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 ​X

X.这些便是梭伦所制定的具有民主性质的法律;在他立法之前,他的民主改革是取消债务,而以后则是提高度量衡制和币制的标准。因为就在他的时代,标准变得比斐冬[1]的大,一个明那,原来重七十德剌克马[2],被扩大为整整一百[3]。古代的标准钱币是两德剌克马一个。梭伦又适应币制而制定衡制,一塔楞特重六十三明那,而斯塔忒尔[4]和其他衡制亦按照这样增加三明那的比例,分别增加[5]


[1] 斐冬,Pheidōn,阿耳戈斯的国王,或许当公元前七世纪初年,参阅政治论1310b 26。他的币制和衡量制标准流行于大部分希腊地区。

[2] 即指七十新德剌克马:德剌克马钱币价值也提高,所以七十新的可以等于一百旧的德剌克马。

[3] 梭伦用优卑亚币制来代替伊齐那的币制。每一明那按其标准合一百德剌克马,但伊齐那币一明那,以优卑亚币计,仅等于七十德剌克马(F. G.刻泥嗡注)。(优卑亚币较轻于伊齐那币,同为一明那,前者仅等于后者的百分之七十。——译者注)

[4] 斯塔忒尔,statēr,重为一明那的五十分之一。

[5] 塔楞特(talantontalent)提高十二分之一;每一塔楞特仍为六十明那,但实际上即等于旧制六十三明那,其他较小货币单位,如斯塔忒尔(等于四德剌克马),均按此比例增加(F. G.刻泥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