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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
1.1 译 者 序

译 者 序

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是二十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数学家、散文作家和社会活动家。他的著作很多,论述范围极广。他对数理逻辑、哲学以及政治和社会问题都提出过自己的一套新看法。他的散文简洁明了、文笔流畅、富于风趣,赢得了广大的读者。有人就认为,自伏尔泰以来,还没有一个西方文人享有他这样大的声誉和产生过这样大的影响。

罗素对当代西方哲学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是分析哲学的奠基人,因为他第一次把分析方法引进了哲学研究领域。这种方法的应用引起了哲学的重大改变。除了他对英美哲学产生的影响外,欧洲大陆的哲学家如维特根施坦和卡尔纳普等人也是在他的启发下从事哲学研究的。从二十世纪初的新实在论到三十年代的逻辑实证主义都和罗素的思想密切相关。但罗素从不完全同意或追随任何哲学运动,而是往往带有若干保留意见。例如他的立场是经验主义的,但他并不认为一切可以接受的信念都能从纯经验的前提推导出来。又如他虽然强调哲学要使用分析的方法,却不像有些人那样为分析而分析,也不同意那种认为哲学就是分析的看法。

罗素的哲学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新实在论时期。十九世纪末,布拉德雷等黑格尔派绝对唯心主义者统治着当时的英国哲学。首先对黑格尔派进行反抗的就是罗素和摩尔。罗素用外在关系说反对布拉德雷的内在关系说,从而得出了实在论的结论:外界事物的存在并不依靠人的意识。这本来是很明显的道理,但在当时却起了重大的变革作用。他在这段时期的主要著作有《数学原理》(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1903)和《哲学问题》(1912)。(2)逻辑构造主义时期。所谓构造主义就是“只要可能,就用由已知实体组成的构造来代替推导出未知实体的推论”。罗素在这一时期的工作有三个方面:(a)把数学还原为逻辑,这方面的著作有他和怀特海合写的《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三卷,1910—1913);(b)心的构成,这方面的著作有《心的分析》(1921);(c)物的构成,这方面的著作有《物的分析》(1927)。在《心的分析》和《物的分析》这两本书中,罗素采用了詹姆士的中立一元论的立场,即认为心与物只是经验的两种不同形式。逻辑构造主义是就认识论讲的,如果就本体论讲就叫作逻辑原子主义。罗素认为常识世界中看来平常的和比较简单的事物实际上都是极其复杂的、由原子事实构成的复合。世界就是由许多互相独立的原子事实组成的总和。(3)后期发展。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罗素逐渐认识到经验主义是不够的,承认只有靠某些不依赖经验的原则才能把经验中得到的零碎知识串联起来构成科学的世界。所以他开始研究从原子事实推导出科学知识所必需的各种推论原则。这段时期的著作有《意义与真理的探讨》(1940)和《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1948)。

《人类的知识》是罗素最后一部专门哲学著作。罗素的后期哲学思想在本书中得到最系统的阐述。他想把本书写成自己哲学见解的最后总结。罗素传记作者伍德(Alan Wood)说过,这是罗素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也是哲学史上一个里程碑。

既然经验不足以构成科学知识,那么科学在经验之外到底还需要什么必要的东西?罗素的答案就是本书最后列举的五个“公设”。其中第一个公设即“准永久性公设”是为了代替传统的“实体”观念而设立的。看来罗素再也不能随便使用他所喜欢的奥康剃刀了。罗素在他的后期哲学中仍然是一个中立一元论者,认为世界的构成要素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关于它们我们充其量只知道通过因果律推论出的结构。为什么我们要承认《人类的知识》所列举的五个公设?罗素提出三项理由:(1)如果不承认它们,我们就会走向唯我论;(2)如果没有它们,我们就不能相信科学的一般真理;(3)如果我们对于这些公设所抱的信念是错误的,人类就不会生存下来。他并不主张我们可以认识到这些假定为真。他的论点现在变得跟康德的立场一样,即如果我们打算承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承认的那些关于未经验到的事件的推论,我们就必须承认这些假定。另外,他认为物体只是知觉的外界原因,是经过推论才被我们认识到的,因此我们一点也不知道物体的固有性质。这一点又和康德的说法相近。

在罗素的整个哲学发展中,他一直在追求着确定性。他在晚年却不得不承认确定性的获得比他所希望的要困难得多。他在《人类的知识》最后一页作出这样一个令人沮丧的结论:“全部人类知识都是不确定的、不精确的和不全面的。”但是尽可能接近确定性却决定了他关于认识以及世界性质的想法。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一直从事把知识分析为不存在任何疑问的成分。即使他不得不承认进行超过直接与件范围的推论无可避免,他还是把这类推论缩小到最小限度。

罗素曾是一个逻辑原子主义者,一直认为世界是由原子事实所构成。但是他在《人类的知识》一书中这一立场有了新的发展。表示一件原子事实的原子命题如“这是红的”中的“这”字指的是某一特体(particular)。特体曾被认为是具有各种性质的东西,即性质所依附的基础。后来罗素相信并没有经验上的理由可以假定这样一种东西存在。在感觉经验中,人们觉察到许多性质和性质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却觉察不到某种具有各种性质的东西。性质的负载者原来不过是表示原子事实的句子的主语。罗素的最后看法是,性质的主体只是由共现的性质集合组成的结构。按照这种看法,“东西”被“性质束”所代替,性质本身成了构成世界的最后特体。罗素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按照贝克莱的办法,把常识中的事物当作性质的集合,而这些性质则由一种叫作“共现”的关系结合起来。

罗素的目的一直是替公认的信念找寻理由,不管这些信念属于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常识当中哪一个领域。他的方法永远是从坚实可靠、不容置疑的命题出发,并以此为基础,用最少量的假定重建知识的大厦。使用这种方法的结果就是他通常采取分析的方式为信念提供合理根据,从而推动了当代哲学中的分析运动。在这一方面,以及在他刚健、优美的文体上,他都继承了英国经验主义的传统,成为二十世纪这派哲学的代表人物。

198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