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1 Ⅰ 知性推理
Ⅰ 知性推理

§44.知性推理的特性

一切直接推理的基本性质及其可能的原理,仅在于判断的单纯形式的改变,而判断的质料,即主项和谓项,则保持同一不变


注释1 在直接推理中,被改变的只是判断的形式,判断的质料绝未发生改变,这种推理本质上区别于一切间接推理。在间接推理中,诸判断在质料方面也各不相同,因为这里必须添加一个新概念,作为中介判断或作为中项概念(terminus medius),以便使一判断由另一判断得出。举例说,如果我推论:“一切人皆有死,所以伽尤斯也有死”,那么,这就不是直接推理。因为在这里,要达到这个结论,还需要中介判断:“伽尤斯是人”。但由于这个新概念,诸判断的质料也就改变了。

注释2 在知性推理中,虽然也可作出中介判断(judicium intermedium),但这样一来,中介判断便仅仅是同语反复。比如,在间接推理“一切人皆有死,有些人是人,所以有些人有死”中,中项概念便是同语反复的命题。

§45.知性推理的样式

知性推理贯穿判断的逻辑功能的一切类别,因而,其主要方式是借量、质、关系和样式各环节规定的。知性推理的下列区分,就以这些环节为基础。

§46.1.由下属判断而成的知性推理
(就判断的量而论)

在由下属判断而成的(per judicia subalternata)知性推理中,两个判断在的方面是有区别的。在这里,由全称判断导出特称判断,是依照从普遍到特殊的推理(ab universali ad particulare valet consequentia)原理进行的。


注释 当一个判断包含在另一判断之下时,称前者为下属的(subalternatum),比如,特称判断包含在全称判断之下。

§47.2.由对立判断而成的知性推理
(就判断的质而论)

这种知性推理与判断的的改变有关,并且是就对立的方面来考察改变的。此类对立可以有三种,由它们产生出直接推理的下述特殊区分,即:由矛盾对立的判断而成的直接推理,由反对判断而成的直接推理和由小反对判断而成的直接推理。


注释 由对当判断(judicia aequipollentia)组成的知性推理,在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为推理。因为这里没有什么结论产生,这些判断毋宁是作为表达同一概念的言辞上的替换来看的。在这种知性推理中,诸判断本身就形式而言仍然保持不变。譬如说,“并非一切人都是有德行的”和“有些人是无德行的”,这两个判断讲的就是同一件事。

§48.a.由矛盾对立的判断而成的知性推理

在知性推理中,互相矛盾对立的判断构成真正纯粹的对立,矛盾对立判断其一之真,是由另一判断之伪推断出来的,反之亦然。因为这里出现的真正对立所包含的,比属于对立的东西不多也不少。根据排中律,两个矛盾的判断不能皆真,但也不能皆伪。因此,如果其一真,则其他伪,反之亦然。

§49.b.由反对判断而成的知性推理

反对或相反判断(judicia contrarie opposita)是其一一般肯定,其他一般否定的两个判断。因为它们中的一个判断所陈述的,多于另一判断,并且在另一判断的单纯否定以外陈述的多余部分中,可能存在虚妄,因此虽然不能两者皆真,却能两者皆伪。所以,关于这些判断,有效的只是由一判断之真,推另一判断之伪,而不是相反。

§50.c.由小反对判断而成的知性推理

小反对判断是这样的两个判断,即其一所特殊(particulariter)肯定或否定的,是其他所特殊否定或肯定的。

因为小反对判断可以两者皆真,却不能两者皆错,所以关于这种判断,只有下面的推理是有效的:若小反对命题中其一伪,则其他真,但反之并不然。


注释 在小反对判断中并无纯粹的严格对立,因为在一个判断中所否定或肯定的,并不是另一判断所肯定或否定的同一客体。比如,在推理“有些人是有学问的,所以有些人不学无术”中,前一判断所断定的就不是另一判断否定的那些人。

§51.3.由换位判断或换位而成的知性推理(就关系而论)

由换位而成的直接推理与判断的关系有关,因而在于主项和谓项在两个判断中的移置,使一判断的主项成为另一判断的谓项,反之亦然。

§52.纯粹换位和可变换位

换位中判断的量不是改变,就是保持不变。在前一情况下,被换位的(conversum)就量而言区别于能换位的(convertente),这种换位叫可变换位(conversio per accidens);后一情况下的换位叫纯粹换位(conversio simpliciter talis)。

§53.换位的普遍规则

关于由换位而成的知性推理,下列规则是有效的:

1)全称肯定判断只可偶然(per accidens)换位,因为在这些判断中,谓项是较广概念,谓项概念中只有一些东西包含在主项概念中。

2)但是一切全称否定判断却可绝对(simpliciter)换位,因为在这里,主项取自谓项的范围。最后

3)一切特称肯定命题同样可以绝对换位,因为在这些判断中,主项范围的一部分为谓项所包含,而谓项范围的一部分也为主项所包含。


注释1 在全称肯定判断中,主项被视为谓项的一内涵(contentum),因为主项包含在谓项的范围之下。因此,譬如说,我只能推论:“一切人皆有死,故包含在有死概念之下者有些是人”。然而全称否定判断却可绝对换位,其原因在于,两个全称的互相矛盾的概念是在同一外延中相矛盾的。

注释2 有些全称肯定判断虽然也可绝对换位,但其根据却不在它们的形式,而在于其质料的特殊性质,如“一切不变者皆必然”和“一切必然者皆不变”两个判断。

§54.4.由换质判断而成的知性推理
(就判断的样式而论)

由换质而成的直接推理方式在于判断的这样一种移置(metathesis),在这种移置中,只有量保持同一,而质则有所改变。当换质判断使一实然判断变为必然判断时,它们只与判断的样式有关。

§55.换质的普遍规则

适用于换质的普遍规则是:

一切全称肯定判断都可绝对换质。因为如果包含主项于其下的谓项、从而全部范围都被否定,那么这范围的一切部分,即主项也必被否定。


注释1 由换位和由换质而成的判断,其移置是互相对立的,前者改变的只是量,后者改变的只是质。

注释2 上述直接推理方式仅与直言判断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