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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1.8.8 系理 V
系理 V

被给定空间所包围的诸物体之间的相互运动是同样的,无论那个空间或者是静止的,或者是均匀地一直向前运动而没有圆周运动。

因为朝向相同方向的运动的差,以及朝向相反方向的运动的和,在开始时(由假设)在这两种情形中是相同的,且碰撞和冲击(impetus)起源于这些和或者差,由于它们物体相互冲撞。所以由定律II,碰撞的作用在两种情形中是相等的;且因此在一种情形中相互之间的运动与在另一种情形中相互之间的运动保持相等。这被经验恰当地证明。在一条船上,无论船静止,或者它一直均匀地前进,所有的运动以相同的方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