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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
1.5.4 第四章 自我中心的特称词

第四章 自我中心的特称词

我把意义随着说话者和他在时间与空间中位置的不同而改变的那些词叫作“自我中心的特称词”。这类词中四个基本的是“我”、“这”、“这里”和“现在”。“现在”这个词我每用一次都表示一个不同的时间上的点;“这里”这个词我每移动一次都表示一个不同的空间区域;“我”这个词随着说出它来的人的不同而表示不同的人。很明显,这些词仍然具有某种使它们具有不变意义的东西,这就是使用这些词的理由。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但是在我们没有研究这个问题以前,先让我们看一下还有什么其他词是自我中心的,特别是那些目的上不是而实际上却是的自我中心的词。

那些明显的自我中心词包括“近”和“远”,“过去”、“现在”和“将来”,“已是”、“是”和“将是”,以及一般来讲所有具有时间变化的动词形式。“这”和“那”显然是自我中心词;事实上我们也许可以把“这”字看作自我中心词中唯一没有文字的定义的字。我们可以说“我”的意思是“经验这件事的那个人”,“现在”的意思是“这个时间”,“这里”的意思是“这个地方”。就某种意义来说,“这”字是一个专有名称,但是它与专有名称不同的地方在于它的意义经常变化这件事实上。这并不是说它的意义有什么含混,像“约翰、琼斯”那样,总是作为许多不同的人的专有名称。和“约翰、琼斯”不同,“这”字在一个人所说的话中每一时刻只表示一件东西。知道了说话的人和时间,“这”字的意义是没有什么含混之处的,但是如果不知道说的人和时间,我们就不知道它表示的是什么东西。因为这个原因,这个字用在口语上比用在书面上更为适当。如果你听见一个人说“这是一个进步的时代”,你知道他指的是什么时代;但是如果你在书上读到同样一句话,那么它可能是亚当在他创造铁锹以后所说的话,也可能是后来一位乐观主义者所说的话。你只有知道作者在什么时候写的这句话,才能确定这句话的意义,在这种意义上讲,它的意义不是自足的而是需要外来的知识加以阐明。

科学和常识的目的之一就是用中立的公用的名词来代替自我中心的特称词所具有的变化不定的主观性。用我的名字代替“我”,用经纬度代替“这里”,用时间代替“现在”。假如我和一位朋友在黑夜里走路,彼此走散了。他喊了一声“你在哪儿?”我回答一声“我在这里”。科学不会采用这样的语言;它会用“1946年1月30日下午11时32分,B.R.(罗素)在西经4度3分29秒,北纬53度16分14秒的地点”来代替上面的说法。这种知识是不带任何个人色彩的;它给人一种方法,凭着这种方法一个有能力的人带着六分仪和计时仪,并且有耐心等待到晴天,就能够确定我的所在地,他可以用这几个字向大家宣布:“这里就是他曾经在过的地方。”如果事情相当重大,比方说审讯一件谋杀案,那么费点事完成这项复杂的手续还是值得的。但是表面上它完全不带一点个人色彩这一点有一部分却是骗人的。这里用了四个名词:我的名字、时间、纬度和经度。这些名词当中每一个身上都有一种自我中心的成分,这种成分被它在大多数场合都没有什么实用上的重要性这件事实给掩盖起来了。

从实用的观点看,这种不带任何个人色彩的特点是不打折扣的。两个有能力的人,如果给他们时间和机会,将会同时同意或不同意这种形式的一个语句:“在时间t,A在纬度B,经度C的地点。”让我们称这个语句为“P”。有一种用来确定时间、纬度和经度的方法,这种方法在观察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会使不同的人得到相同的结论,所谓相同的意思是:如果两个人都说得对,“五分钟以前他在这里”,那么他们这两个人一定都在一起。这就是科学用语和科学方法的主要优点。但是如我们仔细研究我们的科学名词的意义,我们便会发现我们所要避免的那种主观性并没有完全给驱除走。

让我们从我的名字开始讲起。我们按照具体情况用“B.R(罗素)”代替“我”或“你”或“他”,因为“B.R.”是一个出现在我的护照和身份证上的人所共见的名字。如果一位警察说:“你是谁?”我可能回答说:“看!我就是这个人。”但是这个回答并不是警察所想要的回答,所以等我拿出我的身份证来他才满意。但是基本上我只是用一种感觉印象代替另一种感觉印象。这位警察在观看身份证时得到某种视觉印象,这种印象使他能够说出:“被告人的名字是B.R.。”另外一位警察在观看同一张身份证时将说出所谓“相同的”一句话,这就是说,他将发出一系列与第一位警察非常相似的声音。这种被人误认为相同的相似正是名字的好处。如果这两位警察一定要讲我的外貌,因为第一位警察是在我冒雨走了一天之后把我拦住的,他可能说:“他是个狂暴的满面通红的流浪汉。”而另一位警察却可能说:“他是个身穿晚礼服的和蔼可亲的绅士。”名字具有比较固定的好处,但是它仍然是只有通过个体的感觉印象才能被认识的东西,在这些印象当中没有两个是完全一样的。我们总是回到“是他的名字”上面来,这里的是一个眼前发生的现象。或者更精确地说:“他的名字是一类与非常相似的印象。”用我们的办法,我们得到一种提供非常相似现象的集合的方法,但是我们却不能完全避开“这”字。

这里涉及一个范围相当大和相当重要的原理,这个原理值得作一番比较详细的说明,这一点我们必须现在就做。

让我从一个简单的实例谈起。假如你认识A太太,你还知道她的那位你从来没有见过的母亲的名字是B太太。对你来说B太太这个名字的意义是什么呢?它对于你所表示的意义不同于它对那些认识她的人所表示的意义,更不同于它对她本人所表示的意义。它所表示的意义一定是某种可以用你的经验定义出来的东西,正像每个你能正确理解使用的字所表示的意义一样。因为你所能理解的每一个字一定不是有着由有实指的定义的字给出的文字的定义,就是本身有着实指的定义;而实指的定义,从它们的形成过程看来,只有通过那些你曾经验过的事件才有可能。现在“B太太”这个名字是你经验过的一件事情;所以在你说起B太太的时候,你可能在心中把她定义为“名叫‘B太太’的那个女人”。或者姑且承认(严格说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你认识A太太,那么你就可以把“B太太”定义为“A太太的母亲”。这样,虽然B太太在你的经验范围之外,你却可以这样解释有她的名字出现的句子,那就是说虽然她在你的经验范围之外,你还是能够知道这些句子是否为真。

我们现在可以把上面的实例所包括的过程概括一下。假定有一个你从经验中认识到的东西a,并且假定你知道(不管是怎样知道的)只有一件a对之有R关系的东西,但是在你的经验中并没有这样的东西。(在上面的例子中,a真是A太太,R是女儿对母亲的关系。)然后你就能够用一个名字来叫a对之有R关系的那件事物;让这个名字叫作“b”。(在我们的实例中它是“B太太”。)这样它就容易使人忘掉你虽然知道许多关于b的真的句子却并不认识b这件事实。但是正确地说,事实上你并知道关于b的句子;在你所知道的句子里,“b”这个名字都是由“a对之有R关系的那件事物”这个词组来代替的。你还知道有些关于b这个具体东西的句子在字面上与那些你所知道的关于那个a对它有R关系的东西的句子互相等同——那些以“b”作为名字而被别人说出来的句子——但是虽然你能描述这些句子,并且(在常识范围之内)知道哪些是真的和哪些是伪的,你却不知道这些句子本身。你可能知道A太太的母亲是个有钱的人,但是你却不知道B太太在说“我是个有钱的人”的时候的认识是什么。

这种事态的结果是,我们的知识从表面上看来要比它实际超过我们的经验范围的程度大得多。就我们刚刚研究过的例子来说,我们也许能够区别我们所能肯定和我们企图肯定的东西。如果我说“B太太是个有钱的人”,我所企图肯定的是有关B太太本人的一件事情,但是我实际肯定的却是A太太是个有钱的母亲。另外,一个人可能知道B太太,不过不是把她当作A太太的母亲,而是把她当作另一个女儿C太太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说“B太太是个有钱的人”,他的意思是说“C太太的母亲是个有钱的人”,这就不是我所说的那句话的意思。但是我们两个人都企图说出一件有关B太太本人的事情,尽管我们两个人都没有成功。在实用上这并没有什么重要,因为我们对于A太太的母亲和C太太的母亲分别所说的话,只要我们能够把它们说出来,对于B太太就会是真的。但是尽管它在实用上没有什么要紧,它在认识论上却非常重要。因为事实上除了我自己以外,每个人对于我来说都处在B太太的地位;同样还有太阳和月亮,我的住宅和花园,我养的狗和猫,斯大林和英王。我不是通过直接认识而是通过描述才知道这一切的。而这种描述只有通过我自己的经验才能得出。对于名字我们就讲到这里为止。为了解释我们的语句P,我们必须接着研究日期的问题。

如果我知道一个日期,我怎样才能用我自己的经验来给这个日期下定义,或者换句话说,怎样用对我具有实指的定义的东西来给它下定义?让我们先看一下“1948”的定义。一般的定义是“基督正式降生日期以后1948年”。一般都认为这不可能是基督真正降生的日期,因为希罗德死在纪元前4年。所以“1948”真正表示的意思是:基督教纪元建立以后若干年。那就是说,如果在某年大家决定这一年应该作为纪元后的n年,那么“1948”所表示的意思就是“这一年后1948—n年”。我们说,这是它的公共的意义,但是这显然不是它对我个人所表示的意义,因为我并不知道它是哪一年。根据自己的经验,我所知道的是在报纸上,在我的日记和信件上,以及一般说来只要是它可以出现的地方,这一年都叫作“1948”;另外我还记得去年叫作“1947”。我知道“A.D.”的意思是什么,因而晓得这个日期据说与我读了《圣经》而知道的某些历史事件有关。

在分析日期的主观意义时,我们最后回到我自己的某种经验上来,这种经验不是属于眼前的知觉就是属于对于过去的记忆。有时这个过程是明显易见的:我想知道今天是星期几,我的日记上写着我在星期三和某人吃过饭,我还记得我是昨天和他一起吃过饭,因此我推断今天是星期四。或者我可能听到教堂的钟声而推断今天是星期日。如果我相信今天是1948年1月30日,我这样相信是因为我在报纸上看到了这个日期,或者因为我记得昨天是29日,或者由于某种类似的原因。

经度和纬度的情况也和日期的情况差不多。连那些我们最想让它们成为科学上不带一点个人色彩的字眼都需要解释者用个人的经验来给它们作出解释。由于那种我们可以称为“文字的”思维,才让我们把这一点忽略过去。1948这年是一个很难想的对象。但是“1948”这个词却是容易想的。在任何明显的意义上来说,我都不能经验到1948,但是我一听见或读到“1948”这个词,我就经验到“1948”。我所叫作“文字的”思维的特点在于把一件事物的名称当作一种描述它的工具。当我们要想到拿破仑的时候,我们就用“那个名叫‘拿破仑’的人”这个描述来代替他。我们能够经验到“拿破仑”这个名字,我们还常常不自觉地用“那个名叫‘拿破仑’的人”来代替“拿破仑”。由于这种不自觉的代替,我们从来不曾发觉关于拿破仑本人我们实际上什么也不知道,因为我们和他并不相识。

让我们回到自我中心的特称词上来,它们所产生的问题对于空间和时间来说特别重要。比方说“红”这种性质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个人性质;怀疑我叫作“红”的那种感觉是否与另外一个人叫作“红”的那种感觉相似固然可能,但是我们却没有任何正面的理由假定它们之间有着差别。另一方面,我所说的“这里”必然不同于另外一个人所说的“这里”,我现在所说的“现在”必然不同于我在另一个场合所说的“现在”,也不同于别人在其他时间所说的“现在”。这是每个个人经验本身所有的个人性质表现在语言上的最突出的特点。我们每一个人都和莱布尼兹所说的单子一样,从我们自己的个人观点来反映世界。但是事实上莱布尼兹并没有把单子论充分加以发展,因为他只把它用于空间方面。一个人不仅对于别人来说有他个人的经验,他和他的过去和未来的自我也不相同。不仅“这里”具有个人的性质,“现在”也是一样;事实上“这里—现在”是我们目前所讨论的问题中最根本的东西。我—这里—现在知道某些事物;不管怎样不完全,我通过我的精神的现在内容来反映宇宙。但是这是可能的吗?怎样它才是可能的?在什么范围内它是可能的?这些问题属于本书所要讨论的基本问题。不断的分析逐渐把范围从天文学的宇宙缩小到天文学家的心理,又从他一生的心理缩小到他在单独一个片刻的心理。但是从这个最小的端点,从这个暗箱出发,如果(事实上我们大家也这样相信)这个天文学家真正知道别人认为他知道的东西,我们就可以用知识的光芒照亮广大的时间和空间领域,并且发现我们所想象的那座主观上的监牢的墙壁原来是不真实的。在这个逃脱的过程中,自我中心的特称词的解释是一个很重要的步骤。

在我们对于自我中心的特称词作出确切的说明之前,先让我们简单看一看以后的讨论所要得出的那幅世界图像。

有一种公共的空间,这就是物理学的空间,这个空间为公共的物体所占有。但是公共的空间和公共的物体是不能感觉到的;它们是推理和逻辑结构加在一起得到的结论。可感觉的空间和可感觉的物体对于每个人都不相同,尽管它们彼此之间以及和它们的公共复本之间有着某些相似之点。

有一种公共的时间[5],其中不仅有物理的事件,而且还有心理的事件。另外也有个人的时间,它们是那些存在于记忆和预料中的时间。

我的全部个人空间在物理学空间中是“这里”,我的全部个人时间在公共时间中是“现在”。但是在不同的个人空间和时间中也有不同的个人的“这里”和“现在”。

如果你的朋友在黑暗的地方喊出一声“你在哪儿?”而你回答说“我在这里”,这个“这里”是属于物理空间的,因为你想说出的是让另外一个人知道找到你所需的知识。但是如果你一个人正在找寻一件失掉的东西,当你找到它的时候,你喊了一声“它在这里”,这个“这里”可能属于公共的空间,也可能属于你的个人的空间。当然日常语言并不区分公共的与个人的空间。一般来说,“这里”是我的身体所在的地方——如果我所说的“这里”属于物理学的空间,它就是我的身体,如果我所说的“这里”属于我的个人的空间,它就是我对于我的身体的知觉。但是我们还可以把“这里”所占的空间大大加以缩小——比方说在你指着手指上一根刺的时候。人们可以说(虽然这和习惯说法有些不合)“这里”指的是正吸引我的注意力的任何一件可感觉的物体所在的地方。这虽然不完全是这个词的通常意义,它却是关于“这里”这个词最需要讨论的一个概念。

“现在”具有与此相似的两重意义,一个是主观的,而另一个是客观的。当我用记忆回顾我的一生时,我所回忆起来的事情当中有一些好像是很久以前的事,另外一些好像离现在不久,但是和现在的知觉比较起来却都属于过去。然而这种“过去性”却是主观方面的东西:我正回忆起来的事情是我现在回忆起来的,我的回忆是一件现在的事实。如果我的记忆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就有过一件事实,我所回忆起来的事情与这件事实具有某种一部分因果上的、一部分相类似的关系;这件事实客观上是属于过去的。我主张除了那种把事件按顺序安排在公共时间序列内的客观的前后关系之外,还有一种安排存在于同一客观时间的各种回忆的主观上较近或较远的关系。由这种关系所产生的个人时间序列不仅每人不同,而且在任何一个人的一生中每一时刻都不相同。在个人的时间中还有一种将来,那就是预料中的将来。在知觉者一生的每一时刻,个人的和公共的时间都占有一个特殊点,这个点在那个时刻就叫作“现在”。

我们可以看到“这里”和“现在”是靠知觉而产生的;在一个只有物质的世界里不会有什么“这里”和“现在”。知觉对于事物不是完全一律对待,而是从一个中心出发的;我们的知觉世界是(可以这样说)对于公共世界的一个透视。在时间和空间中近的事物一般比远的事物引起的记忆和知觉更为生动和清楚。在公共的物理学的世界中却没有这种照明中心。

在给自我中心的特称词下定义时,我们可以把“这”当作最基本的东西,“这”字在这里的意思与“那”字的意思没有什么区别。我将对“这”字下一个实指的定义,然后再对其他自我中心的特称词下文字的定义。

“这”字表示在使用这个字的时刻占有我们的注意中心的任何事物。对于那些不是自我中心的字词来说,它们的不变的意义属于被表示的事物,但是“这”字在每个使用的场合都表示一件不同的事物:它的不变的意义不在于被表示的事物,而在于这件事物对于这个字的这种特殊用法的关系。每逢使用这个字的时候,使用它的人总是在注意着某件事物,而这个字就是表示这种事物的。如果一个字不是自我中心词,那就没有把使用它的不同场合加以区别的必要,但是对于自我中心词,我们却必须作出这种区别,因为这些字词所表示的是某件与这个字的这种特殊用法有一定关系的事物。

我们可以把“我”定义为“注意这件事物的那个人”,把“现在”定义为“注意这件事物的那个时间”,把“这里”定义为“注意这件事物的那个地方”。我们也同样可以把“这里—现在”当作最基本的东西;这样“这”就可以被定义为“这里—现在存在的那件事物”,“我”可以被定义为“经验到这件事物的那个人”。

两个人能够经验到同样的“这”吗?如果能够的话,在什么样的外界条件下才会这样?我认为这个问题不是逻辑所能确定的;从先验的观点来看,两种答案都是可能的。但是从经验的观点来看,它却只有一种答案。如果我们所谈的“这”是常识所认为的对于一个物体的知觉,那么在两次观察同一个物体的实例中,观点上的差别不可避免地要产生知觉结果上的差别。两个人看同一棵树,或是听同一只鸟唱的歌,他们的知觉多少会有些不同。但是从理论上讲,两个人看不同的树,他们的知觉却可能完全相似,尽管这样的事看来不大可能发生。两个人可能看到浓淡完全相同的颜色,如果每个人观看一条连续的色带,比方说虹,那么他们还很有可能做到这一点。两个人观看一张方桌,他们将不会看见完全相似的四边形,但是他们所看到的那些四边形会具有某些共同的几何性质。

从这里可以看出,两个人经验到相同的“这”,在比较抽象的情况下比在完全具体的情况下的可能性为大。一般来说,事实上每增加一点抽象性就减少一点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世界的差别。在逻辑与纯数学的领域内,不需要任何差别的存在:两个人对于“或”这个词或“371,294”这个词可以给予完全相同的意义。这就是为什么物理学通过消除感觉的个人性质的努力,变得越来越抽象的一个原因。多数哲学家主张一切真的知识不是感性的而是理性的,感官把我们每一个人禁锢起来,而理智则使我们得到解放。这种看法的根据也在这里。这些看法包含着一定的真理成分,但也只限于此,只有逻辑和纯数学的情况除外;因为在全部经验知识中从感觉中解放出来只能是部分的。然而这种解放却可以达到几乎完全可以确定两个人关于一个特定的句子作出的解释同真同伪的地步。取得这种结果是支配科学概念的发展的目的(多少是不自觉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