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3 XII

XII.对于上述情形,不但大家的看法都一致,而且梭伦自己在诗[1]中也这样说:

 

我所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

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加多;

即使是那些有势有财之人,

也一样,我不使他们遭受不当的损失;

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

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

 

他又说应当怎样对待群众:

 

这样,人民就会好好追随领袖,

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

富厚如属于没有教养的人们,

餍足就要滋生不逊。

 

在另一地方,他说到希望分割土地的那些人:

 

他们为劫夺而来,欲望无有止境,

每一个都想望获得无穷的财富,

而我,言语温存,暗里却心肠坚硬。

他们的幻想狂妄而终于落空;于是对我激起怒火,

瞪着眼睛看我,视我如仇——

错了:我应允之事,得天之助,都已完成,

至于其余,不能作无谓冒进;

用僭主力量希冀成功,我所不乐,

亦不愿让君子与小人在我们祖国竟然享有同等的一分沃土。

 

他又说到取消债务,说到本为奴隶而在实行解负令后得到自由的人们:

 

在我团结人民去谋求的一切目的中,

有什么我还没有做到?

在时间的裁判席面前,

那奥林帕斯诸神的伟大母亲,

黑土,将是最好的证人,

因为正是我,为她拔掉了树立着的许多界标[2]

以前她曾是一个奴隶,而现在已经自由。

许多被出卖的人们,

我已使他们回到这神所建立的雅典,

其中有的无辜被售,也有的是因故出卖;

有的为了可怕的贫穷所迫,逃亡异地,

不复说他们自己的阿提卡言语,远方漂荡,

也有的惨遭奴隶的卑贱境遇,甚至就在家乡,

面临着主人的怪脾气发抖,我都使他们解放。

我使这样的事情普遍流行,

调整公理和强权,协和共处,

这样我应允的事都已一一完成。

我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

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

果是别的人代我执着鞭策,

他,这不智与贪婪,又哪能抑制人民!

因为如果我有时让敌对的两党之一得意,

而有时又令另一党欢欣,

这个城市就会有许多人遭受损失。

所以我卫护两方,

进退维谷,有如孤狼在一群猎狗之中!

 

后来两方不满,各有怨言,他又责骂他们:

 

如果坦率的说,我必须责备人民,

他们连在睡梦中也看不到

他们现在所已有的这些事情……

然而所有伟大而有权势的人

都会赞美我,把我当作朋友;

 

因为——他又说——如果别的人取得这样的职位,那么,

 

他就不会抑止人民,也不会自制,

直到他搅乱了事情,掠夺了乳酪;

然而我,在他们的武装对垒群中,

立起了一根分隔两方的柱子。

[1] 参阅V. 2,注。

[2] 亦即抵押地产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