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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
1.9.9 第九章 公设提要

第九章 公设提要

作为这一部分前面几章讨论的结果,我认为保证科学方法有效所需的公设可以减少到五个。很可能还可以进一步减少,但是我自己却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根据前面分析得出的这五个公设可以叫作:

a.准永久性公设。

b.可以彼此分开的因果线公设。

c.因果线中时空连续性公设。

d.围绕一个中心分布的相似结构的共同原因起源的公设,或者说得简单一些,结构公设。

e.类推公设。

这些公设中每一个都肯定某件事情常常发生,但并不是必然总是这样;因此,就个别实例来说,每个公设都为不能达到必然性的合理的预料提供了理由根据。每个公设都有一个客观的和一个主观的方面:从客观方面来说,它肯定某件事情在属于某一种类的大多数情况下发生;从主观方面来说,它肯定在某些外界条件下,一种不能达到必然性的期待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具有合理的可信性。总起来看,这些公设是用来向我们提供在为归纳法找寻合理根据时所需要的那种先在概然性的。

A.准永久性的公设

这个公设的主要用途是代替常识中的“东西”和“人”的观念,而不涉及“实质”的概念。这个公设可以叙述如下:

已知任何一个事件A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在任何一个相邻的时间在某个相邻的地点有一个与A非常类似的事件

一件“东西”就是一个由这类事件组成的系列。正是因为这类事件系列常见,所以“东西”是一个使用起来很方便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到在常识认为属于一件“东西”的一系列事件中,相似性只存在于时空相隔不远的事件之间。三个月的胚胎和成年人之间是没有很多相似之处的,但是两者却通过一步一步逐渐过渡而联结起来,因而被人看作是一件“东西”的发展阶段。

通常发生的是(例如,就一滴海水来说):在一个已知相邻时间有着许多类似A的相邻事件。我们可以从任何一滴海水逐步过渡到另外任何一滴海水。我们的公设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在一个已知时间这些类似A的事件的多重性;它只满足于说出大概至少有一个这类事件。我们下一个公设,即因果线的公设,将使我们能够说:如果在一个已知时间有许多这类事件,那么通常会有一个与A有着特殊关联的事件,这种关联使得我们单单把它看作是A所从属的那件“东西”的历史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想要说出在一个时间的一滴海水,而不是另外任何一滴海水,与在另外一个时间的某一滴海水是“相同的”东西,那么这一公设就是不可缺少的。我们现在的公设不足以使我们说出这一点来,但却给了我们所需要的一部分东西。

我们的公设有一个主观的和客观的方面。假使你一直在看太阳,然后闭上眼睛。你的主观情况变化很快,但并不是不连续的;它经过残像感觉、即时记忆和逐渐变弱的真正记忆这些阶段。我们相信太阳并不经过类似的变化;我们相信太阳的变化也是逐渐的,但是性质却完全不同。物理的和心理的连续性(例如,运动的连续性和变弱的记忆的连续性)有着不同的定律,但是两者都为我们的公设提供了例证。

B.可以彼此分开的因果线的公设

这个公设有许多用途,但是最重要的用途也许是它与知觉相关联的方面——例如,把我们观看夜空时视觉的多重性的原因归于星体的繁多。这个公设可以叙述如下:

通常可能形成这样一系列事件从这个系列中一个或两个分子可以推论出关于所有其他分子的某种情况

最明显的例子是运动,特别是像光子在星际空间进行的那类无阻力运动。但是即使在有阻力的情况下,只要这个现象可以被解释为一件改变位置的“东西”,就存在着一个固有的因果律,尽管这个因果律告诉我们的东西比在无阻力运动时要少。例如,我们能够从一局台球的开始到完了认得一个台球;它的运动是连续的,它的外形的变化是很微小的。我们通过固有的变化律认得这个台球,固有的意思是说这些变化律不要求我们把其他东西对台球的影响考虑在内。

一系列按照这个公设所说的方式互相连接起来的事件就是我所说的一条“因果线”。使得这个推论成为可能的东西是一个“因果律”。第一运动定律是一个实例,如果我们补充说明自然界有许多运动,这些运动在最初的近似观察下不受外界的影响,从而给这个定律以经验界的内容的话。光线的运动是最明显的例证。

可是我们的公设却正好包含在“运动”这个概念之中。这个概念要求某种东西在改变它的位置时应保持它的同一性。在我们拋弃实质以后,“某件东西”就必须成为一系列事件,而这个系列必然具有某种特征使得常识便于把它解释为一件具有变化状态的“东西”。我认为所需要的特征是一个固有的因果律,即一个能使我们对这个系列中未观察到的分子说出某些情况而不必把世界上任何其他事情考虑进去的因果律。

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当两条因果线相互作用时(例如两个台球相撞),我们并不需要新的公设,而让自己满足于观察与归纳。

我们这些公设(只有第一个公设是个不完全的例外)都涉及“原因”这个概念。我不能接受那种认为因果关系只是不变序列的看法。这个意见除非加上补充(从来没有这样做过),说明“原因”的定义一定不要下得过于狭窄,否则是不能被人接受的。一个具有“B总是随着A而发生”这种形式的叙述,要求“A”和“B”都是普通名词,例如“闪电”和“雷声”。但是我们可以把适用于一个特定事件的普通名词加以增多,或者使普通名词的定义得到数量上的精确性,直到“A”和“B”只适用于世界历史中一个事件的描述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A的时间靠前,那么B总是随着A而发生,但是一般来说我们却不应当把A看作是B的“原因”。我们只是认为如果有许多随着A而发生B的事例,那么A是B的原因。我认为,事实上人们把这些事例看作是存在某种超过了序列的东西的证据,尽管一般说来不是足以得出结论的证据。

我认为,介乎两个属于一条原因线的事件之间有着一种可以叫作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这样叫它,我们必须补充说明原因并不完全决定结果,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也是这样。总有某种影响存在,这种影响也具有环境对于因果线的因果关系,尽管因果的意义稍有不同。星际空间中的光子受引力作用而稍稍偏离它的直线轨道,一般来说环境的干扰作用比这种情况要大得多。我们的公设肯定说出的内容可以重述如下:一个已知事件常常是一系列事件当中的一个(它可能延续一秒的几分之一或者一百万年),这个系列从始至终有一个近似的常存或变化的定律。光子保持运动的方向和速度,台球保持形状和颜色,胚胎发展为适当种类的动物,以及其他等等。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在组成因果线的事件系列中存在着时空的连续性;但是这一点已经把我们引到第三个公设上来了。

C.时空连续性公设

这个公设是用来否认“超距作用”的,并主张在两个不相邻的事件之间有着因果关联时,在因果连锁上一定存在着一些中间环节,情况是每个环节都与下一个环节相邻,或者(另外一种可能)情况是存在着一种具有数学意义上的连续程序。在许多人都在听一个讲演者讲话的时候,看来很明显的是在不同的听众所听到的讲话之间有着一种因果联系,另外看来也很明显的是因为听众在空间是分开的,在中间领域一定有着一个因果程序,像声波被人认为的那样。或者如果你在许多不同的场合看见过某一个人,你不会怀疑当你没有看见他的时候,他有着连续性的存在。

这个公设事先假定因果线的存在,并且只适用于它们。如果你认识A和B两个孪生子,你分辨不出谁是谁,而你在一个场合看见了一个并在另一场合看见了另一个,那么你就不能假定有一条连续的因果连锁连接着这两个外形,除非你已经满足于认为你在两个场合看见的是一个孪生子。

这个公设并不是用来建立因果联系的证据,而是为了在那些因果联系早已确定的情况下进行推论。它让我们相信物体在不被知觉时存在,并且由于中间空间的连续程序才使得在同一邻域内的知觉者具有表面看来在因果上互相联系的知觉,尽管一个知觉并不是产生另一个知觉的直接原因。在心理学中也使用这个公设。例如,我们可能在不同场合记起某个事件,而在中间时间内却没有什么可以观察到的与这些回忆属于同一条因果线的事物,但是我们假定有着某种东西(在脑子里?)在这些中间时间存在并使这条因果线具有连续性。

我们在科学以及常识中关于未观察到的现象所作的大量推论,都依靠这个公设。

D.结构公设

这个公设是关于某些保证可以得出具有概然性的因果关系的推论的外界条件的。我们所说的情况就是那些许多结构上相似的事件围绕着一个中心的情况。“围绕着一个中心”这个短语在意图上有些含混不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却能得到精确的意义。假定一个已知物体同时为许多人看见并由许多架照相机拍摄下来。这些视觉与这些照片可以通过透视律排列起来,用同样的定律可以确定看到的和摄下的物体的位置。在这个实例中,所谓知觉结果与相片“围绕着一个中心”的意思是可以得到精确的定义的。当许多人听见同一个声音时,如果有精确的方法确定他们听到声音的时间,那么就会有一个同样精确的定义,因为我们发现他们听到声音的时间与某一已知时间的差别和他们与某一点的距离成正比;在这个实例中,在该已知时间的那个点就是时空中心或声音的起源。但是我愿意在不能取得这类精确结果的情况下(例如气味)也使用这个短语。

在第六章中叙述过的那个三重公设,一部分已经收进了我们的第三公设,一部分与目前的问题无关。下面是剩下的那一部分:

当许多结构上相似的复合事件在相离不远的领域围绕一个中心分布时通常出现这种情况所有这些事件都属于以一个位于中心的具有相同结构的事件为它们的起源的因果线

我们说“通常”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就一个已知实例所作的推论只具有概然性。但是我们却可以通过各种不同方法使这种概然性增高。如果结构非常复杂(例如一本很厚的书),那么概然性就会增高。如果这种复合结构有许多实例,那么概然性也会增高。比方说,有六百万人收听首相的广播。概然性由于围绕着一个中心的规律性而增高,例如许多人听到一阵声音很大的爆炸声,并且他们还记下了听到的时间。

上面这个公设可以分解为几个更简单的公设,这样一来上面所说的使概然性增高的方法也就变得可以得到证明,看来这是可能的。但是尽管我相信这是可能的,我却没有能做到这一点。

这个公设的用途我们已在第六章里充分加以举例。

E.类推公设

类推公设可以叙述如下:

如果已知A和B两类事件并且已知每当A和B都能被观察到时有理由相信A产生B那么如果在一个已知实例中观察到A但却没有方法观察到B是否出现B的出现就具有概然性如果观察到B但却不能观察到A是否出现,情况也是一样

关于这个公设,有必要回忆一下我在第二部分第九章内关于观察到的消极事实所说的话。你从窗口往外瞧,可以观察到没有下雨;这和没有观察到天在下雨是不相同的,后者可以通过闭上眼睛做到。这个公设是关于第二种观察不到的情况,而不是关于第一种情况的,并且必定有某种理由让我们认为,那件观察不到的事实如果出现,也是不能观察到的。比方说假定一只狂吠的狗正在追赶一只野兔,暂时让灌木丛给遮蔽住。这片灌木丛说明了你看不见这条狗的理由,并让你推论你仍然听得见的那种吠声也仍然和你在前一时刻所看见的东西联系在一起。当狗从灌木丛中出来时,你会认为你的信念得到了证实。

别人心理的不被知觉类似灌木丛中的狗的不被知觉的程度比一般所认为的还要大。如果一个不透明体介乎一个物体与我们之间,即没有一条因果线从物体通到我们的眼睛,那么我们就看不见这个物体。不管我们身体的任何一部分被摸一下,我们都感觉得出来,因为因果线顺着被摸部分通向大脑的神经而伸展开。如果神经被切断,我们就什么也感觉不出来;这种结果与视觉中一个不透明体所产生的结果完全一样。如果摸到别人的身体,我们就不会有什么感觉,因为没有神经从他的身体通到我们的大脑。可能将来有一天生理学家能够使神经连接不同的人的身体;这将带来使我们能感觉到别人牙痛的好处。同时,就不可能观察别人的身体感觉来说,有着可以理解的理由,并且因而我们不能观察别人的身体感觉这件事实不能成为假定它们不曾出现的理由。只有在那些存在着某种这类不可观察的理由的情况下,我们的公设才能合法地得到应用。

让我们把某些种类的视觉形象和对于坚硬的期待之间的关联作为我们公设的一个具体实例。有某种触觉使得我们说摸到的物体“硬”。“硬”这个词是一个表示因果关系的字眼:它表示物体所以产生某种触觉的那种性质。我们前面那些公设使得我们能够推论出这样一种性质,那就是物体在产生这种感觉时所具有的性质。然而我们前面的一些公设并不能使我们推论出当物体不被摸到时也有时具有这种性质。但是现在我们发现当一个物体既被看见又被摸到时,坚硬与某一种视觉形象是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的公设让我们推论坚硬大概与这种视觉形象联系在一起,即使在所说的物体不被摸到时也是这样。

像我们从上面讨论中可以看出来的那样,这个公设除了能让我们推论出与我们自己以外的身体相关联的心理事件之外,还有许多用处。

上面这些公设大概不是以逻辑上最简单的形式叙述出来的,进一步的研究很可能证明它们对于科学的推论并不全是必要的条件。可是我却希望并且相信它们是充足的条件。某些与它们有关的认识论上的问题,我将放在下一章去研究;这些问题并不依靠这些公设的准确形式,它们即使在这些公设作出很大改动之后也不会改变。

这些公设,按照我所叙述的形式,是用来给走向科学的最初步骤和尽可能多的常识内容找出合理根据的,在这一部分里我的主要问题是属于认识论方面的:如果要科学推论确实有效的话,那么除了观察到的个别事实以外,还有什么是假定我们必须知道的东西?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考察的不是最先进的和最专门的科学形态,因为先进的科学是建立在初等科学的基础之上的,而初等科学又是建立在常识的基础之上的。科学的进步是从含混而易有例外的概括走向更加近乎精确而少例外的概括。“空气中不受支持的物体坠落”是一个原始的概括;圣诗作者说火花是个例外,而到现在他很可能会加上气球和飞机。但是如果没有这个粗略的和一部分不真实的定律,我们就不会得出万有引力定律。认识论的前提永远不同于逻辑的前提,而我一直在设法发现的正是认识论的前提。

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讲我们“认识”上面这些公设或今后可能发现的任何更好的代替它们的东西?我认为只有在把本部分第一章关于知识种类的讨论加以考虑的意义上才可以这样讲。事实之间的一般联系的知识与个别事实的知识的不同比通常认为的要大。事实之间的一般联系的知识的生物学起源在于动物的期待。一只经验到一个A的动物期待着一个B;当它演化为科学上的原始人之后,它就把许多个别的期待总结为“A产生B”这个叙述。从生物学的观点看具有这类通常可以证实的预料是有利的;因此,如果支配期待的心理学定律大体上与支配被预料的事件的客观定律相符合,那就不足为奇了。

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叙述如下。物理世界具有可以叫作“习惯”的东西,即因果律;动物的行为也有一些习惯,其中一部分是先天的,一部分是后天获得的。那些后天获得的习惯是由于一种我叫作“动物性推理”的东西所产生的,这种推理发生在有作出一次归纳的与件的情况下,但并非在所有存在这类与件的情况下都发生这种推理。由于世界是现在这个样子,某些种类的归纳得到了合理根据而另外一些种类的归纳却没有得到。如果我们的归纳倾向完全适应我们的环境,我们就会只有在那种使归纳成为合法的情况下才想去作一次归纳。事实上,除了科学家之外,所有的人当所说的这些特性有一种引起人的兴趣时,都过多倾向于去作归纳,当这两种特性都不易看出来时,又过少倾向于去作归纳。当两种特性都引起人的兴趣时,一般人的心理就感到要作归纳的冲动不可阻挡:彗星是王公死亡的预兆,因为人们感到两者都是值得注意的。但是即使在动物的归纳中也有正确的因素。从嗅觉到可食性的推论通常是可靠的,没有一种动物作出逻辑学家为了证明归纳并不永远正确而创造的任何一种荒谬归纳。

由于世界是它现在这个样子,事实上某些事件有时是其他一些事件的证据;并且由于动物适应于它们的环境,那些事实上是其他事件证据的事件易于引起对于这些其他事件的预料。通过对于这个过程的思考和使之进一步完备,我们就得出归纳推理的准则。如果这个世界具有我们大家都相信它有的某些特点,那么这些准则就是正确有效的。按照这些准则而作出的推理具有自相证实的性质并且不和经验相矛盾。进一步说,这些准则还使得我们认为大概我们将具有那类从总的方面来说由这些准则提供合理根据的心理习惯,因为这类心理习惯从生物学的观点看是有利的。

所以我认为可以说我们“认识”那类对于科学推理是必要的东西,如果已知它满足下列各条件:(1)它是真实的,(2)我们相信它,(3)它引导不出任何被经验驳倒的结论,(4)它在逻辑上具有必然性,如果任何一个事件或事件集合能够为任何其他事件提供证据的话。我认为这些条件是被满足了的。可是如果现在任何一个人愿意主张唯我主义,那么我承认他是不能被驳倒的,但是我却深深怀疑他这样做是否出自真心实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