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II

II.以后就发生贵族和群众之间的党争,继续了一个很长的时期。因为雅典宪法完全是寡头政治的,贫民本身以及他们的妻子儿女事实上都成为富人的奴隶;他们被称为被护民[1]和六一汉[2](因为他们为富人耕田,按此比率纳租[3],而全国土地都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如果他们交不起地租,那么他们自身和他们的子女便要被捕;所有借款都用债务人的人身为担保,这样的习惯一直流行到梭伦之时为止:梭伦才第一个成为人民领袖[4]。所以在群众眼中,宪法上最残酷和苛虐的部分就是他们的奴隶地位;当然,他们对于每一件别的事也一样感到不满,因为他们觉得他们自己实际上什么事都没有参与。

[1] 被护民,pelatēsPelatae),近似于一种依附之人,后来此字在希腊文中用作被护民(cliens)之意。

[2] 六一汉hektēmorioiHectemori),意为六分之一者,但学者多主张此为交租六分之五,自余六分之一的佃户,见F. G.刻泥嗡注释(《亚里士多德全集》,牛津版,第十卷,《雅典政制》)。——译者注

[3] 同上。——译者注

[4] 人民领袖,prostatēs tou dēmouLeaders of the people),这大概已经成为一种官衔,可参阅章XXV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