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索引[1]
A
阿基米德支点(Archimedean point)251—253,571;
爱(Love)其规定182,450;
对许多个人的爱的问题182;
爱的法则在心理学诸法则中的地位450—453,457,462,480;
与道德情感相联系的方式451,471—476;
在解释道德的心理上的可理解性方面的作用462;
作为各种倾向的组合473;
用爱来论证一致性时产生的危险560;
参见
仁慈;人类之爱;分外的道德;分外行为
B
把人们作为目的对待(Treating Persons as ends)171—175;
背景的正义(Background justice)78—85;
与机会的公平平等78,82;
基本结构在背景的正义方面的作用79,82;
作为纯粹程序正义的条件80—84;
作为职责的条件106,332,364;
与公平的工资(分配份额)293—298;
参见
背景制度
背景制度(Background institutions)265—274;
与对正义的第二原则的解释66—69;
与完善的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81;
与各个政府部门266—274;
社会最低受惠值与背景制度中的转让部门266;
税收与背景制度中的分配部门267—270;
社会主义政权中的背景制度271;
背景制度中的交换部门274;
被尊重的平等(Eguality of Consideration)494;
必然真理(Necessary truth)18,47,565;
兵役制(Conscription)368;
剥削(Exploitation)298;
博爱(Fraternity)100;
补偿原则(Redress,principle of)95;
部分服从理论(Partial compliance theory)5,232,235—238,339,562;
不充足理由原则(Principle of insuf ficient reasons)160,161,163,不公正的人(Unjust man)426;
不可比群体(Noncomparing groups)428,523,531,533;
不满(Resentment)461,470,519,520,525;
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Uncertainty,choice under)
被无知之幕排除了的有关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的特殊态度的知识131,164;
正义的两个原则与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的最大最小规则146;
作为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的例证的原初状态148;
不确定条件的选择的拉普拉斯规则在平均的功利主义中的用处161—164;
在古典功利主义及分裂观念中不存在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181;
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的各种规则与善的弱理论434;
C
差别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70—78;
其规定71—73;
在民主的平等中的地位71;
与完全正义的方案74,77;
与充分正义的方案74;
与效率相联系的方式75,77;
与链式联系76;
与紧密啮合性76;
与平均功利78;
其词典式次序形式79;
与人际比较86;
与补偿原则的联系95;
把自然才能的分配视作共同资产96,171,497,572;
与互惠97—100;作为对博爱原则的解释100;
与英才统治的社会101;与优生学101;
容许过度不平等的反对意见150;
与社会最低受惠值275;
储存问题的意义281;
与公平机会的优先289—292;
与混和观念305—310;
调节对各种准则的权衡307;
作为民主的政治常规308;
其相对明晰性309;
与妒忌问题518,522;
自尊与期望指标532;
与最初状态中的伦理变化572;
惩罚(Punishment)231,303,562;
惩罚的正义(Retributive jutice)303;
承诺的强度(Strains of commitment)138,168,409;
诚实德性(Integrity,virtues of)506;
出发点(Starting places)91,95;
储存(Savings)
见
正义的储存原则(Just savings principles)
传统的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traditional theory of)8,13,28,106;
创造伦理学(Ethics of creation)153;
纯粹的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pure)
其规定81;
与背景的正义61,81;
与机会的公平平等78—83;
纯粹程序的优点82;
与原初状态114,130;
与公平的工资293—298;
纯粹良心行为学说(Purly conscientious act,doctrine of)463,555;
词典式次序(Lexical order)其规定39;
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词典式次序40;
作为简化手段40,41,84;
两个正义原则的词典式次序56,144;
与差别原则的词典式次序形式77;
参见
几条有关优先性的条目
慈善行为(Good〈beneficent〉act),
见
善行(Beneficence)
D
代表人(Representative persons)
又见
〔注〕有代表性的个人[2]
代际正义(Justice between generations)与优生学101;
基于对原初状态的动机假设的代际正义122,134,278,281;
与无知之幕131,133;
储存问题中的代际正义134,274—283;
与良心的自由197;
社会联合的历史传统中的代际正义511;
参见
正义的储存原则
道德几何学(Moral geometry)115,120;
道德教育(Moral education)476,501;
道德理论(Moral theory)其本质42—49;
作为描述我们道德能力的尝试42;
与语言学的比较43,45,477;
我们所考虑的判断在道德理论中的意义43,566;
与反思的平衡44;
作为一种道德情操论47;
定义在道德理论的地位47,105,124,143;
应当期待道德理论什么49,190,352;
道德理论中的简化手段49,84,481;
道德理论中的一般事实151—154,255,410,443,449;
在心理学理论和社会理论中的作用477,482;
参见
正当性证明道德理由(Moral reasons)107,329,337;
道德情操(Moral sentiments)465—476;
这些情操在何种意义上独立于偶然因素461;
道德情操的几个词语释义465;
与特殊感觉和行为的联系466;
道德原则在解释道德情操中的意义467;
解除特定道德情感的方法及其同他人态度的关系469;
负罪感与羞耻470;
与自然态度的联系471;
作为人生的正常特征473;
利己主义者不可能感受道德情操474;
道德情操可能表现得不合理475;
道德人(人格)(Moral person〈personality〉)
其规定10,16,491;
作为平等的基础16,317,491—496;
与相互尊重的义务325;与自我的统一547;
道德态度(Moral attitudes)
见
道德情操(Moral sentiments)
道德心理学原则(Moral psychology,principles of)461—482;
第一法则450,476;
第二法则457,476;
第三法则460,477;
所涉及的正义原则477;
道德观念在心理学理论和社会理论中的意义477,482;
作为转换最终目的体系的法则479;
作为互惠原则481;
与相对稳定性484—487;
与进化489;
道德学习理论(Moral Learning the-ory)
两种传统445—448;
以道德理论为前提448,477,482;
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道德学习理论476—487;
道德原则的功能(Moral principles,function of)125,128,569;
德性(Virtues)其规定184,423;
在何种意义上区别于自然资质423;
作为美德430;
自制的德性432,464,470;
权威道德的德性;453:
社团道德的德性458;
司法德性503;
正直的德性506;
笛卡尔式的证明(Cartesian justification)565;
地位欲(Status,disire for)530—533;
第一人称选择方法(Method of choice,first-person)320,538,541—544,548,550;
定义(Definition)
在道德理论中的作用47,105,124,143,190,566;
动物(Animals)14,489,498;
妒忌(Envy)517—527;
妒忌的形式的规定518;
妒忌问题的规定518,520;
与合理性136,517;
与对正义原则的两步论证138,517;
与特殊心理517,527;
妒忌不是一种道德情感519;
妒忌的反面519;
可原谅的妒忌520;
解决妒忌问题的条件521;
在由两个正义原则调节的组织良好的
社会中的妒忌522,533;
与平等523—527;
与原初状态的诸条件524;
弗洛伊德论妒忌及正义感的产生525
与期望的指标532;
等级和封建制度如何解决妒忌问题533;
对不宽容者的宽容(Toleration of the intolerant)205—211;
对才能开放的前途(Careers open to talents)61,67,101;
对法律的忠诚(Fidelity to law)354,371;
对非正义的爱(Love of injustice)426
对自己的义务(Duties to self)240;
参见
义务
对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康德式解释(Kantian interpretation of justice as fairness)241—247;
作为合理选择对象的道德原则241,
康德式解释中的自律概念242;
作为绝对命令的正义原则243;
康德式解释与相互冷淡243;
西季维克的反对意见244;
原初状态是对康德伦理学的程序性解释246;
对道德羞耻所作的说明432;
对道德的心理上的可理解性的解释462;
对社会联合观念的解释515;
对于理解自我的统一的影响549;
康德式解释的一致同意条件550;
康德式解释在论证一致性中的意义559;
多数裁决规则(Majority rule)
纯粹多数裁决规则的规定214;
与参与原则213,217;
宪法手段对多数裁决规则的限制217—220;
与欲望的强度219,252;
与权利法案220;
在正义的宪法制度中多数裁决规则所获得的论据341;
其局限性342;
其地位344;
其在理想程序中的作用345;
与理想的市场过程的比较347;
与政治解决的原则349;
E
恶人(Evil man)426;
恶意(Spite)519,523;
F
法律的恰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229;
法律体系(Legal system)225;
法无明文不为罪准则(No offense without a law,precept of)228;
法治(Rule of law)225—233;
法治的规定225;
应当意味着能够准则226;
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准则226;
法无明文不为罪准则228;
自然的正义诸准则228;
与自由的关系229;
与刑罚及责任原则231;
与表明着自由的优先性的诸例证232
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18,44—47,114,419;
反例(Counter-examples)
反例的有限的有用性48;
犯罪意图(Mens rea)231
非暴力反抗(Civil disobedience)351—356,359—365,370—379;
其规定352,356;
反对储存政策的非暴力反抗286,作为民主理论所面临的问题351,其理论的三个部分352;
与正义感352,362,374;
作为一种政治行为353;
与对法律的忠诚354;
与好斗行为的区别355;
非暴力反抗的恰当对象369;
其正当性证明的三个条件360—364;
非暴力反抗中的公平问题361;
非暴力反抗的明智364;
在维护民主宪法中的作用370—374;
基于正义观念之上的非暴力反抗理论372;
在宪法理论中的地位373;
与各种类型的一致意见375;
公民在非暴力反抗方面的责任376—379;
非理想理论(Nonideal theory)234—238,292,339,379;
其规定236;
参见
部分服从理论
非通常意义(Illocutionary forces)391;
分工(Division of labor)516,527;
分裂的观念(Splitting,idea of)182;
分配部门(Distribution branch)267—270;
分配的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
其主要问题2,5,56,79;
与纯粹程序正义82;
作为符合德性的幸福299—302;
并非惩罚的正义的对立面303;
分外的道德(Supererogation,moral-ity of)464,470;
分外(的)行为(Supererogation acts)
110,183,327,425,536;
福利的人际比较(Interpessonal com-parisons of wellbeing)
功利主义中的人际福利比较86,313;
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人际福利比较87,90;
基本善在人际福利比较中的作用87,90,203;
与期望的统一166;
与某些基本功利程序310—313;
福利的人际比较中的道德前提312;
福祉(Blessedness)537;
富尔斯标准(Fuchs criterion)93①;
复杂性(Complexity)
对复杂性的限制41,126,136,503;
负罪感(Guilt)
负罪感的规定461,467;
康德伦理学不是一种负罪伦理学246;
与羞耻的区别432,470;
对权威的负罪感452;
与自然态度452,456,461,473—476;
对社团的负罪感456;
对原则的负罪感460;
合理的负罪感的规定461;
负罪感的心理上的可理解性462;
负罪感的解释468;
精神病患者的负罪感468;
负罪感的残余468;
作为一种道德情操的负罪感的特点468;
与道德的诸方面470;
与终结性条件561;
G
个人的道德价值(Moral worth of persons)420—426;
其规定422;
并非分配正义的一种基础301;
个人的道德价值系属于善的强理论的问题382,421;
公认的基本善420;
与自然天赋(资质)的区别423;
与功能的观念424;
扩展到个人道德价值以外的其他例子中的善定义425;
个人的道德价值自身即为善,及一致性问题553—562;
个人的理想(Ideal of the person)251—253;
个人与合理计划(Person,and rational plans)394,407;
根深蒂固的性质(Broadly based properties)422,424;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
见
古典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classical),平均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average)
功利主义的标准假设(standard as sumptions of utilitarianism)151,200,270,313;
功利主义中的同情(Sympathy,in utilitarianism)24,170,176—180,486;
公开性(Publicity)潜含在契约论中的公开性13,167;
各种规则的公开性50;
作为形式条件127,441;
在论证稳定性中的意义169—174;
一般信念的公开性441,533;
与妒忌533;
在论证一致性中的意义556;
与社会联合的正当性证明569;
公平的工资(wages,fair)293—298;
公平的同情的观察者(Impartial sym pathetic spectator)在正当的定义中的意义176;
功利主义中的公平的同情的观察者24,26,29,176—182;
休谟对公平的同情的观察者的描述176—179,181,253;
公平的政治行为的义务(Fair political conduct,dnty of)229①
公平机会的平等(Equality of fair opportunity)78—84,287—292;
其规定68;
与家庭69,289;
与纯粹程序的正义78—84;
在背景的正义中的作用79,82;
与配给正义的比较83;
在词典式次序上优先于差别原则84
表明着公平机会的平等的优先性的诸例证288;
公平机会的平等的优先规则的陈述291;
与平等的两个观念497;
公平机会的优先(Priority of fair opportunity)其规定85;
其例证288;
其规则的陈述291;
公平原则(Fairness,principles of)105—108,331—339;
其两个部分的规定107,331;
公平原则包括所有的职责107;
洛克论背景的正义107;
公平原则的特征107;
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未充分体现公平原则的公民的政治职责107,323,333;
拒绝把公平原则作为政治联系的惟一基础323;
公平原则可对诸种社会要求作更细致的描述332;
公平原则可解释守诺之责333—337;
对公平原则的论证335;
不仅仅基于制度的诸社会要求337;
与普里查德的问题338;
与对团体成员的政治职责364;
公共讲坛(Public forum)214,354,362,530;
公共利益(Public goods)256—261,324;
公共善(Public goods)
见
公共利益
公正(Impartiality)179—182;
共同利益的原则(Common interest,principle of)其规定92,236;
与平等的公民权92;
与宽容201—205;
作为政治常规308;
共同善(Common good)其规定222,236;
共同体的价值(Values of communit-ies)
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共同体价值问题254,507,571;
社会联合中的正义何以是共同体的价值的一个例证514;
作为共同体价值的例证的正义是如何系之于一致同意这一条件的550;
一致性巩固着作为共同体价值的例证的正义564;
贡献(Contribution)71,99,294—300;
又见
捐助
贡献的准则(Contribution,prccept of)294,296,297,300;
贡献曲线(Contribution curve)72,99,572;
孤独问题(Isolation problem)260,324;
古典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classical)19—29,175—184;
其规定19,22,154;
古典功利主义把个人的选择原则扩展到社会选择上20,24,25,179:
作为目的论20;
其善观念21;
古典功利主义中的分配23;
正义的诸准则在古典功利主义中的地位23,25,295;
古典功利主义中的公平的观察者24,26,176—182;
古典功利主义中的各个个人的合成,24,26,177—181;
与正当的优先27—29;
对优先问题的解决36;
与配给的正义84;
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联系84;
古典功利主义中的人际比较85,313;
其标准假设152,200,270,313,494;
对一般事实的依赖152—154;
根据终结性和稳定性对古典功利主义的论证169,174;
同情在古典功利主义中的作用170,176—180;
与把人们作为目的对待的准则171—175;
正当的定义177;
与公平的同情的观察者176—179;
混淆了非人格性与公正179—182;
与完全的利他主义的联系180;
从某种观点说在古典功利主义中不存在冒险181;
分裂的观念182;
关于储存问题的观点276,287;
参见
平均的功利主义
贵人行为理应高尚(Noblesse oblige)70,111;
国际法(Law of nations)5,103,444;
与自然义务110;
国际法的派生原则366;
与正义战争及良心拒绝367—370;
国家的合法利益(National interest,legitimate)367;
H
好社会(Good society)564;
好斗行为(Militant action)356;
合法期望(Legitimate expectations)299—304;
与正义法律225;并非以道德应得为基础299;
遵循正义诸准则并不奖励道德价值300;
合法期望在组织良好的社会中如何产生302;
有权获得、应得与道德价值的区别302;
分配的正义不是惩罚的正义的对立面303;
合理选择的计算原则(Counting prin-ciples of rational choice)401,402;
选择的第一人称程序中的计算原则539;
与支配性目的540;
快乐主义中的计算原则541;
合理选择原则(Rational choice,principles of)
在生活计划方面的应用395;
至多只确定出最优等计划395,402;
与时间相关的诸原则的规定397—401;
区分出较高序列的欲望433;
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的合理原则434;
与无知之幕435;
参见
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
和平主义(Pacifism)无条件的和平主义358,370;
有条件的和平主义370;
合作(Coordination,problem of)4;
衡平法(Equity)228;
互惠(Reciprocity)功利主义与互惠的不相容11,29,485;
差别原则中的互惠98;
在利益的和谐中的互惠99;
稳定性与互尊的论证中的互惠170;
与正义的储存原则280;
一致意见诸条件中的互惠376;
作为对心理学法则的描述480,485;
与平等的基础497;
作为最初状态中的伦理变化572,互利(Mutual advantage)
见
互惠(Reciprocity)
互助的义务(Mutual aid.duty of)109,326,392;
坏人(Bad man)426;
悔恨(Regret)408,429,431,467;
混合观念(Mixed conceptions)304—313;
混合观念表118;
混合观念的诱力305;
含社会最低受惠值及分配的限制的混合观念305;
其制度特征306—309;
与差别原则307;
其含糊性308;
基本功利与人际比较310—313;
活动之链(Chains of activities)416;
或然性概念(Probability,conoptof)164;
J
基本功利(Cardinal utility)85,310—313;
基本规则(Constitutive rules)51,333;
基本善(Primary goods)85—90;
其规定58,87;
社会基本善与自然基本善的区别57;
自尊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善58,170,382,427;
期望的基本指标87—90;
在人际比较中的作用87,90,313;
基本善的指标问题90;
用基本善来规定期望的理由89;
基本善和在原初状态下用基本善来规定期望的合理性136;
以善的弱理论来说明的基本善381,420,434;
参见
期望
基本自由的内容(Basic liberties,enumerated)56;
机会的形式的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formal)
见
对才能开放的前选(Career open to talents)
计划的客观的合理性(Objective rationality of plans)404,408;
计划的主观的合理性(Subjetive rationality of plans)404,409;
计划活动的合理性(planning activities,rationalitig of)409;
家庭制度(Family,institution of)与机会的公平平等69,289,497;
与博爱100;
人们在原初状态中作为家长而考虑问题122;
权威的道德中的家庭制度450;
社团的道德中的家庭制度454;
家长式统治(Paternalism)198,238;496;
价格的配给功能与分配功能(Prices,allocative and distributive function of)264;
交换部门(Exchange branch)273,319;
教育(Education)96,101,240;
紧密啮合(Close-kniteness)75—78;
进化(Evolution)417,488;
近于正义的状态(Near justice,state of)342,343;
其规定340,351;
角色的理想(Ideals,of roles)449⑧,454,458,459;
较大可能性原则(Greater likelihood,principle of)399;
经济体系(Economic systems)255—265
经济理论的使用255;
私有制及公有制256;
公共利益256—261;
孤独问题与确信问题260;
囚徒的二难推理260⑨;
市场的功用262—265;
价格的配给功能和分配功能264;
在私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间的选择不单独取决于正义264;
竞争裁决(Trial by combat)128;
捐助(Contribution)
又见
贡献*
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satives)243,571;
均衡(Equilibrium)
见
平衡
K
客观性(Objectivity)502—506;
快乐(Pleasure)541—545;
快乐主义(Hedonism)540—547;
其规定22,541;
作为第一人称选择的支配性目的方法的快乐主义541;
快乐主义的缺陷543;
功利主义没有解决快乐主义中存在的问题544;
目的论中的快乐主义倾向546;
与自我的统一,与密尔的功利证明547;
L
拉普拉斯规则(Laplace rule)161;
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准则(Similar cases,precept of)227;
理想的程序(Ideal procedure)345—349;
理想的观察者(Ideal observer)176;
理想的理论(Ideal theory)
其规定及与非理想理论的对比6,235,339;
作为正义论的基础部分的理想理论6,231,379;
与刑罚231,304,564;
与优先性诸规则236,292;
参见
严格服从理论
理想的市场过程(Ideal market process)348
理想主义(Idealism)253;
立法阶段(Legislative stage)187;
立法原则(Legality,principle of)
见
法治(Rule of law)
立宪会议阶段(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tage of)186—188,
立宪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其规定212,216;
正义的基本结构的例证185;
立宪民主的宪法手段213;
其历史缺陷215;
与正义感233;
立宪民主的各项自由最好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233;
与正义的储存原则285;
立宪民主中的多数裁决规则342—345;
立宪民主的经济理论348,478;
非暴力反抗在立宪民主理论中的地位351,373;
非暴力反抗在立宪民主中的作用370—374;
参见
平等参与原则
利己主义(Egoism)
其类型表119;
作为劣于正义原则的诸选择对象113,130;
被正当的形式限制排除了的利己主义126,129;
作为无协议点的一般利己主义130;
作为公平的正义不是利己主义的一个例证141;
与道德情感能力474;
利己主义问题与一致性问题的区别554;
与惩罚562;
利他主义(Altruism)
完全的利他主义181;
有限的利他主义(Altruism,limit-ed)
见
相互冷淡(Mutual disinteres tedness)
利益的人为统一(Artificial identification of interests)52,188,442①;
礼貌的义务(Duty of civility)344;
连续性原则(Continuity,principle of)407;
链式联系(Chain connection)76—79;
良心(Conscience)
见
良心的平等自由(Equal liberty of conscience)
良心的规避(Conscientious evasion)357;
良心的拒绝(Conscientious refusal)357—360;,365—370;
其规定356;
与良心的规避的区别357;
与非暴力反抗的比较357;
良心的宽容与迷失的良心505;
作为对正确理论的自然偏离的无条件的和平主义358;
从良心的拒绝推导国际法365;
具体战争中良心拒绝的正当性证明367—370;
与兵役制368;
与有条件的和平主义369;
有鉴别的良心拒绝较无条件的和平主义更可取370;
良心的平等自由(Equal liberty of conscience)195—211;
与对正义的第一原则的论证195;
如何引出平等权利197;
在考虑下一代时良心的平等自由得到加强198;
密尔对良心的平等自由的论证199;
在目的论原则基础上的平等自由的不可靠201;
国家调节良心自由的根据202;
在调节中诉诸常识和公共知识204;
与宽容204;
对不宽容者的宽容206—210;
与正义制度的稳定性209;
平等自由与道德、文化差别210,570;
与至善主义315—318;
两种不稳定性(Instability,two kinds of)324,483;
吝惜(Jealousy)520,526;
伦理学理论的结构(Structure of ethical theories)21,547,549①,549—552;
M
美德(Excellences)429—433;
民主的经济理论(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348,478;
民主的平等(Democratic equality)60,70—78;
参见
差别原则
迷失的良心(Erring conscience)505;
目标(Aims)
见
欲望(Desires)目的(Ends)
见
欲望(Desires)
目的论(Teleological theories)
其规定22;
其直觉诱力22;
目的论可以是直觉的,如在至善主义中36;
在目的论中平等自由的不安全200,317;
目的论中的平等的基础494;
快乐论是目的论的代表性倾向547;
支配性目的在目的论中的作用551;
目的论结构与契约论结构的对比552;
见
欲望(Desires)
N
内在的稳定性(Stability,inherent)484;
纽曼-摩根斯坦的基本功利定义(Neumann-Morgenstern definition of cardincal utility)311;
奴隶制(Slavery)152,238,313;
奴隶主的论据(Slaveholder′s argument)150;
P
配给的正义(Allocative justice)60,83;
平等参与原则(Equal participation,principle of)211—223;
平等的基础(Equality,basis of)490—498;
作为平等的基础的道德人格16,317,491;
与自然权利492①;
与自然特性493—496;
对于平等基础的程序解释的反对意见493;
目的论中的平等的基础494;
作为一种潜在性495;
平等的基础与其他观点相比具有简明性496;
与互惠497;
与两种平等观念497;
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诸限制498;
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523;
平衡(Equilibrium)114,443;
平均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average)155—167;
其规定155;
在契约论中较之古典功利主义更可取156;
导致平均功利主义的推理和平均功利主义中的冒险157—159;
奴隶主的平均功利主义论据160;
反对意见之一:平均功利主义使用不充足理由原则161;
埃奇沃思对非现实的或然性的客观解释162;
对或然性概念的讨论164;
平均功利主义中不存在期望的统一166;
根据终结性和稳定性对平均功利主义的论证170—174;
同情在平均功利主义中的作用170,486;
作为平等自由的根据197—198;
与理想的植入(孕育)252;
折扣方法在储存问题上的使用287;
与混合观念306;
平均功利主义的相对含糊性309;
作为对个人的原则322,327;
与正当的不确定性550;
作为心理上可理解的原则463;
平均功利主义的相对稳定性485;
与进化489;
与平等的基础494;
作为目的论的平均功利主义中的快乐主义倾向545;
密尔对平均功利主义的证明释义549
平均平均主义结构与契约论结构的对比549—552;
平均功利主义显然较之契约论更少一致性559;
参见
古典的功利主义
Q
期望(Expectations)
其规定60;
与有代表性的个人(或代表人)60;
功利主义与对期望的精确测度85;
期望如何以基本善指标为基础87—90;
期望指标问题88;
把基本善用作期望的基础之理由89;
平均功利主义中不存在期望的统一165;
参见
基本善
悭吝(Grudgingness)520,524,527;
强制权力在稳定方面的作用(Sover eign,role in stability)230,260,325,484,563;
强制性的良心(Oppressive conscien-ce)475;
囚徒的二难推理(Prisoner′s dilemma)260,564;
权威的道德(Morality of authority)449—454;
作为道德第一阶段449;
家庭作为权威道德的制度背景450;
第一心理法则及(对权威的)负罪感450;
获得权威道德的有利条件452;
权威道德的特点与德性453;
参见
社团的道德,原则的道德
权威决定的原则(Authoritative de eision,principle of)228;
劝告(advice)392,435;
R
人口规模(Population size)155;
人类的社会本质(Social nature of humankind)481,509—511,516,550;
人类之爱(Love of mankind)182,462,464,470;
仁爱(Benevolence)
又见
仁慈*
仁慈(Benevolence)
仁慈行为的规定425;
与分外的行为111,183,
相互冷淡同无知之幕的结合与作为原初状态形式条件的仁慈的比较142;
仁慈中的爱的冲突182;
与分裂的观念182;
作为次级的概念183;
仁慈行为(Good 〈benevolent〉action)425;
参见
施善行为
S
善的基于弱理论的定义(Good,definition of,on thin theory)385—393;
善的三阶段定义385;
简单例证对定义的说明387;
其道德上的中立性389;
有关善定义中的意义的讨论390—393;
善的描述理论(Descriptive theory of goodness)391;
善的强理论(Good,full theory of)420—426;
其规定381,382;
与道德价值390,421—425;
与人类的善411;
与一致性553—562;
参见
善的弱理论
善的弱理论(Good,thin theory of)382—385;
其规定382;
对善的弱理论的需要382,384;
对基本善的描述382,420,434;
与善的强理论的对比382,383;
善的弱理论意义上的三阶段定义385—390;
善的弱理论中的意义讨论390—393;
应用于生活计划的善定义394—397;
善的弱理论意义上的合理选择原则397—401;
与审慎的合理性402—410;
善的弱理论中的一般事实410;
与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412—420;
与正当概念的比较433—436;
与一致性问题553—562;
善行(Beneficence)327①
施善行为的规定425;
社团的道德(Morality of association)454—458;
作为道德第二阶段454;
其制度背景与角色理想454;
社团道德中的理智的发展454;
第二心理法则和(对社团的)负罪感456;
与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458;
社团道德的特点与德性459;
社会的相互依赖的基本事实(Social interdependency,facts of)410;
社会各种利益的和谐(Harmony of social interests)99;
社会基本结构(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5—8;
其规定5;
组织良好的社会基本结构的规定2;
正义为社会基本结构的首要德性1;
作为正义的主要问题5—8,50,79;
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并非可以普遍地应用5;
社会基本结构的一些德性与社会理想6;
社会基本结构的两个部分57189;
作为程序正义的背景82;
塑造着人们的需要和个人理想249—253;
与相互稳定性444;
社会理想(Social ideal)6;
社会联合(Social union)507—516;
其规定510;
对正义环境的两种解释507;
私有社会概念的规定508;
人类的社会本质释义509—511;
社会联合的示例511;
作为诸种社会联合的社会联合的组织良好的社会释义514;
社会联合中的正义的集体活动是共同体的一种价值516;
社会联合中的劳动分工516;
社会主义(Socialism)257,261—265,270;
社会最低受惠值(Social minimum)266,275,293,305;
社会合作的稳定性(Stability,of social cooperatlon)
作为社会问题的社会合作的稳定性概念的规定4,484;
强制权力在维护社会合作的稳定性方面的作用230,260,306,484,563;
共同的正义感在维护社会合作的稳定性方面的作用257,324,336,483;
两种不稳定性的规定325,484;
从稳定性方面论证正义义务324;
允诺在社会合作的稳定性中的作用335;
非暴力反抗在社会合作的稳定性中的作用371;
社会环境的偶然性(Contingencies ofsocial circumstances)
与正义原则的直觉观念12;
自然的自由体系中的社会环境的偶然性67;
平等的自由中的社会环境的偶然性68;
民主的平等及差别原则中的社会环境的偶然性70,74,97,572;
审慎的合理性(Deliberative rationa-lity)402—410;
依循西季维克的规定403—405;
在合理生活计划定义中的意义395;
与判断欲望强度的诸方法405;
与时间相联系的原则和连续性原则406;
作为假设的标准407,409;
与悔恨和自责407;
与对自己的责任408;
不意味着无穷尽地作计划409;
与快乐主义的缺陷545;
作为最终方法547;
与自我的统一547;
生活计划(Plans of life)394—402;
其规定88,394;
生活计划的合理性规定394;
决定着一个人的善87,394,407;
最优等计划395;
生活计划的特点395;
子计划397;
生活计划的合理选择原则397—401;
与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401,414;
在诸计划中选择的可能性401;
客观或主观上合理的生活计划的规定403;
满意的计划404;
生活计划决定着羞耻感431;
生活前景(Life prospects)
见
期望(Expectations)
施善行为(Good 〈beneficent〉 act)
见
善行(Beneficence)
参见
仁慈行为
时间的偏爱(Time Proference)283—287;
其规定283;
古典功利主义中的时间偏爱277,287;
西季维克论时间偏爱283;
在宪法制度中对系之于时间偏爱的政策的反对285;
作为特殊调节的方法298;
实质性的正义(Justice,substantive)53;
市场在经济体系中的作用(Markets,use of in economic systems)261—265;
税收(Taxation)267—270,272;
司法德性(Judical virtues)503;
私有社会(Private society)508;
私有制经济(Private property eco-nomy)252,261—265;
四阶段的序列(Four-stage sequence)185—190;
三种政治问题185;
需要四阶段的序列作为应用正义原则的方案185;
作为原初状态的详细说明185;
立宪会议185;
作为正义论的一部分187①,189;
立法阶段187;
四阶段的序列中正义两原则的分工188;
具体案例的阶段188;
四阶段的序列中的知识的可获得性189;
所考虑的判断(Considered judgments)
其规定44;
其确定之点16,308,567;
在正当性证明中的作用16,114,566;
与反思的平衡17,44;
作为应当由道德理论来解释的事实47;
所考虑的判断的确定之点(Fixed points,of cosidered judgments)16,308,567;
T
讨价还价(Bargaining)133;
特殊心理的问题(Special psychologies,problem of)136,517;
体系的稳定性(Stability of systems)443;
停止点(Stopping points)482,538;
众多的停止点480;
推荐(Commending)411;
W
完善的程序正义(Procedure justice,perfect)80,347;
完善性(Completness)
大致完善性的规定328,552;
文化(Culture)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文化的要求96,316,319,428;
在至善主义中的文化的要求238,313,316;
文化的历史传统在社会联合中的作用33—34;
无差别原则(Indifference,principleof)539;
无差别曲线(Indifference curves)34;
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130—136;
其规定10,16,131;
关于被无知之幕所排除的事物的知识10,15,131,164,189;
无知之幕不致模糊原初状态的意义132;
无知之幕并非不合理133;
对一致同意条件之影响133;
排除了讨价还价134;
储存问题上的无知之幕134,277;
潜含在康德伦理中的无知之幕134,242;
在一般事实的复杂性方面的限制136;
与相互冷淡相结合的无知之幕与仁慈的比较142;
无知之幕在四阶段的序列中的变化189;
无知之幕在应用合理选择诸原则方面不适用485;
X
系列次序(Serial order)
见
词典式次序(Lexical order)
宪法(Constitution)
宪法的正义186,211—223,345;
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情况186,211,341,348;
宪法中的多数裁决规则218—220,342—345;
共同慎思的理想程序347;
相对稳定性(Stability,relative)483—490;
用于正义观念的相对稳定性的规定485;
相对稳定性释义442,483;
内在稳定性的规定及与三条心理学法则的联系485;
正义原则及功利原则的相对稳定性486;
密尔关于相对稳定性的观点不完全是功利主义的487;
与进化的倾向489;
相关的社会地位(Rclevant social positions)90—95;
其规定91;
与出发点91;
相关的社会地位的两种主要情况91,94;
最不利者的规定93;
与确定的自然特征92;
相关的社会地位需要加以说明95;
相互冷淡(Mutual disinterestedness)
其规定11,122;
与正义的环境122—124;
与利己主义的区别123;
与合理性的意义138;
与无知之幕相结合的相互冷淡与仁慈的区别184;
相互冷淡在描述自律的特征方面的意义243,571;
效率问题(Efficiency,problem of)4;
效率原则(Efficiency,principle of)
其规定62—65;
与巴莱多最佳原则62;
应用于基本结构的效率原则66;
效率原则不是一个正义原则67;
在自然的自由体系中的作用68;
在自由的平等中的作用67;
与差别原则的关系75,78;
新教改革者对宽容的态度(Protestant reformer on toleration)205;
心灵的纯洁(Purity of heart)575;
形式的正义(Justice,formal)54—56,172,225—229;
幸福(Happiness)534—540;
其规定88,534;
作为自给的幸福535;
作为自足的幸福536;
与福祉537;
圣徒与英雄的幸福536;
幸福不是一个支配性目的539;
羞耻(Shame)429—433;
作为对自尊的伤害的羞耻429;
自然的羞耻431;
道德的羞耻431;
作为一种道德情感的羞耻与负罪感的区别432,468,469;
与自制的道德的关系432,470;
与道德的诸方面及与分外的道德的关系470;
与终结性条件的联系561;
参见
自尊;美德
需要的准则(Need,precept of)267,298,301;
选择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 of choice)538,544,549;
选择对象(Alternatives)
选择对象的呈现117—120;
详细确定诸选择对象的方法及困难117;
选择对象的简要表格119;
条件的选择对象应加以排除120;
正当性证明中的特定简表问题567;
Y
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Aristotelian principle)429—420;
其规定413;
与合理选择原则400,414;
作为动机原则413;
其伴随效果414,457,515,558;
对于合理生活计划的影响414;
作为倾向415;
与活动之链416;
对这一原则的进化论解释417;
作为深刻的心理学事实419;
有助于说明人们的价值判断419;
与自尊和美德的联系427,432;
在社团道德中的意义457;
与社会联合510,515;
在一致性论证中的意义558;
与公开性569;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213,215;
要求(Requirements)105—111;
一般性(Generality)
作为形式条件125,175,241;
与利己主义的诸变体126,129;
一致性(Congruence)
概念的规定384,443;
问题的规定500,553—556;
一致性的论证556—562;
参见
正义感的善
一致同意(Unanimity)
作为形式条件117;
作为在无知之幕条件下的合理条件133;
与康德伦理学的关系246;
在哲学传统中的地位253;
不适用于善的弱理论434;
与自我的统一的关系550;
一致意见(Consensus)15,375,504,567,
遗产(Inheritance)268;
义务(Duty)
考虑了所有条件的义务329;
自明义务330;
服从的义务
见
政治义务(Political duty)
参见
对自己的义务义务论(Deonotological theories)27,36;
意义的规约理论(Prescriptive theory of meaning)393;
意义的情感理论(Emotive theory of meaning)393;
意义分析(Analysis of meaning)
在道德理论中的作用47,124;
与正当的契约论定义105,176;
与善的弱理论391—393,438;
与正当性证明565;
严格的责任(Strict liability)232;
英才统治的社会(Meritocratic society)101;
应当意味着能够准则(Ought impliescan,precept of)226,232;
应得(Desert)与分配的正义12,98,299—304;
永恒的观点(Eternity,perspective of)574;
优点(Excellences)
见
美德
优生学(Eugenics)101;
优先问题(Prioruty problem)37—41;
解决优先问题的三种方法37—40;
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中的优先问题36;
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优先问题37—41,59;
与词典式次序38,41;
在优先问题上限制对直觉的诉诸40;
与自然义务108;
对用于正义的优先规则的陈述240,291;
与对个人的原则327;
游戏(Games)
见
作为社会联合的示例的游戏(Games as examples of socialunions)
有代表性的个人的规定(Representative persons)60;
又见
代表人
有权获得之物(Entitlements)302;
有效手段原则(Effective means,principle of)398,542;
与时间有关的原则(Time-related principles)396,406;
语言学理论(Linguistic theory)43,45,46,477;
欲望(Desires)
合理的(作为兴趣〈利益〉的)欲望395;
与合理计划476;
欲望体系的选择401,554;
估价欲望的相对强度405,537;
按照合理选择原则行动的、起调节作用的欲望400;
支配着欲望体系的变化的诸法则413,426;
作为调节性因素的正义感477,547,553,561;
最终的并总是表现为多数的诸欲望479,538,549;
派生的欲望与最终的欲望的区别480;
与自我的统一547;
最终的欲望和终结性条件555,561;
又见
愿望
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15—19;
作为最初状态的有利条件下的解释的原初状态的规定15,115;
与社会契约论8;
作为假设的状态9,18,114,159,574;
作为公平的最初状况9,114,129①;
与正当性证明17,570—573;
作为引至直觉的向导18;
原初状态的诸论据的本质113—116;
原初状态中诸选择对象的呈现116,120;
与正义的环境120—124;
原初状态中的正当概念的形式限制124—130;
与无知之幕131—136;
以原初状态观点来解释的现时132,282;
原初状态中的一致同意133,254;
原初状态各方的推理的合理性136—143;
原初状态诸因素表139;
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与最大最小规则148;
原初状态诸条件与公平的同情的观察者之比较179;
对原初状态的康德式解释241—247;
作为对康德的程序性解释的原初状态246,254;
与储存问题134,281;
从原初状态中派生国际法的形式366;
与对自己的责任409;
与自律和客观性502;
原初状态诸条件与妒忌问题524;
原初状态各方的推理的合理性(Rationality of the parties)136—143;
其规定137;
与妒忌137;
与相互冷淡138;
与严格服从条件相联系的方式138;
最初状态诸因素及变化详释139;
一个从理论上加以规定的个人的方面141;
与利己主义和仁慈141;
与道德的内容143;
原因之链(Chains of reasona)480,482;
原则的道德(Morality of principle)459—465;
作为道德的最后阶段459;
其制度背景460;
第三心理法则和(对原则的)负罪感460;
正义感与具体的依恋关系462;
其心理上的可理解性463;
原则道德的两种形式及其特点与德性465;
原则的完整体系(Full system of priciples)329,337,482;
又见
欲望*
允诺(Promises)107,333—337,338;
允许(Permissions)110;
蕴涵原则(Inclussiveness,principle of)398;
孕育(Embedding)28,153,252—253,278,313,314;
又见
植入
Z
赞许(Approval)392,411;
责任原则(Responsibility,principle of)231,377,575;
参见
职责
正当的完整观念(Right,complete conception of)103,329,338;
正当的优先(Priority of right)其规定28;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地位28,39①,436,550;
与善的不确定性435;
与自我的统一549;
其影响选择的不确性的方式549;
正当概念的形式限制(Formal cons-trainsts of concept of right)124—130;
意义分析不提供正当概念的形式限制124;
从道德原则的功能中派生的性质125;
一般性125;
普遍性126;
公开性128;
次序127;
终结性129;
排除利己主义的诸变体129;
正当观念的内容(Content of conceptions of right)
无意义之点的排除143;
与心理上的可理解性462,473;
正当性证明(Justification)14—18,564—573;
作为合理选择的一个问题15,567;
在所考虑的判断与原则中的作用16,114,567—570;
作为许多思考的相互支持18,566;
对笛卡尔式的正当性证明及自然主义
的正当性证明的反对意见564;
作为正当性证明的正义论说明的三个部分566;
对所考虑的正当性证明方法的反对意见567—570;
对所讨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些反对意见570—573;
与最初状态中的伦理变化572;
正义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 of justice)191,351,538;
正义的储存原则(Just savings principle)276—283;
用于正义的储存原则的动机假设122,134,279,281;
需要这种原则来确定社会最低受惠值274;
与时间偏爱276,283,287;
古典功利主义中的正义的储存原则276,287;
契约论的正义的储存原则的构思277—280;
与互惠280;
与差别原则的关系281;
公共储存政策与民主原则285;
与优先问题287;
在两个正义原则的最后陈述中的地位291;
与政治解决的原则350;
参见
时间偏爱
正义的第二原则(Second principle of justice)60—70;
第一陈述56;
第二陈述79;
最后陈述292;
其解释61—71;
与自然的自由体系60,67,70;
与效率原则61—66;
与自由的平等68;
与自然的贵族制70;
与民主的平等和差别原则71—78;
与立法阶段188;
正义的第一原则(First principle ofjustice)
第一陈述56;
最后陈述241,292;
应用于基本结构的第一部分56,188;
作为在立宪会议阶段使用的标准188;
与良心的平等自由195—211;
与政治的正义211—223;
与法治225—233;
正义的第一原则的优先性的意义233—241;
混合观念肯定着正义的第一原则305;
与至善主义314—319;
作为非暴力反抗恰当对象的对正义的
第一原则的违反360;
参见良心的平等自由;政治的正义
正义的环境(Circumstances of justice);121—124
其规定121;
其客观因素121;
其主观因素122;
原初状态中的假设的正义环境的存在122;
正义环境中的动机假设122;
正义环境假设了理想的冲突124;
正义环境在康德式解释中的作用243,247;
对正义环境的两种解释567;
正义的主要问题(Justice,primary subject of)5—8;
参见
社会基本结构
正义的一般观念(Justice,general conception of)
其原则的陈述58,292;
与(作为专门观念的)正义两原则的关系57,144,527;
正义的一般观念中缺乏明确的结构59,292;
与差别原则78;
正义的一般观念的论证143;
正义的优先(Priority of justice)33,74,287;
关于储存问题的正义优先规则的陈述291;
正义的战争(Just war)367—370;
正义的专门观念的两个原则(Justice,two principles of special conception of)55—60,143—154,167—175;
第一陈述56;
最后陈述292;
作为处于词典式次序中的专门观念的规定57,144;
作为一般观念的专门情况57;
作为正义的长期倾向57,144,527;
基本善在正义两原则中的地位57,87—90;
正义两原则应用于制度的结果59;
代表人(有代表性的个人)在正义两原则中的地位60,90—95;
正义两原则的最初论证143;
作为最大最小值解决方法145—150;
一般事实在论证正义两原则中的地位150—154;
根据终结性和承诺的强度对正义两原则的论证167;
根据公开性和对契约的限制条件对正义两原则的论证171—175;
参见正义的第一原则;正义的第二原则;
正义的诸准则(Precepts of justice)292—299;
其规定32;
功利主义中的正义准则23,25,293;
在法治中的作用226—229;
正义准则的平衡266,295,307;
在纯粹程序正义和公平的工资中的地位293;
正义准则的从属地位296;
与竞争的不完善性298;
与道德价值300;
正义的自然义务(Justice,naturalduty of)
其规定109,322;
与政治职责110,324,342①;
与对不宽容者的宽容206;
对正义的自然义务的论证322—325;
与对于一种正义宪法的义务339—343;
正义的自然义务的重要性与非暴力反抗371;
正义的作用(Justice,role of)1—4;
作为制度的首要价值的正义的作用1,573;
分配基本权利和调节冲突的要求2;
正义概念与正义观念的区别3;
与其他社会问题4;
正义概念(Justice,concept of)
作为与正义观念相区别的概念的规定3,6;
作为制度的首要价值的正义的概念1,573;
分配基本权利、义务并调节冲突的要求的正义原则2,7,123;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基本结构5—8,50,79;
正义概念只是一种社会理想的一部分6;
参见
正义观念
正义感(Sense of justice)
其规定43,301,492;
在所考虑的判断中表现出来的正义感42—46;
与严格服从条件的关系138;
与人类之爱的关系183,462;
公共的正义感稳定着社会合作257,324,336,483;
用于规定道德价值301;
在非暴力反抗中被诉诸的多数的正义感352,362,374;
在道德发展第三阶段人们是如何获得正义感的459;
作为心理上可理解的情感的正义感462;
正义感的能力是人类社会交往的条件481;
为何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正义感会变得强大有力485;
密尔论正义感488;
与进化488;
作为平等之基础的正义感的能力491—496;
正义感的发生与正义感的命令的合理性502;
正义感规定着作为诸种社会联合的社会联合的社会的共有的终极目的514;
弗洛伊德论正义感的发生526;
参见
正义感的善
正义感的善(Sense of justice,good of)553—564;
正义感的善问题属于善的弱理论384;
问题的规定500,553—556;
与对正义感的善的表面的解释556;
从正义感与自然态度的联系方面所作的论证556;
从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和人类交往方面所作的论证558;
从康德式解释方面所作的论证559;
根据的平衡亦有利于正义感的善559;
与爱的危险560;
从终极性方面所作的论证561;
对于那些正义感对其不是一种善的人们的公正行为562;
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稳定性的联系563;
正义观念(Justice,conceptions of)
作为与正义概念相区别的正义观念的规定3,6;
正义观念诸原则的作用2,7;
与社会诸理想的区别7;
正义观念的内容143;
正义观念的合理性程度340;
参见
正义观念的稳定性;正义概念
正义观念的论证(Arguments for co-nceptions of justice)113—116:
契约论的第二部分13;
论证的直觉观念113;
与社会理论的程序113;
理想地演绎的论证115;
最初状态的各种解释115;
正义观念的稳定性(Stability,of eonceptions of justice)
其规定441;
关于正义观念的稳定性的知识涉及一般事实132;
在论证正义两原则中与公开性条件的关系169—174;
在对不宽容者的宽容中对稳定性的依赖209;
与一致性问题384,553—562;
与不变的基本结构的区别444;
正义观念的内在稳定性与心理法则484;
正义观念的相当稳定性与心理法则484—487;
与进化倾向489;
正直的德性(Integrity,virtues of)506;
正值的贡献的范围(Region of positive contributions)74,77,99;
政府的四个部门(Government,fourbranches of)266—270,272;
政治(的)经济(Political economy)249—255;
其观念的规定249;
与福利经济学250;
在政治的经济中需要个人理想250;
阿基米德支点和理想的孕育问题251—253;
与关于一致同意的假设253;
与共同体的价值254;
政治(的)正义(Political justice)
其规定211;
参见
平等参与原则
政治解决的原则(political settlement,principle of)349;
政治义务(Political duty)339—343;
一般公民的政治义务110,342①,364;
对正义的法律的政治义务339;
理想的服从理论和部分服从理论的区别339;
不正义的法律的两种背景340;
当具有对正义的宪法的义务时的对不正义的法律的义务341;
与多数裁决规定342—345;
政治职责(Political obligation)
见
公平原则(Fairness,principle of)
支配性目的(Dominant end)其规定539;
作为公平的正义中不使用支配性目的515,551;
支配性目的不可能是幸福539;
作为支配性目的的示例的洛约拉和阿奎那的观点540;
支配性目的的极端本性540;
支配性目的在快乐主义中的使用541—545;
选择支配性目的必然性547;
与自我的统一547;
直觉主义(Intuitionism)30—36;
泛义的直觉主义及传统意义的直觉主义的规定30;
根据一般性水平来区分的各种直觉主义31;
直觉主义以无差别曲线为代表33;
与优先问题34,36;
直觉主义不完善但并非不合理35,37;
直觉主义可能或为目的论的或为义务论的36;
直觉主义在混合观念中的地位306—309;
直觉主义在较普通的至善主义中的地位313,318;
植入(Embedding)
又见
孕育*
职责(Obligation)
见
公平的原则(Fairness,princi-p1e of)
参见
责任原则制度(Institutions)50—55;
其规定55;
主要的社会安排及正义原则的首要对像5,50;
制度的实存及其规则的公开性50;
基本规则与策略的区别51;
与利益的人为统一52;
与形式的正义53;
制度规定着职责的内容107;
至善论(Perfectionism)
又见
至善主义*
至善主义(Perfectionism)313—320;
至善主义作为一种目的论的规定性22;
至善主义中直觉的范围36,313,318;
至善主义中的文化要求238,313;
与注重需求的和注重理想的诸原则的关系314;
从平等的自由方面反对严格观点的论证315—318;
从至善主义观点对原初状态的解释316;
至善主义中的标准假设318;
反对温和的至善主义的论据318;
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文化要求319,522;
对作为政治原则的至善主义的拒绝与社团的民主400,514;
作为心理上可理解的观点的至善主义463;
忠诚原则(Fidelity,principle of)
见
允诺(Promissions)
中等的匮乏(Moderate scarcity)120,246;
转让部门(Transfer branch)266;
注重理想的原则(Ideal-regarding principles)314;
注重需求的原则(Want-regarding principles)314;
准纯粹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quasi-pure)190,349;
准稳定性(Quasi-stability)443①;
自保(Self-protection)208;
自律(Autonomy)500—507;
其规定503;
康德对自律的解释242—246;
与非暴力反抗中的公民责任377;
与道德教育501;
与原初状态503—505;
与客观性的关系503;
与迷失的良心505;
与正直的德性506;
自明(Self-eridence)18,503;
自然的贵族制(Natural aristocracy)61,70;
自然的惠赠
见
自然资质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natural assets)
自然的自由体系(Systems of natural liberty)61,67,69;
自然特性与平等的基础(Natural attri-butes and basis of equa1ity)493—496;
自然天赋(Natural assets)
见
自然资质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natural assets)
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25,28,492①;
自然态度(Natural attitudes)
与道德情操450,456,459—464,471—476;
在一致性论证中与正义感的关系496;
自然天赋的偶然性(Accidents of natural endowment)
见
自然资质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natural assets)
自然义务(Natural duties)108—111,322—331;
其规定109;
对自然义务的选择次序103;
正义义务与自然义务的其他例证109;
与分外行为的关系111;
对其他世代的自然义务197,283;
对正义义务的论证322—325;
互尊义务326;
互助义务327;
自明义务与考虑了所有条件的义务328;
自然正义的准则(Natural justice,precepts of)326;
自然主义(Naturalism)565;
自然资质(Natural assets)
见自然资质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natural assets)
自然资质的分配(Distribution ofnatural assets)
与正义原则的直觉观念9,12;
在自然的自由体系中的地位67;
在平等的自由中的地位68;
在民主的平等和差别原则中的地位96,170,497,572;
既非正义又非不正义的自然资质分配97;
与道德价值98,300;
与优生学101;
与平等的基础关系493—497;
与两种平等观念497;
自然资质的分配以何种方式描述人类
交往和社会联合的特征510;
自利(Self-interest)与终结性条件129;
自我的统一(Self,unity of)547—552;
按照支配性目的观点的自我统一547;
按照快乐主义观点的自我统一和密尔的功利证明547;
按照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观点的自我统一549;
与一致同意的条件550;
契约论结构与目的论结构的对比552;
由我利益(Seif-interest)
见
自私
自由的概念(Liberty,concept of)191—194;
作为社会形式的样式59,191,195①,229;
自由概念的三种形式191;
肯定的自由和否定的自由的问题191;
自由的总体系192,218,233,240;
从平等的公民权的观点来估价的自由193,196;
自由的价值和社会正义的目的193;
自由的政治的、公平的价值213—216;
与法治229—233;
与家长式统治238;
自由的平等(Liberal equality)61,69;
自由的优先(Priority of liberty)233—241;
自由联合体的原则(Free association,principle of)299,316,364;
自由骑手或逃票乘客(Free-riber)
自由骑手问题258—261;
自由骑手利己主义113,130,343,377,556;
自责(Remorse)468;
自制的道德(Self-command,morality of)464,470;
自治的价值(Self-government,value of)223;
自尊(Self respect)427—433;
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善的自尊的规定427;
在论证正义原则方面的意义170:
功利主义对自尊的影响172—175;
从自治的价值来看自尊223;
自尊描述着康德伦理学之特征246;
社团环境支持着人们的自尊427;
自尊是如何与羞耻和美德相联系的429—432;
自尊是如何与妒忌相联系的520,521;
在论证自由的优先方面的意义529—533;
在期望的指标中须考虑自尊的地位532;
在封建的和等级的制度中的自尊533;
参见
美德;羞耻
组织良好的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440—449,
其规定440;
其正义观念的稳定性209,441;
平衡观念与稳定观念的规定443;
其准稳定性443①;
道德学习的两种传统理论444—448;
对系于一种正义理论的组织良好的社会中的道德发展的描述448,477,482;
最不利者(Least advantaged class)
又见
最少受惠者*
最初状态(Initial situation)
其规定5,116;
与原初状态的关系15,115;
对最初状态的多种解释116,120;
作为比较各种正义观念的分析方法116,181;
最初状态中的诸变化和诸因素简表139;
最初状态中的伦理变化572;
最大最小值规则(Maximin rules)
其规定146;
作为组织对正义原则的论证的有启发
性的方法145—150;
能合理地使用这一规则的场合147;
与原初状态148;
最少受惠者(Least advantaged class)
其规定92;
又见
最不利者
最优等计划(Maximal class of plans)395,403;
作为规则的正义(Justice as regularitg)
见
形式的正义(Justice,formal)
作为公平的正当(Rightness as fairness)14,105;
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8—14;
作为合理性的善(Goodness as rationality)
见
善(Good)
作为社会联合的示例的游戏(Games as examples of social unions)512;
作为形式条件的传递性次序(Transitivity,as formal condition)128;
作为形式条件的次序(Ordering,as formal condition)134,128;
作为形式条件的普遍性(Universality,as formal condition)126,175,241;
作为形式条件的严格服从理论(Strict compliance theory,as formal condition)138;
作为形式条件的终结性(Finality,as formal condition)129;
在论证正义两原则方面的意义167—170;
在论证一致性方面的意义555,561;
总和—划分的二分法(Aggregative-distributive dichotomy)33,40,306。
[1] 本索引及人名索引均以主条目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圆括号内注明该条目原文;子条目仍依原序,不再依汉语拼音顺序重排;并且为了简明,不再注出原文。条目后所注数码均为正文页码,一般只标明有关正文的起端。——译者注
[2] 【注】凡“又见”条目,均系译文中不同译法,注*的为该条目索引处,在索引条目上不再注*号。——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