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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1.9.4.1 引理 XV
引理 XV

如果由椭圆或双曲线的两个焦点S,H,两直线SV,HV向任意第三个点V倾斜,它们中的一条直线HV等于图形的主轴,亦即焦点所位于的轴;另一条[直线]SV被垂直落在它上面的TR平分于T;那条垂线TR与圆锥截线在某处相切;并且反之亦然,如果相切,则HV等于图形的主轴。

因垂线TR截HV,若需要就延长之,于R;并连结SR。由于TS,TV相等,直线SR,VR且角TRS,TRV也相等。因此点R在圆锥截线上,而垂线TR与此圆锥截线相切;且反之亦然。此即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