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难以置信:犯罪率升高是因为电视看多了?
人类的表现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崇高,但也没有那么邪恶。
暴力类电视节目可引发人们的暴力行为?观看大量电视节目的孩子,在他们长大后,从事犯罪活动的概率更大?发生在中国四川的汶川大地震,与横扫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有什么不同?慈善家行善仅仅是因为乐善好施吗?
1964年3月,一个周四的深夜,天气寒冷而潮湿,纽约市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一件暗示着人类是游走于这个星球的最冷血自私的动物的恐怖事件。
28岁的基蒂·吉诺维斯下班后开车回家,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在长岛火车站停车场。她住在皇后区秋园,距离曼哈顿大约20分钟的火车车程。这是一个宜人的住宅区,绿树成荫,错落有致的家庭住宅,几幢公寓楼,还有一个小型商业区。
吉诺维斯居住的公寓一层是商店,商店前面是奥斯丁大街。她所住的公寓楼门在后面。下车后,她刚锁上汽车,突然之间,一个男人迅速走近她,朝她的后背捅了一刀,接着就是吉诺维斯的惨叫。袭击发生在奥斯丁大街的人行道上,对面是一幢10层的公寓楼,名为莫布雷公寓。
那个名叫温斯顿·莫斯利(Winston Moseley)的袭击者,返回他的车中,那辆车停在攻击现场60码外的人行道上,一辆白色的雪佛兰Corvair。然后他挂倒挡,将车沿街区向后倒,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与此同时,吉诺维斯挣扎着站起来,向她住的公寓楼后面走去。但是莫斯利很快又返回来,接着对她实施强奸,随后又捅了一刀,任其死去。然后,他返回车中,开车回家。与吉诺维斯一样,他也很年轻,29岁,也住在皇后区。他的妻子是一名护士,他们育有两个孩子。回家途中,莫斯利注意到前面的一辆车停在红灯前,司机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于是,莫斯利下车走过去,叫醒那个男人。莫斯利没有伤害他,也没有实施抢劫。第二天早晨,莫斯利照常上班。
没过多久,这起犯罪事件便臭名远扬。这倒不是因为莫斯利是个变态狂——表面上看是个普通的顾家男人,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但后来证明他有令人发指的千奇百怪的性暴力史;也不是因为吉诺维斯本身的复杂背景:酒类专卖店的经理,女同性恋者,以前因赌博被抓过;更不是因为吉诺维斯是白人,而莫斯利是黑人。
基蒂·吉诺维斯被害一案之所以臭名昭著,源于《纽约时报》头版上所刊发的一篇文章。文章开头是这样写的:
在半个多小时内,皇后区38位遵纪守法、人格高尚的居民,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杀手尾随并用刀子捅死一个女人,共袭击了三次,都在秋园内……整个袭击过程中,没有一个人打电话报警;被袭击的女人死后,才有个目击者报案。
凶杀过程从头到尾大约持续了35分钟。“如果在他首次实施攻击时,有人报警,”一位警察分局局长说,“或许那个女人现在还活着。”
凶杀发生后的第二天上午,当地警察询问了吉诺维斯的邻居,随后《时代周刊》的记者采访了一些邻居。当被问及为什么不阻止或至少打电话报警时,他们给出了各种各样的借口:
“我们当时认为那是情侣在吵架。”
“我们走到窗户边看发生了什么事,但因为卧室灯光很暗,很难看清那条街上的情形。”
“我当时很累,随后就睡了。”
那篇报道并不长,也就1400字,却立即引起了轰动。大家似乎一致认为,秋园那38位目击者的冷血表现,代表了人类文明的新低。政治家、神学家及报社评论员严厉谴责了那些人无动于衷的冷漠行为。有些人甚至要求将那些邻居的住址予以公布,以便伸张正义。
此次事件震惊了美国上下,结果,在后来的20年中,以旁观者冷漠现象为课题进行的学术研究甚至比对那次凶杀事件本身的研究更多。
在该事件30周年纪念日时,比尔·克林顿总统访问了纽约市,谈及这起罪行时说:“该案给我们发出了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信号,让我们了解了当时社会的真实情况,即我们每个人不仅危险重重,而且从根本上说还是孤立无援的。”
30多年后,这幕惨剧为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所用,成为他探讨社会行为的开创性著作《引爆点》(The Tipping Point)[注释(引爆点)一书简体中文版已由中信出版社出版]的案例:“旁观者效应”(bystander effect),即悲剧事发时如果有多个目击者,反而会导致他们无动于衷。
今天,40多年以后,基蒂案已成为10种最畅销的社会心理学本科教材的经典案例。有一部教材是这样描述那些目击者的:“在窗边屏住呼吸,着迷地看着那位攻击者实施、完成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暴行,其间,攻击者分别实施了三次袭击,历时30分钟。”
38个人无动于衷,眼睁睁地看着邻居遭受凌辱和暴力攻击,究竟为什么会这样?没错,经济学家常讲我们人类是多么自私,但是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自私,事实上是在藐视常理,不是吗?我们人类的冷漠真有如此根深蒂固吗?
犯罪率升高是因为电视看多了?
吉诺维斯被害案件就发生在肯尼迪总统被刺几个月之后,这似乎标志着某种社会灾难的来临。在全美所有城市中,犯罪率开始急剧上升,而且似乎无法阻止。
数十年来,美国暴力和财产犯罪率一直相对较低,表现出稳定的趋势。但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犯罪率开始上升。到1960年,犯罪率已比1950年高50%;到1970年,已是1950年的4倍。
为什么?
难说。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发生了众多如此巨大的变化——人口爆炸性增长,反政府主义思潮逐渐兴起,民权运动如火如荼,大众文化经历深刻变革,因此,难以弄清导致犯罪活动猖獗的原因。
比如,设想一下,你现在希望弄清把更多人投进监狱是否真的会降低犯罪率。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或许,投入抓捕和监禁罪犯的资源,本可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或许,每当一个恶贯满盈的坏蛋被逮捕时,另一个罪犯便会取而代之。
如果你希望给出的答案能经受某种科学方法的验证,那么你真正想要的就是做一次实验。假定你可以随机选择一组样本州,有权令每个州释放1万名囚犯。与此同时,假定你也可以随机选择另一组样本州,指示他们将1万个罪犯(或许是那些非重罪的犯人,因为按一般情况,他们是不会被投入监牢的)关进监狱。现在要做的就是静静地等上几年,随后评估这两组样本州的犯罪率。多了不起的方法!你刚完成的实验,可是一种随机控制实验:让你确定诸多变量之间关系的实验。
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被随机选中的样本州的州长,十之八九不会对这样的实验有什么兴趣。在某些样本州中被关进监狱的那些人,以及其他样本州被释放的囚犯的邻居,也不会接受你做这样的实验。因此,实际上你开展这种实验的概率为零。
这就是研究人员通常要依赖人所共知的自然实验(模仿你希望做但基于各种原因无法实施的实验)的原因所在。在本例中,你所希望做的是大幅改变不同样本州的囚犯人数,而做此番改变的原因与所涉样本州的犯罪数量并没有任何关系。
可喜的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的工作相当出色,正好可以开展这样的实验。最近几十年来,为抗议监狱内人满为患的现状,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将为数众多的州告上了法庭。无可否认,他们针对的州说不上是随机的选择。只要哪个州的监狱人满为患,而且他们赢得诉讼的概率最大,他们就把矛头对准谁。但是遭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起诉的州,其犯罪趋势似乎与其他没遭起诉的州的犯罪趋势非常相似。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几乎赢得了所有此类诉讼,法院判定败诉各州释放一定数量的囚犯,以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现状。在此类判决做出后的三年内,败诉州的监狱囚犯人数与美国其他州相比下降了15%。
这些获释的囚犯都干什么去了呢——从事为数众多的犯罪活动。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赢得诉讼的三年内,败诉各州的暴力犯罪上升了10%,财产犯罪上升了5%。
因此,还要再费些周折才能找出真正原因。我们可以采用类似自然实验的间接方法,帮助我们回顾20世纪60年代犯罪率飙升的情况,进而找出一些合理的解释。
刑事司法系统本身就是一大原因。20世纪60年代,犯罪嫌疑人逮捕率大幅下降,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逮捕率情形相似。不仅警局抓捕的罪犯数量比以前少,法庭将这些罪犯判刑坐牢的概率也比以前小了。1970年,罪犯在铁窗下服刑的时间大幅缩短,与10年前犯同样的罪行入狱的罪犯相比,其服刑时间可能会少60%(令人震惊)。而20世纪60年代刑罚力度的减轻,使得犯罪活动大约增多了30%。
“二战”后的婴儿潮是另一个原因。1960——1980年,年龄在15——24岁的美国人口比例几乎上升了40%,这个年龄阶段内剧增的人口是最容易卷入犯罪活动的。然而,即使人口比例变化的幅度再大,也只能解释大约10%左右的犯罪增幅。
因此,婴儿潮与罪犯服刑率的下降两个因素加在一起,也只解释了不到当时一半的犯罪活动增幅。虽然为数众多的假说也相继问世,包括非裔美国人从南方农村大量向北方城市迁移、伤痕累累的越战退伍军人回归社会,但通盘考虑所有因素后,我们仍然无法合理解释当时的犯罪激增现象。几十年后,许多犯罪学学者仍然困惑不已。
答案或许就正好在你的眼前,其实就是电视。或许,比弗·克利弗(Beaver Cleaver)及其画面完美的电视节目受到了时代变革的连累(其主演的影片《天才小麻烦》于1963年被停播,也就是肯尼迪被刺的那一年),但或许,这些电视节目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长久以来,人们一直先入为主地认为,暴力类电视节目可诱发人们的暴力行为,但这种观点没有得到数据的验证。我们在此提出的见解截然不同。我们认为,在观看大量电视节目(即便是适合家庭的毫无害处的节目)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从事犯罪活动的概率更大。
验证这个结论并不容易。你根本就没法随机选取一组看了很多电视节目的孩子,拿来与那些没有看大量电视节目的孩子进行比较。除了各自喜欢看的节目不同外,对电视着迷的一组孩子肯定与另一组较少看电视的孩子在很多方面都不同。
更可靠的策略或许是,对较早就能看上电视的城市与那些很晚才能看上电视的城市进行比较。
此前我们曾谈及,有线电视在不同的时期逐渐进入印度不同地区的家庭,这里就存在一个时间先后问题,也正缘于此,我们也才有机会评估电视对印度农村女性产生的影响。电视刚刚在美国普及时很不顺利,这主要是因为其间中断了4年——1948——1952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宣布暂停增加新的信号站,以便统一调整电视信号。
美国有些地方,早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就开始接收电视信号,而其他地方则直到10年后才有电视。事实证明,较早看上电视的城市,其犯罪趋势与晚些时候才有电视的城市的犯罪趋势截然不同。在电视普及之前,这两组城市的暴力犯罪比例不相上下。然而,到1970年时,较早看上电视的城市,其暴力犯罪比例是晚些时候看上电视的城市的两倍。较早有电视信号的城市,在20世纪40年代的财产犯罪比例,比晚些时候看上电视的城市低,但后来其财产犯罪比例比后者高出很多。
当然,早期看上电视的城市与晚期看上电视的城市之间,可能存在其他差异。为了排除这种差异可能对我们的研究造成的影响,我们可以选择对同一个城市、年龄不同(例如分别出生于1950年和1955年)的孩子进行比较。因此,在1954年看上电视的城市里,我们是对小孩出生后前4年中没有电视看的年龄段,与出生后4年都有电视看的年龄段进行比较。鉴于电视先后普及的事实,在不同城市中,看着电视长大和小时候没看过电视的人的年龄的两组人,界线具有明显差异。这就有助于我们做出特定的预测,即哪个城市的犯罪率比其他城市上升得更早,以及哪个年龄段的犯罪分子在作案。
因此,电视的普及对特定城市的犯罪率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是这样吗?
答案是肯定的,确实如此。我们发现,在样本小孩成长的头15年里,他们在电视节目环境中每多度过一年,在他们长大踏入社会时,财产犯罪事件就会增多4%,暴力犯罪事件增多2%。根据我们的分析,20世纪60年代电视节目对犯罪活动产生的总效应为:导致财产犯罪事件增多50%,暴力犯罪事件增多25%。
为什么电视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呢?
我们的数据没能给出确切的答案。如果孩子在4岁之前过多地看电视节目,那么他们所受到的影响最大。然而,由于大多数4岁孩童观看的并不是暴力类电视节目,所以很难得出节目内容是罪魁祸首的结论。
或许,花大量时间看电视的孩子,从来就不知道如何与人相处,或从来就没学会自娱自乐。或许,那些出身贫穷的孩子看了电视节目后,也希望拥有有钱人的东西,即便是偷抢也在所不惜。或许,也可能与小孩看电视毫无关系;或许,当小孩父母发现看电视比照顾小孩要有趣得多时,就懒得去管孩子了。
或许,早期的电视节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活动。《安迪·格里菲思》连续剧于1960年推出,随后大获成功。这个节目的主角是一位不配枪的治安警官及其反应迟钝的副手。或许,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看到电视中这对搭档的表现后认定,警察根本就不值得他们害怕,是这样吗?
为什么有的人总是乐善好施?
在这个社会中,我们已逐渐认同这样的观点:有些坏蛋总是要违法犯罪。但这仍然没有解释基蒂·吉诺维斯那些心地善良的邻居当时为什么不帮她。我们所有人几乎每天都能发现利他主义的各种行为。(甚至我们自己也都乐善好施。)可是,在皇后区的那天晚上,为什么就没有一个人展示利他主义呢?
这样的问题似乎属于经济学领域中要探讨的议题。没错,流动性危机、石油价格甚至债务担保凭证,都属于经济学范畴,但像利他主义这样的社会行为就要另当别论?经济学家真的是这样认为的吗?
过去数百年来,答案一直都是“这不属于经济学范畴”。但在吉诺维斯被害的时代,有那么几个非主流经济学家独辟蹊径,开始饶有兴致地关注起这类问题来。这其中最重要的人物,当推加里·贝克尔,前面我们提到过他。不满足于仅仅评估人们的经济选择行为,贝克尔还想方设法要将人们做出此类选择时的情绪也列为分析对象。
贝克尔开展的某些最有说服力的实验,就涉及利他主义研究。比如,他认为,同一个人,做生意时可能自私至极,但对熟人却可能慷慨大方,乐善好施。十分重要的一点是(贝克尔也是一位经济学家,不要忘了),他还这样预测过,即使在家庭成员之间,利他主义也会具有功利性。多年以后,经济学家道格·波恩海姆(Doug Bernheim)、安德烈·施莱弗(Andrei Shleifer)及拉里·萨默斯(Larry Summers)用实证法证明了贝克尔的观点。通过美国在多年里调查出来的人口数据,他们得出了一个结论:已成家立业的孩子如果希望获得一笔不菲的遗产,更有可能回家看望退休的年迈父母。
等等,你的意思是说,富裕家庭的孩子可能会更悉心地照顾他们年迈的父母?
在上述情况下,你自然会认为富裕家庭的独生子女尤其会孝敬父母,但是我们的数据并没有表明,富裕家庭独生子女回家探望父母的次数更多;事实上,至少要有两个孩子才能达到那种效果。这也间接说明,探望父母次数之所以增多,是因为家中子女意在遗产。看上去似乎是家庭成员之间传统的关切、照顾之情,严格说来,或许这是一种预付的遗产税。
有些政府深知此中牵涉的诸多因素,甚至从法律上要求孩子探望或赡养年迈的父母。在新加坡,这种法律被称为《赡养父母法》(Maintenance of Parents Act)。
然而,人们似乎还是极为乐善好施的,而且不仅仅限于他们自己家庭成员内部。众所周知,美国人尤其慷慨大方,每年给慈善机构大约捐赠3000亿美元,这可相当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只要回想一下上次夺去大量生命的飓风或地震,想想那些乐善好施的好人是如何踊跃地向灾区捐款,如何献出自己宝贵的时间的。
这是为什么呢?
传统经济学家认为,一般人会权衡自己的利益得失后做出理性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经济人为什么会将他辛苦挣来的钱捐赠给他人呢?他不认识这个人,就连他所在的地方的名字也不会念,仅仅就因为能借此感受到一阵温暖而又捉摸不定的幸福感?
基于加里·贝克尔的研究,新一代的经济学家认为,现在是时候去理解更广泛的利他主义了。怎样做?我们怎样才能知道某个行为是乐善好施之举,还是为自己谋利益呢?如果你帮邻居重建仓库,这是因为你乐于助人,还是因为你知道自己的仓库某天也可能遭遇大火而毁掉?当某人给自己的母校捐款数百万美元时,这是因为他十分重视教育事业,还是因为该校的橄榄球场将会以他的名字命名?
要将现实世界中此类问题悉数弄清是极难的。诚然,观察个体行为(在基蒂·吉诺维斯被害案中,确切地说是“无为”)比较容易,但要深入理解行为背后的意图则要难得多。
是否可以采用自然实验,例如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有关监狱的案例,对利他主义进行评估?比如,你可能会认为,可就一系列灾情进行比较,以捐赠的多寡予以衡量。但是,由于变量太多,所以很难从每个事件中都挖掘出利他主义因素。中国所遭受的汶川大地震,与非洲严酷的旱灾不是一码事儿,而非洲的旱灾与横扫美国新奥尔良的飓风灾难又各有不同。每种灾难都会要求人们做出相应的反应,而且同样重要的是灾区捐赠情形也受到媒体报道的很大影响。近期开展的一项学术研究发现,媒体每刊出一篇700字的报道,灾区所收到的慈善援助就会激增18%;电视每做一次60秒的报道,捐赠就会激增13%。(负责为第三世界国家发生的灾难募集捐款的任何人,最好希望不可避免的灾难发生在新闻不多的某天。)而且此类灾难从根本上说是异常的事件——尤其是大肆炒作的那些事件,例如鲨鱼袭击,因此十之八九不会对我们理解利他主义带来启示。
最后,这群异类经济学家采用了一种与众不同的方法:既然很难对现实世界中的利他主义进行评估,那么为什么不把现实世界中固有的复杂因素通通剥离,将这个问题带进实验室呢?
人类天生具有利他主义的本性?
毫无疑问,自从伽利略将一个铜球沿着一定长度的直木板槽滚下,以此验证重力加速度以来,实验室实验一直是物理学的重要支柱。伽利略认为——后来被证明是正确的——像他设计的这样一个小装置,可以让人们更好地认识大世界:地球力量、宇宙秩序和人类生命本身的演变方式。
三个多世纪后,物理学家理查德·费曼重申了上述观点的重要性。“验证所有学问的方法就是实验,”他说,“实验是检验科学真理的唯一标准。”生活中用的电,你每天吞下的胆固醇药物,你读到和听到的这些文字的载体——纸张、屏幕、扬声器,通通是历经大量实验后的产物。
然而,一直以来,经济学家却没有像物理学家那样依靠实验。他们长期以来关心的大多数问题——例如,税收增加的效应或通货膨胀的原因——是难以通过实验来解释的。但是,如果通过实验可以揭开诸多的宇宙之谜,那么实验也可能帮助我们弄清楚诸如利他主义等问题。
这种新的实验通常以博弈的方式进行,由大学教授主持,他们的学生参与完成。20世纪50年代,旷世奇才约翰·纳什(John Nash)和其他经济学家广泛地开展了囚徒困境实验,这就是后来被逐渐视为战略合作标准实验的博弈。(设计这个实验的目的在于,深入洞察美苏核均衡问题。)
20世纪80年代早期,囚徒困境实验直接推动了最后通牒博弈的产生。游戏规则是这样的:两位局中人,均匿名,都有一次机会将一笔钱分掉。给局中人A(安妮卡)20美元,叫她把钱与局中人B(泽尔达)分掉,可给她分20美元以内任何数目。泽尔达必须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安妮卡的分钱提议。如果泽尔达接受,那么她们俩就按安妮卡的提议分钱;但是,如果泽尔达拒绝,她们俩就都两手空空回家。两位局中人都很熟悉这个博弈游戏的玩法。
对经济学家而言,博弈策略非常明显。哪怕是1分钱也比没有好,那么泽尔达接受低至1分钱的分钱提议也合情合理。因此,安妮卡提出仅给对方1分钱,自己留19.99美元,这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然而,经济学家恐怕要大跌眼镜,因为一般人并不是按上述策略来博弈的。泽尔达通常会拒绝低于3美元的分钱提议。毫无疑问,对方故意把分钱提议压得如此之低,这让她极为不爽,一怒之下,就会拒绝接受。这种极低的分钱提议并不经常发生。平均下来,局中人A给局中人B的分钱提议都超过6美元。鉴于该博弈的玩法,提出分这么多的钱给对方,显然是为了避免遭到对方拒绝。然而,分6美元——几乎占总数的1/3——似乎也是很大方的分钱方案。
这算是利他主义的表现吗?
或许吧,但很可能又不是。最后通牒博弈中提议分钱的局中人,大方地增加分给对方的钱,这是有所图的——避免对方拒绝。正如现实世界中的诸多例子那样,最后通牒博弈中看似慷慨的行为,实则不可避免地与潜在的自私动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因此,我们来看最后通牒博弈的又一个设计巧妙的新变体,叫作独裁者博弈。同样,是要在两个人中间分一笔钱。但在这个博弈中,只允许一个人做决定。(这就是该博弈名称的由来:那位独裁者是唯一重要的局中人。)
最初的独裁者博弈是这样玩儿的。给安妮卡20美元,让她与泽尔达分钱,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之一:(1)两人平分,每人各拿10美元;(2)安妮卡拿18美元,其余2美元给泽尔达。
独裁者博弈玩法直截了当,设计巧妙。两位匿名的参与者的博弈结果一锤定音,似乎剥离了现实世界中利他主义所牵涉的种种复杂因素。慷慨大方可能无法获得回报,自私行为可能也不会受到处罚,因为局中人B(即不是独裁者的那位局中人)无法惩罚独裁者。同时,因为不知对方姓名,这也就消除了给予方对接受方可能存在的任何个人好恶因素。比如,对于卡特里娜飓风、中国汶川大地震或非洲旱灾而言,普通美国人对这三个灾区的受害者,肯定会怀有各不相同的感受。同理,普通美国人可能对飓风受害者和艾滋病患者的感受也不同。
因此,独裁者博弈似乎直指我们所研究的利他主义的核心。换作你,你会怎么玩儿呢?设想一下,你就是那位独裁者,现在面临两种选择,可以与对方平分那笔钱,也可以只给对方2美元。
可能的情形是——你会平分那笔钱。第一次参加独裁者博弈的人中,3/4的人就是这么选择的。不可思议!
独裁者博弈和最后通牒博弈得出的结果,其说服力如此之强,没过多久,这两种博弈就受到学术界的热烈追捧。经济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运用多种方式和不同的情景设置,开展了数百次实验。其中一个影响非凡的研究项目被编撰成书——《人类社会行为的基础》(Foundations of Human Sociality)。在这个项目中,一组杰出的学者周游世界,在15个规模较小的社会群体中开展利他主义实验,包括坦桑尼亚原始狩猎族群、巴拉圭的阿契土著部落以及蒙古西部的蒙古族和哈萨克族。
实验结果表明,不论是在蒙古西部做实验,还是在芝加哥南区,结果都大同小异:都表现了给予的倾向(天性)。现在,这个博弈规则做了一定调整,独裁者可给予对方20美元内的任何数目,而不仅限于最初所设定的两种选择(2美元或10美元)。在这种规则下,人们平均大约给出4美元,也就是说,给出了总数的20%。
这传达出的信息再清楚不过了:人类似乎确实具有利他主义的本性。这个结论不仅令人振奋,似乎也表明基蒂·吉诺维斯的邻居不过是一群令人作呕的异类罢了,而且还撼动了传统经济学的深层根基。《人类社会行为的基础》是这样写的:“过去10年来,实验经济学的研究已强有力地宣告,有关经济人的传统阐释是不符合事实的。”
如果有人还想得意地吹嘘经济人观点的经典之处,而他也不是经济学家,或许这是可以原谅的。但是,经济人——这种极为理性的自私动物(自从这一说法被提出后就一直受悲观派热烈追捧),已经死了(如果他以前确实存在的话)。感谢上帝!
如果这种新的称呼——利他主义者(Homo altruisticus)——对传统经济学家来说是个坏消息的话,那么与此相对,这似乎对其他所有人都是好消息。慈善和赈灾机构尤其有理由额手称庆。但是,不仅如此,还有更广泛的影响。任何人,从政府高官到希望孩子具有公德心的父母,都会从独裁者博弈结果中获得灵感和启发。这是因为,如果人类天生乐善好施,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应该能依靠利他主义来解决甚至是最让人头疼的问题。
现在来看看器官移植。第一例成功的肾移植手术在1954年完成。当时,对普通人而言,这种手术简直就是奇迹:肯定会死于肾衰竭的人,只要医生把另一个健康的肾精确地移植到他的体内,那么他就能继续活下去了。
那么移植的肾从哪里来呢?最便捷的来源是一个刚刚死去的人,比如交通事故中的丧命者,或死于其他原因但器官健康的人。
一个人的死能够挽救另一个人的生命,这一事实让人更加觉得不可思议。
然而到头来,器官移植反而成了其辉煌光环下的牺牲品。尸体的正常供应满足不了器官移植的需求。在美国,交通事故死亡率在下降,这对于司机来说是天大的好消息,然而对于急需肾维持生命的患者而言却是个糟糕的消息。(但至少摩托车事故死亡人数仍在持续上升,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是因为美国很多州允许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头盔驾驶,于是一些器官移植外科医生称其为“器官捐赠驾驶员”。)一些欧洲国家通过了“假定同意”的法律,也就是说,在某人遭遇事故的情形下,除非家人明确登记说明不捐献死者器官,否则医生可以假定死者同意捐献而摘取器官。但即便如此,肾源仍然无法满足需求。
幸运的是,尸体并不是唯一的器官来源。我们生来就有两个肾,只要有一个就能正常生活,第二个肾是人类进化的精妙产物。这就意味着,为了挽救某个人的生命,将自己的一个肾捐献出去后仍然可以过正常的生活。谈点利他主义吧!
这样的器官捐献案例非常多,有配偶捐给对方的,有兄弟捐给姐妹的,有成年女性捐给年迈的父亲或母亲的,甚至还有人将肾献给儿时玩伴。但是,如果现在你即将死去却又没有朋友或亲戚愿意给你捐个肾,情形又会如何呢?
伊朗非常担心肾器官的短缺,居然立法通过了一项计划,给那些放弃一个肾的人付费,大约1200美元,肾器官接受者另外再支付一笔费用。
与此同时,美国1983年举行的一次国会听证会上,一个名叫巴里·雅各布(Barry Jacobs)的敢作敢为的医生,陈述了他设计的器官付费计划。根据他的设想,他要创立一家公司,即国际肾交易有限公司(International Kidney Exchange,Ltd.),将把第三世界国家的公民带到美国,移除他们的一个肾,付一些钱,然后将他们送回家。刚刚提出这个想法,雅各布就遭到了猛烈抨击。对他的计划做出最严厉抨击的是一个年轻人——田纳西州国会议员,名叫阿尔·戈尔。戈尔讽刺道,这些肾器官移除者“或许仅仅因为有机会亲眼目睹自由女神像、国会大厦或其他什么,而愿意给你打折”。
美国国会旋即通过了《全国器官移植法》(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 Act)——“任何人在明知是以牟取暴利为条件,获取、接受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任何人体器官,以作人体器官移植使用的行为”均属违法。
美国有些才华横溢的学者已科学地论证了一个事实:人类天生就乐善好施。或许,这种利他主义本性是人类长久进化过程中的又一个产物,就像人类的第二个肾一样。至于为什么存在,谁又在乎呢?自豪地依靠我们与生俱来的利他主义本性,获得足够多的被捐献出来的肾,用以挽救每年成千上万条生命,在这方面美国将走在世界前列,给其他国家做榜样。
交易大厅的欺骗作为
最后通牒博弈和独裁者博弈推动了实验经济学的发展,而这又催生了一种被称为“行为经济学”的子学科。行为经济学倾其全力要做的就是将传统经济学和心理学结合起来,彻底弄清难以捉摸、让人困惑不已的人类动机,这也是加里·贝克尔数十年来一直在思考的课题。
行为经济学所进行的实验,对于经济人理论来说可谓釜底抽薪。经济人似乎每天都在变化,越来越没有以前自私。如果你对这个结论存有异议,好吧,只要看看最近有关利他主义、合作及公平的实验结果。
在新生代经济学家中,有那么一位实验经济学家,就此开展的实验最多,此人名为约翰·李斯特,籍贯美国威斯康星州阳光草原。他是偶然成为经济学家的,而且与他的前辈和同人相比,他的学术血统并没有那么纯正。他出生于一个卡车司机家庭。“我的祖父从德国移民过来,是一个农民。”李斯特说,“后来他发现,作为一个农民,种植谷物卖给面粉厂,挣不了多少钱,而卡车司机赚钱更多。于是,他决定卖掉一切,买一辆卡车。”
李斯特家族成员聪明勤劳,体格健壮,学历文凭对他们而言并不是最重要的。李斯特的父亲在12岁时就开始驾驶卡车,而且也希望约翰·李斯特就干这一行。但他拒绝服从父亲的安排,他去上大学了。之所以有机会上大学,是因为他赢得了威斯康星大学史蒂芬分校提供的奖学金。学校放假时,他会帮父亲装卸牛饲料,或帮忙将纸制品运往距本地三个半小时车程的芝加哥。
在史蒂芬分校练习高尔夫球时,李斯特注意到一个现象:一群教授几乎每天下午都来打高尔夫球。他们是教经济学的。自此以后,李斯特决心也要成为一名经济学教授。(他喜欢这门学科,这对他实现目标帮助不小。)
读研究生时,他选择了怀俄明大学。虽然他那个系算不上全国一流,但他仍然感到那里高手如云,难以出头。上课的第一天,同学们自我介绍,当李斯特说他毕业于史蒂芬分校时,他感到教室里的每个人都好奇地盯着他。要知道,他的同学可都是来自哥伦比亚大学或弗吉尼亚大学。他认识到,自己唯一的机会就是要比他们做得更好。接下来的几年内,他比其他任何同学写出了更多的论文,参加了更多的资格考试,而且正如很多年轻的经济学家一样,也开始做实验。
毕业找工作时,李斯特寄出了150份求职信。结果,怎么说呢,犹如石沉大海。最后,他的确搞定了一份工作,在奥兰多的中佛罗里达大学。他的授课工作量非常大,同时还担任男子和女子滑水队教练[注释]。他应该是一位蓝领经济学家,如果真有这种称呼。在那里,他仍然一篇接一篇地写论文,同时做许多实验;他执教的滑水运动员,甚至还成功晋级全国滑水锦标赛。
几年后,亚利桑那大学弗农·史密斯(Vernon Smith)实验室——“教父级”经济学实验室——向他发出了工作邀请函。这份工作的年薪是63000美元,比他在中佛罗里达大学的年薪高很多。出于对该校的忠诚,李斯特让他的系主任看了邀请函,希望中佛罗里达大学至少将他的年薪提高到同样的水准。
他得到的回答是:“63000美元的年薪,我们认为可以找人接替你的工作。”
他在亚利桑那大学待的时间很短,因为不久后,就受聘于马里兰大学。在马里兰大学任教时,他还服务于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在前往印度协助商谈《京都议定书》的42人组成的美国代表团中,李斯特是唯一的经济学家。
现在,实验经济学是前所未有的火爆,他在这一领域已经获得了稳固的地位。2002年,弗农·史密斯和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卡尼曼是一位心理学家,他对决策问题的研究奠定了行为经济学的根基。这个时代的这些大师和其他研究人员已建立了一套新的研究原则,进而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经济学的地位,而现在李斯特正坚定地追随着他们的足迹,不断地开展独裁者博弈和其他行为博弈等诸多实验。
当然,从在史蒂芬分校读书时开始,他就一直在做古怪的现场实验。在实验中,参与者本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实验对象。他发现,在实验室中得出的结果在现实世界中不一定总能站得住脚。(众所周知,经济学家热衷于理论验证,早就有这种绝妙的讽刺语:没错,实践中可行,但在理论上也能站得住脚吗?)
他做过的最有趣的实验,是在弗吉尼亚棒球球员卡收藏展上进行的。数年来他一直都参加此类球员卡收藏展。作为一名本科在读学生,他靠卖球员卡挣钱补贴生活,甚至会驾车到很远的地方,例如得梅因、芝加哥或明尼阿波利斯,反正哪里市场行情好,就去哪里。
在弗吉尼亚,李斯特在展览交易大厅四处转悠,随机邀请顾客和卖主到后台做一个经济学实验。实验规则是这样的:一个顾客说出他愿意为一张球员卡付多少钱,从李斯特设定的5种价格中选择一种,顾客的报价从最低4美元到最高50美元不等;随后,球员卡卖主给出价顾客一张理应与其出价相当的球员卡;每位顾客和卖主配出5个不同组合,交易5次。
只要顾客首先出价——就像去找芝加哥街头妓女的白种男人一样,那么卖主就绝对有机会舞弊:将较低价值的球员卡卖给顾客。卖主的优势在于他们知道每张卡的实际价值。但是顾客也有优势:如果他们认为卖主会欺骗他,那么他们完全有可能每次压低出价。
那么结果如何呢?平均而论,顾客出价都相对较高,而卖主也都给出了相应价值的球员卡。这间接表明顾客信任卖主,而这份信任也产生了良好的回报。
结果并没有让李斯特感到意外。他证明了在实验室通过大学生参与实验得出的结论,在棒球卡实际交易中同样也适用,至少当参与者知道主持人在认真记录其行为时情形如此。
随后,他在真正的交易大厅中主持了一次不同的实验。同样,也是随机选取顾客。但这次不同的是,他让顾客独自走到球员卡销售商的展位旁,销售商不知道有人在观察他们。
规则很简单,顾客在下面两种出价方式中选择一种即可:给我20美元能买到的弗兰克·托马斯球员卡中最好的卖给我;给我65美元能买到的弗兰克·托马斯球员卡中最好的卖给我。
结果呢?
与在后台表现出的谨慎不同,销售商不断欺骗顾客,给出的球员卡价值总低于顾客的出价。不论出价是20美元还是65美元,结果都一样。李斯特还观察到关于销售商的一个耐人寻味的行为差异:来自其他城市的销售商,比本地销售商欺骗客户的次数更多。合情合理!本地销售商很有可能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声誉;也可能是担心被耍的顾客回家上网发现上当后,自己会被臭扁一顿,棒球拍打在头上可不好受。
面对交易大厅的欺骗行为,李斯特开始怀疑:或许他在后台所见证的所有“信任”和“公平”,根本就不是实情。如果那只是在实验主持人监督之下的产物,会怎么样呢?如果有关利他主义的实验情形也是如此,真实情形又会如何?
没错,他的前辈和同人已经得到了有关利他主义的太多实验室证据,但是李斯特还是半信半疑。他自己所做的现场实验结论完全不同,正如他的一次个人经历给他的启示一样。19岁时,他到芝加哥送一批纸制品。他的女朋友珍妮弗也搭车跟他一起去。(他们后来结婚,育有5个子女。)他们到达仓库区时,装卸码头有4个男人,坐在一条长椅上。时值盛夏,酷暑难耐。其中有个人说,他们在休息。
李斯特问要休息多久。
“嗯,我们不清楚。”那个男人说,“你为什么不自己卸货呢?”
仓库工人负责从卡车上卸货,或至少帮忙卸货,这是惯例。但是显而易见,现在他们不会帮忙。
“好吧,如果你们不帮忙,没关系,”李斯特说,“把叉车的钥匙给我就行。”
他们大笑,告诉他钥匙不见了。
于是,李斯特与珍妮弗开始从卡车上卸货,一箱又一箱地卸。在那4个工人嘲弄的目光下,他们汗水湿透衣襟,其状极为可怜。终于只剩下最后几个箱子了。这时,有个工人突然说找到了叉车钥匙,并把车开到了李斯特的卡车旁边。
有过这类遭遇之后,李斯特开始认真质疑:利他主义精神是否真的正如独裁者博弈和其他实验所表明的那样是人类的天性?
没错,上述研究已经获得广泛的知名度,某些经济学家还因此获得了诺贝尔奖。但是,李斯特越是思考这个问题,越是怀疑,或许这些结论完全错了。
利他主义的精神哪儿去了?
2005年,李斯特获得了芝加哥大学的终身教职,在世界上最知名的经济学研究中心工作,这主要归功于他开展的现场实验。这其中有些不合常理——如果一个教授在某所大学获得终身教职,那么这所院校在知名度上往往要比他以前任教的学府低,也不会比授予他博士学位的大学名气大。这几乎是学术界一条雷打不动的法则。而李斯特成了例外,他像一条顺流游入大海产卵的三文鱼[注释三文鱼,出生于内陆淡水,由鱼卵孵化成小鱼之后,会顺流而下游入大海,在大海中生活2-4年之后会逆流而上历经艰辛回到出生地产卵]。而在他的故乡威斯康星,他的家人可没觉得这有什么了不起。“他们很是好奇,为什么我混得如此失败。”他说,“为什么不仍旧待在奥兰多,那里的天气简直太好了,而芝加哥的犯罪活动太猖獗了。”
现在,他对利他主义研究文献的认识跟其他人一样深刻,而且,他对现实世界的理解比他们更深刻一些。“让人困惑不解的是,”他写道,“我、我的家人、我的朋友(以及他们的家人和朋友),从来就没有收到过塞满现金的匿名信。既然全球为数众多的学生都在实验室实验中通过给陌生人匿名寄送现金来展示其乐善好施的偏好,为什么我们就收不到呢?”
因此李斯特开始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希望能最终确定利他主义是不是人类的本性。他的理想武器就是独裁者博弈,也就是奠定传统智慧的实验。这意味着他要挑选许多学生志愿者,再进行独裁者博弈的多种延伸实验。
他从标准独裁者博弈开始。给局中人A(我们仍然称之为安妮卡)一些现金,安妮卡得决定是否给泽尔达分钱,以及分多少钱。李斯特发现,70%的局中人A会给泽尔达一些钱,所给的钱平均约占总数的25%。这个结论与典型独裁者博弈的结果完全一致,完全反映了人类利他主义精神的存在。
在第二个实验中,李斯特又给了安妮卡一种选择:她仍然可以给泽尔达分任何数目的钱,但如果她愿意的话,她可以从泽尔达处拿1美元。如果那位独裁者乐善好施,那么这个微小的规则调整应该根本就不会影响博弈的结果,这只会影响那些毫不具有利他主义精神的人。李斯特所做的不过是扩大那位独裁者的选择范围,而这种增加的选项只会对最吝啬自私的人产生影响。
在这个增加了“如果想就拿1美元”选项的版本中,只有35%的局中人A给了泽尔达一些钱,只有最初的独裁者博弈中分钱人数的一半。同时大约有45%的局中人一分钱都不给,剩下的20%则从泽尔达处拿了1美元。
嘿,利他主义精神都哪儿去了?
李斯特没有就此止步。在第三个实验中,李斯特告诉安妮卡,泽尔达也被给了与她一样多的钱,安妮卡可以把泽尔达的钱全部拿走,如果她愿意,她也可以从她自己的钱中分任何数目给泽尔达。
结果呢?现在只有10%的局中人A给泽尔达一些钱,超过60%的局中人A从泽尔达处拿钱,超过40%的局中人A拿走了泽尔达所有的钱。在李斯特调整过的实验中,一群乐善好施的好人,突然之间摇身一变,成为一伙强盗了。
李斯特设计的第四个最终实验,与第三个实验相似——独裁者可以拿走局中人B所有的钱,但有个简单的调整。上述博弈的常见做法是给局中人一定数额的钱玩游戏,现在规则变了:安妮卡和泽尔达得靠自己赚这笔钱。(继续做这个实验,李斯特需要参与者自己工作挣钱,而由于研究经费有限,这种策略可谓一石二鸟。)
参与人通过工作挣到钱后,该做实验了。安妮卡仍可选择拿走泽尔达的所有钱,就正如在上述版本中60%的局中人所做的那样。但在两个局中人靠自己挣钱的情况下,只有28%的局中人A从局中人B处拿钱。至少2/3的局中人A既不给别人,也不拿别人一分钱。
那么,约翰·李斯特到底做了什么,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李斯特聪明地引入了新元素,使实验室实验与现实世界的情形更为相似。正是以这种方式,他颠覆了有关利他主义的传统观点。如果你在实验室中的唯一选择是给别人分钱,那么你很可能会分。但在现实世界中,这很少会成为你唯一的选择。他做的最后一个实验(涉及局中人自己挣钱的那个)或许是最有说服力的。这个实验表明,如果一个人是靠诚实劳动自己赚钱,而且相信另一个人也正是这样做的,那么她既不会将自己挣来的钱给予他人,也不会拿走本不属于她的钱。
那么,因发现利他主义无所不在而得奖的所有行为经济学家,他们错了吗?
“我认为,很明显,大多数人对其数据的解释都是错误的。”李斯特说,“在我看来,这些实验结果让他们很是尴尬。可以肯定的是,我们所见证的种种,很多都不是利他主义的表现。”
李斯特努力进取,作为一位卡车司机的儿子,不停地奋斗,后来逐渐融入这个学者精英的核心圈子,要知道正是这些精英一直改写着经济行为理论。现在因为坚持自己的科学原则,他不得不背离这个精英圈子。随着他的实验结论逐渐为人所知,突然之间,按他自己的说法,他成了这个圈子“恨之入骨”的人。
十字路口有交警,你会闯红灯吗?
知道自己的结论确定无疑是正确的,这个事实至少可以让李斯特得到某种慰藉。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导致实验室结论不靠谱的几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选择性偏差。回忆一下有关医生报告卡的棘手问题。最好的心脏病专家诊断的对象,很可能是病情最严重、最危急的患者。所以,如果仅仅依据死亡率给医生打分,那么,即使他的医术最高明,所得评分也可能是不及格。
类似的是,自愿参与独裁者博弈的人比一般人更乐于合作吗?极有可能是的。很久以前,就有学者指出,大学实验室里的行为实验,不过是“一种属于自愿参与实验,并同调研主持人经常保持联络的大二学生的科学”。而且,这类志愿者往往是“科学方面的理想主义者,通常希望得到更大程度上的认可,同时又没有非志愿者那种程度的权威主义倾向”。
也或许,如果你不是幼稚的理想主义者,你根本就不会去参加这类实验。这就是李斯特在其棒球球员卡实验中所观察到的结果。当他在第一轮实验中选择志愿者时,很显然他把这个流程也作为经济学实验内容之一,他记下了拒绝参与实验的销售商。在第二轮实验中,当李斯特让他选择的顾客接近销售商展台,看那些不知情的销售商是否会使诈时,李斯特发现,在第一轮中拒绝参与实验的销售商,平均而论往往是最厚颜无耻的欺诈者。
导致实验室结论失真的另一个因素,是主持人的密切观察行为。当科学家将一块铀矿石、一个虫子,或一个细菌菌落带入实验室时,实验对象并不会因为有个穿着白色大褂的人在密切观察它就出现异常。
然而,人类个体行为会因受到密切观察而产生很大变化。十字路口有交警时,你会闯红灯吗?或者说,你会无视摄像头(如今日益普及)的监视而闯红灯吗?我认为你不会。如果你的老板已在洗手间洗过手,你会去洗手吗?我认为你会。
在更微妙的观察环境下,我们的行为也会随之改变。在英格兰泰恩河畔的纽卡斯尔大学,一位名叫梅丽莎·贝特森(Melissa Bateson)的心理学教授,她在她那个学院的茶水间暗中做过一次实验。通常情况下,老师喝过咖啡和其他饮料后,都会在“诚信箱”中放钱。每个星期,贝特森都会贴上一个新的价表。上面的价格从来不变,但价格列表上方的小图片会替换。在奇数周,上面是花儿;在偶数周,上面是一双眼睛。有眼睛注视时,贝特森的同事在诚信箱中留下的钱,几乎是一般情况下的3倍。因此,下次当你看到一只鸟被一个傻兮兮的稻草人吓跑的时候,请记住,稻草人的威慑作用对人同样有效。
那么,密切观察行为是如何影响独裁者博弈实验的呢?设想一下,你是一个学生,或许是大二学生,自愿参加这个实验。主持实验的教授可能会待在现场,因为他要记录实验对象所做出的选择。记住,参与实验所涉利益相对较小,就20美元。也请记住,你是到场就得到了20美元,而不是辛苦挣来的。
现在,主持人问你,是否愿意把一些钱分给另一个没得到20美元钱的匿名学生。你确实不怎么想独占这20美元,不是吗?你可能不喜欢这个有点古怪的教授,甚或非常讨厌他,然而没人想在别人面前表现得十分吝啬。你会想:“有什么大不了的,我给你分上一点就是了。”但是,即使是最富有激情的乐观主义者也不会把这称为利他主义行为。
除了密切观察行为和选择性偏差外,还有一个因素值得考虑。人类行为受一组复杂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行为动机、社会规范、判断标准以及经验常识,也即特定情景。我们的行为处世如此而非彼,是事出有因的:鉴于特定情境下所能做出的选择及受某种动机的驱使,似乎只有那么做才是最有利的。这也被称为理性选择,经济学家张口就来的就是这些东西。
这不是说独裁者博弈局中人不会在真实情景中做出相应反应,他们也会。然而,实验室情景必然是不真实的。一位学术研究人员在一个多世纪前就曾这么描述过,在实验室里开展的实验,其魔力之大,足可将一个人变为“傻兮兮的机器人”,其外在行为所展示出的,“实际上无不在刻意迎合调研主持人,给出主持人梦寐以求的结果”。心理学家马丁·奥恩(Martin Orne)曾警告说,实验室助长了一种可能最适合被称为“强迫性配合”的趋势。“在实验中,你能想象出的、由知名的实验主持人提出的任何请求,”他这样写道,“都被一种魔力非凡的说法——‘这是一个实验’——赋予了合法性。”
不可思议的是,奥恩的观点被印证了,至少被两个臭名昭著的实验给印证了。耶鲁大学心理学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在1961——1962年做了一个实验,其目的在于解释纳粹军官为什么会遵从、执行上级给出的令人发指的命令。米尔格拉姆让实验参与者按照他的指示,执行一系列让人痛苦万分(而且逐渐加大强度)的电击,至少执行者当时认为电击是痛苦的;其实所有电击都是假的,但实验参与者并不知情。1971年,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曾做过一个有关囚犯的实验,让某些实验参与者扮演监狱看守人的角色,其他参与者则扮演囚犯。后来,看守人越来越像虐待狂,残暴成性,津巴多只得终止了这个实验。
当你仔细思考津巴多和米尔格拉姆要求实验参与者所干的“好事”之后,你就不会对这种说法感到任何意外:做独裁者实验的知名研究学者,纵使只是让一位在读大学生把一些钱分给另一位学生,看似没有什么负面影响,但是正如李斯特所说的那样,这可能会“诱使学生给出他们所渴望得到的任何结果”。
人真的既慷慨大方又冷酷无情?
当你以经济学家(例如约翰·李斯特)的角度去审视现实世界时,你就会意识到看上去是利他主义的很多行为,似乎就不再那么无私了。
如果你给当地的广播电台捐赠100美元,这似乎表明你乐善好施,然而作为回报,你在下一年听免费广播时就问心无愧了(如果幸运的话,还能得到一个帆布大提包)。按人均慈善捐助额论,不用说,美国肯定世界第一,但是美国税法对这些捐款的免税幅度也是最大的。
大多数的给予行为,按照经济学家的说法,是不纯的利他主义或温情式利他主义。你行善不仅仅是因为你希望帮助他人,还因为行善让你看上去善良,或让你感觉没错,抑或让你感到不那么糟糕。
我们来考虑一下乞丐的情形。加里·贝克尔曾这样写过,给乞丐钱的大多数人之所以这么做,仅仅是因为“乞丐的样子让人不太舒服,或乞丐的哀求触动了他们,他们感到不自在或内疚”。人们在街上行走时往往会躲开乞丐,极少主动走过去给乞丐送钱,其原因正在于此。
现在再来看看美国的器官捐赠政策。坚信利他主义会让器官需求得到满足,其成果又如何呢?
不怎么样。目前美国需要换肾的等待名单上有80000人,但2009年只能做16000多例肾移植手术。供求缺口每年都在扩大。20年来,等待名单上已死去的人超过50000,还有至少13000多名病人的病情已十分严重,没法接受手术,不再在等待名单之列。
如果利他主义真的是出路所在,那么美国人对肾的需求也本该因捐赠者源源不断的供应而得到满足,但需求并未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包括加里·贝克尔)就开始呼吁在美国设立一个受到良好监管的人体器官市场,通过这个市场,献出器官的人可因此得到补偿,可以是现金、大学奖学金、免税优惠或其他方法。截至目前,这个提议已遭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讨伐,因此现在看来难以获得政治上的支持。
与此同时,我们回想一下伊朗的情形。伊朗早在30年前就启动了类似上述提议的市场。这个市场虽然有缺陷,然而伊朗需要做肾移植手术的病人,却不必上等待名单,对可移植的肾器官的需求得到了充分满足。普通美国人可能不会将伊朗视为全球最具前瞻性(深谋远虑)的国家,但可以肯定,作为全球唯一一个认识到利他主义的本来面貌——更确切地说,认识到其伪装之下的非利他主义面貌的国家,伊朗功不可没。
如果说约翰·李斯特真的证明了什么的话,那么他所证明的结论就是“利他主义精神是否是人类的天性”这一问题,是一个不适当的问题。人不是“好人”,也不是“坏人”。人就是人,刺激之下,人会做出相应的反应。人几乎总能受到影响或控制,进而变好或变坏,只要你能找到恰当的方法。
因此,人类具有慷慨大方、无私甚至英勇的行为倾向吗?绝对有。他们是否也有冷酷无情的一面呢?绝对是。
说到这里,又想起了眼睁睁看着基蒂·吉诺维斯被残忍凶杀的那38位旁观者。这个案例让人困惑难解的地方在于:哪怕旁观者有那么一点点怜悯之情,从自己家中打个电话报警,结果都会截然不同,但他们没有这么做。这么多年来,人们一直还在问同一个问题:事发时,他们怎么就能如此令人震惊地无动于衷呢?其原因也正在于此。
或许,还可以问一个更好的问题:他们当时的行为果真如此令人震惊吗?
凶杀案的报道属实吗?
有关吉诺维斯被害案,几乎所有的书面或口头评论,都是围绕《纽约时报》在案发两个星期后刊出的那篇引人深思的报道展开的。这篇文章是两个男人在共进午餐时构思的产物。一人是A·M·罗森塔尔(A.M.Rosenthal),《纽约时报》都市版编辑;另一人是迈克尔·约瑟夫·墨菲(Michael Joseph Murphy),纽约市警察局局长。
杀害吉诺维斯的凶手温斯顿·莫斯利当时已被逮捕,也已认罪。那篇报道不是什么大新闻,在《纽约时报》尤其不算。不过是又一起发生在皇后区的离奇凶杀案,对于拥有顶级销量的报刊来说,这是不值得投入大量版面报道的那类新闻。
奇怪的是,莫斯利当时还承认自己犯下了另一宗凶杀案,可此前警局已经抓捕了另一个被控实施那次凶杀的嫌疑人。
“对皇后区的两起案件的供认情况怎么样?”罗森塔尔吃饭时问墨菲,“到底是怎么回事?”
墨菲没回答他的问题,转移了话题。
“皇后区那起案件非常古怪。”他说。随后,他告诉罗森塔尔,有38位邻居眼睁睁地看着基蒂·吉诺维斯被害,事发时却没有一个人打电话报警。
“38位?”罗森塔尔问。
“对,38位,”墨菲说,“我干这行已经很长时间了,但从没有遇到过这种事。”
罗森塔尔,正如他后来在书中所写的,“认为那个警察局局长在夸大其词。”如果说言词夸张,那么墨菲是出于什么动机呢?很显然,如果如实报道说,针对同一起凶杀案,警方逮捕了两个嫌疑人,那么这很可能会让警方下不了台。而且鉴于基蒂·吉诺维斯被害过程历时较长,罪犯残暴冷血,警局可能对谁将就此负责的问题十分敏感。他们为什么没有阻止凶杀发生?
尽管持怀疑态度,罗森塔尔还是派马丁·甘斯伯格(Martin Gansberg)——此前长期干文字编辑,刚做记者——去秋园进行了采访。4天后,新闻史上将永远占有一席之地的那段开头语,就出现在了《纽约时报》的头版上。
在半个多小时内,皇后区38位遵纪守法、人格高尚的居民,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杀手尾随并用刀子捅死一个女人,共袭击了3次,都在秋园内。
对于刚刚做记者的甘斯伯格,以及像罗森塔尔这样有远大抱负的编辑(他就该案写了一本书,《38位目击者》,成为《纽约时报》首屈一指的记者)而言,这篇报道绝对是成功之作。此后数十年,像他们这样两个名不见经传的新闻从业人员,竟然能够对诸如人类冷漠这类引人关注的议题,做出如此重大的报道,进而引发公众舆论一片哗然,这种情形已不多见了。因此,他们肯定有强烈的动机才会这样做。
然而,其报道属实吗?
能回答这个问题的最佳人选,可能是小约瑟夫·德梅(Joseph De May Jr.),海事律师,现居住在秋园。他60岁,大脸盘,淡褐色眼睛,头发稀少,是个热心人。不久前,在一个空气清新的周日上午,他带我们参观了那个住宅区。
“第一次袭击就发生在这里。”他说,“基蒂·吉诺维斯把车停在那里,就在火车站停车场。”他指向大约35码外的地方。
自上次凶杀案发生后,这个住宅区几乎没有变化。建筑物、街道及停车场还是老样子。石砖搭建的莫布雷公寓维护良好,仍然矗立在那里。
德梅是在1974年搬到这个小区的,即吉诺维斯被害的10年之后。以前,他并没有经常去想这个案件。几年前,身为当地一家历史事件协会的会员,他做了一个网站专门介绍秋园住宅区的发展历史。没过多久,他觉得应在网站上增加有关吉诺维斯凶杀案的相关内容,因为此案是秋园如此知名的原因。
在收集有关此案的照片和新闻剪报的过程中,他逐渐发现有关吉诺维斯案情的官方报道的诸多矛盾之处。他越是集中心思还原当时的凶杀经过,就越是深信,那篇有关那38位冷漠无情的目击者的轰动一时的报道,怎么说呢,太过夸张了。身为律师的德梅在深度剖析了《纽约时报》的这篇报道后,仅在第一段文字中就发现了6处事实错误。
报道称,那38个人“在窗边屏住呼吸”,“着迷地看着一个杀手尾随并捅死一名女子,袭击共发生三次”,但“在袭击期间,没有一个人打电话报警”。
根据德梅的说法,下面的内容更接近真实情形:
第一次袭击大约发生在凌晨3点20分,当时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吉诺维斯后背被莫斯利捅了一刀后,尖叫着喊救命。尖叫声惊醒了莫布雷公寓的一些住户,他们立即跑到窗边。
人行道灯光昏暗,因此他们可能很难看清那里发生了什么事。正如莫斯利后来供认的那样,“当时正值深夜时分,我很肯定没人能透过窗户看清这里发生的事。”如果那时真有人能看到什么的话,也可能只是看到地上有个女人,旁边站着个男人。
莫布雷公寓至少有一个人(男的)对着窗外大叫:“放开那个女孩!”莫斯利立即跑回到他的车中,车停在离事发现场不到一个街区的地方。“我看到她又站了起来,没有死。”莫斯利供认。他把车向后倒了一段距离,他说,为了不让别人看清车牌号码。
吉诺维斯挣扎着站起来,缓慢地走向公寓楼后边,也就是朝向她住的公寓门口。但是,她没能走到。在通往她住所的附近公寓的门廊里,她倒下了。
过了大约10分钟,莫斯利又返了回来。很难弄清楚他是如何在黑暗中找到她的,可能是顺着血迹找过去的。在走廊中,他奸杀了吉诺维斯,随后便逃之夭夭。
《纽约时报》的报道,与那个时代其他许多犯罪报道一样,主要是依据警局提供的信息。起初,警局称莫斯利对吉诺维斯实施了三次袭击,《纽约时报》也是这样报道的。但实际上,只发生了两次袭击。(警局最终纠正了他们的说法,然而正如悄悄话游戏一样,报道中出现的错误也是自有其缘由的。)
没错,第一次短暂的袭击是在光线暗淡的人行道上发生的,当时是深夜。第二次攻击是在10分钟后,在门廊里,所以先前目击了第一次袭击的人看不到第二次袭击。
那么,那“38位目击者”又是哪些人呢?
目击者人数是由警局提供的,显然人数本身被严重夸大了。“我们只发现六七个人目击了那场凶杀案,能做证的也就那么多人。”有一位公诉人后来回忆说。根据德梅的说法,其中就包括一个可能的确亲眼目睹了第二次袭击的邻居,但是此人已喝得烂醉,甚至懒得去报警了。
仍然有个问题:即便这不是历时很长、残忍至极、数十个邻居都目睹的凶杀案,也应有人报警,为什么案发时没有任何人打电话报警呢?
在那个轰动一时的报道中,有关报警问题的描述甚至也可能是不真实的。当德梅的网站正式推出后,有个网民发现了这个网站,他的名字是迈克·霍夫曼(Mike Hoffman)。吉诺维斯被害时,他还没满15岁,当时住在莫布雷公寓的二楼。
霍夫曼回忆说,当时他被街上的一阵喧闹声吵醒,于是打开卧室的窗户,想听个究竟,但最终还是没能听清楚。他估摸着可能是情侣在吵架,与自己没啥关系,反倒很来气,于是“对他们大吼:给老子安静点”。
霍夫曼说他听到其他人也在喊,当他朝窗外望去的时候,他看到一个男的跑了。为了看个究竟,霍夫曼又跑到卧室的另一个窗户边,但是那个男人最终消失在黑暗中。霍夫曼又回到他起初向外望的窗户边,看到人行道上那个女的踉踉跄跄地站了起来。“这时父亲进入我的卧室大声吼我,因为我朝窗外吼叫的时候把他吵醒了。”
霍夫曼把看到的告诉了他父亲。“有个家伙刚刚殴打一位女士,后来就跑了!”霍夫曼和他的父亲看到那个女人挣扎着费力拐到楼后面。随后,一切归于平静。“父亲怕她万一伤得很重,需要治疗,于是就打电话报了警。”霍夫曼说,“在那个时代,没有什么‘9·11’报警号码。我们得先打给接线员,然后等接线员帮我们接通警局的接线员。过了好几分钟,才接通警局的电话,父亲讲了我们的所见所闻,还补充说,她确实已经离开,但似乎晕晕乎乎的。到那时,没有任何动静了,于是我们都回房去睡了。”
直到第二天上午,霍夫曼才弄清发生了什么事。“有几个警察询问过我们,我们才知道,她拐到楼后面时,那个家伙又回来把她给干掉了。”霍夫曼说,“我记得我父亲当时对他们说过事发时也打电话报了警,如果警察在他打电话后就赶过来,那么她极有可能还活着。”
霍夫曼认为警局的反应这么慢,可能是因为他父亲在电话中描述的情形,不像一宗正在发生的凶杀事件,更像一起家庭纠纷,而根据所见情形,纠纷已经解决。袭击者已逃走,受害者已经走开,当时看来确实如此。像这样一个不怎么紧急的报警电话,霍夫曼说,“警员是不会立即放下手中的油炸圈饼的,因为那似乎不是什么有关凶杀案的电话。”
警方证实,走廊中发生第二次袭击后,确实有人打过电话报警,而且他们随后很快就赶到了现场。但霍夫曼认为,警方可能是在他父亲早先打电话后已经开始准备行动了,只是动作很慢。抑或,打电话的不止一个人:小约瑟夫·德梅听布雷德公寓的其他住户讲过,第一次袭击发生后还有人报过警。
霍夫曼对这起事件的回忆可靠性有多高,这很难说。(他的确写过有关这些内容的宣誓证词,还签了字。)德梅对这起案件的记述是否完全准确,也很难说。(值得称赞的是,他指出了这个事实:那天晚上,具体数量无法确定的、亲耳听到情况的证人,没有十分警觉,因而没有伸出援助之手。不过他也不愿把自己视为有关吉诺维斯案所有情况的绝对可靠来源。)
德梅和霍夫曼都想让他们的小区摆脱因吉诺维斯凶杀案而得到的恶名。这固然是在情理之中,但德梅尽最大努力不让自己以辩护者的身份出现,而霍夫曼看上去也是一个可信的目击者——快60岁了,住在佛罗里达州,退休前在纽约市警局干了20年,退休时候的警衔为警督。
现在我们分析了整个案件中不同人物的不同动机,那如下两种说法哪种更可靠呢?德梅叙说的故事与广为流传的说法——当一个男人在实施凶杀时,整个小区的住户都在旁观,拒绝提供帮助——前者还是后者?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了解一下温斯顿·莫斯利被逮捕时的具体情形。他是在案发几天后被抓的。在皇后区的另一个住宅小区科罗娜,大约下午3点左右,有人看见莫斯利从巴尼斯特家扛着一台电视机出来,然后放进他的车里。
一个邻居走过去,问他在干什么。莫斯利说,正在帮巴尼斯特搬家。于是,那个邻居就回家打电话给另一个邻居,问巴尼斯特是不是真的要搬走。
“绝对不会。”那个邻居说。于是他马上打电话报了警,同时那个邻居又出门,走到莫斯利的车边,将汽车的分电器盖弄松。
莫斯利再次回到车里时,发现无法启动汽车,于是下车逃走了,但没走多远,就被警察逮住了。在审讯时,他很快就主动供认了几天前杀害基蒂·吉诺维斯的事实。
这个结果意味着,这个杀害基蒂的臭名昭著的凶手,因为被害者的诸多邻居无动于衷、不予阻止而顺利实施了凶杀,但到头来,却又因为一个邻居的怀疑而最终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