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9 XLVIII

XLVIII.收款官十人,每部落一人,由抽签选出;他们管理这些板,并在议事会办公厅中在议事会参与下拭去还款的数目,而后把板交还给事务员;任何人拖延不付款,就记进板上,他就必须加倍付还拖欠之款,否则就要下狱;判处罚金和下狱的法律权力都属议事会。因此,在第一天,他们收进到期的款,就把这些款分配给各长官,到第二天,他们提出所分配款额的报告,写在一块木板上,在议事会办公厅中复算,如有人知道任何一个人,无论是官吏或是私人,弄错了分配之款,就向议事会提出,如果发现任何人犯了错误,就用投票决定处理。

议事会又从他们自己集团内抽签选出会计员十人,为每届主席团登记官吏的账目。他们又以抽签法选举查账员,每部落一人,同时又以抽签法选助理员,每一查账员有二个助理员,他们应依照每部落所由以命名的英雄名字分属于部落会议[1],如果任何人为了私事或公事要对任何一个已在陪审法庭报告账目的官吏提起诉讼,他应在其报告账目之日起三天之内,把他自己的和被告人的名字,以及他控诉此人的罪,加上他所认为适当的罚金数目,记在一片木板上,把它交给查账员;查账员接受它和读它之后,倘认为起诉可以成立,如系私人案件,即将此板交给乡村中为这一部落提出案件的陪审官,如系公众案件,即把它向司法执政官[2]登记。司法执政官如接受它,即再将此种账目向陪审法庭提出,而陪审官的判决便是最后决定。

[1] 也就是说,每部落分派一个查账员和两个助理员,此种分派以部落所由命名的英雄名字表示之。参阅LIII. 4,注。

[2] 参阅III. 4——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