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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1.7.1.3 62.关于意义的评注
62.关于意义的评注

我将在这里谈一谈价值判断的意义问题,从这方面对善的弱理论作些补充。这些问题不是我们所研究的中心问题,但是如果作一些说明就可以防止许多误解。也许主要的问题在于这些判断究竟是一种描述性的语言用法还是一种规约性的语言用法,遗憾的是描述性的用法和规约性的用法的概念是不清楚的,但是我将直接谈一谈其主要之点。[6]有两个事实似乎是得到公认的。首先,“善(好)的”与“恶(坏)的”等词通常是用于提供建议和劝告,以及表扬和赞美,等等。诚然,这些词并不总是被以这种方式使用的,它们也可以被用于条件陈述,用于命令和询问,以及其他的没有实际意义的用语中。但是,它们用于提供建议和劝告以及表扬和赞扬乃是主要的。第二,评价的标准是因物而异的。要求于住宅的标准不同于要求于衣服的标准。一个令人满意的善定义必须符合这两个事实。

现在我简单地把一种描述论归结为下述两个论题。首先,尽管评价标准因物而异,但是“善的”这个词,就其哲学目的而言,仍具有和其他通常被看作描述性谓词所具有的同样的一般含义(或意义)。的确,这种一般含义使我们能理解评价标准为什么会以及如何因物而异。另一个论题是,人们在提供建议与劝告、表达命令时使用“善的”这个词的恰当性,可以由这种一般含义和一般意义理论共同来解释。我按照奥斯汀所提出的观点假定一般意义理论中包括一种对于语言行为和非通常意义(illocutionary forces)的描述。[7]一种描述论认为,当“善的”这个词事实上被恰当地使用时,善的一般描述意义就说明了它被用来提供赞扬与劝告等等的原因。没有必要赋予“善的”一种未由它的一般描述意义和一般语言行为理论加以解释的特殊意义。

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合理性的善是一种描述论。它以人们所要求的方式解释人们公认的那两个一般事实。善的不同阶段的定义表明了“善的”这个词的一般意义。所以,某物是好的,这意味着它具有可合理地要求于那类事物的那些性质,以及取决于具体场合的各种进一步的性质。按照这个定义,就容易说明人们的评价标准因物而异这个事实了。既然我们是由于不同的目的而需要这些不同的事物,那么根据不同的特征来评价它们显然是合理的。把“善的”这个词的意义看作与一个功能记号的意义差不多的东西是有益的。[8]这样我们就能把定义看作是给每类事物标记出可以据以评价其中各个具体事物的一套性质,即我们可以合理地要求于这类事物的那些性质。

而且,对作为合理性的善概念的描述说明了为什么“善的”这个词出现于建议和劝告陈述,以及表扬和赞许的评论之中。所以,举例来说,当某人要求我们提出建议的时候,他希望我们提供关于,比如说,他采取何种行为最好的意见。他希望知道我们认为怎么做对他是合理的。一位登山者向另一个想攀登一座难爬的山峰的人建议他该带些什么设备并选择何种路线,他就采取着另一个人的观点并推荐着他认为最好的行动计划。“善的”和与此有关的那些语言的意义在这些被看作建议的陈述中并没有改变。即使是我们的话的意义与陈述没什么两样,上下文也会把我们的这些话变成建议。例如,登山者们有一种相互帮助的责任,因此他们也就有一种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自己的深思熟虑的意见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话就成了建议。所以,由于环境的作用,我们所说的话可能会并且在一些场合中必然会被看作是建议和劝告。如果采取我在上面粗略地说明的正当理论,那么善的一般描述意义和人们寻求他人意见的一般原因就能说明“善的”这个词的这些特有的用法。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必去诉诸一种特殊的规约的或情感的意义。

这些见解可能会与这样一种情况相冲突,即非通常意义理论承认提出一种意义的规约的或情感的理论的人们所要求的一切。如果是这样,那么就不存在任何争执了。我并没有否认非通常意义理论对于“善的”这个词在各种用法中在被用于表扬和建议以及类似的陈述时的意义的理解上,很贴切地抓住了这个词的意义。我也不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在一个人不可能既接受某物是善的这样一个判断同时又不同意它的非通常意义(假定这种意义可以从上下文看出的话)的含义上,某种非通常意义是“善的”这个词的主要的意义。[9]问题在于对这些事实如何解释。

所以,描述论认为,“善的”这个词之所以是带着一种推荐或建议等等意义被特别地加以使用的,正是由于它具有其定义表明的描述意义。“善的”这个词的描述意义并不简单地是一系列的性质表,其中每一个表是按照习惯或爱好对一种事物的性质的排列。按照善的定义所表明的,宁可说,这些表是借助于能合理地要求于各种事物的那些东西而形成的。因此,理解为什么“善的”这个词(以及它的同族词)会被应用于这些语言行为是理解善的一般意义的一部分。与此相似,正如由于某些语言具有描述意义,因而事实叙述的意义是这些语言的基本意义一样,由于善的这个词具有描述意义,因而某种非通常意义是构成“善的”这个词的意义的主要的东西。因为,当有人向我们建议说某种事物对我们是最好的时,如果我们相信这个陈述,就是说如果我们是理智的,我们就将确实地采取这条建议并按之行事。这场争论,如果这里存在一种争论的话,不是关于这些公认的事实的争论,而是关于“善的”的描述意义在解释这些事实中的地位的争论。描述论认为,和一种有关语言行为的一般理论一道,“善的”的定义能够提供对这些事实的充分说明。没有必要引入一种不同的意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