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 LXVI

LXVI.当所有法庭都已全体出席时,在第一法庭里便放着两只投票箱,以及一些与法庭所画相同颜色的铜骰,以及别的骰子,上面写着主席长官的名字。两个由抽签选定的司法执政官,分别来投两组的骰子,一个将有色骰子投入一只票箱里,另一个把长官名字投入另一只票箱里。哪一个长官先中签,传令官便宣布,这个将使用分配给他的第一法庭……

LXVI. 2——LXVIII. 2——原文第3334——只余断片,由编者以不同的方式辑在一起,并加以补充。)

(译者按:以下据F. G. 刻泥嗡译本补入。)

……其次分配给第二法庭,余类推。这样做法的目的在于避免他的法庭被人知道,而每人只能主持由抽签指定的法庭。

当陪审官已经进来,并已经被指派到他们各自的法庭时,每一法庭的主席长官便从每一个箱中抽出一签(箱子共十个,每部落一个),并把他们投在另一个空箱里。然后他抽出其中的五个,指定一个去管理水时计,其余四个去报告票数。这是预防任何预先对时计管理人或投票报告人行贿,并保证这些方面不至有不正当行为。没有当选担任这些职务的那五个人便由他们取得通知,其中包括陪审官领取他们酬费的应有次序和陪审官完成职务,领取酬费时,若干部落在法庭分别集合的地点;其目的在于使陪审官可以分作小组,领取他们的酬费,而不至全体群集,互相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