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第四章 魔鬼学与医学

第四章 魔鬼学与医学

关于人体及其疾病的科学研究,过去不得不——现在在某种程度上仍然不得不——同大量的迷信作斗争,这些迷信大部分产生于基督教以前,但直到相当近代为止却是一直靠教会的整个权势来维护的。在过去,疾病有时是一种惩罚罪孽的天祸,然而更经常的却是妖魔作怪。治疗疾病可以靠圣者的干预,无论是亲自还是通过他们的圣骨,靠祈祷和朝圣;或靠驱邪和为妖魔(和患者)所厌恶的治疗法。

上述这些治病方法大多可以在福音书中找到根据;这个理论的其余部分是由神甫们发展起来的,或者是从他们的学说中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的。圣·奥古斯丁认为:“基督徒所患的一切疾病都是这些恶魔引起的;他们主要折磨刚受洗礼的基督徒,甚至还折磨纯洁无罪的新生婴儿。”要知道在神甫们的著作中,“恶魔”就是指异教神,神甫们认为基督教的发展触怒了他们。早期基督徒根本不否认奥林匹斯山诸神的存在,但认为他们是撒旦的奴仆——即弥尔顿在《失乐园》中所采取的观点。格雷高里·纳贾增认为医药是无用的,而用圣手按一下却往往是有效的;其他神甫也曾表示过类似的观点。

在整个中世纪,人们愈来愈相信圣骨的效验,而且这种信念至今仍未灭绝。占有这些珍贵的圣骨曾是教会和有圣骨的城市的一个收入来源,并且曾调动过那些激起以弗所人反对圣保罗的同样的经济动机。对于圣骨的信奉尽管遭到揭露,还是幸存下来。例如,保存在巴勒莫市的圣·罗莎莉娅的遗骨,许多世纪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很有疗效的,可是经一位世俗解剖学家一检验,它们原来是山羊的骨头。尽管如此,这种疗法仍然沿用。现在我们知道某几种病能够用信仰来治疗,而其余的病则不能;毫无疑问,治疗的“奇迹”的确出现过,可是在非科学的气氛下,传说立即夸大真相,并且抹煞可用这个方法治疗的歇斯底里病与需要根据病理学来医治的其他疾病之间的区别。

传说是在激动的气氛中产生的,这次战争中就有这样一些突出的事例,例如有人认为俄国人在最初几个星期里已经取道英国到法国去了。相信传说,如能查明起因,在帮助历史学家对表面上无可置疑的历史证据决定取舍方面将是很有价值的。我们可以把关于罗耀拉的朋友、东方最早和最著名的耶稣会传教士圣·弗朗西斯·泽维尔那些假定的奇迹,看作是一种极其完善的事例。[1]

圣·弗朗西斯曾在印度、中国和日本住了好多年,最后死于1552年。他和他的朋友们写过许多记述他们工作情况的长信,这些信现在还保存着,但是,在他还活着的时候,没有一封信中谈论过任何神奇的能力。约瑟夫·阿科斯塔——就是那个对秘鲁的动物感到迷惑不解的耶稣会会徒——明确宣称,这些传教士在努力转变异教徒的信念方面并没有得到奇迹的帮助。可是,泽维尔死后不久,各种奇迹的描述就开始出现了。有人说他具有语言天才,尽管他的信里充满着令人费解的日语和好的口译者的那种语言贫乏的毛病。据说有一次在海上,他的朋友们很渴,他就把咸水变成了淡水。他把一枚十字架掉到了海里,一只螃蟹给他送了回来。按后来的一种说法,他把这枚十字架扔到海里平息了一场大风暴。1622年他被宣告为圣徒,在当时必须证明他曾创造过奇迹,使梵蒂冈感到满意,因为没有这类证据谁也不能成为圣徒。罗马教皇正式承认了这位语言天才,并且对泽维尔使油灯不烧油而烧圣水这一事实,印象特别深。这就是认为伽利略的话是不可信的那个教皇——乌尔班八世。这种传说不断加枝添叶,直到1682年博霍尔斯神甫发表了《泽维尔传》,我们才从这本传记中知道这位圣徒在一生中曾使十四个人起死回生。天主教的作家们至今还认为他具有非凡的能力;因而,耶稣会科尔里奇神甫在1872年出版的一部传记中,重新肯定了这位语言天才。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文献资料还不如关于泽维尔的记载丰富的时期里,关于各种奇迹的描述是多么不可靠了。

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都曾信仰各种不可思议的治疗术。在英格兰,曾用国王的触摸来治疗那种叫做“国王的祸害”(“the king’s evil”,瘰疬)的病。查理二世,那位神圣的君主,大约摸过十万人。陛下的一个外科医师发表说:六十个病例很有疗效;另一个外科医师亲眼看到(他这样说),由于国王的触摸治愈了数以百计的病人,其中许多人的病情曾使那些极有能耐的外科医师都感到无能为力。供国王施展其神奇的治病本领时所使用的那部祈祷书具有一种特殊的效用。这些本领及时地传给了詹姆斯二世、威廉三世和安娜女王,但是,它们显然未能在汉诺威王族的王位继承中传下来。

瘟疫和鼠疫在中世纪很流行、很可怕,它们有时被归因于魔鬼作怪,有时被归因于上帝发怒。牧师常常推荐的一种避免上帝发怒的办法,就是向教会赠送土地。1680年罗马瘟疫猖獗,据查明这是由于圣·塞巴斯蒂安因受到过分的冷遇而发怒了。人们为他竖了一个碑,瘟疫就止住了。当1522年文艺复兴处于高潮时,罗马人对当时折磨着全市居民的瘟疫起先作出了错误的诊断。他们认为这是由于魔鬼,即古神发怒的缘故,于是就在科洛西姆演技场用牛祭祀朱庇特主神。当这种祭祀证明无效时,他们就举行巡行瞻礼,请求圣母马利亚和圣徒们宽恕,他们本来早就应当知道,这个办法表明灵验得多。

1348年的那场黑死病使各地爆发出了形形色色的迷信活动。人们最爱使用的一种使上帝息怒的办法就是消灭犹太人。在巴伐利亚估计曾杀死了一万两千个犹太人;在埃尔富特杀死了三千人;在施特拉斯堡烧死了两千人;如此等等。惟独罗马教皇反对这些疯狂的大屠杀。黑死病最奇特效果之一发生在锡耶纳。在此之前,锡耶纳人曾决定大规模扩建总教堂,而且相当一部分工程业已完成。但是当瘟疫来临时,锡耶纳居民忘记了其他地方的命运,以为这是专门给罪孽深重的锡耶纳人的一场天祸,以惩罚他们因希望有这样一座宏伟的总教堂而感到扬扬得意。他们停止了这项工程,而这一未完成的建筑物至今仍是他们忏悔的纪念碑。

不仅各种迷信的治疗方法被普遍认为是有效的,而且医学的科学研究也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当时主要的开业医生是犹太人,他们从穆斯林那儿学得了知识;人们怀疑他们玩弄魔术,他们对此大概默认了,因为它增加了他们的酬金。解剖术曾经被认为是邪恶的,这不仅是因为它可能妨碍尸体复活,而且还因为教会厌恶流血。实际上,由于庞尼菲斯八世的训令被误解,解剖已经被禁止了。十六世纪后半叶,教皇庇护五世以“身体上的疾病往往产生于罪孽”为理由,恢复了早先的教令,命令医生首先要请教士,而且要是病人三天之内不向教士忏悔就要拒绝继续治疗。鉴于当时医学的那种落后状况,也许他是明智的。

可以想象,各种精神错乱症的治疗是特别迷信的,而且这种情况比在医学的其他任何部门持续得都要久。精神病曾被认为是恶魔缠身,这种看法在《新约全书》中可以找到根据。有时,用驱邪,或者摸一下圣物,或者圣徒命令魔鬼出来的方法来治疗可能有效。有时,把一些带有魔术意味的东西同宗教结合起来。例如,“当一个人被魔鬼缠身,或者说,魔鬼从体内用疾病控制他时,喝一种用羽扇豆、虎耳草、天仙子、大蒜制成的催吐剂。把这几样东西一起捣烂,加上淡色啤酒和圣水。”

使用这类办法没有什么大害处,但忽然人们想起来,驱除恶魔最好的办法是折磨它,或者侮辱它的自尊心,因为自尊心是撒旦堕落人间的根源。人们使用了臭气和令人作呕的东西。驱魔的那套陈词滥调变得越来越长,而且其中越来越充满猥亵的话。维也纳耶稣会会徒在1583年用这种方法赶走了12 652个魔鬼。但是当这类温和的办法失效时,病人就遭鞭笞;如果魔鬼仍不肯离开,他就受折磨。几百年来,无数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患者就这样任凭监护人野蛮摧残。甚至当原来引起残暴的那些迷信的信条已不再为人们所接受时,对待精神病人应当粗暴这种传统却保留了下来。阻挠睡觉是一种公认的方法;用鞭子抽是另外一种。乔治三世在发疯时就挨过打,尽管谁也不认为他当时比神志正常时更为魔鬼所缠住。

相信巫术与中世纪精神病的治疗有密切的联系。《圣经》中说:“不可让女巫存活”(《出埃及记》,第22章,第18条)。因为这条经文和其他一些经文,所以韦斯利主张:“抛弃巫术实际上就是抛弃《圣经》。”我认为他是对的。[2]当人们还信仰《圣经》时,他们就尽力执行《圣经》中关于女巫的各项命令。现代开明的基督徒们虽然仍旧认为《圣经》在伦理上是有价值的,可是他们却易于忘记这类经文和几百万无辜的受害者,而这些受害者是因为人们一度真诚地把《圣经》当作行动的指南而痛苦地死去的。

巫术问题以及关于魔法和妖术这个更大的问题是既有趣又难解的。人类学家们发现,即使在那些非常原始的种族里,魔法和宗教也是有区别的;虽然,他们的准则无疑是同他们自己的科学相适应的,但如果我们关心的是对妖术的迫害问题,那它们就并不完全是我们所需要的那些准则了。因而,里弗斯在《医学、魔法和宗教》(Medicine,Magic and Religion,1924年)这本关于美拉尼西亚的非常有趣的书中说:“当我说到魔法时,我指的将是一套程序,人在这些程序中利用各种仪式,而这些仪式的效力则是依靠他自己的力量,或者依靠在这些仪式中所使用的某些物体和方法的内在力量或特性而产生的。另一方面,宗教将包括一套这样的程序,这些程序的效力则依赖于某种高级的力量的意志,即人们通过祈求和赎罪的仪式寻求其干涉的某种力量的意志。”要是我们所说的人们,他们一方面信奉某些无生命的东西,例如圣石的神奇力量,另一方面,认为一切非人类的妖魔都比人强,那么,这个解说是得当的。这两种情况对中世纪的基督教徒或伊斯兰教徒都不大真实。固然,点金石和长生不老仙丹被说成具有各种神奇的力量,但是这些东西几乎可以归类于科学:人们通过实验来探求它们,而且,人们期望它们具有的各种特性未必比人们已经发现的镭的那些特性更奇妙。还有,中世纪人们认为,魔法总是祈求魔鬼的帮助,但是是恶魔的帮助。在美拉尼西亚人中间,善魔与恶魔的区别似乎是不存在的,可是在基督教教义中这种区别是很重要的。撒旦和上帝都能创造奇迹,但撒旦创造奇迹是为了帮助坏人,而上帝创造奇迹却是为了帮助好人。我们从福音书中可以看到,基督时代的犹太人早已知道这种区别,因为他们谴责基督依仗撒旦的帮助驱赶魔鬼。在中世纪,妖术和巫术虽然不是基督教会唯一的但却是主要的绊脚石,它们的特殊罪孽就在于它们同那些魔鬼结成了联盟。说来也奇怪,人们有时能够劝诱撒旦做一些倘若其他任何人来做就是善行的事情。在西西里,现在有(或者不久前有过)一种从中世纪一直没有间断地传下来的木偶戏。1908年我在巴勒莫就看过其中的一出,讲的是查理曼大帝与摩尔人之间的战争。在这出戏里,教皇在大战之前获得了撒旦的帮助,我们看到交战中撒旦在空中把胜利赐予基督徒。虽然取得了这个卓越的战果,但教皇的行为却是邪恶的,这种行为使查理曼大帝感到相当震惊——虽则他趁机利用了这个胜利。

现在,某些非常严肃的巫术研究者认为:在基督教欧洲,巫术是各种异教和异教神崇拜的残余,而那些异教神早已被认为就是基督教魔鬼学中的恶魔。虽然有大量的证据证明异端教理已经同魔法仪式结合在一起,可是,把巫术主要归于这个来源,还是很难的。使用魔法在基督教以前的古代是一种要受处罚的罪行;罗马法典中有一条法律就是针对它的。早在公元前1100年,某些官吏和拉美斯三世的某些女眷,为了把国王置于死地,他们就做了一个他的蜡像,对它念魔咒,因而受审。150年,作家亚飘利厄因魔法案受审,原因是他娶了一个有钱的寡妇,这使她儿子非常恼怒。但是,他像奥赛罗一样,成功地说服了法庭,使他们相信:他只使用了天生的魅力。

原来,人们并不认为妖术是一种妇女专门犯的罪。把这种罪集中在妇女身上是从十五世纪开始的,从那时起到十七世纪末,对女巫的迫害是很普遍、很残酷的。1484年英诺森八世发布了禁止巫术的训令,并指派两个检察官去惩治它。这两人在1489年发表了一部很长时期被公认为是权威性的著作,书名叫Malleus Maleficarum,即《女犯的槌骨》。他们认为,比起男子来,巫术更符合于妇女的天性,因为她们的心本来就是邪恶的。当时,对女巫最常见的谴责是说她们引起了坏天气。法庭把审问有巫术嫌疑的妇女的问题列出表来,并把这些嫌疑犯绑在拉肢刑架上进行拷问,直到她们招出满意的口供为止。据估计,光是在德国,1450至1550年间,就处死了十万个女巫,而且大多数是烧死的。

即使当这种迫害处于高潮时,也颇有一些大胆的理性主义者敢于怀疑风暴、雹暴、打雷、闪电是否真的是由妇女的诡计引起的。这些人也没有得到饶恕。如,将近十六世纪末,特里夫斯大学校长、选举法庭首席法官弗拉德在判处了无数女巫后,开始意识到,她们可能是因为想免遭拉肢刑架的折磨才被迫招认的,因而就不愿意再给女巫定罪。结果,他被控告为把自己出卖给了撒旦,遭受了他以前用来处罚别人的同样的刑罚。像女巫们一样,他也认了罪,1589年被处绞刑,死后又遭火焚。

新教徒完全同天主教徒一样,热衷于迫害女巫。在这方面詹姆斯一世尤其热心。他曾写过一本关于魔鬼学的书,而且,他在统治英国的第一年颁布了一条法令,使法律制定得更加严格,当时科克任检察总长,培根是下议院议员,这条法令到1736年才宣布无效。那时有许多起诉案,其中一个案件的医学证明人是托马斯·布朗爵士,他在《医师的宗教》(Religio Medici)中说:“我从来就相信,而且现在还认为,女巫是有的;怀疑她们的人不仅是否认她们,而且是否认鬼神,归根到底,他们不是一种异教徒,而是一种无神论者。”事实上,像赖基指出的那样,“不信鬼和女巫是十七世纪怀疑论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最初,几乎只有那些公然自称是自由思想家的人们,才有这种思想。”

对女巫的迫害,苏格兰比英格兰厉害得多。在那里,詹姆斯一世曾经非常成功地发现他在一次从丹麦起程的航行中所遇到的风暴的原因。某一个菲安博士在严刑拷问下供认:这场风暴是由从利思乘坐一只筛子出海的几百个女巫造成的。正如伯顿在《苏格兰史》(History of Scotland)中说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那边的一群女巫配合行动,使得这一现象的强度增加了,这两群女巫提供了一次关于魔鬼学规律的决定性的实验。”(第七卷,第116页)菲安博士立即撤销了他的口供,因此对他的拷打就大大加剧。他的腿骨被打断成好几截,可他仍然坚持不屈。于是,监刑的詹姆斯一世想出一种新的刑罚:拔掉这个受刑者的指甲,再用针插进去,一直插到头儿。但是,像当时记录中所说的那样:“恶魔在他的心灵中已经是如此深入,以致他完全否认自己以前所承认的一切供词。”结果他被处火刑。[3]

1736年的法令不但在英格兰,而且也在苏格兰废除了反巫术法。但这种信念在苏格兰仍旧很强烈。1730年出版的一本专门的法律教科书中说:“在我看来,女巫可能向来就有,而且现在也许确实存在着,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情了;如果情况允许的话,我打算写一本部头较大的关于刑法的著作来阐明我的这种看法。”1736年,从苏格兰国教分裂出来的一个重要派别的首领们,发表了一个关于这个时代堕落的声明。这个声明埋怨说:不仅跳舞、演戏受到鼓励,而且“近来还废除了惩处女巫的刑法,这是跟上帝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可让女巫存活’,相违背的”。[4]但是从那以后,苏格兰有教养的人们很快就不相信巫术了。

在西方各国,停止对巫术的惩罚有一种惊人的同时性。在英国,清教徒比圣公会教徒更坚决地持有这种信念;共和政体时期处死的女巫并不少于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这两个统治时期所处死的女巫。随着王政复辟,关于这个问题的怀疑论就开始流行起来;处死最后一个女巫,我们确实知道的是在1682年,不过据说后来1712年又有其他女巫被处死。这一年哈福德郡有过一次审判,那是由地方牧师煽动起来的。法官不相信这种罪行的可能性,并且按照这个意思来引导陪审团;尽管他们给被告定了罪,但结果这个判决被撤销了,这引起了牧师们的强烈抗议。在苏格兰拷打、处死女巫要比在英格兰普遍得多,但是从十七世纪末以后这种事情就变得稀少起来;烧死女巫的最后一个事件发生在1722年,或者在1730年。在法国,烧死最后一个女巫是在1718年。十七世纪末新英格兰爆发过一次凶狂猎捕女巫的事件,但以后就再也没有发生过。当时这种普遍的信念继续到处流行,而且现在在某些偏僻的农村,仍然残留着。英格兰最后一个这类案件是1863年发生在埃塞克斯郡,当时有一个老人被他的邻居当作男巫而私刑处死。在法律上承认巫术是一种罪行,这在西班牙和爱尔兰持续得最久。在爱尔兰,反巫术法直到1821年才废除。西班牙在1780年烧死了一个男巫。

赖基在《理性主义史》(History of Rationalism)中详细论述了巫术问题。他指出一个奇怪的事实:对借助于恶魔的那种魔术的可能性的信念,不是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辩论,而是靠普及法治的信念来消除的。他甚至竟然说,在关于巫术问题的专门辩论中,优势是在它的拥护者这一方面的。要是我们回想一下,这些拥护者能够引用圣经,而另一方却不敢冒昧地说圣经未必可信,这也许就不奇怪了。此外,那些最优秀的科学家没有从事各种世俗的迷信活动,这部分地是因为他们有更积极的工作要做,而部分地是因为他们恐怕引起敌对。结果表明他们是正确的。牛顿的工作使人们相信,上帝最初创造了自然界,并且颁布了自然界的法则,以便除基督教启示那种重大场合外无须他再干涉就能产生他想要的各种结果。新教徒认为,奇迹在公元一二世纪出现过,然后就停止了。假如上帝不再奇迹般地进行干涉,那么他也不大可能允许撒旦来干涉。当时人们对科学的气象学抱有希望,它将使那些被当作暴风雨的原因的,骑着扫帚柄凌空飞行的老婆子,没有立足的余地。有一段时间,人们一直认为,用自然法则这个概念来解释雷电是不虔敬的,因为它们是专属于上帝的行动。这种观点曾经残存于避雷针的反对派之中。例如,1755年马萨诸塞发生地震后,牧师普赖斯博士在一次布道中把地震归因于“聪明的富兰克林先生发明的铁针”,他说:“这种铁针在波士顿装的比在新英格兰任何其他地方都多,可是波士顿似乎比其他地方都震得可怕。啊!逃不出上帝的巨手。”然而波士顿人不管这个警告,仍然安装这种“铁针”,可是地震的次数并没有增加。从牛顿时代起,人们越来越感到诸如牧师普赖斯博士的那种观点有迷信的味道。随着人们对于上帝奇迹般的干涉自然过程那种信仰的消失,人们对于巫术的可能性的信仰必然也消失了。巫术的证据从来没有受到过驳斥,似乎它简直不再值得加以检验。

我们知道,在整个中世纪人们试图用各种迷信的或者完全任意的方法来防治疾病。没有解剖学和生理学,就不可能有比较科学的治病方法,反过来说,没有解剖就不可能有解剖学和生理学,而教会则反对解剖。最早使解剖学成为一门科学的是维萨里,他曾一度成功地逃避了官方的谴责,因为他是查理五世皇帝的医生,查理五世怕失去他宠爱的医生有可能使他的健康受影响。查理五世在位期间,为了咨询有关维萨里的问题,召开了一次神学家会议,会议认为解剖不是亵渎神圣。然而,菲力普二世的身体比较健康,他认为不应当保护一个可疑分子;维萨里不能再得到解剖用的尸体。教会认为,在人体里有一块毁坏不了的骨头,它是尸体的核心;当有人问维萨里时,他承认自己从来没有发现过这种骨头。这种回答是糟糕的,但也许还糟糕得不够。盖仑(像亚里士多德成了物理学进步的一大障碍一样,他成了医学进步的一大障碍)的医学上的信徒们,一直怀着无情的敌意跟踪着维萨里,终于找到了把他置于死地的机会。当他得到死者亲属的同意,对一个西班牙大公进行验尸时,发现解剖开来的心脏还有某些生机——这也许是他敌人说的。他们就向宗教法庭告发,说他犯了杀人罪。由于国王的权势,宗教法庭允许他去圣地朝圣,以此苦行赎罪;可是在他回国途中遭遇船难,他虽游到了岸边,终因力竭而死。然而,他的影响并不消失;他的一个学生——法罗匹阿斯——工作得很出色,医学界逐渐承认:要知道人体中存在什么,其办法就是解剖开来看。

生理学比解剖学发展得晚,可以说,从血液循环的发现者哈维(1578—1657年)以后,它才成了一门科学。像维萨里一样,哈维也是个宫廷医生——先是詹姆斯一世的医生,后来是查理一世的医生——,可是他与维萨里不同,甚至当查理一世下台后,也没有遭到过迫害。在居间的一百年里,尤其在新教国家,对医学问题的意见已经开明得多。在西班牙各大学,到十八世纪末还否认血液循环,而且仍旧把解剖排除在医学教育之外。

古老的神学偏见虽已大大削弱了,但一旦受到任何令人震惊的新奇事物的激发,就又重新出现。接种预防天花的疫苗曾引起牧师们的一阵强烈抗议。巴黎大学神学院也以神学上的种种理由对此表示反对。一个英国圣公会牧师在一次布道时说,约伯身上的疖子无疑是由于被撒旦接种的缘故;许多苏格兰牧师在一个联合声明中说,接种就是“力图阻挠天罚”。可是接种的结果使天花死亡率非常显著地降低,以致神学上的恐怖无法压倒对于疾病的畏惧。此外,1768年喀德邻女皇请人给她和她的儿子接了种,虽然从伦理观点来看她也许不是一个典范,但人们却认为她是处事审慎方面的可靠向导。

这场论战本已开始平息,种痘的发现却又使它重新激烈起来。牧师们(和医生们)认为种痘就是“与老天本身,甚至与上帝的意旨作对”;在剑桥,举行了一次大学布道,反对种痘。迟到1885年天花在蒙特利尔横行时,信天主教的那部分居民在他们牧师们的支持下仍然拒不种痘。一个教士说:“如果我们害天花,那是因为我们在去年冬天过狂欢节时大吃肉食,触怒了上帝。”“献身会神甫们的教堂地处天花流行区的正中心,可是他们仍然反对种痘;他们劝告忠实信徒们要信赖各种祈祷仪式的作用;在僧侣统治集团的容许下,他们指挥庞大的行列庄重地向圣母马利亚祈求,并且仔细地规定了念珠的用法。”[5]

麻药的发明是神学为阻止减轻人类的痛苦而进行干涉的另一个时机。1847年辛普森建议把麻药用于分娩,然而牧师们立即提醒他上帝对夏娃说过的话:“你生孩子得受苦”(《创世记》,第三章第16条)。要是产妇用哥罗仿麻醉的话,那怎么能受苦呢?辛普森成功地证实了给男人服用麻药是无害的,因为上帝使亚当熟睡后才抽去他的肋骨。但是说到妇女的各种痛苦,至少是分娩时的痛苦,男教士们无论如何仍然不相信服用麻药无害。我们可以指出,在日本人们并不承认《创世记》的权威,但人们现在仍然希望妇女不用任何人为的减轻疼痛的方法而忍受分娩的痛苦。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妇女的痛苦对许多男人说来是件乐事,因此,他们有一种墨守任何神学上或伦理上的法规的癖好,这种法规使忍受痛苦成为妇女的义务,即使并无避免痛苦的不正当理由时也如此。神学的危害并不是引起残酷的冲动,而是给这些冲动以自称是高尚的道德准则的许可,并且赋予那些从更愚昧更野蛮的时代传下来的习俗以貌似神圣的特性。

神学对于医学问题的干涉至今还未终止;对于像节育这种问题的看法,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堕胎的法律许可,现在仍然受到经文和教令的影响。例如,请看几年前罗马教皇庇护十一世对教会发布的关于婚姻问题的通谕。他说:那些实行节育的人“违反天性,干了一种耻辱的而且本质上是邪恶的勾当。因此,圣经证明天主对这种可怕的罪行深恶痛绝,时常处它以死刑,是不奇怪的。”接着他就引述圣·奥古斯丁就《创世记》第三十八章第8至10条所说的话。他认为谴责节育无需更多的理由。至于经济上的论据,他说:“我们为那些父母的苦难深受感动,他们极其贫困,在抚养孩子时经受了很大的困难”,但是,“任何困难都不可能证明把禁止一切本质上是邪恶的行为的上帝法律撇在一边是正当的”。至于因“医疗上或治疗上的”原因而终止妊娠,也就是说,当为了救妇女的命医生认为需要这样做时,他认为这没有正当的理由。“究竟什么能是为直接杀害无辜这种行为作辩解的充足理由呢?无论伤害母亲还是伤害孩子,都是违反‘不得杀人’这条上帝的圣训和自然法则的。”他马上继续解释说,这句经文并不是谴责战争或死刑,并且断定:“正直而有技术的医生非常值得钦佩地力图保护母子的生命;反之,那些以行医为借口,或出于错误的怜悯心,促使母亲或者孩子死亡的人,证明他们自己根本不配从事高尚的医业。”因此,不仅从经文中引申出天主教教义,而且还认为这句经文甚至适用于最初发展阶段的胎儿,而后面这种看法的理由显然是从这种信条中推导出来的,即认为胎儿具有神学上称为“灵魂”的这种东西。[6]从这类前提中推导出来的结论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但无论哪种情况,其论据都是科学所不能接受的。母亲的死,在教皇所说的那样事例中虽然是医生所预料的,但那并不是谋杀,因为医生绝不能断定她会死;她也许由于某种奇迹而得救。

然而,虽然我们刚才已经看到,神学至今还力图干涉人们认为道德问题特别复杂的医学,但在这个领域的大多数方面,争取医学的科学独立的斗争已经赢得了胜利。现在没有人认为讲究卫生防止疫病是不虔敬的;虽然某些人仍然坚持认为疾病是由上帝降施的,但他们并不争论说,试图防止疾病因此就是不虔敬的。随之而产生的人们体质的增强和寿命的延长是我们时代最显著最值得称赞的特征之一。即使除此之外科学没有为人类的幸福作出其他的贡献,我们也应当为此而感谢科学。那些相信各种神学信条的效用的人们,大概很难指出这些信条曾给予人类什么类似的好处。

【注释】

[1]怀特在《科学与神学的斗争》中对这个问题作过令人钦佩的探讨,我非常感激此书对我的帮助。

[2]除非我们接受这样的观点,这种观点反对信奉当时正在衰落的巫术,认为《出埃及记》中译作“女巫”(“witch”)这个词的真正意思是“毒害者”(“poisoner”)。即使这样,也处置不了隐多耳的那个女巫。

[3]参看:赖基的《欧洲理性主义史》(History of Rationalism in Europe),第一卷,第114页。

[4]参看:伯顿的《苏格兰史》,第八卷,第410页。

[5]参看:怀特的《科学与神学的斗争》,第二卷,第60页。

[6]从前神学家们认为,男胎第四十天获得灵魂,女胎第八十天获得灵魂。现在大多数神学家的看法是,无论男胎女胎都是第四十天获得灵魂。参看:李约瑟的《胚胎学史》(History of Embryology)第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