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第8章 PART 8 解决方案

第8章 PART 8 解决方案

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该如何趋利避害,发挥Web2.0革命的作用,确保它推动而非阻碍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价值的进步呢?为了确保人类最宝贵的传统——尊重知识和专家、培育创新活动、支持值得信赖的众多大众媒体——不被网络业余者的飓风“刮走”,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我既不否定技术的作用,也不反对人类进步。数字技术的作用是巨大的,它能让我们在全球范围内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进行联系并分享知识。本书也不反对网络和电子邮件,更不主张人类退回到用蜡烛照明、用驿马送信的时代。

数字技术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05年2月,在硅谷召开的科技、娱乐与设计会议(TED Conference)上,凯文·凯利说:“你可以减缓技术发展的速度,但是你不可能阻挡它的进程。”这句话是有道理的,Web 2.0参与式媒体正在重塑我们的思想、政治和商业前景。我们不可能禁止维基百科或是复兴塔楼唱片公司,也不可能改变MySpace网和YouTube网受欢迎的程度和获益率越来越高的现状。相反,我们该做的是保护主流媒体的合法地位,并在21世纪数字技术的背景下继续坚持200年来形成的保护版权的传统。我们的目标是利用当今网络技术的优势来进一步保存我们的文化和价值观,并在保护现有体制和塑造数字世界之间达成平衡。

大众百科

2000年1月,30岁的博士生拉里·桑格带着一个新颖的商业创意,找到了网络企业家吉米·威尔士。这一创意是:通过开放源代码技术和完全由志愿者输入信息来建立一个公共百科全书。威尔士立即被这一创意吸引了,二人一起创办了Nupedia网络百科全书,即维基百科的前身。

比起谢尔盖·布林和拉里·佩奇合伙创办谷歌以及陈士骏和查德·赫尔利一起创办YouTube网,威尔士和桑格的合作并不理想。为什么?因为拉里·桑格意识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维基百科破坏性的影响。桑格负责维基百科的日常运营,同时管理那些每天发布上千则条目的业余网迷。但是两年后,他不得不应对许多匿名网民对维基百科控制权和质量问题的无休止的辩论和争吵。

桑格从维基百科吸取的教训是:信息民主化是行不通的,专家的声音比不过乌合之众的吵闹声。他意识到像维基百科这样的开放式百科全书要想取得成功,必须通过一定的权威来监督和编辑匿名网民输入的内容。他还认识到,开放源代码后的完全民主化的网络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乌合之众的侵害。

桑格认识到,维基百科的问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执行。因此,他离开了维基百科,并反思如何将专家的声音与用户生成的内容结合起来。后来,他想到了一个能够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起来的解决方案。

2006年9月,桑格将这个方案付诸实践,创立了被他称为“将公众参与和专家指导融合起来的维基项目新实验”,即大众百科网(Citizendium)。换句话说,他希望大众百科网能兼具《大英百科全书》的权威性和维基百科的全民性。大众百科网的专家们在自己擅长的领域里,可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网络信息进行评论、批准并解决争议;被挑选出来的“治安官”可以通过惩治违规者和肇事者来维护网络秩序。

大众百科网与其他网站的不同之处在于承认了这一事实:术业有专攻——哈佛大学的英语系教授在文学及其发展方面确实比高中生了解得更多。如果有更多的人能够像拉里·桑格那样认识到这一点,用户生成内容的Web2.0仍然有改善的希望。

拉里·桑格并非唯一一位认识到用户生成内容存在局限的先知先觉者。曾共同发明源文件共享技术并创建网络电话公司Skype(该公司在2005年以2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eBay网)的尼克拉斯·森斯特伦和贾纳斯·弗里斯,发明了一项名为Joost的数字媒体新协议,该协议可以迅速将世界范围内的网络和电视整合起来。这项服务承诺向专业的视频编辑人员提供可供他们发布和出售自己成果的网络点对点平台,这一平台既能满足专业人士通过网络电视进行一对多式的信息发布,又能满足他们进行多对多式的网络互动。另一种类似的电视平台是位于波士顿的Brightcove公司,它是由Macromedia公司的前技术总监杰里米·阿莱尔创立的,截至2007年1月,该公司已筹集到6000万美元的风险资本。

“507套电视节目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希望能改变这种状况。”弗里斯写道。

但是,改变的方向并非将507套电视节目变成5.07亿套。Joost和Brightcove这类网络平台与用户自动生成内容的YouTube类网站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在信息创造者和信息消费者之间进行了全面分工。这样,创作视频的专业人士就可以同时向网民和电视观众传递高质量的互动式信息(正因如此,传媒巨头维亚康姆集团在2007年2月决定将自己的MTV、喜剧和竞猜节目出售给Joost)。这些新生的网络平台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结合起来,通过这些网络平台,我们在观看自己喜欢的电视剧的同时,还可以对电视节目发表评论或发布即时信息。1990年,技术幻想家乔治·吉尔德出版了《电视之后的生活》,随着诸如Joost和Brightcove这样的令人鼓舞的新技术的出现,电视之后的世界将是另一番景象。

这些现象给了我希望。只要加以适度引导,Web2.0技术就可以用来增强而非削弱专家的权威,数字时代的专家权力就可能被强化。比如一家名叫iAmplify的网络出版平台就允许专业人士向该网站的会员直接出售有关专业指导和行业技能的音频和视频文件。iAmplify网的例子表明,Web2.0技术能为专业人士提供更广阔的直销市场。

iAmplify、MySpace、YouTube、Joost、维基百科和大众百科等网站的前景将会怎样?这一问题的答案与其说是技术上的,还不如说是意识形态上的,它取决于我们的态度。我们能够而且必须抵制“高贵的业余者”的靡靡之音,并利用Web 2.0重塑人们对专家的信赖。

许多传统报刊杂志也积极回应了将新旧媒体结合起来的新趋势,它们在适应过程中尽力保证所提供信息的高标准和高质量。

英国的《卫报》就是一例,该报在努力调整网络信息的比重的同时,保留了高质量的新闻采编队伍。网络版的《卫报无限》是将传统报纸和Web2.0时代的互动式民主适当结合的典 范,因而拥有了比美国同类报纸(比如《洛杉矶时报》)更多的读者。当然,《卫报无限》也有匿名留言板,也有由用户自主生成的、未加管理和筛选的观点。但与那些用户博客、付费广告和新闻混杂在一起,让人无法分辨的网站相比,《卫报无限》上的专家报道和业余者观点之间的区分还是很明显的。

尽管《卫报无限》可供读者免费阅读,但是通过登载网络广告等措施,它还是实现了收支平衡,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令人欣慰的是,很多传统印刷报纸开始学习《卫报无限》的网络战略。2007年1月,《洛杉矶时报》的新任编辑詹姆斯·奥谢发起了一场引人注目的革新,他增加了对数字技术和网络报道的投资,重点发展有关地方新闻的报道。奥谢的目标是将新闻以更高效和更低成本的方式传递给读者,让新闻成为“每个人都可以方便获取的精神食粮”。

《华尔街日报》最近打算削减网络评论,缩小报纸的版面和降低成本,但要保持新闻采集能力和记者队伍的完整。这些现象让人欣慰,报纸在拥抱网络媒体的同时还可以保持自己的专业标准、扩大报纸的读者群并增加收入。

随着专业新闻网站的发展,网络也会逐渐成熟起来。2007 年1月在华盛顿诞生的网络新闻社Politico证明了专业新闻可以融入灵活和非正式的网络媒体。这家由《华盛顿邮报》的前政治新闻类编辑约翰·哈里斯创建的新闻社雇用了训练有素的专业记者,其中很多记者都来自《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国家公共电台、彭博资讯等专业新闻机构。这些一流的记者带给这家新兴网络新闻社的不只是可信度和认同率,还有他们在传统媒体从业多年形成的职业道德标准、社会关系网和经验知识。

2006年11月,著名博客网站“赫芬顿邮报”的创始人阿里安娜·赫芬顿宣布,她将从《纽约时报》和《新闻周刊》雇用专业记者报道国会大选和2008年总统大选,从而增加她的政治博客中新闻报道、观点和评论的可信度。结果,像“赫芬顿邮报”这类及时生动的博客网站也开始发布第一手的高质量新闻报道。当然,只有少数记者的新闻网站并不能取代那些在报道上更有广度和深度的综合性报纸。最终,媒体的长期生存依赖于我们每一个人。如果我们认同新闻自由以及新闻采集不可忽视的观点,我们就应该坚持订阅报纸,只有这样,报纸才可能生存下去。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再没有比培养有思想、有判断力的公民更重要的事情了。同时,新闻机构也必须不断改变以适应这种趋势。

随着更多的广告收入流向网络,越来越多的报纸都采取与网络公司合作的战略,以此来增加自己的广告收入。2006年,雅虎与176家报纸达成合作协议,协议规定这些报纸的分类广告可以在雅虎网站上登载。在我写本书的同时,谷歌与包括《华盛顿邮报》《芝加哥论坛报》和《纽约时报》在内的50家主流报纸签订了类似的合约,合约规定谷歌可以与这些报纸共享信息、广告和技术。Monster.com是一家招聘网站,它同意在自己的网站上转载包括《费城问询报》和《费城每日新闻》在内的一些报纸上登载的就业信息。问题是,这些合作战略能否帮助报纸获得足够的广告收入,从而摆脱目前的困境呢?

音乐行业又是怎样的景象?在非法下载和数字侵权严重危害该行业发展的现状下,唱片公司为了维持竞争力是否也需要调整自己的战略?据《纽约时报》报道,华纳唱片公司最近公布了唱片业的成本分析数据。这些数据显示,唱片行业只有74%的收入来自CD销售,其余部分来自出售彩铃、手机游戏、手机壁纸和电脑桌面背景等。显然,这些收入都来自从唱片中衍生出来的数字产品。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数字产品的利润更加丰厚。音乐行业能找到适当的赢利战略来抵消由数字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吗?

每当我走进阿莫巴唱片商店(它是伯克利市现存的几家唱片商店中的一家),都为专辑不菲的价格担忧,在那里,每张新专辑的平均单价是16美元。当消费者可以在iTunes网上以10美元的价格买到一张CD或者可以在网上以1美元的价格买到一首单曲时,为什么这些唱片公司还要死守以前的定价制度?是否可以通过降低唱片的包装、储存和运输费用来增强这些唱片相对于数字唱片的竞争力?当然,这样的措施肯定不能使实体唱片业获得全面胜利,但这种努力毕竟是赢回顾客的第一步。

令我担忧的还有一种现象:大型唱片公司为了遏制数字侵权的泛滥,大力研究各种防止非法下载和传输音乐的软件,它们坚信这些软件可以起到杜绝数字侵权的作用。比如DRM软件,这是大型唱片公司为了应对大规模非法音乐下载而研发的一种防盗软件,它可以阻止我们随意地将合法下载的音乐从苹果播放器传输到其他播放器里,也可以防止我们将iTunes网上的音乐非法下载到Napster或Real Networks等网络播放库中。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最近愈发猖獗的音乐窃取行 为表明,无论我们采取多么高明和复杂的保护措施,盗窃者都有办法破解。甚至苹果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2006年,他设计的苹果播放器以及创建的苹果iTunes网络商店在全球赢得了20亿美元的数字音乐市场——也公开反对DRM技术。2006年,在售出的5.25亿首合法数字音乐中,苹果iTunes网络商店占了85%,因此,乔布斯备受争议的立场值得唱片行业深思。这位首席执行官在2007年2月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绝大多数数字侵权行为不是源于数字下载,而是源于盗版音乐压缩盘(DRM软件在这里没有用武之地)的非法交易。乔布斯的结论在支持DRM技术吗?他说:“这些技术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再一次,起决定作用的主体归结到我们这些音乐产品的消费者身上。我们必须明白,非法下载和共享音乐最终将扼杀整个唱片行业,保罗·西蒙、甲壳虫乐队、碧昂丝、凯莉·安德伍德等都将难逃此劫。音乐行业的前途就取决于我们是花16美元去买一张唱片还是非法获取免费的数字文件。一种前景可能蕴藏于新成立的数字音乐企业eMusic(仅次于苹果)之中。eMusic出售的是不安装DRM软件的MP3格式的音乐,购买者可以在任何播放器中播放这种格式的音乐。尽管四大唱片公司至今仍抵制eMusic网的这种做法,但是该网的用户已经达到了25万,这些用户每个月只需支付9.99美元,就可以从在该网销售唱片的1.1万家唱片公司那里合法下载30首歌曲。在2006年第三季度,该网站占领了10%的数字音乐市场——相当于Napster、MSN音乐和雅虎音乐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eMusic网的成功商业经验表明,只有当音乐产品的价格相对合理、足够廉价时,顾客才愿意花钱购买。该网站成功汇集1.1万家唱片公司的产品表明,当唱片公司和艺人接受以原价的1%出售唱片时,他们仍然可以获利。eMusic网为唱片行业指出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出路,使唱片行业和音乐爱好者可以共存。2007 年2月,据传四大唱片公司之一的百代唱片公司准备以MP3格式发布自己的音乐。当你读到此处时,四大唱片公司很可能已经完全投入了一个没有DRM软件的数字世界。

如果要让唱片行业生命长青,就必须敢于投入资金,并以新的商业模式(比如eMusic)来支持乐队和音乐——杜绝窃取他人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行为。

罪与罚

2006年3月,我卷入了一场与Instapundit网的博主格伦·雷诺兹之间的关于道德问题的网络争论。我在评论雷诺兹为《标准周刊》编写的《大卫之军》一书时,认为他延续了马克思的浪漫传统,对人类可以理性利用技术的能力期望太高。

持实用主义态度的我和持数字乌托邦立场的雷诺兹之间分歧的关键在于:在Web2.0革命中,我们是否应该相信人类社会可以在“蛮荒的西部”理性行动?

我认为人们很容易受到误导和诱惑,可能轻易地误入歧途。换句话说,正如我们需要用交通法规来约束驾驶行为以避免交通事故,我们也需要用规章制度来引导网络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甚至需要政府管制来保护我们免受人类本能和个体行为的破坏。网络也需要管制,下面就是例子。

2006年7月15日,星期日,40多岁的英国商人戴维·卡拉瑟斯和他的妻子卡罗尔正在达拉斯国际机场转乘从伦敦飞往圣何塞的班机,他们的终点站是哥斯达黎加。在他登上美国航空第2167号航班前,美国联邦政府以敲诈、勒索和诈骗罪逮捕了他。

卡拉瑟斯是BetonSports网的首席执行官,这是一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赌博公司。2005年,该公司的收入是17.7亿美元,利润是2010万美元。网络赌博受到1961年颁布的《联邦电信法》的禁止,这项法律禁止用有线传播(包括网络)的方式下赌注。然而,BetonSports、888.com、Sporting-Bet、PartyGaming之类的赌博网站仍然发展起来,网络赌博方式包括赌球、扑克和轮盘赌等,美国有60亿资产都卷入了这场赌博。这些赌博网站将电脑服务器设在哥斯达黎加、直布罗陀、安提瓜岛和海峡群岛等离岸免税区,躲过了美国司法系统的管制,它们在美国政府权力范围之外为所欲为。

戴维·卡拉瑟斯在达拉斯机场的被捕以及数月后Sporting-Bet网总裁、网络赌博高手彼得·迪克斯的落网,使非法网络赌博业受到重创。坐在达拉斯的审判室、身穿橙色囚服的卡拉瑟斯面对22项犯罪指控,不得不命令BetonSports网停止接受美国境内的赌注。同时,Sportingbet网也出售了它在美国的业务。

美国国会的立法有助于约束和管制非法网络赌博行为。2006年9月30日,国会通过了《非法网络赌博强制法案》,该法案将对那些协助网络赌博的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处以重罚。2007年1月,四大投资公司被指控承销网络赌博运营商的首次公开发行。

强有力的立法和执法产生了效果。网络赌场的数量在不断减少,《经济学人》杂志指出,2006年的立法“被证明是有效的,逮捕和立法使网络赌博行业受到重创”,并迫使网络赌博公司终止了它们在美国的业务。但是,政府仍然需要继续立法反对和惩治网络赌博,最终摧毁离岸网络赌博行业。

网络赌博只是众多需要管制的网络活动中的一种。我认为我们需要以同样的力度来惩治网络欺诈、网络身份盗窃和网络知识产权侵犯行为。

2006年1月,马萨诸塞州众议员爱德华·马基提出了一项法案,该法案要求搜索引擎公司删除所有不符合合法商业目的的网络信息。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只有将涉及我们每个人的、可以保存和搜集的网络数据纳入法律限制范围,才能保护我们不受因数据泄漏带来的声誉受损甚至身份被盗等危害。

不幸的是,以往的法律都不能控制在网上非法共享音乐和电影的行为。不过,媒体公司正在采取合法的措施。2006年11月,环球音乐集团以侵犯版权起诉MySpace网,因为后者允许用户发布和传输盗版音像制品。环球音乐集团要求一次侵权行为的赔偿是15万美元——MySpace网共有1.4亿用户,如果以此计算的话,要赔偿的就不是一笔小数目了。2007年1月,新闻集团旗下的21世纪福克斯电视制作室起诉YouTube网发布了由用户上传的盗版电影《辛普森一家》和24。2007年2月,维亚康姆传媒集团——拥有MTV、尼克儿童频道、黑人娱乐电视台和喜剧频道——正式要求YouTube网删除10万段视频,维亚康姆传媒集团的版权律师认为这些视频侵犯了该集团的版权,是非法的。2007年3月,维亚康姆传媒集团采取了法律行动,将谷歌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些行动传递出一种有力的声音,侵犯知识产权的代价是高昂的。2005年10月,出版商联盟——包括西蒙与舒斯特公司、麦格劳-希尔公司、约翰·威利父子出版公司、企鹅出版集团——控告谷歌非法扫描版权图书并制成电子书的行为。如果有更多人像这些出版商一样加入到保护作者和创作者的行列中来,我们就能有效制止数字侵权行为并改变“复制-粘贴”的网络文化。

我认为最迫切需要采取的管制措施是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诸如MySpace网这样的社交网站上的性掠夺者和色情文化的侵害。不少州已经提出网络实名制的法案,即要求网民注册的邮箱和名字是真实的,当某些网民犯下性侵犯罪行时,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数据库查出他的真实身份。这种防止网络性侵犯的措施是有效的,如果MySpace网拥有每个注册网民的姓名和个人信息,在技术上就完全可以找出与性侵犯者相符的网民的资料,并将该网民驱逐出去。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部分。事实上,由于很少有性侵犯者被起诉,以及人们大多使用虚假身份在 My Space网注册,所以网络性侵犯很难被发现乃至被驱逐。

这也是政府难以实施有效管制的原因。保护年轻网民的重任就落到诸如MySpace这样的网站上了,这就要求这些网站要不断监控网站的内容,屏蔽对未成年人不宜的色情信息或不怀好意的求爱行为。家长也应该发挥作用,可以通过内容过滤软件来约束未成年人接收和发送的信息。我还建议对未成年人收发的图像进行过滤。MySpace网这样的网站应该避免让未成年人泄漏他们的真实信息——比如手机号码或家庭住址,家长和学校也应该教育孩子们不要随便泄漏信息。网站应该完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用户在创建个人档案时填写自己的真实年龄。当然,一旦发现了网络犯罪者,应该当机立断地将他驱逐并提交司法部门处置。

作为众多父母中的一员,我觉得我们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孩子在精神上不受那些低俗网络信息的影响。我建议严格执行1998年颁布的《儿童网络保护法》,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不符合“当代社会行为标准”的低俗下流的网络信息的伤害。该法律要求色情网站的经营者严把年龄关,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到网络色情信息。如果网站的管理者违反了该法律,将被处以5万美元的罚款和6个月的监禁。因为旨在惩罚那些将色情内容暴露给未成年人的犯罪者,这项法律的初衷是值得称赞的,但执行却不容乐观。美国民权联盟的律师认为该法在文字表述上含糊不清,比如“当代社会行为标准”就难以客观界定。由于在执行上面临如此之多的实际困难,我希望立法者能够尽快完善该法,以便其早日发挥作用。

2006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打击网络侵犯者法》,该法要求各中小学将教室和图书馆的电脑网络与社交网站隔绝起来。中小学生每天在学校的时间平均是7小时,学生和监督老师的比例是30∶1,因此老师很难监管孩子在网上的行为。通过切断与社交网站、聊天室及其他网站的联系,中小学生可以免受色情信息或求爱行为的伤害。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项法案过于强制。但想想那些苦恼的家长吧,当他们得知自己10岁的乖女儿在图书馆以完成功课为由悄悄地浏览色情网站时,或者了解到自己12岁的宝贝儿子在实验室的电脑上观看人兽性交和血亲性交的电影并传播给其他同学时,这种强制审查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家庭管理

我的观点是:家长应该成为保护孩子免受Web2.0负面影响的排头兵。在Web2.0世界中,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孩子们待在网上的时间越来越长了。尽管这一趋势不可避免,但是家长应该有决定孩子何时、何地和如何上网的权力。不要将电脑放在孩子的卧室里,不妨把它搬到客厅,这将有助于家长了解和控制孩子在MySpace等网站上所耗费的时间。因为上网必然会占用孩子做作业、锻炼身体和与朋友交往的时间。

我们能够控制孩子上网的时间、电脑摆放的地点,更重要的是,要能够监督孩子浏览的网页和信息以确保他们接触到的内容是安全的。通过Net Nanny、Cybersitter和SmartAlex等软件,家长可以让浏览器具备过滤功能,从而使孩子远离特定的网站和图片、限制上网时间、挑选安全的聊天对象、筛选下载内容以及防止电脑将电话号码和地址等私人信息泄漏出去。2007年1月,通过使用这些免费的家长监督软件,家长们揭开了MySpace网的神秘面纱,他们可以通过这些软件并依据孩子的名字、年龄和地点来辨明孩子的身份,从而得知孩子们在MySpace网上的行为。

“可是我并不想监视自己的孩子。”一些持反对意见的家长说。是的,我也不想。可是我更不想让孩子观看花花公子频道,钻进一名陌生男子的汽车,或者周末乘飞机去拉斯维加斯赌博。

家长有责任提醒孩子网络的陷阱和危害。就像我们告诉孩子过马路时要看左右方向的车辆或者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的糖果一样,我们也必须帮助他们养成正确的上网习惯。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不遗余力地帮助他们形成判断真假对错的能力,以便孩子独自处于网络的诱惑或迷惑中时,他们能够作出正确和安全的决定。

结束语

在2005年召开的科技、娱乐与设计会议上,凯文·凯利告诉硅谷的听众们,我们有发展技术的道德责任。“如果没有钢琴,莫扎特会成为音乐家吗?”他说,“如果没有低廉的油画颜料,梵高会成为著名的画家吗?如果没有电影技术,会产生希区柯克吗?”

但是,有了技术并不等于一定会有天才的作品,技术只为我们提供了自我表达和创作的工具。如果Web2.0时代业余者的声音取代了主流媒体的声音,那么莫扎特、梵高和希区柯克真有可能失去用武之地,因为他们不能有效地传播和出售自己的作品,他们的作品也只能湮没在“群众智慧”的海洋中。

我认为道德责任的关键不在于发展技术,而在于保护主流媒体不受业余者的侵害。信息和娱乐产业曾塑造了美国的价值观,培育出让世界垂涎的大众文化,我们的信息和娱乐产业需要一场革新,但不是革命。如果推倒重建,我担心专业媒体——连同它宝贵的作家、编辑、代理商、猎头、记者、出版商、音乐家、通讯员和演员等——将难以恢复,我们不能冒这种险。

因此,我们千万不要被那些不怀好意的人提出的民主化观念冲昏头脑,不要摧毁我们的专业主流媒体,不要用网站上的业余内容来取代电影、音乐和书籍。我们应该以正确的方式使用技术:一方面我们要鼓励革新、开放和进步,另一方面要尊崇真理、权威和创造的专业标准。这才是我们的道德责任。唯有如此,我们才不会愧对我们的祖先和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