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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理论的目的与结构
1.8.6 形而上学家应该懂得物理学理论,以便在他的思辨中不非法地使用它
形而上学家应该懂得物理学理论,以便在他的思辨中不非法地使用它

于是,在这里你拥有既不是信仰者的理论,也不是非信仰者的理论,而纯粹只不过是物理学家的理论的理论物理学;它极其适合于分类实验家研究的定律,而无能力反对任何无论形而上学的还是宗教教义的断言,同样也无能力给任何这样的断言以有效的支持。当理论家侵入形而上学或宗教教义的领地,无论他打算进攻它们还是希望捍卫它们,他在他自己领域中如此成功地使用的武器,在他的手中依然是无用的和没有力量的;锻造这一武器的实证科学的逻辑精确地标出前沿,超出这一前沿,这种逻辑给予它的硬度就会变钝,它的切割能力便会丧失。

但是,从健全的逻辑并未授予物理学理论以任何确认或使形而上学命题无效的能力的事实,可以得出给予形而上学家以怀疑物理学理论的权力吗?可以得出他在丝毫不关心物理学家用来成功地描述和分类实验定律集合的数学公式集合的情况下,能够寻求构造他的宇宙论体系吗?我们不相信会如此;我们将力图表明,在物理学理论和自然哲学之间存在着关联;我们将力图表明,这种关联正好在什么地方。

但是首先,为了避免任何误解,让我们做点评论。形而上学家必须考虑物理学家的陈述吗?这个问题绝对只适用于物理学理论。该问题不适用于实验事实或实验定律,因为答案不能是可疑的;很清楚,自然哲学必须考虑这些事实和这些定律。

事实上,陈述这些事实和阐明这些定律的命题具有客观含义,而纯粹的理论命题则不具有客观含义。于是,前者可以与构成宇宙论体系的命题一致或不一致;这个体系的作者既没有权利不关心这种给他的直觉带来有价值的确认的一致,也没有权利不关心这种超出要求谴责他的学说的不一致。

当所考虑的事实是日常经验的事实时,当所对准的定律是常识的定律时, [10] 这种一致或不一致的判断一般来说是容易的,因为把握在这样的事实或这样的定律中什么是客观的,不必是职业物理学家。

另一方面,当这种判断达到科学事实或科学定律,它就变得无限微妙和棘手了。事实上,一般而言,阐述这个事实或定律的命题是赋予客观含义的实验观察和没有任何客观含义的理论诠释即纯粹符号的密切混合物。对于形而上学家来说,必须分离这种混合物,以便得到尽可能纯粹的、形成它的两个要素中的头一个;确实,只有在这个要素中,只有在这个观察要素中,他的体系才能够找到确认或陷入矛盾。

例如,假定它是关于光干涉现象的实验的问题。这样的实验的报告包含与光的客观特征确实有关的陈述,例如某个断言:似乎恒定的照明实际上是从一个时刻到下一个时刻以周期的方式十分急剧地变化的性质的表现。但是,这些断言正是通过通常表达它们的语言密切地和与光学理论有关的假设结合在一起。为了表达它们,物理学家谈论弹性以太的振动或电介质以太的可变极性;现在,我们不必立即把完备的和完全客观的实在或归属于弹性以太的振动,或归属于电介质以太的极化,因为它们实际上是理论设想的符号的建构,为的是概述和分类光学的实验定律。

在这里,你有形而上学家为什么不应该忽视物理学理论的研究的第一个理由。他必须懂得物理学理论,以便能够在实验报告中把从理论出发的且仅具有描述工具或记号价值的东西与构成实验事实的实在内容或客观素材的东西区别开来。

让我们不要向前再走,不要进而设想,对理论完全肤浅的了解对那种意图来说也许是足够的。在物理学实验报告中十分经常的是,实在的和客观的素材和纯粹理论的和符号的形式以如此密切和复杂的方式相互渗透,以致具有明晰而严格的程序的几何学心智——太单纯和僵硬了,无论如何没有敏锐的洞察力——可能不足以分离它们。在这里,我们需要具有敏感性的敏锐心智的暗示的和较宽松的方法;唯有它通过在这种素材和这种形式之间滑动,才能区分它们;唯有它才能够猜测,后者是理论纯粹虚构的结构,对形而上学家没有任何价值,而前者富有客观真理,适合于教育宇宙论家。

现在,敏锐心智在这里像在其他各个地方一样,也被长期的实践砥砺了;正是通过深刻而详尽的理论研究,人们才能够获得这样一类眼光:多亏这种眼光,人们将在物理学实验中分辨什么是理论符号;多亏这种眼光,人们将能够把这个没有哲学价值的形式与哲学家应该考虑的真正的经验教导分开。

因此,形而上学家有必要具备十分精密的物理学理论的知识,为的是当它越过它自己的领域的边界而打算渗透到宇宙论的领地时,他能够毫无错误地辨认它;凭借这种精密的知识,他将有资格使理论停止前进,并提醒它,它既不能从他的援助中获益,也不能反对他的异议。如果形而上学家希望肯定物理学理论将对他的思辨不施加任何不合逻辑的影响的话,他就必须深刻地研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