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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落到帝国
1.2 前言 社会组织的三个发展阶段

前言 社会组织的三个发展阶段

亨利·贝尔

在最初的几卷著作里,我们叙述了人类的演进过程,我们曾不止一次遇到和接触到社会要素问题。在这卷书稿里,我们还要面对这一问题,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将尽力解决这一问题。这本书从根本上要做的恰恰是历史地解释这样的社会问题。

对社会要素和社会要素之作用的研究属于历史学。社会学是一种历史的学科,社会学从历史中获取史料,最终又把研究结果归于历史,这是我们深信不疑的。但我们也已经意识到,在很多人看来,提出下面这样的问题,似乎是毫无意义的,即这种研究是包含社会学的历史学,还是运用并超越历史学的社会学?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想法。根据社会学被视作解决历史问题之方法的一门科学,还是被视作以一种方式——甚至以一种夸大的方式——但并非独一无二的方式来解释历史的一门科学,人们对历史的阐释也会有所不同。

如果严格地定义,谨慎地限定概念的范围,那么社会学本质上是对那些“制度”的研究,社会生活中的那些“制度”与组织生活中的职能部门相对应;社会学也是对社会结构的研究;最终社会学还是对某些关系的研究,这些关系存在于职能部门与社会结构之间,也存在于几个职能部门之间。社会学是抽象的和比较的,因为社会学是把那些源自历史的要素不同程度地从时间和空间中孤立出来进行比较研究。社会学在详细解释了这些要素之后,得到了一种必要的体系或规则,以供历史学使用。社会学区分并研究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要素——社会组织;社会学并不否认其他要素的存在。社会学为历史的综合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社会学本身并不是历史的综合。

社会学家们对他们的原理形成了一种更有抱负的概念,并恢复了历史哲学的某些错误,我们一定可以从中获得他们之间的区别。一些社会学家赋予社会学一种模糊的特征,合并了不同要素;另一些社会学家准确地定义了要素的本性,只是错误地夸大了要素的重要性,并希望把一切都归于这一要素。

实证社会学的基础是由法国学派奠定的,埃米利·涂尔干是该学派的创立者,并且在过去2 5年内一直是此学派无可争议的领导者。[1]我们经常表达这样的遗憾,即这位精神领袖对他的门徒实施了近乎压倒一切的影响,但在他自己的团体之外,他并没有实施他应该实施的那样大的影响,并且没有最终成功地把社会学建成为一门科学。我们认为阻止他成功的是他的哲学倾向,尽管他渴望建立一种实证科学,但结果却是他夸大了或倾向于夸大社会要素的重要性。但是,这种夸张或许与实证科学过于高调的(a too a priori)观念密切相关。在涂尔干和他的学生看来,承认个体行为是反科学的;我们应尽可能地强调借助社会必然进行的客观解释。而如果我们得出的是另外一种结论,那么我们还是要对通过社会必然来做彻底的解释抱有希望,甚至是抱有渴望。现在,对科学的狂热,而且仅仅是对科学的狂热,是危险的;科学注定要调节自己以适于事物的本性,而不是遵从概念。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涂尔干经常在著作中对自己的观点有所保留,并用“无疑”一词对现实做出让步,然后立即由“但是”一词取消这些让步。[2]我们承认,社会学家有权利尽可能地强调借助社会必然所进行的解释,而且这种强调也可能是出于对科学的兴趣;但我们认为,作者应该正式地用难以解决的事例证明这种解释,并把这些事例放在复杂的现实环境中考虑。涂尔干始终热烈地追求真理,尽管他的内在信仰不能够发生变化,尽管他的主张有时继续逾越他的大批证据,但他还是用谨慎的语句结束了那部注定会成为他封笔之作的著作。“提出如下问题是正确的,即在个人生活中,超个人的东西是否并没有从经验所给出的超个人的现实——社会——中得来。事实上,现在没有一个人能说这些解释有多大的适用范围,也没有人能说这些解释是否是消除所有问题的一种自然方式。但不能预先设定一个限度,使人们不敢有所逾越。必须要做的是检验假设,尽可能在方法上使假设符合事实。这就是我们已经尽力做的事情”。[3]

我们的合作者戴维比这个群体中的任何其他人都更有属于涂尔干的信徒的荣誉,戴维保持着一种更为慎重的态度。他最近出版了一部著作,标题为《信誓》(La Foi juree),他用这部著作来做试验,以解释契约的形成;[4]这种试验(然而,这里这个词具有相当特殊的含义)阐明了模糊的领域,并靠人种学填补了正在消失的历史线索,在所谓的原始社会这一研究领域寻找制度的可能起源,制度是历史在社会演进的高级阶段呈现出的。通过把人种学的数据与某些历史史料结合起来,有意义的和合情合理的假设毫无疑问地形成了。这卷著作的第一篇就是以这种计划构想出来的,并将表明我们希望可以从中获得什么。

但在某些人看来,以对原始社会的考察为基础的理论与关于社会要素的卓越理论——如果不是信仰的话——密切相关;从历史综合的观点来看,一些关于原始人和社会起源问题的初步评论似乎必不可少。

戴维只是谨慎地运用“原始人”这个词。他关心的澳洲人或印度人是原始人或退化者吗?他们仍处于童年期吗?或者他们已经退化到童年期了吗?他提出了问题,但没有解决问题。[5]事实上,问题不管怎样应该被解决,但没有人拒绝在他们的制度中寻找条件,这些条件在理论上准备了和解释了历史中的这种制度。戴维目前把他的任务限定于寻找条件这一工作。

但是,当人们渴望解释整个人类演进过程和重要要素时,野蛮人是原始人还是退化者这样的问题便尤为重要了。这一问题并非不重要。如果不首先解释这一问题,并使其成为研究“原始人的”社会组织的起点,那将会产生一种危险,将会鼓舞那些人颂扬社会的限制力,而社会的限制力在这样的人类群体中是如此的强大和如此的突出,以至于成为最主要的东西,并好像是与生俱来的。我们的确怀疑涂尔干和他谨严的门徒从未因为对社会要素的迷信而专注于原始社会,但至少他们因为这种社会的特性而认为自己的迷信被证实了。[6]

“原始人”并非总是退化者,但我们一定不要忘记,他们负有一种不变的传统。各种环境——首要的是地理环境——使原始人置身于文明的潮流之外;我们将看到他们出现在人类历史舞台上的时间较晚。在发现地球的过程中,当文明民族征服新世界的时候,这些文明民族——社会组织和智识活动之长期努力的继承人——到处与这些“不文明”民族相接触,这些“不文明”民族因遥远和孤立而在长期的日常事物中变得僵化不前。我们不要认为这些“不文明”民族因与大陆隔绝而又不知共同努力,从而处于纯粹“原始”状态之中。可以说,庞培的生命因为威苏威火山的灰烬而未受时间的影响。野蛮人也曾经历过时间;而时间上的不变又与无时间意义上的不变有很大区别。

就组织的严格性而言,所谓的原始社会与最完善的动物社会相似。“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他所属之群体的囚犯,群体把自己的风俗、信仰和生活方式强加于个人,迫使个人从特定社会中娶妻。群体成员之间的利害一致推及到每一个领域”;[7]群体中的一个人有过错,全体成员为之负责,子孙为其父祖辈的过错负责。财产具有社会性。众人共同参加的典礼的目的就在于确保群体的繁荣。社会关系是僵硬的,而生活因囿于各种制度的狭小范围之内而似乎机械化了。不仅个人的活动受社会的约束,甚至他们的思想也受到社会的约束——而且受社会的约束也不比受遗传的限制轻。如果不考虑外在特征,那么野蛮人在本性和态度方面并非绝对相同,然而其中的创造性和创造力都减至最低限度了。例如,年轻的澳洲人经长老引进之后,“就必须遵守种种法则和技术,而一代又一代地遵守这些法则和技术便足以保证其效能”。“在活人的记忆当中,没有人敢于改变事物的现状”。在这种小社会拘束而机械的生活当中,个人不比袋鼠有更多的首创精神。“对未来的预测和对个人创造活动的有力刺激等都是这种人的精神所不具备的,就此而言,他与其他那些每日为生存而斗争的生物处于同一水平”。[8]

我们不能过分地强调这样的事实,即目前人们使用的“原始”一词不够准确,并且有误导性。越来越多的人种学家就这一点持如下这样的保留意见:“不文明者真是原始人吗?用这个词来描述他们难道不是真正的语言滥用吗?这个词汇的确非常模糊,但它确实含有优先观念,表明他们比我们更接近于我们必定曾经历过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因此也必定鼓励我们在这些野蛮环境中寻找一种发展的起点,我们今天的文明便是这种发展的最高点。他们确实不如我们有教养,确实比我们质朴,比我们更接近于自然;但他们尚未进化,这一点尚未得到证实;他们可能是退化者,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确实是退化者,如俾格米人和巴布斯人。如果没有严肃的证据而假设人类的发展往往到处相同,并且在一条直线上发展,发展较为顺利者则在进化路上前进一些,而其他的则落后一些并停止于最初阶段,但所有人类都在同一条路上前进,而历史学家可以标识后进者所占据的各个点,从而详细地重定整个人类进化过程,那么这种假设便是十分粗心大意的。”[9]

读者会注意到,如果由“原始”一词暗含或暗示的成见都应被去除,那么在关于低级社会的综合中会产生双重问题。低级社会所呈现出的单一而重复的形式——而借助这种形式我们能够推断社会进化的大体过程——总是表示一种必要的发展阶段吗?反之,这些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是异常阶段、退化现象或至少是特殊情况?另一方面,严格限定在最初阶段的社会关系确实是原始状态的真实写照吗?对我们而言,关于这一要点的答案似乎是否定的。所谓的原始社会因特殊环境而持续到我们的时代,并不代表社会组织的起源,而是代表着社会组织的第二个阶段。或许,根据可见的社会和心理学提供的信息,社会曾经历过三个阶段或经历过三种状态,这种假设是正确的;而在这三个阶段中,上述之所谓原始社会是中间状态。

我们所使用的词语足够清楚地表明,我们并未谋求解决像社会起源这样隐晦的问题。我们力求不因自信的主张而破坏本书的试验性。我们已经强调了“社会”,为的是明确区分抽象研究所得的理论性进化与历史社会的复杂进化。

毫无疑问,社会——正如历史向我们展示的那样——是一种独特的实物;社会有自身的性质和法则。但我们能承认这种实物出现时就已完全形成了吗?社会是由个体构成的,社会当中个体的作用是什么?个体在社会中的依赖程度又如何?如果此种依赖曾经变化了,那么其变化的程度又如何?这些都是社会学上的重大问题。

如果社会组织的最初形式——最初群体——是我们不能看到的,而且如果我们不能杜撰一篇赋源的故事,那么这种组织的原理应从其他地方寻找,而不能从个人那里寻找,也不能从个人的社会本能那里寻找,这种说法实在不可信。

要想理解社会的起源,我们非常有必要明确区分遗传和模仿的机械效果——在社会要素分散的地方,这些效果便产生群体的类似或类同[10]——与社会本能的积极价值。后者产生利害一致之心,而利害一致之心逐渐把“相似者”联合起来进行密切而持久的合作。[11]这种动机——同类相吸——在所有动物中都或多或少地起作用,这一点已经被描述出来了。[12]这可以被看作根植于人类深处的首要原则的体现,是促使生命前进的倾向的体现——无疑也是物质自身的一种体现。[13]结合了很多个体之后,一种较高级的个体便倾向于形成。

但我们一定不要对个体一词产生误会。有人已经正确地发现,个体是指一种生存方法,一种变动的性质,而不是一个实体。[14]构成社会个体的要素并不是以构成高等动物之“无数小生物”那样的方式结合。他们形成一种团体,这种团体的形成肯定不是依靠一种“契约”,必定是由于上述本能的刺激,并知道相互帮助使生活充实的种种利益。个人主义并非“人类所固有”,[15]但社会在时间上并不先于个人;由于一定的意识状态,社会由个体构成。个体与心性之进步密不可分;与心性相像,社会也倾向于充实生活。

社会组织有一个最初时期,此时单位正在时间和空间上形成,此时人类个体的发展促使单位形成。如果人科动物是社会动物,产生于已是社会动物的物种,那么我们知道手和语言——全是人类的发明物——如何足以助长社会性质,一方面通过增加交流和统一的手段,另一方面通过允许个体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16]最终通过创造一种复杂的利害一致关系(涂尔干称其为有机的利害一致关系[17])。

当人们估量一些危机的重要性时,这种解释才更能使人彻悟。这些危机提高了社会本能,“灵魂的融合”[18]在这些危机中形成。在各种环境下,在与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事物进行无休止的斗争之时,在强迫和自愿的迁徙之时,剧烈的情绪——人人都有的恐惧和喜悦以及共同的欲望——创造了一种共生(symbiosis),并更新了那些我们称之为群众状态(crowd state)的奇异心理状态。[19]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现象,这种现象需要研究——比它迄今为止所获得的更多的研究,过去是根据档案进行研究,现在则要通过对群体的观察进行研究。

社会意识正是从“群众状态”中产生。社会意识的生命比那些使社会现实化的环境更为持久。社会意识在个体中幸存下来,以这样一种方式幸存下来,结果个体的活动即使与这种群众状态无关,也仍能适应个体所形成之新社会的需要。

然而,我们不要忘记,社会已具体化。社会在土壤之上具体化——首要的是在土壤上的生活已固定下来——也在很多物体之间具体化。通过自己的客观化,同情的一致被巩固和确定下来。

这样,群体生活逐渐制度化;职务的千差万别表明,此群体的社会存在必须利用构成分子的“性质”在种类上及程度上的不同。事实上,这些构成分子不仅仅是社会要素;其中也有社会活动分子,通过社会活动分子的意识,社会潮流得到有力的传布,直至社会发明家出现,他们深思熟虑的动议将改变社会制度。[20]

我们不能过分强调社会与心性密切相关这一点。社会因心性而得利,但对心性有贡献。社会在吸收个体的同时,发展了个性。现在,个性的发展固然有很多利益,但对社会也有很多危险。个性的发展产生了双重影响,忽而助长自私自利的计划,忽而助长革新之精神,而革新之精神通常引起有组织之民众的不安。

因此,我们可以把社会的起源描绘为一种运动和进步时刻,在这一时刻,个人与社会彼此创造,甚至形成中的社会与发展中的个人公然或潜在冲突。此时,社会存在为了充分突现自己的性质而实施其最大的约束。同时,社会的扩大是靠暴力完成的。最初,互相帮助必定是同辈之间一种占主导地位的倾向。同是那些把个人团结在一起的吸引力,也必定把小群体联络成为若干同性质的统一体,[21]并在它们之间建立起了各种关系和新联合。我们都愿意相信“战争和战争的残酷,人类相食之恶习和奴隶制度都是后期进化现象”。[22]为了最终安排自身,群体在安内的同时,进行攘外。“一种社会组织所含有的安内程度与其厌恶外人的程度成正比例”。而战争需要强大的社会装备,并加强联合关系,联合关系使战争成为可能。

从而,在我们看来,社会进化又有一个阶段,即第二阶段。这是一个严格约束的阶段,是一个强迫“遵从”的阶段。白芝浩在他那本仍能引起重大兴趣的旧书中,对那些为了团结和安定人群而必须进行压迫的时期进行了一些评论。[23]此时社会压力如此之大,不仅各种制度能够限制个人方面的每一种活动,而且心性也变得制度化了。在以前数卷中,我们也遇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技术被束缚,理性变得麻木,而社会几乎处于自然与精神之间。[24]

或许,那些所谓的原始社会——凭它想象而不深究其过去——与真正原始社会之间的区别,可以被认为是完全正当的。正如一些人所言,严格意义上的原始人必定被赋予了“自我提升的才能”:原始人是“初生之人”;原始人不像“野蛮人那样经历了长久岁月而负有历久不灭的痕迹”。[25]在那些最好称其为低级社会或不文明社会里,环境往往无限期地延长稳定时期;这一时期的某些特征因该时期的长久韧性而被加强和夸大。创造的自发性源于社会组织,最后却被社会组织自身所窒息,而精神的最初热情也因思想的社会化而被破坏殆尽。

大多数人都清楚,涂尔干一派和利维·布律尔以及他们训练的其他人试图以原始人的特性来定义“原始人的心理”——也就是说,原始人的心理转瞬即逝而几乎觉察不到。在一种意义上,原始人进行感情上的思考。原始人生活在一个神秘的环境中,生活于一个神秘力所构成的世界里,原始人认为这个世界是他的活动范围,并且是一种固有现象;因为没有什么是不能希望的。神秘力的领域“就像构成了一种现实的范畴”——在这一范畴之中,现象必然会呈现于我们面前——不受同一律的支配,并且与决定论绝对相反。“前因后果不足以引起低级社会的兴趣,而低级社会依赖预定的关系,唯有这种预定的关系能使低级社会满意”。事实上很少“能唤醒或启迪他们。就无数事例而言,他们的心理……不受经验的支配”。[26]

在我们看来,这样一种心理并不是原始的,也并不是超逻辑的,而其起源也并非纯粹社会的。无疑,这种心理的胚胎存在于个人的一种癖好,即个人打算将其内心所深刻感受到的生活推及外界,并把现象解释为他自身生活的一种机能。这种自发性的情感和独断的逻辑在某种程度上在文明民族中持续下来,必定存在于原始人中。但这种情感和逻辑必定与经验的和实践的逻辑的发端共存。前面数卷的读者已经知道,人类的正常发展是通过个人与观点的这种接触而实现的,在接触之时,现实促使个人的努力从经验中受益。物质的和精神的工具本质上是个人的发明物。其中有一种逻辑正在活动,而此种逻辑与感情的逻辑一样都有生命,但在自然的指导下才有生命。[27]

社会鼓励精神的发展,但又桎梏之;社会桎梏精神的发展,因为社会以前面描述的方式置身于自然与精神之间。社会的力量是足够强大的,以至于能够讴歌此种逻辑——而此种逻辑曾于原始心理或超逻辑心理的可疑标题下经受人们的彻底研究——使之独占优势,并且于某种情况下使之占优势。就上述那些“群众状态”而言,正是感情的逻辑占优势。目前,在低级社会里,存在有组织的“群众状态”,而这种有组织的群众状态在“运动、跳舞、韵文、啼哭、经文、祷文、戏剧的帮助下”,能保持并确定社会的共生——甚至普遍的共生——的神秘情感。[28]

然而,正是熟悉的经验允许个人生存下来,提供个人以食物和工具。“无论社会如何低级,我们都能从中找到若干发明物,一些工艺或工业程序,一些激发我们赞赏的手工制品,例如船只、瓶罐、篮子、纺织品、装饰品,等等”。[29]但对于野蛮人来说,只有神秘力的合作才给予传统方法以效能。野蛮人相信仪式或礼节使他误解了物质工具的价值。他不是不具有发明的能力[30],而是因为压制使他已接受了“专制遵从”,[31]后者使他不能发明。因此,使他“不受社会经验的支配”的,正是那种一度兴奋并始终是一度兴奋的社会生活。要想使进步继续下去,使表象及概念以事物和存在为根据,那么一种适应性是必要的,这种适应性是伪原始人已经丢失了的。[32]

涂尔干派写了很好的著作,潜心研究社会状态,在这些社会状态中个人被吸收进群体之中,直到集体表象统治个人的整个活动。当这些集体表象演变为对个人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关系的神秘解释时,人们一定会意识到,在这样的国家,社会和其成员的整个存在都被融入到了宗教之中。但当涂尔干使——或倾向于使——宗教成为一种基本制度时,即成为所有制度之母时,他未免不够恰当了;[33]宗教不能满足社会的最基本需要。正是因为心性变得制度化了,宗教才在一个假定的时刻统一了精神,包围了活动,把社会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与可见或不可见的世界结合在一起。之后,所有的社会生活、日后所有心理的发展,都将源于宗教,或因分化或因解放。[34]

由于各种情况,安定时期在很多社会中确实被无限延长了。大体上来说,各个社会安定时期的延长时间长短不一。但就大多数人类社会而言,这一时期不过是过渡时期而已;就大多数得天独厚的社会而言,这一时期比较短暂。一本著作的目的在于研究人类进化史,它必定关心这样一些社会,即这些社会没有在持久的简单而琐碎的事务中变得止步不前。就前者而言,前进运动并未止息。存在之必要,充分存在之必要,势必产生其影响,而其产生影响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对社会,一种是对个人。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人类群体并非完全依赖于自然环境。[35]他们闯入空间,以期改善其状况。[36]一些人居住在他们开拓的良好住所里。其他人或者较为不幸,或者较不巧妙,或者较不安分,而仍过着游牧生活。我们曾谈及某种重要本能,此种本能一方面将一些社会带入安定状态,一方面也使他们处于相互敌对状态。一种强烈的野心,一种复杂的欲望,或固定于土地上的财富,或固定于当地居民所代表的身体上及心理上的资源,使游牧民族压迫定居民族,使定居民族成为牺牲品,使游牧民族驱逐定居民族,或者制服并剥削他们,或者吞并他们。帝国主义因“发展欲”[37]——一种残酷的欲望——而激奋。这种发展欲可能呈现修正的形式,但本质上它与团结共存相对立。在社会中,发展欲就是自私自利,系统的自私自利,[38]对充分存在之必要性的解释。

因此,社会——既通过冲突也通过一致,有时更多地是通过冲突——获得发展。社会在它们自身组织之内和在盘剥与之相连的土地中或多或少地进行成功的试验。成功本身又经常危及社会,吸引野蛮人,后者——有意或无意——毁灭前者。有时,正是社会无限的野心毁灭了社会本身;这些社会就像史前时期的怪物那样,逾越了他们应该过的生活范围。无论如何,这些社会势必会瓦解,其分解出来的因素重新结合,而这种重新结合在相当范围内因前期的企图而获益。

在这些人类成员的斗争与吞并中,在这些人类势力的交替中,以及人种的振作和各种不同环境的影响[39],不仅社会组织进步日益复杂,而且个人的心理活动也日益加剧,对现实的经验也增加了,其推理能力也增强了。掌握权力的首领的个性得到有力的伸张。而且在个性终于引起权力的变化之前,各社会单位增加了的价值又足以促进技术发明及精神收获。这些发明及收获是社会的根源,有暂时受到社会桎梏的趋势,而最终将哲学、科学和艺术从宗教中解放出来。

现在,我们可以谈谈社会进化的第三个阶段了——不再是第一阶段那种自发性阶段,而是自由的阶段——此阶段个人的地位稳步发展,而发展结果是,不仅社会的活力未曾耗损,而且社会反较之前更有生气了,更具适应性。事实上,社会意识保持在社会成员之中:它在某些时刻、在某些事件的压力下并起;它存在于那些我们称之为社会发明家的个人之中。

当然,就这一阶段而言,个性的发展已经摆脱了社会的束缚,而这对社会本身有利,但这并不表示这一阶段是持续统一的进化过程,这一点毋庸赘言。由于各种原因的作用,社会有时松弛,有时甚至纷乱,松弛或纷乱之后继之以反动,反动之后又返归权威和遵从——至少是表面上的遵从——此时社会关系再度加紧。两种互相冲突的原理——强迫的统一和有目的的、审慎的和谐——在精神和政治生活领域互为消长。[40]

就社会之间的关系而言,上述两种原理也以相同的方式互相更迭。如果群体的人类进步是由不同而又经常敌对的社会的努力实现的,那么沉思的结果将是去调节和加紧这些社会关系。借助真正的利害一致和有意识的逻辑,缔结一种稳固同盟的倾向将越来越代替帝国主义统一的企图。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历史进化似乎注定要实现于大同世界,把全人类结合到一起,组成一个大同世界。

我们深知这些研究的粗略和其尚待事实证明,让我们再重复一遍,我们在前面提出的概论不过是一种假设而已。但从这个定义上来讲,我们认为我们可以假定社会进化共分三个阶段的法则。我们欣然表示在这种概念之中,涂尔干社会学的本质被保全并同化了。

我们曾经承认社会进化的三个阶段有这样一个阶段,即在这一阶段,社会对个人实施一种最高压迫,完全控制了个人,甚至控制了个人的内心活动,但我们不承认此阶段的社会提供了历史上最早的信息;这一阶段的社会一出现时,就已经完全形成了,其自身是无法解释的,而且人们也不可能理解这种社会如何能产生与其自身性质相反的事物,甚至与其自身性质相冲突的事物。

就心性而言,我们不仅承认社会生活对心性发展的效能,我们也指出心性变得制度化了,在社会进化的某个阶段心性几乎彻底社会化了。无论如何,我们始终坚持这样的原则,即社会并不思考,社会生活是纯粹有效的。[41]在所有制度中,我们应区分什么是偶然形成的,什么在本质上是社会的。

我们把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制度(最初无什么区别,后来才开始分化)以及经济的制度视作社会的原始表现,视作绝对的必要。至于宗教——弥漫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中,并社会化到了最高程度——无论其作用怎样,我们都认为宗教的本质源于个人;我们也非常有理由相信科学、哲学和艺术都是如此;它们主要是满足人类的需要,而非满足社会的需要。[42]社会的形成与思想的形成——两种具有相互关系的过程——最值得解释;而当研究它们的关系时,历史的综合应注意区别二者。涂尔干在他的社会—宗教学说中混淆了二者。

涂尔干的社会学对确定社会必要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趣的尝试。当社会结构的积量和密度被修改时——换言之,社会单位的数目及分布发生变化的时候(例如,城市生活发展的时候)——制度自身也发生变化。这是我们承认的原理——但我们认为要想说明社会结构自身的改变,必须首先引用社会的逻辑,[43]然后利用所有偶然事件(尤其地理上的偶然事件[44]),而反之,无数偶然事件和心理逻辑对制度自身都会实施一种直接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理解为什么社会组织中的类似经常与社会结构中的类似相一致,虽然这样的情况经常出现,即数量上相同而组织上相异,反之,形态上相异,但组织上也有相同之处。[45]

历史的原因极为复杂。我们只有摒除理论上的偏见研究各种性质不同的原因之间的相互作用,然后历史的综合才能实现其纲领。

我们没有把这本书的副标题定为“历史的社会学导言”。我们唯恐这样做会使某些人从表面上看待社会学与历史的关系,或许认为这种表面上的东西占主导地位,从而会使这些人认为本书在研究社会要素方面比本书实际研究的内容更彻底、更专一。

本书题材的分配也是极微妙的问题,在分配这些题材时,我们抱有几种目的,即我们应促进人们对人类进化的彻底了解,并尽可能叙述之。我们的道路或许因为精于解释而有陷入抽象研究的危险,或因为急于确定具体而有陷入纠纷的危险。就解释而言,我们所注意的是权力组织、政治制度与社会结构的变化之间的关系,在某个发展点上被称为国家的形成,这些是本书最关注的问题。

但我们知道,各种制度仅仅是逐渐分化的;我们也知道,结构的变化与多种偶然的或逻辑的原因有关。因此,关于制度而非政治的发展,读者会在这里发现一些暗示;在以后诸卷里,我们会详尽阐述这些暗示。另一方面,在《东方文明研究导言》一卷中,我们将具体研究社会要素。

我们假设把社会进化分为三个阶段,而本卷则主要讨论中间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初期。本卷并不满足于收集最古老的有史社会的些微材料;如上所述,本卷将以研究低级社会所得到的知识为依据,阐释这些贫乏的信息。戴维先生在其有价值的著作中,充分利用了人种学的观察与社会学的精细研究的长期共同事业的结果。戴维阐明了活动中的野蛮人社会生活的各种情形,并用一种结实而非辩证的方法研究权力形成的各个阶段——不是确定的,也不是必然的,而是可能的。

戴维与默瑞两位先生,互相证实,重创神秘气氛,而社会便在这种神秘的气氛中,由氏族逐渐发展。从氏族到国家,从国家到帝国,读者将看到扩展的统一体和个体化的权力都保持着它们最初的特征,即使社会关系松弛之时也是如此。我们认为从来没有一个人以敏锐的眼光讨论东方的历史,并在东方历史中追寻社会组织的进化和一种内部冲突的影响。这并没有阻止默瑞先生充分认识所有能在群体中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多种要素及人类群体继续不断地调整对于社会的影响。

读者在阅读此书时,一定会对各大文明社会经过数千年隐晦而又迟缓的工作之后迅速形成所震惊。读者突然发现自己置身于一种高等政治及有意识的外交世界之中了。但这种组织十分脆弱,因为世界上尚有无数野蛮民族随时侵略较为进步的民族。每每遇到这种人类骚动之时,社会进步的结果经常深受其害。

对古代东方史负责的各种族及各民族,本书表述出其互相关联。本书的大纲与很多分支都是由一个学者以其丰富的学识与抉择的天才而草拟成的。这个学者的兴趣触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在他看来,现在与过去可以相互阐明。这样,有了这卷书,其他专攻东方文明的各卷书可以陆续写成,而且有了这卷书,我们既拥有了说明的原理,也可断然研究历史了。

我们相信这本书由一位社会学家与一位历史学家亲密合作,必然会具有创造性和复杂微妙之处。社会学家尽量摒除一切偏见,承认社会学是历史学的同盟;而历史学家则对社会学之研究极为好奇,并且知道如何利用社会学。结合两个人的智识与资格成就一卷书,而此卷书又在我们的计划中占重要位置,从而二人对历史的综合必有所贡献。

【注释】

[1]关于涂尔干,参见Foreword to Vendryes’Language,p.xv和我们自己的Synthèse en Histoire,pp.124—127。G.戴维(G.Davy)出版了论述人类和其工作的论文,收录于Rev.de Met.et de Morale,March-April,1919,January-March,1920;涂尔干也在Les Grands Philosophes Francais et Etrangers中写了一卷关于人类及其工作的作品。

[2]参见我们的La Synthèse en Histoi re,pp.170,174,198。

[3]Emile Durkheim,Elementary Forms of Religious Life的最后几行。

[4]参见Davy,LaFoi juree,pp.14,18;参见A.Mor et and G.Davy,From Tribe to Empire: Social Organization among Primitives and in the Ancient East,p.3。

[5]Davy,La Foi juree,pp.16,30.

[6]参见A.Moret and G.Davy,From Tribe to Empire:Social Organization among Primitives and in the Ancient East,p.111。

[7]R.Kreglinger,“La Mentaliteprimitive”,in Revue de l’Universitede Bruxelles,March 1921;参见Revue de l’Institut de Sociologie Solvay,July,1921,pp.105—106。

[8]参见Nadine Ivanitzky,“Les Institutions des primitives australiens”(对斯宾塞、吉伦、豪威特、J.马休、R.H.马休斯的观点的概述)in Rev.de l’Inst.de Soc.,March,1922,pp.178,188,192;参见P.Van Wing,Études Ba-Kongo,Histoire et Sociologie,1921,p.292。关于原始社会,《社会学年刊》(Annee Soviologique)的信息非常丰富。

[9]R.Kreglinger,“La Mentaliteprimitive”,inRevuedel’Universitede Bruxel les,March1921,p.104;参见P.Van Wing,Études Ba-Kongo,Histoire et Sociologie,preface by de Jonghe。当然,原始人并非都处于同一原始水平。对原始人发展的考察可能发生在个人“复活”的某个阶段。那恰恰允许戴维借助人种学对社会形成过程进行设想。

[10]参见Febvre,A Geographical Introduction to History的导言。

[11]用德拉布拉士(Vidal de Lablache)的妙语来说,那就是“于散漫之人类中产生凝聚之核心”。

[12]参见我们的La Synthèse en Histoire,pp.101,128,162。

[13]参见La Synthèse en Histoire,pp.155—159,以及我对《人类的演进》的前几卷所做的导言。

[14]Espinas,Les Societes animales,在这本书里,作者总是持这种看法。

[15]参见A.Moretand G.Davy,From Tribe to Empire:Social Organization among Primitives and in the Ancient East,p.111。

[16]参见Morgan,Prehistoric Man和Vendryes,Language的前言。

[17]Division of Social Labour.

[18]Cureau,Les Societes Primitives de l’Afrique equatoriale,p.383中使用的一种表述。

[19]参见La Synthèse en Histoire,pp.166ff。

[20]本段所述只是很简要的提示而已。请读者参阅La Synthèse en Histoire,pp.172ff。关于“首长”,请读者参阅Espinas,Les Societes animales,pp.520—521和Cureau,Les Societes Primitives de l’Afrique equatoriale,pp.325ff。其中虽无一字可以译为首长,但群众服从某些个人的权力。“自从权力出现之时,权力就是有人盗权而又有人听任其盗权的一种结果”。就制度形式而言,个人化的权力肇始于社会;就分散形式而言,个人化的权力又构成社会。被赋予权力的首长之前是“领袖”,正如以法律为基础的家庭之前在社会上出现的是自然的家庭。
关于社会的起源,社会学家所主张的学说各种各样,并经常是演绎的;Cornejo,Sociologie generale,chap.ii对这些学说进行了叙述。我们也应该注意这样一本著作,即Cosentini,La Sociologie genetique。M.Hrachevsky,Ruthrnian也论及了此问题。我们仅仅从Rev.de l’Inse.de Soc.(Jan.,1922,p.166)的分析中得知了这些信息。
我们不妨研究其他讨论社会起源的论著。Varendonck在其文章“Recherches sur les Societes d’enfants”(Travaux de l’Inse.de Soc.Solvay,1914)中,讨论了由群居生活向一人领导的有组织的群体的过渡时期。
G.des Marez向比利时皇家学院提交的论文《君主政体形成的初期,互助》使我们得知,工匠因互助的大原则而彼此相互团结:“他们服从某些重要而又深远的力量,而这些力量则驱使他们向着组织之路前进,以到达他们无法知晓的程度。”他也在著作中表明在新形成的城镇中存在相互防护的情操,这使多数公民结为一种社会,一种个体。在所有社会形成过程中,内部统一都带有排外色彩,并因对外冲突而加强。

[21]关于这一点,参见我们的La Synthèse en Histoire,p.160和L.Duchesne,“Lutte pour la vie et netr’ aide sociale”in Rev.de l’last.de Soc.,Nov.,1921,p.355。

[22]C.A.Ellwood,Principes de psycho-Sociologie(1914),p.102.

[23]Physics and Politics.

[24]J.de Morgan,Prehistoric Man和Vendryes,Language以及Febvre,A Geographical Introduction to History的前言。

[25]参见Fr.Cosentini,La Sociologie genetique,p.26。

[26]参见Levy-Bruhl,Les Tonctions mentates dans les Societes inferieures and La Mentaliteprimitive;Emile Durkheim,Elementary Forms of Religious Life;R.Lenoir,“La Mentaliteprimitive”in Rev.de Met.Et de Mor.,April-June,1922(especially p.204);L.Brunschvich,L’Experience humaine et la causalite physique,pp.89ff.;La Synthèse en Histoire,pp.190—195。

[27]关于个人是逻辑的动因一节,见J.de Morgan,Prehistoric Man,Vendryes,Language和Febvre,A Geographical Introduction to History三本著作的前言。

[28]R.Lenoir,“La Mentaliteprimitive”in Rev.de Met.Et de Mor.,April-June,1922,p.211;Cureau,Les Societes Primitives de l’Afrique equatoriale,p.169.

[29]Levy-Bruhl,La Mentaliteprimitive,p.517(p.350) and,Les Fonctions mentales dans les Societes Inferieures,p.79.

[30]Levy-Bruhl,La Mentaliteprimitive,p.449.

[31]Levy-Bruhl,La Mentaliteprimitive,pp.463—464.

[32]在各分子自身之中,甚至最强者也受社会严格的支配:“所有口头发表意见……都是社会现象,其性质都是非自发的和非常强迫性的。”(M.Mauss,“L’Expression obligatoire des sentiments”in the Journal de Psychologie,May 15,1921,p.426)古代中国的情况也是这样,格兰尼特(M.Granet)在其心理学研究中讲得非常清楚:“就情操的进化而言,自发性仅仅在进化的末期出现,通过个人对初期形式主义(我们称其为第二阶段;开始时仅有纯粹的反映,如中国是社会主义者自身所承认的)和情操语言的发达仪式主义的反映而出现,并且只有当社会是极不安定,从而允许个人觉察自己的理想与社会组织之间不协调时,自发性才会出现。但在一个安定的社会里,正是由于这种稳定,支配情操及其表现的内容并非个人的创造性,甚至也非家庭的传统。”(“Le langage de la douleur d’après le rituel funeraire de la Chine classique”in the Journal de Psychologie,Feb.15,1922)有些社会与中国相像,虽然不是“低级”社会,因种种关系其进步已长期停滞。参见Levy-Bruhl,Les Fonctions mentales dans les Soc.inf.,pp.448—450。

[33]参见A.Moret and G.Davy,From Tribe to Empire:Social Organization among Primitives and in the Ancient East,pp.52f。

[34]我们很快就有机会区分宗教和魔法。

[35]参见Febvre,A Geographical Introduction to History。

[36]Febvre,A Geographical Introduction to History,Introduction;参见Pittard,The Rances and History。

[37]参见Perrier,The Earth before History的总导言。

[38]就这一方面而言,这是人类的发明物,而非自然法则。参见La Synthese en Histoire,p.161。

[39]参见Febvre,A Geographical Introduction to History,Introduce;Pittard,The Rances and History。

[40]参见L.Weber,Le Rythme du Progrès和R.Lenoir,“La Mentaliteprimitive”in Rev.de Met.Et de Mor.,April-June,1922。

[41]参见Emile Durkheim,Elementary Forms of Religious Life,pp.141ff对其他方面的讨论。

[42]参见我们的La Synthèse en Histoire,pp.208ff。

[43]关于对涂尔干有关这一点的看法的评论,参见我们的La Synthèse en Histoire,pp.139ff。

[44]参见Febvre,A Geographical Introduction to History。

[45]苏尔未(Solvay)社会学院曾因Dupreel的近著On Demographic Variations and Progress而进行了极为有趣的讨论,讨论结果证明社会积量的增加原因不一,而结果也各不相同(参见Rev.de l’Inse de Soc.,May,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