论。可是,他们在喜欢自己拥有支配自然的力量的同时,却不喜欢自然拥有支配他们的力量。一旦他们不得不相信:在人类存在之前规律已经在起作用了,它们通过一种盲目的必然性不仅产生了一般的男男女女,而且还产生了具有一切个人特性的一个人的自我,说着现在所说的话,做着现在所做的事——一旦不得不这样相信,他们就感到自己丧失了人格、没有出息、无足轻重、是周围环境的奴隶,丝毫也不能改变自然一开始就指定他们去扮演的角色。为了企图摆脱这一窘境,某些人假定人类是自由的,而其余一切领域都是决定论的;其他一些人则使用巧妙的诡辩手法,企图在逻辑上把自由与决定论调和起来。实际上我们没有理由采取上述任何一种做法,但是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真理,无论它是什么样,是把这两者的可取的特点综合起来的那种东西,或者说,在任何程度上是可以按照我们的愿望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