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5 XLIV

XLIV.主席团有一个总主席,由抽签选出;他任职一日一夜,不得延长,也不得再度任职。他是保存国家金钱和档案的庙宇的锁钥保管者,国玺保管者,他必须和他所指定的主席团的三分之一[1]一起留居于圆顶厅内。当主席团召开议事会或民众会时,这个总主席就以抽签选出主席九人,每部落一人,惟担任主席团的部落除外,在这九人中他又同样的选任一个总主席,而后把程序单交给他们;他们接受程序单后便检查议程,提出讨论事件,担任投票检查人,指挥一切其他事务,并有权解散会议。任何人不得在一年中担任两次总主席,但是他在每一届主席团期中可以担任一次主席。

他们又在民众会中举行司令官、骑兵司令和其他军官的选举,其方式以人民之意为依归;这些选举在第六届主席团后由任期中有吉兆的第一次主席团举行之[2]。这些事件也必须由议事会预先决定。

[1] “三分之一trittyes;上文断片5VIII. 3中的三一区,亦即三分之一之意。——译者注

[2] 即第七任或更后的任期,参阅XLIII. 2。雨、雷等皆为凶兆,但此种规定有实际价值,因会议是在露天的市场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