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数学基础知识的学习方法
高中数学基础知识包括教材中的概念、性质、公式、法则、公理、定理以及在这些内容中反映出来的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
一、数学概念的学习方法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并且它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它是构成判断、推理的基础,是学好其他数学知识的前提。有的同学认为学数学主要是学会解题,概念理解得清楚不清楚,关系不大,其实这种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同学们在数学学习中经常出现的错误,或者问题稍加变化就束手无策,都与概念理解不清、不活有关。那么,怎样才能学好数学概念呢?
(一)准确地理解概念
1.了解数学概念形成的基础和过程,以理解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
如异面直线的距离,一方面它从一个侧面刻画了一对异面直线的位置特点,另一方面它存在着一条公垂线段,并且这条线段比较连结两条异面直线任意其他两点的线段是最短的。因此,把这条公垂线段的长作为该异面直线的距离。
2.准确地领会定义的逻辑意义
高中数学的概念一般是用定义的形式来揭示其本质属性的。领会定义时,不仅要弄清定义中各个概念的含义,更要准确理解各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
如:高中代数中的函数定义是“集合A、B都是非空的数的集合,且B的每一个元素都有原象时,这样的映射f:A→B就是定义域A到值域B上的函数。”这里定义的函数,是一个特殊的映射。即A、B都是数集且非空;A是原象集,B是象集;B中没有一个元素在A中没有原象;从A到B的对应法则是f。这样,一方面对定义中所涉及的概念有了清楚的了解,另一方面,还会用自己的语言去剖析概念定义的要点,这就达到了领会定义逻辑意义的目的。
3.正确掌握表示概念的名称和符号
用数学符号表示概念的名称,是数学的一大特点。在数学运算过程中,只是对符号进行形式操作,而不过分考虑符号的意义,这就容易发生概念与符号脱节、符号与符号混淆的现象。我们在使用符号时,一方面要弄清符号所代表的概念的意义,如很清楚地知道符号y=f(x),x∈A,与s=f(t),t∈A表示同一函数;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符号的附加条件,如对数函数y=logax,要求a>0,a≠1且x>0,为什么有这样的要求。
(二)弄清概念之间的关系
在数学学习中,弄清每一个概念和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和联系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在一个单元结束之后,如果我们对所学过的概念加以系统整理,理清它们之间的联系和线索,分析它们的异同点,就更有利于我们系统地掌握数学基础知识。
认识概念间的关系,在逻辑上一般是通过比较概念所指的对象集合(外延)来确定的。一般有五种关系,如棱柱和直棱柱间具有包含关系(后一概念所指对象集合是前一概念所指对象集合的子集合);正方体和正六面体是合同关系(两概念所指对象集合相等);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是交叉关系(两概念所指对象集合只有部分重合);圆柱和圆锥是对立关系(这两概念所指对象完全不同,但它们又同属于旋转体);实数集和虚数集是矛盾关系(它们都是复数集的子集合,且非此即彼)。
(三)弄清概念间的区别与联系
数学中的许多概念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像排列与组合,我们必须进行全面地分析、比较、弄清它们的异同点,从而正确理解和掌握它们,避免思维混乱。排列和组合都是从几个不同元素中取出的不同元素(m≤n);前者有序,后者无序。
(四)掌握概念的应用
应用数学概念去解决有关问题,不仅使有些数学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反过来,在运用中还能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使我们对概念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一个数学定义都包含两个真命题,一个是判定命题,一个是性质命题。如数列的概念定义是:按一定的次序排列的一列数叫做数列。它的意思是只要是按一定次序排列的一列数就是数列(数列的判定),或者是说数列就是指按一定次序排列的一列数(数列的性质)。在应用概念时应注意定义的这两种含义。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概念在解题中的指导作用。
例如,抛物线y2=2px上M点到焦点距离为(t+p)/2,求M点的横坐标。
根据抛物线的定义知,M点到准线的距离等于M点到焦点的距离(t+p)/2,而准线方程为x=—p/2。所以,M点的横坐标为(t+p)/2-p/2=t/2。此题若用求曲线交点的方法去求,将复杂得多。
二、数学公式和法则的学习
高中数学中的公式和法则较多,而且较抽象复杂。在学习时,对每一个公式、法则都要求掌握它的由来和用途,把握住它的适用范围,做到应用熟练、变换合理,在理解的基础上,完整地记忆,千万不要死记硬背,否则将会在解题中出现错误。
(一)理解公式与法则的导出
高中数学中的公式和法则的导出,一般是依照从特殊到一般的认识规律去进行的。常用的方法有具体归纳法、抽象演绎法和类比法。
1.具体归纳法
从具体实例出发,分析其共同本质,抽象概括出公式和法则。例如,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
2.抽象演绎法
(1)直接从定义导出。如反映同角三角函数关系的公式,三阶行列式的变形法则等。
(2)将未知转化为已知来导出。如差角三角函数公式、倍角三角函数公式转化为和角三角函数公式来解决等。
(3)通过前后知识之间的逻辑联系导出公式和法则。如任意角三角函数的诱导公式是通过a与π±a、2π±a的终边之间的关系而导出的;组合公式是通过与排列公式的关系导出的等。
3.类比法。如复数的加法法则、乘法法则是通过与多项式加法、多项式乘法的类比而得到的。
在数学学习中,只有掌握了公式、法则是怎样导出的,才能真正了解知识的来龙去脉、内在联系,建立公式系统,做到运用自如。
(二)注意公式和法则成立的条件
例如,公式
sina·csca=1,(a≠kπ,k∈z)

写在后面括号内的“条件”是很重要的,离开了各自的条件,就不能保持原有的结果。
(三)掌握公式与法则的应用
掌握公式的应用是学习公式的关键环节。不仅会“正向”应用,还要会“逆向”应用,更重要的是灵活应用,变式应用。
例如:对数换底公式:
logbN=logaN/logab(a>0,a≠1,b>0,b≠1,N>0)
首先要学会“正向”应用公式。如化简:(log23·log94)x—log21gx;还要学会“逆向”应用公式,如证明
;更要灵活运用公式;如计算(log23+log49+log827+……+log2n3n)·log9
。
对于一个公式,不仅要熟悉公式的基本形式,还要掌握它的各种变形。在解题时要根据已知条件,灵活选择变形公式,这样应用效率就高,运算就会变得合理简捷。
例如倍角的余弦公式cos2x=2cos2x-1=cos2xsin2x=1-2sin2x,也可变形为
,cos2x=
在某些算题中用起来就简捷多了。
三、数学定理的学习
(一)学会分清定理(或命题)的条件和结论。特别是对于比较复杂的定理很难一下子分清条件和结论,这时,要字字斟酌,整体分析。并将定理的条件和结论分别用数学符号或数学式子表示出来,写成“已知”、“求证”。对于几何定理,还要先根据题意画出图形。
(二)掌握推理的方法
定理的证明是通过推理来进行的。因此学习数学定理必须学会推理的方法。
推理的方法常用的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1.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又叫演绎法,它是由一般命题到特殊命题的推理方法。在数学证明中应用比较广泛的是三段论法,即由大前提、小前提,推出第三个判断(称推理的结论)。定理的证明常常是由一连串的三段论法所组成的。
2.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又叫归纳法,它是由特殊命题推得一般命题的推理。归纳推理常见的形式有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是把适合命题条件的一切可能情形全部考察到,从而确定命题真实性的一种推理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作为证明方法。不完全归纳法是通过对某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的研究,概括出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的结论。它所得到的结论,只能作为一种猜想,其真实性必须经过严格的逻辑证明。不完全归纳法是为探索规律、导致发现的一种重要方法。
3.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是由特殊命题到特殊命题的推理。例如,从平面几何的定理,通过类比,获得立体几何中的定理;从二阶行列式的性质,通过类比,获得三阶段行列式的性质等。
(三)学会常用的证明方法
数学定理是对数学对象重要关系的规律性反映。我们学习定理,不仅要熟悉它所反映的事物的属性,更要注意学习证明定理的方法和技巧。常用证明方法有直接证法和间接证法,间接证法又分为反证法和同一法;按推理的顺序又有综合法和分析法。
(四)建立定理系统,形成知识结构
学完一个单元或一本书之后,要从纵的方面分析定理与定理、概念与定理的逻辑联系,把定理系统化,这样既便于记忆,又便于应用。同时,要以数学方法为主线,把定理归类,以揭示定理间的横向联系,有利于灵活掌握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