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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数学方法
1.6.3 第三节 发现教学法

第三节 发现教学法

发现法又称探索法、研究法、现代启发式或问题教学法。发现法就其思想渊源来说,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引起人们对发现法的重新关注和研究,是由于20世纪60年代布鲁纳的大力倡导。发现法作为一种严格意义的教学法是美国认知主义心理学家杰罗姆.S.布鲁纳在《教育过程》一书中提出的。布鲁纳认为,要培养具有发明创造才能的科技人才,不但要使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而且要发展学生对待学习的探索性态度,从而大力提倡广泛使用发现法。

运用发现法教学时,在学生学习概念、命题时,教师只是给他一些事实(例)和问题,让学生积极思考,独立探究,自行发现并掌握相应的原理和结论的一种教学方法。它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生为主体,独立实现认识过程,即在教师的启发下,使学生自觉地、主动地探索,科学认识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步骤,研究对象的起因和内部联系,从中找出规律,形成概念或解决问题。

发现法的倡导者之一波利亚提出了发现法的三个原则:(1)主动学习:学习最好的方法是自己去发现。这个原则是苏格拉底(更早是我国的孔子)教学方法的理论基础,是一个自从有教学活动以来就有的一个古老的原则。(2)最佳动机:凡是富有成效的学习,学生必须对要学习的材料有浓厚的兴趣,而且在学习活动中感到愉快。(3)学习过程:康德写道,“学习从活动和知觉开始,从而导向语言和概念,最后终于形成人们所要求的智能习惯”。也就是说,为了使学习富有成效,在形成概念以及使用语言符号之前必须有一个探索的阶段。最后所学的知识必须融入并成为学生整个概念的一部分。在这个学习的过程中,教师要起主导作用。

运用发现法教学的一般步骤:

1.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明确发现的目标。

2.推测问题结论,探讨问题解法。在教师的启发下,学生积极思考,回忆有关知识和方法,进行分析、综合、猜测结论,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3.验证结论。采用反驳或论证去验证所得猜想。

4.完善问题的解答,总结思路方法,并对获得的知识用于应用和巩固。

发现法的教学过程可概括为如图21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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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发现法的教学过程包括探索和讨论两个方面。探索是发现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学生自行学习获得经验的核心。探索是在教师的精心安排的情境下进行。这个情境应蕴藏着该学习课题中心思想的种子,由学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索去发现它。探索期间应考虑到三个关键问题:创造和利用适合儿童探索的环境,设计探索的情境,探索的进行。讨论是学生把探索的东西以语言为工具,与大家交流,质疑问题,澄清思想,并逐渐以精确的数学语言强有力地从具体过渡到抽象,得出一致的结论。

发现法的基本做法是将前人的发现过程从教学的角度加以编制,变为学生能负担得了的“适中问题”,减少原来发现的迷途与岔路,使学生思考、选择。

发现法教学的基本要求:

1.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精心创设情境,引导学生有目的、有步骤地去发现问题。

2.学生要发挥主题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发现过程,充分运用观察、试验、联想、类比、分析、归纳等方法,积极地提出猜想,进行论证。

3.教师要突出强调发现问题的思维过程,使学生逐步掌握教学的思想方法。

发现法的优点:能使学生产生学习的内在动机,增强自信心;有利于迁移能力的形成;能使学生学会发现的试探方法,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发明的态度;利于学生自己将知识系统化和结构化,更好地理解和巩固知识。

发现法的缺点:忽视了学习过程的基本特征,事实上并不需要事事发现,如果过多使用发现法,会占时太多;忽视了学生差异,由于受学生思维发展水平限制,很多内容不适宜发现法,也容易给差生造成越来越重的自卑感;对教师的要求较高,如果教师没有较高水平,那么采用发现法进行教学是难以取得好效果的。

在我国,发现法的实际使用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1.与欧美各国相比较,我国更注意教师在发现法使用过程中的指导作用。这样做的好处是减少学生在研究和探索中不必要的困难,集中注意力解决关键的问题,有效利用课堂教学的有限时间。实践证明这是适合我国大多数班级的实际情况的。因此,我们常把这样的发现法称为“引导发现法”。

2.发现法的本质是培养学生运用较高级的数学思维活动去“发现”新问题。如抽象、概括、分析、综合、归纳、类比等,鼓励进行直觉思维。我国的数学教师善于把这些较高级的数学思维活动与讲解法、谈话法等数学教学方法结合起来,渗透其间,形成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而单纯使用发现法的课例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