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 ​VIII

VIII.梭伦规定,国家的官职应先由各部落分别投票预选候选人,然后就这些候选人中抽签选举。以九执政官而言,每一部落先行预选十人,然后就这些人中抽签选举[1];因此现在各部落还残存一种制度,每一部落抽签选举十人,然后就这些人中再行抽签选举。梭伦规定按财产等级抽签选官,这一点在至今仍在实行的司库官法律中可以得到证明;这种法律规定,司库官要从五百斗级中抽签选举[2]。这就是梭伦所制定的关于九执政官的法律;在古代则不然,阿勒俄琶菊斯议会往往发布传达,自行选举胜任每种官职的人,而委任他任职一年[3]。部落仍旧有四个,并有四个部落王[4]。每一部落分为三个三一区和十二个造船区[5],每一个造船区设有一种官职,称为造船区长,职掌监督征税和开支;所以在今已作废的梭伦法律中,常常可以看到造船区长征收支付造船区基金的条款。梭伦又创立一个四百人议会,每部落一百人,但他仍然把保卫法律的职责授与阿勒俄琶菊斯议会,这个议会仍旧是宪法的监察人,它监督最大多数的和最重要的国家大事,惩处罪人尤其有最高的权力,无论是罚金或是判刑,它又可以任意将罚金收入补偿卫城的开支,而不用说明开支的理由,它又可以审讯阴谋推翻国家之人,虽则梭伦对于这样的阴谋者已经定下了法律。他看到国家经常处在党争状态,而有的公民竟然漠不关心国事,听任自然,因此他制定一种特别法律对付他们,规定任何人当发生内争之时,袖手不前,不加入任何一方者,将丧失公民权利,而不成为国家的一份子。

[1] 也就是先由四部落投票选举,共四十人,九执政官则就此四十人中抽签选出;惟在亚里士多德之时,预选亦已改用抽签法,且由十部落选出,共一百人。

[2]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这种规定已成具文,参阅XLVII. 1,便可知道,那里说,一个人即使很穷,中签仍可上任(F. G.刻泥嗡注)。

[3] 这一记载很重要,因为在梭伦以前,执政官和其他官吏到底如何指派,我们一无所知。由阿勒俄琶菊斯议会选官一事,大概早在科德律斯的最初几个继承人时就已开始,一直继续到德拉科改革之时为止,经过这种改革,凡能自备武装的人都有选举权,而官吏大概从此就在民众会中选举了(F. G.刻泥嗡注)。

[4] 部落王,phylobasileis,即部落巴西勒斯。——译者注

[5] 造船区(瑙克剌里阿,naukrariai)是国内分划以便征税的四十八个行政区,每区须担负制备一艘战舰的费用。造船区的主席是造船区长(naukraros——译者按:原意为船长)。每四个造船区组成一个三一区,一个部落有三个三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