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3 ​XXII

XXII.由于这些改革,宪法就比梭伦宪法要民主得多;当僭主政治时期,梭伦宪法曾因不用而被人遗忘,克勒斯塞涅斯则以争取大众乐从为目的,制定了另一个新的宪法,其中包括贝壳流放法[1]。首先,在这些制度建立后的第五年[2],即赫耳摩克勒嗡担任执政官的那一年,他们[3]制定了五百人议会就职宣誓式,这到现在仍然使用。其次,他们开始按部落选举司令官[4],每部落一人,(公元前490年)但全部军队仍归军事执政官统帅。十一年之后,他们在马剌松战役中获得胜利;在这次胜利后两年,即淮尼浦斯为执政官的一年,(公元前488年)那时人民正处在勇气蓬勃向上时期。他们第一次实行贝壳流放法,制订此法是由于对当权的人发生怀疑而起,因为珀西斯特剌图斯当担任人民领袖和司令官时曾经自立为僭主。第一个被用贝壳流放法赶走的人是他的亲戚,科吕堤斯村社的卡耳穆斯之子希琶耳库斯,赶走这个人的要求,本来就是克勒斯塞涅斯制定这种法律的主要动机。但在此以前,希琶耳库斯一直得以幸免,因为雅典人允许在混乱时期没有参加僭主共同作恶的所有僭主朋友留居城内——在这一点上看出了人民一贯宽宏大量的态度;而且希琶耳库斯正是这些人的领导者和首领。此后紧接着第二年,当忒勒西努斯担任执政官的时候,(公元前487年)他们实行一部落一部落地由村民所选出的五百预选人[5]名单中用抽签法选举九执政官:这是僭主政治以后依此办法选举的头一年,在此以前所有的执政官都是用投票选举的[6]。同一年,阿罗珀刻村社的希波克剌忒斯之子墨加克勒斯被用贝壳流放法放逐了。他们在三年中继续把那些曾经是立法目标的僭主朋友们放逐出去,但是后来在第四年,贝壳放逐法也被用来驱逐任何其他威势太大的人了;第一个和僭主无关而被驱逐的人是阿里佛隆之子克珊西浦斯。两年以后,在尼科密得斯担任执政官的一年,由于马洛尼阿矿[7]的发现,(公元前483年)国家因开采该矿而获利一百塔楞特,于是有些人建议应将此款分与人民;但是,塞密斯托克利斯从中阻挠,他不说他要将此款作何用处,只提议把钱借给雅典的一百个最富有的人,每人一塔楞特,如果他们用款得当,好处就算是国家的,如果他们用得不当,国家可向借款人收回这笔款。在这些条件下,这笔钱就归他处理,他用这笔钱来建造一百艘三列桨战船组成舰队,由一百个借款人每人造一艘,他们在萨拉密斯海战中用来和蛮人作战的就是这支舰队。就在这个时候,吕西马库斯之子阿里斯忒得斯被放逐了。三年后,当于普塞客得斯担任执政官之时,(公元前480年)由于克塞耳克塞斯的远征,他们允许所有被放逐的人回国;他们并且规定自此以后被流放的人应当居住的境界,禁止住在[8]从革赖斯图斯[9]到斯库莱于谟[10]这条界线之内,违者将丧失公民权。

[1] ostrakismos,由ostrakon一字而来,后者意为陶片,中译为贝壳流放法——译者注

[2] 即公元前504年;但如果马剌松之役(公元前490年)是在十一年后(3),那末这里希腊文或许应当改为:后第八年

[3] 文中所云他们,除特指外,通常是指人民大众。——译者注

[4] 十司令官(strategoi)之制,当在公元前501—500年间建立。——译者注

[5] 大概五百人是错误的,因为在梭伦宪法中每部落提出的候选人是十人(VIII. 1),而在亚里士多德时亦是十人。——译者注(据F. G.刻泥嗡注释)

[6] 这只是指僭主政治以后而言,因为在梭伦宪法中执政官已经是由各部落选出的四十候选人中抽签选举。——译者注(据F. G.刻泥嗡注释)

[7] 大约在绪尼宇谟海角(Cape Sunium)以北五英里。

[8] 抄本是规定他们必须住在

[9] 优卑亚的南端。

[10] 阿耳戈斯的东南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