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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1.11.3.7 命题VII 定理VII
命题VII 定理VII

向着所有物体存在重力,重力与在每个物体中的物质的量成比例。

前面我们已经证明所有行星相互之间是重的,且向着任意一颗行星的重力,分开考虑,与位置离此行星的中心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且因此结论是(由第I卷命题LXIX及其系理),向着所有行星的重力与在它们中的物质的量成比例。

此外,由于任意行星A的所有部分向着任意行星B是重的,且每一部分的重力比总的重力,如同部分的物质比总的物质,而且因为每一作用(由运动的第三定律)有一相等的反作用;另一方面,行星B向着行星A的所有部分亦有重力,且他向着任一部分的重力比他向着整个行星的重力,如同部分的物质比总的物质。此即所证

系理1 所以,向着整个行星的重力起源于,并由向着其各个部分的重力组成。对磁和电的吸引我们有这种例子。因为向着一个整体的吸引起源于向着每个部分的吸引。在重力的情形,这通过想象几个较小的行星聚合成一个球并构成较大的行星而被理解。因为整个力应来源于其组成部分的力。若有反对,因为由这一定律,我们周围的所有物体相互应有重力作用,而这类重力无法被感觉到,我的回答是:朝向这些物体的重力,由于它们比朝向整个地球的重力如同这些物体比整个地球,远远不能被感觉到。

系理2 向着一个物体的每一个相等的小部分的重力与位置离小部分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由第I卷命题LXXIV系理3是显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