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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1.9.11 第XI部分 论以向心力互相趋向的物体的运动

第XI部分 论以向心力互相趋向的物体的运动

至此,我已陈述了被吸引向一个不动的中心的物体的运动,尽管在自然界中很难存在这样的事情。因吸引一如既往地向着物体;且由第三定律,牵引物体的和被吸引物体的作用总是相互的和相等的;所以如果有两个物体,牵引物体和被吸引物体皆不能静止,但是两者同时(由诸定律的系理四)相互吸引,围绕[它们的]重力的公共的中心运行;且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物体,它们或者被一个物体牵引,且它们又牵引同一个物体,或者所有物体彼此牵引;这些物体之间须如此运动,使得[它们的]重力的公共的中心或者静止,或者一直向前均匀地运动。由于这个原因,现在我开始陈述相互牵引的物体的运动,向心力作为吸引考虑,无论如何,也许按照物理学的说法,称它们为推动(impulsus)更为真实。[命题]将在数学上加以考虑;且所以,放弃物理学上的争论,我们使用一种熟悉的语言,使[通晓]数学的读者更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