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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1.10.1.3 命题II 定理II
命题II 定理II

如果一个物体所受的阻碍按照速度之比,且仅由其固有的力在类似的介质(medium simile)中运动,时间被取作相等:在每一段时间开始时的速度成一几何所级数,且在每一段时间画出的空间如同速度。

情形1 设时间被分成相等的小部分;且如果在每一小部分的开始,物体受到阻力的一次冲击(impulsus),它如同速度;在每一时间的小部分中速度的减量如同同一速度。所以速度与它们的差成比例,且所以(由第II卷引理I)成连比。因此,如果由相等数目的小部分构成任意相等的时间,在那些时间开始时的速度,如同在一连续级数中的项,在其中通过跳跃,略去各处相等数目的中间项而被取得。但这些项的比由同等重复的中间项的等比构成,且因此这些复合的比彼此相同。所以速度,它们与这些项成比例,成一几何级数。现在减小那些相等的时间的小部分,且它们的数目增加以至无穷,使得阻力的冲击成为连续的;在相等的时间开始时的速度,总成连比,在这种情形亦成连比。此即所证

情形2 且由分比,速度的差,这就是,在每一段时间[速度]失去的部分,如同整个的速度;但是在每一段时间画出的空间如同速度失去的部分(由第II卷命题I),且所以也如同整个的速度。此即所证

系理 因此,如果以直角渐近线AC,CH画出双曲线BG,且AB, DG垂直于渐近线AC,又在运动开始时,任意给定的直线AC既表示物体的速度又表示介质的阻力,但时间流逝后由不定的直线DC表示:时间能由面积ABGD表示,且在那段时间画出的空间能由直线AD表示。因为,如果那个面积按照与时间相同的方式由点D的运动均匀地增加,直线DC以与速度相同的方式按照一几何比减小,且在相同的时间直线AC被画出的部分按照相同的比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