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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
1.6.6 第五章 经验中的时间

第五章 经验中的时间

本章的目的是研究原始经验中作为时间观念的素材的那些特点,这种时间观念的素材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整理过程才能适合物理学或历史的要求。我们相信时间的存在,这有两个来源:第一个来源是在一段表面属于现在的时间[5]内关于变化的知觉,第二个来源就是记忆。在你看表的时候,你可以看见秒针走动,但是分针和时针的走动就全凭记忆告诉你了。莎士比亚的时钟没有秒针,从下面的诗句可以看出:

啊!不过美也会迈着看不见的步子,

像钟面的指针瞒着人离开字码。[6]

“看得见的步子”只有在运动很快、时间很短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虽然分得出运动的开头与结尾,但时间之快却使两者成了一个感觉的组成部分。任何感觉,连一次闪电也算在内,严格说都不是发生在一个片刻之内的事。生理上的波动是逐渐平息下去的,而我们看到一次闪电时所经历的时间比一次闪电这种物理现象要长得多。

“先于”或“先后”的关系是知觉到变化的经验中的一个因素,也是回忆的经验中的一个因素。严格来说,我们应该把直接预料也给加上,但是它却没有以上两者那么重要。当我看见一次快速运动,比方说一次陨星下落,或者田野中云影移动,尽管整个运动是在一段表面属于现在的时间内发生的,我却知道这个运动的一部分发生在另一部分之前;假如我不知道这点,那么我就不会知道运动是从A到B还是从B到A,甚至不知道变化的发生。如果运动十分快速,我们就不会知觉到变化的发生:如果你很快旋转一个便士的铜币,看来就像出现一个透明的球体。可以知觉到的运动一定是不太快又不太慢的运动。如果运动满足这个条件,那么它就向我们提供一些经验,我们可以用它们来给那些表示时间关系的词作出实指的定义:“先于”,“后于”,“在前”,“在后”,“早于”,“晚于”。如果我们弄清楚这些词的意思,我们就能够理解“A发生在B之前”这类句子的意思,即使A和B不属于表面的现在时间之内,我们只要知道“A”和“B”所表示的意思就行。

但是一段表面属于现在的时间在人的一生中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关于我们经验中一些较长的时间我们就要依靠记忆。事实上除了记忆之外,当然我们还要依靠很多别的东西。对于那些记在我的日记里的过去的约会,我可以按照记录的日期推出它们的时间顺序和它们与现在距离多久。不过这个办法要先假定相当多的知识,而我现在要研究的却是我们关于时间的知识所根据的与件。在一定限度之内,并且冒着相当大的陷于错误的危险,我们可以按照记忆给人的“感觉”按照时间顺序把记忆排列好。假定我们刚刚进行了一次谈话,开始时谈得很投机,最后却以激烈的争吵而告结束,并且假定跟我们谈话的那个人怒气冲冲走了出去。我们可以把整个谈话从头到尾回想一遍,想到“我在这地方说错了”,或者“他在这地方说的话是不能原谅的”。事实上我们所记忆的并不是一堆事件,而是一系列事件,并且关于我们的记忆所提供的时间顺序的正确性这一点常常是不容置疑的。

然而这里却出现了一种常常被人忽略的复杂情况。我的一切回忆都发生于现在,而不是发生于被忆起的事件发生的时刻。过去事件的时间顺序,就其通过我的记忆可以被我知道来说,一定与我的回忆中一种性质有关:有些回忆给人一种新近的感觉,另外一些回忆则给人一种久远的感觉。我所以能够完全依靠记忆把被忆起的事件排成一个系列,必然是由于新近和久远这种被人感到的性质。在我们从知觉结果走向“黑暗的后方和时间的深渊”时,我现在的心理内容具有一种我认为至少大体上与我的回忆所想起的那些事件的客观时间顺序互相关联的顺序。我现在的心理内容的这种顺序可以通过预料而扩展到未来,这种顺序可以叫作“主观的”时间。主观的时间与客观的时间之间的关系是个困难的问题,需要加以讨论。

圣奥古斯丁由于对罪恶的意义的专注而使他带有过分的主观性,他乐于用主观的时间去代替历史的和物理学的时间。按照他的说法,记忆、知觉和预料就是时间的全部内容。但是显然这是说不通的。他的一切记忆和一切预料大约发生在罗马衰微的时期,而我的一切记忆和一切预料却大约发生在工业文明衰微的时期,这一点并不是这位希波的主教当时所能预料得到的。对于只相信现在这个片刻的唯我主义者来说,主观的时间也许可以够用,但是对于一个相信真实的过去和未来,哪怕只是他个人的过去和未来的人来说,就不是这样。我的暂时的经验包括一个不是物理空间的知觉空间和一个不是物理学与历史的时间的知觉与记忆的时间。就实际发生的情况来说,我的过去不能和我对于它的回忆完全一样,而存在于客观时间内的我的客观的历史不同于在我现在记忆中的主观的历史,从客观上讲,这种主观的历史完全是现在发生的事情。

我认为,记忆大体是可靠的这一点是知识的前提之一。广义来说,这个前提所断言或蕴涵的就是一个现在的回忆通常与一个过去的事件相互关联着。显然这个前提在逻辑上并不是必要的。我可能刚刚出生不久,只有当时我所有的那些回忆。如果整个世界在那时开始存在,并且和它当时的情况一样,那么我们不会找到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世界不是在更早以前就存在;事实上,我们现在所有的认为世界在更早以前就存在的证据在当时我们就应该有了。这就具体说明了我所说的记忆是一个前提的意思,因为我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肯于哪怕是暂时接受世界开始于五分钟以前这个假定。我们不肯接受这个假定,因为我们相信,在我们回忆时,某件与我们现在的回忆相似的事情通常发生在客观上已经过去的一个时刻。

刚才我说过记忆的一般可靠性是人类知识的一个前提。以后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前提可以包括在一个更大的前提之下,但在目前我们却可以不去管这种可能。目前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对于个别记忆的信赖与认为通常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记忆是可靠的这个公设之间的关系。

在我想起某件事的时候,我并不是先注意到我现在的心理状态,然后想到记忆通常是可靠的,最后推论出过去发生过某件类似我现在回忆内容的事情。正好相反,在我回忆时实际发生的相信过去发生过某件事情的信念。我在本章里要谈的是(a)对于这些信念的分析,和(b)说出如果说这样一种信念为真,那么它的意思是什么。这两个问题都不像一般所认为的那样简单。

记忆常常只像意象一样从我们心中掠过,并不带有信念,但是我要谈的只是那些被人相信的记忆。让我们举一个具体的例证。假定我看见我的小孩差一点被汽车从身上碾过去,而事实上并没有受伤,并假定当天夜里我做了一场噩梦,梦见小孩死了。在我醒来以后,我才松了一大口气想道:“不是真事;才是真事呢。”

我们必须先做一番澄清的工作,然后才能看到这个例证所提出来的问题的核心。首先,当我们说“这并没有发生”时,我们并没有否认做过噩梦;就我们想起作为一次个人经验的噩梦来说,我们的记忆是完全正确的。然而这场噩梦并不具有醒时的经验所有的那种前后情境:它在这个小孩,或者除了我自己和那些只能听我讲这场噩梦的人之外任何人的生活中都没有前后情境,在我自己的生活中它的前后情境也随着我醒来就立即消失,不会变成成年累月的伤心。这就是我们说这场噩梦只是一场梦的意思。

但是所有这一切和我们要谈的记忆问题并没有什么相干,我提一提它只是为了弄清楚什么与它有关,什么与它无关。在我想起那场噩梦的时候,我的记忆是可靠的;只有在我假定这场噩梦具有一次类似的醒时经验所有的那种前后情境时,我才会迷失方向。一次记忆上的错误只有在下面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那就是我们相信我们过去有过某件我们事实上不曾有过的经验,并且我们还以那种叫作“想起”的特殊方式去相信它,这种想起是和我们阅读往事的记载或听姑姨们讲我们孩童时期做过的了不起的事情有所不同的。这类记忆上的错误无疑是会发生的。我并不坚持认为乔治第四记得他参加过滑铁卢之战;在我快走到家的时候我才知道当我在事情过后想到一个巧妙的反驳时,我就有一种把它回忆成我真的做过这个反驳的倾向,我费了好大精神上的努力才抑制住这种倾向。当两个人各自报告一次不愉快的谈话时,每人通常都要为了自尊心而歪曲事实的真相。甚至不带什么情感意味的记忆也常常可以被记录证明它们不确实。

但是错误的记忆最令人信服的例子还要从梦里去找,虽然并不要从我刚才提过的那个噩梦里去找。让我们把那个噩梦改变一下:我现在不是梦到我看见小孩子死,而是在看见以后,感到有责任把这件事告诉小孩的母亲。这仍然是一场噩梦,但是现在在我的梦里错误的信念不仅关系到我的经验中的前后情境,而且关系到我本身的过去经验。当我梦见我看见小孩给撞倒的时候,我确实有这种经验,尽管附带的环境条件不同;但是当我梦见我看见过小孩给撞倒的时候,我却从来没有这种我在梦中正在回忆起来的经验。这是错误的记忆的一个真正的实例,它说明只凭记忆不能确定回忆起来的事情曾经真的发生过,不管我们怎样削减回忆起来的事情,哪怕只剩下它那只属于个人经验的核心。

我希望这个例子可以说清楚我所说的“主观的”时间是什么意思,以及它与客观的时间的关系是什么问题。在梦中和在醒时一样,知觉与回忆之间是有区别的。梦里确实有知觉与回忆,如果只就知觉来说,我们不必一定要假定梦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上欺骗了我们:我们在梦里所看见的和听到的确实是我们实际所看见和听到的,虽然由于不平常的前后情境使得我们所看见的和听到的事物引起错误的信念。同样,我们在梦里所回忆起来的事情也是我们真正回忆到的;这就是说,我们确实有着那种叫作“回忆”的经验。在梦中,这种回忆具有不同于梦的知觉性质的一种性质,凭着这种性质回忆才能指向过去。但是这种性质并不是真正过去的性质,后者属于历史的事件;这是主观的过去的性质,凭着这种性质人们(错误地)断定现在的回忆指向某件客观上属于过去的事物。

主观的过去的这种性质属于梦中的记忆,也属于醒时的记忆,它是从主观上把记忆和知觉分别开来的一种性质。它是可以具有不同程度的一种性质:我们的记忆给人以比较久远或不那么久远的感觉,它们可以借着这种性质上的区别排列成一个系列。但是因为从历史的观点看我们的所有记忆都是现在的事情,所以这种主观的时间顺序与客观的时间顺序完全不同,尽管我们希望两者之间有着某种程度的对应。

我能知觉到一次回忆,但是我却不能知觉到回忆起来的事物。回忆就是回忆起“某件事情”。我现在想分析一下回忆的过程,特别要研究回忆起“某件事情”这种关系。简单说:当我们想到某件过去发生的事情,而断定“发生过那件事情”时,“发生过那件事情”是什么意思?“那件事情”又可能指什么?

困难在于,为了知道我们所说的“发生过那件事情”所指的意思,“那”这个词指的一定是某件现在的心理内容,可是如果“发生过”这个词用得合理的话,“那件事情”指的一定是某件过去的事情。这样看来,“那”这个词指的一定是某件既属于过去又属于现在的事物。但是我们的思想习惯认为过去就是死去的东西,过去的事情不能同时属于现在。那么,当我们断定“发生过那件事情”时,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对此有着两种不同的可能的答案,它们和我们在前面一章谈论过的关于专有名称的两种不同的理论是有联系的。在描述世界结构时,如果我们认为那些至少必须给予名称的名词必须包括“事件”在内,这些事件由于它们的时空位置而被唯一确定下来,并且从逻辑上讲不能再度出现,那么我们就必然要说“发生过那件事情”这句话不够正确,应该用“发生过很像那件事情的某件事情”这种说法来代替它。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一个“事件”可以定义为一组性质的集合,其中每个性质和全部性质都可能再度出现,那么“发生过那件事情”这句话就可能是完全正确的。举例说,如果我有两次看见了虹,一次看见靠近中间有一种颜色上的浓淡,那么另一次我大概也会看见同样的颜色上的浓淡。所以,如果我一边想起以前看见的那道虹,一边看着现在这道虹,同时对于我现在正看着的某种颜色上的浓淡这样说:“上一次也出现过这种现象”,那么我所说的话就可能完全正确。

这两个答案当中不管哪一个都会解决我们目前所要处理的那种特殊困难,现在我并不打算在两者之间作出取舍。这两个答案没有解决“发生过”这个词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将在讨论公共的时间时来研究这个问题。

应该注意到我们理解我们所说的历史意义上的“过去”的意思是借着在表面上属于现在的这段时间内的关于连续的经验。由于这种经验才使得我们理解“发生在前”这个词的意思。我们也就可以这样理解:“如果y在表面属于现在的这段时间内,那么x发生在y之前。”我们因此就能理解说x发生在表面属于现在的这段时间内的每一件事情之前是什么意思;这句话也就是说x是在过去的时间之内。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发生在表面属于现在的这段时间以内的时间是客观的时间,而不是主观的时间。

我们现在可以总结一下本章的讨论。

我们对于时间的知识有两个来源。一个来源是在表面属于现在的一段时间内关于连续的知觉,另一个来源就是记忆。回忆是可以被知觉到的,人们还发现它具有一种较远或较近的性质,由于这种性质,所有我现在的记忆才可能排在一个时间顺序之内。但是这种时间是主观的时间,必须与历史的时间区别开来。历史的时间对于现在有着“发生在前”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我在表面属于现在的一段时间内从关于变化的经验中知道的。在历史的时间内,所有我现在的记忆都是属于现在的,但是就它们的可靠性来说,它们都表示在历史的过去发生过的事情。关于为什么一切记忆都应该是可靠的这一点并没有什么逻辑上的理由;逻辑所能表明的只是:如果从来没有历史的过去,那么所有我现在的记忆也许可能不会有什么变化。因此我们对于过去的知识还要依靠某个不能只凭分析我们现在的回忆就可发现的公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