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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儿童文学阅读与经典
1.2.2.6 冒险小说和侦探小说

儿童文学的分类

幻想小说

幻想小说是由儿童文学作家创作的长篇小说,它虚构了一个幻想世界,尽管这个世界充满了超自然或是非现实的要素,但作家却根据幻想小说独有的法则,运用小说的写实主义的手法,把一个不曾发生过的故事描绘得像真的发生了一样,给读者带来惊异。

三个关键词

关于幻想小说,几乎每一个研究者都可以给出自己的定义。尽管表述不同,但下面几个关键词却总是不会缺少的:

超自然(supernatural)

非现实(unreal)

小说(novel)

超自然,即超越自然法则,是一种违背常识、不可解释的现象。非现实,是说这一切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不存在,比如说妖精,比如说魔法……而幻想小说作家的任务,就是要用小说这种文学技巧,创造出一个世界来,不但要让在现实中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发生,还要把它写得真实可信,变成肉眼可见的现实。

《小水精》封面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阅读幻想小说的第一法则

当孩子长大了,就会告别童话,开始阅读幻想小说了。

幻想小说是写给大孩子看的书。当孩子还小的时候,分不清故事里的现实和幻想,可当他们长大了,就会知道天上的月亮根本不会说话了。幻想小说就是写给这些已经分得清什么是现实、什么是幻想的大孩子看的书。

《洋葱头历险记》封面
新蕾出版社

虽然幻想小说和童话一样说的都是一个幻想故事,但童话不需要你相信它,它一上来就会吵吵嚷嚷地告诉你:“我是童话噢!”例如以“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地方”开头。幻想小说却不是这样,它会尽量隐蔽,不暴露自己的身份,故事往往就从现实世界的一件平凡而又琐碎的小事开始写起,让你丧失警惕,然后慢慢地把你引入到一个又一个的幻想事件中,陷入故事的沼泽,拔不出来,不知不觉就读到了最后一页。好的幻想小说,就是有这个本领,它能让你至少在阅读它的几个小时里,以为它说的一切都是真的。

《毛毛》封面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可是我们会发现,有的孩子喜欢看幻想小说,有的孩子却不喜欢看幻想小说。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这与一个孩子的想象力有关,想象力越是发达的孩子,越是喜欢阅读幻想小说。一个没有想象力的孩子,是很难接受幻想小说的。其次,喜欢看幻想小说的孩子,多半都掌握了一种阅读技巧,即从翻开第一页开始,就驱走脑海中那个“这不是真的”的声音,站到故事一边,相信故事里的一切都会发生,然后跟随作者的讲述,用自己的想象力,把书中的那个幻想世界想象成一个真实的世界。而不喜欢看幻想小说的孩子,是因为从一开始,就拒绝它,排斥它,不相信它说的事情会真的发生。

《黑暗在蔓延》封面
Aladdin

幻想小说是一种特殊的类型小说,它要求读者必须用一种特别的方式来阅读它,即相信它,哪怕是暂时相信它,假装相信它。

这是幻想小说对读者的最起码的要求,是阅读幻想小说的第一法则。

孩子们为什么要读幻想小说我们为什么要给孩子看幻想小说呢?有人说,幻想小说荒诞不经。

不对,好的幻想小说都是成长小说,像民间童话一样,它长久不衰的魅力,在于它能帮孩子处理成长过程中必须面对的内心冲突。

它是一面镜子,能照出孩子的自我。

它是一次孩子们的自我发现之旅。

它更是孩子们演练内心冲突的一个舞台。

幻想小说不是逃避现实,故事里的一切,都是对现实的折射。

《坟场之书》封面
Harper Collins

所以才会有孩子这样说:“在幻想小说里,你可以做任何你想做的事,因为那是你的故事。虽然你不 一定真的去做那些事情,但这是你的故事。”

《黄瓜国王》封面
明天出版社

所以《狮子、女巫和魔衣柜》的作者C. S.刘易斯才会这样说:“既然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很有可能遇到凶残的敌人,那就至少让他们得知有勇敢的骑士和英雄的气魄。否则,他们的生命中就不会有光明,只会有黑暗。”

所以长年从事儿童文学阅读研究的妮娜•米可森在《童书中的神奇魔力》一书中才这样说:幻想小说能带给孩子们新奇的意象,激发他们思考。更重要的是,它也让他们能够以一种令人振奋、创新的方式,来塑造和重建他们的世界。它带领孩子远离他们所处的世界,给予他们探索和创造的自由,并用全面表现的方式来释放他们的想象力。孩子需要幻想,如果我们忽略了孩子的这个需求,就等于关闭了进入孩子世界的大门,我们将永远无法了解孩子世界里的秘密。

我们前面在说到儿童文学的基本故事模式时,说幻想小说的主人公是英雄,说幻想小说的故事就是一段英雄的旅程。可是,英雄可不仅仅存在于书里,也存在于书外,书外的孩子都是英雄。当他们投入地阅读一本好看的幻想小说时,他们会产生一种错觉,把书中的小主人公看成是自己,与小主人公心心相印,融为一体。当小主人公面对危险时,他们也会面对危险;当小主人公呐喊时,他们也会呐喊;当小主人公战斗时,他们也会战斗……一句话,他们主宰了书中英雄的灵魂,同命运,共呼吸。

他们在书中体验英雄,扮演英雄。今天,他们是幻想中的英雄;明天,他们就是现实中的英雄。

于是,少年英雄——每一个读着这些幻想小说的孩子——就这样诞生了!

《汤姆的午夜花园》封面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幻想小说的类型
一个可以抵达的世界

在这一类幻想小说中,另外一个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虽然耸立着一堵看不见的高墙,严禁入内,但只要找到了秘密入口,就能穿越分界线,抵达那片奇异的土地。

一个梦,一扇门,一个大衣柜,一个站台,都可能是一个秘密入口。

《狮子、女巫和魔衣柜》:

一扇最经典的门

这种类型的幻想小说,好认,一眼就能认出来,因为它一定会设置一个入口,好让主人公穿越国境,来往于两个世界之间。

说起连接两个世界的入口,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C. S.刘易斯的《狮子、女巫和魔衣柜》里的那个大衣柜。

《狮子、女巫和魔衣柜》插图 保利娜•贝恩斯/画

这个大衣柜竖立在一个空荡荡的房间里,看上去很普通,就是门上有面镜子的那种,里面还挂着一排排的皮大衣。可是一旦穿过去,就不同了,就是一个名叫纳尼亚的奇幻大陆了。虽然只有薄薄的一墙之隔,却已经是另外一个时空。与我们这个世界相比,它似乎更古老、更神奇,不但有羊怪、小矮人、白女巫、狮子王一类的魔法人物出现,还拥有自己的时间、历史和地理景观。

不过,这个大衣柜也不是什么时候想穿就能穿过去。一是要下雨天,二是要看它乐意不乐意放行。比如,小女孩露茜第一次穿过去之后,跑回来激动地告诉哥哥姐姐:“这是……这是一个有魔法的衣柜。里面有片树林,那儿在下雪。还有一只羊怪和一个女巫,那地方叫纳尼亚。来看看吧。”可是,当她拉开柜门,呈现在哥哥姐姐们面前的,却是一个普通的衣柜。里面没有树林,没有雪,只有背板,上面还有一只只衣钩。魔法大衣柜跟露茜开了一个玩笑,让她出了丑。

《魔法师的外甥》插图 保利娜•贝恩斯/画

《狮子、女巫和魔衣柜》是“纳尼亚传奇”系列中的一本。七个故事,五个有入口,而且每个入口都是不一样的。《狮子、女巫和魔衣柜》的入口我们上面说过了,《魔法师的外甥》是一黄一绿两枚戒指,它们在转瞬间就能把人送进和送出纳尼亚。《凯斯宾王子》是火车站那把能产生奇异力量,把人拉进纳尼亚的长椅。《黎明踏浪号》是墙上的一幅能涌出海浪,把人送到纳尼亚的一艘船上的画。《银椅》是实验学校石墙上的一扇门,走过去,就进入了纳尼亚。

《黎明踏浪号》插图 保利娜•贝恩斯/画

《永远讲不完的故事》:

红字和绿字

前面我们在说到儿童文学的基本故事模式时,曾以米切尔•恩德的《永远讲不完的故事》为例,详尽地说过它的故事了。

这是一部双线结构的幻想小说。一条线讲的是男孩巴斯蒂安在旧书店里发现了一本书名叫《永远讲不完的故事》,他把它偷出书店,在学校屋顶的储藏室里一直读到半夜。还有一条线是书里的故事,说的是黑暗的虚无入侵幻想王国,只有找到一个人类的小男孩,给天真女皇起一个新名字,才能让幻想王国免遭覆灭的下场。故事过半,两条线终于交叉到了一起——巴斯蒂安从现实世界跌进了幻想世界。

它的入口,就是那本书。

《永远讲不完的故事》插图 Roswitha Quadflieg/画

有意思的是,《永远讲不完的故事》的文字,还被别出心裁地印成了红绿两种不同的颜色。巴斯蒂安在现实世界的故事是红字,幻想王国的故事是绿字,当巴斯蒂安进入幻想王国之后,则全部都变成了绿字。

《永远讲不完的故事》封面
Dutton

《永远讲不完的故事》正文

《鬼妈妈》:

另一个妈妈,另一个世界

《鬼妈妈》是移居美国的英国作家尼尔•盖曼的一部幻想小说,它的原名叫《考罗琳》,听上去没有那么恐怖惊悚。尼尔•盖曼被恐怖小说大师斯蒂芬•金称为一个“装满了故事的宝库”,他写得最好看的幻想小说,是运用大量人们耳熟能详的民间童话、童谣,甚至是神话传说元素写成的《星尘》,只可惜那是一个充满了魔法和奇迹的爱情小说,不是一部纯粹的童书。

《鬼妈妈》的开头一句话就十分抓人:“他们搬进这座房子才一会儿,考罗琳就发现了这扇门。”

哪一扇门呢?

考罗琳是一个古灵精怪的小女孩。她发现她家住的这层公寓,一共有十四扇门,十三扇开着,一扇关着。关着的这扇门,是客厅最远角的一扇雕花的棕色木头大门,上着锁。她问妈妈:“它通向哪里?”妈妈回答她:“不通向哪里。”妈妈用一把最旧、最大、最黑、最锈的钥匙打开了那扇门,妈妈说得对,这扇门确实不通向什么地方,它只通向一面砖墙。

《鬼妈妈》封面 Harper Collins

《鬼妈妈》插图 Dave Mckean/画

可是第二天,当考罗琳自己再次打开那扇门时,不对了,那面砖墙不见了,它通向一个黑暗的走廊。她走了进去。真是太奇怪了,这里的一切都让人感觉非常熟悉,地毯、墙纸,“她知道她在什么地方了:她在自己的家里。她并没有离开过”。这令她困惑,但最令她困惑的是,在这个几乎就是自己家的地方,她还有另外一个妈妈,只不过这个妈妈的眼睛是两个黑色的大纽扣,而且这个对她十分亲切的妈妈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这个家里。为了逃出魔爪,为了拯救自己,逃回到门那边真正的妈妈身边,她必须运用自己的智慧了……

这个门背后的世界,不大,更像是对考罗琳家的一个镜像复制,既完全相同又完全不同,它都是那个怪物妈妈一手创造出来的。

尼尔•盖曼自己说:“我原本打算为我的女儿写一个五页到十页的短故事,但是故事自己有了生命……孩子们会把它当成一个有趣的冒险,大人看了却会做噩梦。”

它获得过2003年“世界科幻协会”的雨果奖和“美国科幻与幻想作家协会”的星云奖。

幻想小说的类型
一个无法抵达的世界

在这一类幻想小说中,另外一个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没有接口,它完全是一个封闭隔离的宇宙。它故事的舞台,一般多设定在遥远的过去,那是一个还有篝火、精灵、魔法、神话和英雄的伟大时代,它的地质地貌可能与我们很接近,但生活在那里的种族却完全不同。人类世界发生的事情,它那里都会发生,只是更气势磅礴,更魔幻。

除了过去,它的故事也可能发生在现在,或是很久以后的未来。但不管怎样,都是一个我们无法进入的世界。

《魔戒》:

托尔金和他的中土世界

J.R.R.托尔金的《魔戒》,可以说是这类幻想小说的鼻祖。

这个由一枚足以掌控天下的戒指展开的浩瀚长卷,说的是一段发生在距今五千四百余年的中土世界里的故事:霍比特人比尔博•巴金斯在一百一十一岁生日那天突然失踪,他把一枚可以隐身的魔法戒指装在信封里,留给了养子佛罗多。年轻的佛罗多不知道这是黑暗王国的魔王索伦锻造的一枚至尊魔戒,在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继承了拯救世界的重任,成为善恶双方全力争夺的对象。几经波折,他才得知必须携带这枚戒指深入魔王的领土,才能在末日火山摧毁这一切邪恶的根源。于是,在巫师甘道夫的主导下,一支由精灵、小矮人、霍比特人、游侠和人类组成的魔戒远征队出发了……

英雄史诗般的《魔戒》故事极其复杂,光是有名有姓的人物就有上百个,托尔金不但根据北欧神话创造了一个中土世界,还为它创造了自己的年代、历史、神话、风俗民情和语言。这本书,不算构想,光是写,托尔金就写了十三年。

《魔戒》插图 阿兰•李/画

不过,《魔戒》实在不是一本给小学生看的书,是给初中以上的孩子和大人看的书(喜欢幻想小说的男孩子一定看得废寝忘食,连呼过瘾)。既然厚厚的《魔戒》啃不下来,我们就推荐孩子们先看《霍比特人》吧。

《霍比特人》的故事,发生在《魔戒》之前。主人公就是在《魔戒》一开头消失的那个霍比特人比尔博•巴金斯,那时他才五十多岁,按照霍比特人的年龄来推算,正值壮年。这个故事往简单里说,就是一个英雄斗恶龙的故事。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比尔博是一个最不想成为英雄的英雄,最不像英雄的英雄。如果用我们说过的儿童文学的基本故事模式来衡量它,离家,经历考验,遭遇邪恶的敌人……每一段都不走样。

喜欢看英雄冒险故事的孩子,没有一个不为它走火入魔的。

有一个男孩看完《霍比特人》,竟说出这样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来:“冒险不一定就是战争,而是你心里的一个特别的地方。”

《霍比特人》插图 阿兰•李/画

《地海巫师》:

勒奎恩和她的地海

可以与别的幻想小说擦肩而过,但美国作家厄休拉•勒奎恩的这本《地海巫师》是绝对不能错过的。

《地海巫师》地海地图

它可不是一本简单的童书,世界上有无数的大人为它着迷,着迷的程度不亚于《魔戒》——你想力量也不是恶龙、怪物或是魔王,而是一个影子,是他在骄傲与野心的驱使下,滥用魔法,从黑暗之地召来的一个影子。而且还不是别人的影子,是他自己的影子。所以,所有的追逐和厮杀,都是他自己在与自己追逐和厮杀。最后,他战胜了自己的影子,也就是说,战胜了自己。

说到这里,你一定知道这本薄薄的童书里蕴涵的思得到吗?日本最著名的动画片导演宫崎骏就是它的头号Fans。

它的故事不复杂,一本专门写给孩子看的故事,又能复杂到哪里去呢?它说的是一个绰号叫雀鹰的少年,本来是一个平凡的牧羊童,但因为拥有魔法天赋,就被名叫奥金的大巫师收去做了徒弟。可是有一天,为了成为一名真正的巫师,他还是离开了师父,一个人独自面对邪恶的力量……这样的故事,我们似曾相识,但问题是,书里的英雄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英雄,是一个不断遭受挫折失败的英雄。书里的邪恶想有多深了。

《地海巫师》封面 Spectra

它是一本会让人思考的书,是一本会让许多人抛弃对幻想小说的偏见的书。虽然它不像一般的魔法故事那样会给你带来刀光剑影的快感,但是当主人公九死一生,逃脱影子的追杀逃回到师父奥金那里,听到奥金对他说“你必须转过身去,你必须去追逐那个追逐者”,而说出“师父,我去追逐了”那句话时,你还是会热血沸腾的,那个荡气回肠的声音,会永远回响在你今后的生命当中。

像托尔金创造了中土世界一样,勒奎恩创造了地海。只不过这不是一片连绵的大陆,而是一片密密麻麻的岛屿,是一个由岛屿和海洋构成的世界。它运行的动力是魔法,而维持这个世界的均衡,就是地海魔法师的职责。

原书里有一张地海地图——幻想小说里常常都会配有一张地图,比如《狮子、女巫和魔衣柜》里有一张纳尼亚的地图,《魔戒》里有一张中土世界的地图——正文前面是全图,到了正文里,则被切割成一张张局部的小图。当故事中出现一个又一个难记的岛屿的名字时,对照着地图来看,东南西北一目了然,绝对不会一脑子糨糊。

可惜的是,中文简体字版里连一张地图也没有。

《鬼磨坊》:

普鲁士勒和他的鬼磨坊

德国作家奥得弗雷德•普鲁士勒写过许多轻松、简单而引人发噱的童书,如《小水精》、《小女巫》、《小幽灵》和《大盗贼》。但是在《鬼磨坊》里,他却变换了一种文风,用传说般古老而悲凉的口吻,为我们讲述了一个有点黑暗的故事。

相比他的那些快乐、明亮的童书,《鬼磨坊》的主题要深刻得多了,简直就不像是同一个人写的。看看作者是怎么说自己这本书的吧:“这里讲述的是一个年轻人的故事,他一度与黑暗势力为伍并为之迷惑,直到他从危险的处境中觉醒。这也是我本人的故事,或者说是整整一代人的故事,这是所有的与邪恶打交道并为之迷失本性的青年人的故事。”

故事没有交代具体的年代,但从内容来推测,应该是发生在17、18世纪,地点应该是德国的东部。

这是一个比中土、比地海要真实得多的世界。

《鬼磨坊》封面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十四岁的少年克拉巴德是个流浪儿,一天晚上他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见十一只乌鸦蹲伏在一根横杆上,左边的位置是空的,有人喊他的名字,命令他:“到施瓦茨科尔姆的磨坊去吧!”他在森林里的黑水河边,找到了这个磨坊。就这样,他成了磨坊主、一个左眼蒙着一块黑眼罩的大块头男人的第十二个徒弟。

可他慢慢发现,这个磨坊实际上是一所秘密学校,每个礼拜五的晚上,师父就会让十二个学徒变成十二只乌鸦,站在黑室的杆子上,学习魔法。这不可怕,可怕的是每年新年来到的前一天,他们当中就会有一个人神秘地死去,然后,又会有一个新来的孩子顶替空缺。佟达,他最好的一个朋友,临死前送了他一把遇到危险就会变黑的折刀,还警告他:如果有一天你爱上了一个女孩,千万不要让师父知道。

磨坊四周有一堵肉眼看不见的鬼墙,没人逃得出去。一晃两年过去了,第三个年头开始了。磨坊里的一年,等于外边的三年,也就是说克拉巴德快二十三岁了。今年,该轮到谁死了呢?又是谁在玩这种死亡游戏呢?傻子尤诺告诉了他真相:师父和教父大人订有协议,每年都得向他献上一条学生的生命作为祭品,不然师父本人就得死。而要自救,就必须有一个真正爱你的姑娘在一年的最后一天到师父那里去,请求他给你自由。只要她通过了师父的考验,从十二只乌鸦里认出了你,师父就会在除夕之夜死掉。

《鬼磨坊》插图

这一年,克拉巴德恰好爱上了邻村一个名叫康多尔佳的姑娘,而且她明知危险,也愿意救他一命。

这一天终于来到了。师父用一块黑色头巾蒙住康多尔佳的眼睛,把她引进黑室,让她从十二只乌鸦面前一一走过。走到第三遍,她伸手指着克拉巴德说:“就是他。”当他们离开这个磨坊的时候,克拉巴德问她:“你怎么把我从这么多伙计中认出来的?”她说:“我感觉到了你的恐惧,你在为我担惊受怕,就凭这,我认出了你。”

是不是很好看?

这本书的写作也很有特点,在叙述主人公一步一步解开鬼磨坊之谜的同时,还用另外一种字体,穿插了他的八段梦境。每一段梦境都很清晰,写实,都是一个完整的故事,都是对后面即将发生的事情的一个预告。

《鬼磨坊》是作者的巅峰之作,获得过1972年德国青少年图书奖。

《黄金罗盘》:

普尔曼和他的平行世界

幻想小说,有的时候还真的是挑战我们想象的边疆。例如,你想象得出来有这样的世界吗——它就在我们的身边,是一个时间、地貌,甚至连城市和大学都与我们相仿的平行世界。只是,它有它的运行轨道,我们有我们的运行轨道,互不干涉。当然,偶尔会有那么少数几个人,能穿透一个窟窿,从一个世界进入另外一个世界。

英国作家菲利普•普尔曼在《黄金罗盘》里,就创造了这样的一个世界,只是他没有像托尔金或是勒奎恩那样为它起一个特殊的名字。它就叫地球,里边有英国,有北极,有牛津大学,只是这个世界的文明进程似乎比我们要迟上一些年,还处于一个蒸汽机车的时代。当然,它也有我们没有的东西,比如会飞的女巫、会打仗的披甲熊,但要说最让人稀罕的,还是人的精灵(dæmon)。按照我们这边的说法,人的灵魂是和肉体结合在一起的,而且没有形状。它不是,它那个世界上,每个人的灵魂都有一个化身,称为精灵,它们以动物的形式出现,有的是蛾子,有的是乌鸦,有的是雪豹,儿童的精灵可以变来变去,一会儿是蛾子,一会儿是白鼬,但成年人的精灵则不会变化了。这些精灵有思想,会说话,总是与自己的主人并肩而行。

书里的主人公叫莱拉,是一个十三岁的小女孩。她没有父母,按照大人们的说法,他们双双死于一次飞艇事故。莱拉从小就被叔叔阿斯里尔勋爵托付给了牛津大学乔丹学院的院长,她在这里自由自在地长大,长成了一个“一半野性、一半文明”的小丫头。她最要好的朋友,是厨房里的小学徒罗杰,他们一起爬屋顶,偷苹果和打架。一天,她发现院长朝葡萄酒里下毒,要毒死他的叔叔。还有一天,罗杰失踪了,他和许多孩子一样,都被称为“饕餮”的人绑架了。事情慢慢地不对了,她发现一个极其美丽的女人、刚刚收养了她的库尔特夫人,其实就是“饕餮”的一分子。别无选择,她只能带着院长送给她的那个黄金真理仪,逃出了库尔特夫人的家。在逃亡的路上,她知道原来她的父母并没有死,叔叔阿斯里尔勋爵就是她的父亲,库尔特夫人就是她的母亲。为了营救父亲和好朋友罗杰,在众人的帮助下,她勇敢地踏上了去北极的路……

《黄金罗盘》是《黑质三部曲》的第一部,另外两部分别是《魔法神刀》和《琥珀望远镜》。虽然第一部里面有些术语的解释,如尘埃什么的,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可能略显艰涩,但还是数它最吸引人,最好看,就是稍微厚了一点。

它获得了1996年英国卡内基儿童文学奖。

《黄金罗盘》封面 Yearling

幻想小说的类型
现实世界里的魔法

在这一类幻想小说中,没有另外一个世界,魔法人物不请自来,就在我们的身边,所有的魔法事件都发生在我们的这个现实世界里,故事的舞台就是孩子们的日常生活。

它又被称为“everyday magic”,即“日常魔法”。

相比另外两种类型,它给人的感觉更真实,更容易让人相信,因为它不用大兴土木地去凭空筑起一个幻想世界。

《五个孩子和一个怪物》:

内斯比特是开山鼻祖

英国作家伊迪丝•内斯比特是这类幻想小说的首创者。

她1902年发表的《五个孩子和一个怪物》,没有像刘易斯•卡洛尔的《爱丽丝漫游奇境》那样,通过一个兔子洞把主人公送进幻想世界,而是直接把幻想世界里的魔法人物请进了现实世界。

《五个孩子和一个怪物》封面
Puffin Classics

西里尔、安西娅等五个孩子去乡下过暑假。距离山顶他们住的白房子不远的地方,有个采掘沙砾留下来的大沙坑。第一天,他们就从沙坑里挖出来一个会说话的怪物。它说它叫桑米阿德,是个古老的沙仙。它说它一直就住在这个世界上,有好几千万年了,在它那个时代,人人都拿翼手龙当早饭吃。人们总是在一大早还没吃早饭的时候,叫他们的小男孩到海滩上来找沙仙,许愿得到一条翼手龙、一头大地懒或是一条鱼龙。它会魔法,可以实现孩子们的愿望,只是天一黑,它的魔法就会失效……

因为这种类型的幻想小说更容易被孩子们接受,内斯比特后来就有了众多的追随者。像帕•林•特拉芙斯的《随风而来的玛丽阿姨》、玛丽•诺顿的《借东西的小人》、菲莉帕•皮尔斯的《汤姆的午夜花园》以及罗尔德•达尔的《女巫》等作品,都是沿用这种手法创作的幻想小说。

《晴天下猪》:

天上下起了猪雨

这是一本让人爆笑的书,没有一个孩子不喜欢它的。

我战战兢兢地从窗口伸出头,朝天上看去。

“啊——”

猪猪猪猪。

几百头、几千头猪布满了天空。

猪猪猪猪,全是猪。

就要下猪了。

天上会下雨,可你相信天上会下猪吗?日本作家矢玉四郎的《晴天下猪》讲的就是这样一个荒诞不经的故事。这个故事最适合老师在教室里读给孩子们听,几十个孩子会一起笑破肚皮。

则安是一个三年级的小男孩,老师教他记日记,还告诉他:“日记,不是给别人看的东西哟!”可有一个人专门偷看他的日记,对,就是他的妈妈。于是,则安决定在日记里写点怪事情,好让妈妈大吃一惊,他管它叫“明天的日记”。可是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他写厕所里有条蛇,第二天厕所里就真的出现了一条蛇。他写爸爸吃油炸铅笔,第二天妈妈就真的给爸爸做了油炸铅笔,爸爸还咔嚓咔嚓地吃得好开心。这太不可思议了。接下来的星期六,他写了这样一篇“明天的日记”:

6月7日 星期日 晴天有时下猪

今天的天气,一开始是晴天,午后下起猪来了。全家一起吃丸子时,丸子卡在了妈妈的嗓子眼儿里。一拉妈妈的脖子,妈妈的脖子一下子伸得老长。

第二天一早事情真的不对头了,电视里的天气预报说:“虽然是晴天,但从下午起,局部地区有时会下猪。”下午点心时间吃丸子时,妈妈的嗓子眼儿也真的被丸子卡住了,则安和爸爸一拉,妈妈的脖子变得像蛇一样长。而且,天上还传来了猪叫声,漫天飘满了猪。还算好,则安及时地反应过来:“乱成这个样子,全是日记惹的祸。”他抓起橡皮,把日记上的“猪”字给擦掉了。天上的猪不见了,一切都恢复了正常。

《晴天下猪》封面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晴天下猪》插图 矢玉四郎/画

是不是够荒诞?《晴天下猪》是幻想小说中的一个特殊类型,被称为“荒诞故事”(nonsense)。它的鼻祖是刘易斯•卡洛尔的《爱丽丝漫游奇境》。它就是像这样,通过对一连串在日常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的描写,制造出一种可笑和游戏的感觉,看似无意义,但实际上却有意义。

这本书的开本很大,文字不多,译成中文也不过就是两万多字。因为作者曾经是一位漫画家,所以他为这本书画了好多插图,而且图放得都很大,有时占一页,有时占两页,这让它看上去更像是一本介于图画书与文字书之间的书。

《晴天下猪》插图
矢玉四郎/画

《晴天下猪》后来发展成了一个系列:“晴天有时下猪”。《明天是猪日》、《我有时是猪》……一本接一本,一共有七本。不过要说最好看的,还是第一本《晴天下猪》和第二本《明天是猪日》。《明天是猪日》的故事就更加荒唐了,则安甚至出了张《猪报》,说明天是猪日,结果第二天爸爸拉开壁橱的门,跑出来的是猪;妹妹打开冰箱,跑出来的是猪;妈妈拧开水龙头,流出来的是黄豆般大的小猪;消防车水管里喷出来的,还是猪……

《不老泉》:

家门口不远的地方,

有一口青春永驻之泉

“What if you could live forever?”

“如果你可以长生不老呢?”——这是美国作家纳塔莉•巴比特的《不老泉》的封面上印着的一句话。

如果有人告诉你,喝一口汩汩流淌的泉水,你就会长生不老,你会喝吗?《不老泉》里就有这样一眼魔法之泉。

可是,书里一个喝过不老泉的人却劝你千万不要喝它:“阳光将从海洋中吸收的水分变成云,风将云吹到各处,变成雨,落进溪流。河水不停地流,再流回大海。这种轮回就像轮子,转呀,转呀,永不停息。青蛙、虫子、鱼、森林、花草,都是生命轮回的一部分,人也是。每一次轮回都不一样,都是开始新的生命,然后成长,变化……可我们一家被卡住了,不能往前走。我们不再是轮子的一部分,被甩掉了。”他这么说,是因为八十七年前,他们一家人在森林里喝了一口泉水之后,就再也没有长大变老。“死亡是轮子上的一部分,紧接着的是新生。你不能只挑你喜欢的部分,不要其他。能属于生命的轮回是上帝的赐福。但我们一家,眼看着轮子在转,却望尘莫及。”虽然他长生不老,但这对他来说更像是一种惩罚,他的内心充满了痛苦,“如果我知道有什么办法再攀上轮子,我马上去攀。没有死亡也就没有新生。像我们这样永远不再成长,失去活力,不能称为活着。我们像路边的石头,没有生命力。”

正如《纽约时报》的一篇书评所评述的那样:《不老泉》是一本让你无法放下和忘怀的好书。真的,这么多年过去了,它对读者的吸引力从来没减弱过,就好像它曾经在不老泉的泉水中浸泡过一样。美国知名童书评论家安妮塔•西尔维在《给孩子100本最棒的书》里这样夸张地赞美它:“就我个人而言,如果只能带一本儿童文学作品到荒岛上的话,那应该就是《不老泉》。”

穿黄衣服的人 纳塔莉•巴比特/画

长生不老题材的幻想小说并不少见,但《不老泉》超凡脱俗的地方,就在于它跳出了这类故事的窠臼,没有围绕那眼魔法之泉展开故事,而是让一个个获得了永恒生命的人向你敞开心扉,为你讲述他们对生命的感悟。

《不老泉》的字数不多,薄薄的一本,但它的故事写得极其好看,每一个情节都设置得恰到好处,文字也洗练,删一句不行,添一句累赘。

它的开头,最为人称道,已经成为儿童文学的一个经典的开头了——

不久前,就在这样的日子里,同一天发生了三件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事。

早上,梅•塔克驾起马车去树间村的丛林,她每十年去一次那里,去看她的两个儿子,迈尔斯和杰西。

中午,温妮•福斯特,她家拥有树间村的那片丛林,烦闷难忍,决定离家出走了。

下午,一个陌生人出现在温妮家大门口。他在找人,但没说找谁。

你看这三件事毫不相干吧?事情偏偏来得蹊跷。那片丛林是中心,也就是轴。所有轮子都得有轴,如同太阳是太阳系的轴。一切都围着轴转。可惜等人们明白过来什么是轴,为时晚矣。

故事就这样拉开了大幕。你想知道这三个人的命运是被什么给串联到了一起吗?对,就是那眼魔法之泉。八十多年前,梅•塔克一家四口喝了它,从此长生不老。温妮,一个十岁的小女孩,无意中撞见梅•塔克归来的小儿子杰西跪在一棵盘根错节、足有十几米的巨树下喝泉水。而那个陌生人,一直没名没姓,被唤做“穿黄衣服的人”,他从小就从奶奶嘴里得知有一家人永远不变老,不能自拔,决定用一生去寻找这一家人。

这天,温妮因为发现了不老泉,被梅和她的两个儿子绑架,带回到他们位于湖边的一个秘密小屋。在这里,温妮不但受到亲切对待,还从两个男孩迈尔斯、杰西和他们的母亲梅之口,知道了他们一家八十多年来从未对别人说过的秘密。但他们谁也没有发现,那个穿黄衣服的人,一路跟踪而来,躲在灌木丛中偷听到了他们所有的对话。黄昏时,两个男孩的父亲塔克划着小船,在湖上对温妮说出了自己对长生不老的恐惧。也是这天晚上,杰西,塔克家那个年龄永远停留在十七岁的英俊男孩,屈膝跪在她面前求她:“能不能等到你长到十七岁,和我一样大,再去喝那泉水——嗨,只要等六年——然后我们一起远走高飞。我们可以结婚,你和我,永远快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永远,永远。”

七十年过去了,当杰西的父母塔克和梅再次回到温妮生活的小村时,温妮家的房子已经不在了,加油站的店员告诉他们,那棵巨树也被雷暴劈成了两半,整片林子都烧光了。塔克在墓地里找到了一块石碑,上面写着:

《不老泉》封面 Square Fish

永远怀念

亲爱的妻子

亲爱的母亲

温妮•福斯特之墓

1870—1948

温妮没有喝下不老泉的泉水,她放弃了永生,选择了死,像一个普通人一样走完了生命轮回中属于自己的那个部分。《不老泉》的尾声写得极为克制,不着痕迹,但却让人感动,特别是读到“塔克擦干泪水,又整整衣服,挥手行了个礼,大声说:‘好孩子!’然后转身大步走出墓地”时,我们实在是无法控制住自己的眼泪。

作家本来是一个画家,一开始她为丈夫写的童书画插图,后来丈夫不写了,她只好自己来写故事,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毕竟非得先有故事才可能画插图,不是吗?”想看她画的插图吗?请看她自写自画的《尼瑙克山探险》。

但是她没有为自己这本《不老泉》画插图,只是在多年以后为那个穿黄衣服的人画了一幅画,发表在美国的儿童文学杂志《号角》上。

《尼瑙克山探险》封面
新蕾出版社

《波西•杰克逊与神火之盗》:

“你是说希腊诸神现在在这儿?

在……在美国?”

你读过希腊神话吗?如果有一天,一个人突然找到你,说奥林匹斯诸神还活着,就在美国,说你是某一位天神的儿子,说你是一个半神半人的混血者,你一定以为这个人是个疯子。可是,这就是美国作家雷克•莱尔顿的《波西•杰克逊与神火之盗》里说的故事。

这本书的前四章,没有半句废话,情节推进快得都让人喘不过气来——

我,十二岁的少年波西•杰克逊,是个问题儿,就读于纽约北部一所专为问题儿童开设的私立学校。这天,我们二十八个精神问题儿童在坐电动轮椅的布伦纳老师和陪护多兹夫人的带领下,前往大都会博物馆进行校外实践。中午,当别的孩子都坐在博物馆外边时,我因为和一个女孩闹出点小状况,被多兹夫人又带进了博物馆空空荡荡的大厅里。突然,她的眼睛冒出红光,她不是人类,她变成了一个干瘪枯缩的老太婆,有着巨大的蝙蝠翅膀和尖利的爪子,满口尖牙,正打算扑过来把我撕成碎片。这时,一分钟前还在博物馆外面的布伦纳老师转动着他的轮椅冲进来,扔给我一支笔。我接过来,它变成了一柄青铜剑,我一剑把多兹夫人劈成了两半,她炸成了黄色的粉末。走到外面,我问我最好的同学格洛弗和布伦纳老师:“多兹夫人在哪里?”他们居然告诉我,我们学校从来就没有什么多兹夫人。但我知道他们在撒谎,他们有什么事瞒着我。

接下来发生的事就更加匪夷所思了。暑假里我和妈妈去海边小木屋度假,雨夜,门被敲开了。“那东西追来了!”我的同学格洛弗站在门外,他身上应该长着脚的地方,却长着两只前端分岔的动物蹄子,他是一个半羊人。妈妈开车带我们出逃,但闪电把我们的车从公路上劈到了沟里。紧接着,一只头上长角的怪物追了上来,它有两米高,鼻孔上镶着一个闪闪发亮的大铜环,我妈为了保护我,被它掐住了脖子,在我眼前融化了。我愤怒了,引它撞树,然后拔下它的一只角,刺进了它的胸膛。等我醒过来,我才知道,我已经躺在混血大本营里了……

后面的故事说的是,波西•杰克逊得知自己是海神波塞冬的儿子之后,便和智慧与战争女神雅典娜的女儿安娜贝丝、好朋友格洛弗一起接下了一个危险重重的任务,必须在夏至之前的短短十天里,找回天神宙斯失窃的武器闪电杖,否则神界大战一触即发。你知道他们后来去了哪里?坐电梯上了纽约的帝国大厦的第六百层。为什么去那里?因为那里已经成了奥林匹斯的神界。

“波西•杰克逊系列”一共有五本,是会让男孩子看得热血沸腾的超级畅销书。

《波西•杰克逊与神火之盗》封面
接力出版社

写实小说

这是一个与童话及幻想小说一类的幻想文学相反的概念。它以写实主义的手法,描写现实生活中的孩子的生活与成长,时间可以是现在,也可以是过去,但绝对不会是未来。它与幻想文学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所讲述的故事,没有魔法,看起来都有可能在现实世界里真的发生。

除了现代题材的小说,历史小说、冒险及侦探小说,也都可以归入它的行列。

《大森林里的小木屋》:

拓荒时代的小女孩

六十年前,有一个小女孩,住在威斯康星大森林的一幢灰色小木屋里。

小木屋的四周被又大又黑的树木围绕着,在这些大树外面,是一层又一层种类更多、数量更大的树木。就算你在大森林里拼命往北走,走上一整天,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除了树木之外,你还是什么也看不见……

六十年后,也就是20世纪30年代,这个曾经住在大森林小木屋里的小女孩已经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妇人了。她开始在当作家的女儿的协助下,把自己童年随父母拓荒的经历写成一本名叫《大森林里的小木屋》的书。她的名字叫罗兰•英格斯•怀德,书里的那个小女孩叫罗兰。其实,这本书就是她的自传,只不过她女儿把她用第一人称讲述的故事,改成了第三人称。

这是一本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书。它没有一点儿跌宕起伏的情节,甚至没有悬念,故事碎碎的,讲的不过是一家五口人在大森林里的日常生活琐事:做过冬的熏肉,看爸爸装子弹,过圣诞节,制作奶酪和枫糖……没有华丽的辞藻,句子朴素得近乎口语,但不知为什么,它就是拥有一种奇妙的魔力,你只要一翻开,心的一隅就被它照亮了,被它温暖了。还没读完,你就恨不得自己也能像那个名叫罗兰的小女孩一样,住在几乎被埋在雪堆里的大森林小木屋里,烤火,朝结霜的窗户哈气,等打猎的爸爸回家……

《大森林里的小木屋》封面
Harper Trophy

《大森林里的小木屋》插图 盖斯•威廉姆斯/画

故事开始的时候,罗兰还不到五岁。她和姐姐玛莉、小婴儿琳琳、爸爸妈妈住在大森林的小木屋里,距离最近的人家,也有好几英里。有一天夜里,爸爸把她从床上抱起来,让她看坐在屋前对着月亮发出凄厉叫声的狼的样子。还有一次,她提灯陪妈妈去挤牛奶,一个黑影站在牛舍的栅栏前面把门挡住了。“走开!”妈妈以为是那头黄牛,给了它一巴掌,这时借着灯笼透出的亮光,她们才发现那是一头大熊……当然,这种可怕的事情很少发生,对于罗兰来说,每天快乐的事情太多了:和爸爸一起用山胡桃树的碎片熏鹿肉;帮妈妈搅奶油、烤面包;听爸爸讲故事;突然扑向雪地,把自己的形状印在雪地上;去爷爷家参加舞会……就这样,透过小罗兰的一双眼睛,故事从冬天讲到春天、夏天、秋天,又讲回到了冬天。

人们长久地喜爱这个故事,是因为它传递了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罗兰一家生活在那个拓荒的年代,贫穷,辛苦,一切都要自给自足,罗兰的娃娃甚至只是一根包在手帕里面的玉米棒,但他们热爱家庭,努力工作,自娱自乐,过着一种简单却快乐的生活。这让今天的人们无比向往,因为:“他们的精神生活却非常富足;不必明说,书里便已清楚地呈现了:一个人的快乐并不在于他拥有多少物质。”这是约翰•洛威•汤森在《英语儿童文学史纲》里说的一段话。

罗兰的爸爸妈妈,是现代儿童文学中一对少见的好父母。他们恩爱、勤劳,以身作则,给孩子爱的滋润和勇气,集天下父母所有的美德于一身。书中对爸爸妈妈点点滴滴细节的描述,格外感人。特别是爸爸,不仅伟岸、勇敢,打猎种田什么都会,是支撑一家生活的顶梁柱,还意想不到的温柔,会讲故事,会唱歌,会拉小提琴。大森林的小木屋里,要是没有了爸爸的身影,那真是不可想象。

你只要看了下面这两个情节,就知道罗兰为什么那么爱她的爸爸了——

那天早晨,爸进来吃早餐时,抓住罗兰说,要好好打她一顿屁股。

因为今天是罗兰的生日。爸解释如果不打一顿屁股,她就长不大。爸真的打了她的屁股,但是打得很轻、很小心,一点儿也不痛呢!

“一——二——三——四——五——六。”他一面数,一面慢慢地打。打一下代表一岁,最后一下要用力打,罗兰才可以快快长大。

罗兰抢到了最大的一块木片,可是玛莉说:“这有什么了不起?反正,乐蒂阿姨最喜欢我的头发,金头发比棕色头发漂亮多了。”

《大森林里的小木屋》插图 盖斯•威廉姆斯/画

罗兰的喉咙立刻胀得紧紧的,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她知道金头发比棕色头发漂亮,她说不出话来,她突然伸手去打了玛莉一记耳光。

接着她听见爸说:“罗兰,过来。”

她拖着脚步慢慢走过去。爸正好坐在门边,他看到她打玛莉了。

“你记不记得?”爸说,“我跟你们说过,绝对不可以打架的。”

罗兰说:“可是玛莉说……”

“一样,”爸说,“你要记住我说过的话。”

爸从墙上取下皮带,然后用皮带打了罗兰一顿。

罗兰坐在墙角的椅子上啜泣。等她哭够了,她赌气不说话。

……

最后,当天色变暗,爸又说话了:“过来,罗兰。”他的声音非常慈祥。罗兰走到他身边,他把她抱在腿上,紧紧搂着她。罗兰依偎在爸爸的臂弯里,她的头靠在他的肩膀上,他那长长的棕色胡须遮住她的眼睛——一切都好转了。

罗兰把这件事告诉爸,她问爸:“你是不是也比较喜欢金头发,不喜欢棕色头发?”

爸亮晶晶的蓝眼睛望着她,说:“罗兰,我的头发也是棕色的啊!”

《大森林里的小木屋》插图 盖斯•威廉姆斯/画

为《大森林里的小木屋》画插图的,是后来为《夏洛的网》、《时代广场的蟋蟀》画插图的盖斯•威廉姆斯。他的画,极为生动传神地再现了那个消逝的年代的人物与场景。你看上页的图,是不是特别逗乐?小男孩被黄蜂蜇了,妈妈和婶婶用泥浆涂满他的脸,还用布把他的脸包了起来,只露出鼻尖和嘴巴。

“小木屋”系列一共有九本,一般公认最好看的是第二本《草原上的小木屋》。

《一百条裙子》:

一个关于裙子的游戏

美国作家埃莉诺•埃斯特斯的《一百条裙子》,获得过1945年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银奖。

这是一本薄薄的小书,据说手稿只有三十二页。但安妮塔•西尔维在《给孩子100本最棒的书》里却给予它一个沉甸甸的评价:“这么多年过去了,《一百条裙子》仍然是一本催人泪下的作品,它很好地回应了孩子这样的请求:‘我们能读一点儿伤感的作品吗?’”

当这个故事开场的时候,故事里要讲的那个名叫旺达•佩特罗斯基的女孩已经不在了,已经有好几天没来上学了。其实,这个故事真正的主人公,是玛蒂埃,一个和旺达同龄同班的女孩。虽然没有采用第一人称来讲述,但故事的重心都放在了玛蒂埃的身上,从头到尾都是以她的回想和视点展开的。

旺达•佩特罗斯基,是一个来自波兰的小女孩。因为她有一个怪里怪气的名字,加上她家境贫寒,每天都是脚上沾着泥巴、穿着同一条洗得发白的蓝裙子来上学,于是便成了班上女孩嘲笑的对象。漂亮、有许多好看衣服的佩琪,是挑头者,最喜欢领着一群女孩子捉弄旺达。这些四年级的小女生每天乐此不疲的一个游戏,就是把旺达堵在路上,用那种假装礼貌的口吻问旺达:“跟我们说说,你曾经说过你的衣柜里挂着多少条裙子来着?”

《一百条裙子》封面
新蕾出版社

《一百条裙子》插图 Louis Slobodkin/画

“一百条。”旺达回答说。

“一百条!”周围的女孩都尖叫着表示怀疑,就连在一旁玩“跳房子”的女孩们也停下来听她们说话了。

“嗯,一百条,全部都是挂起来的。”旺达说道。然后她就闭上薄薄的嘴唇陷入了沉默。

“都是什么样的?我敢打赌,肯定都是丝绸的吧?”佩琪说。

“嗯,全都是丝绸的,各式各样的。”

“还有天鹅绒的吧?”

“对,还有天鹅绒的。有一百条,”旺达慢吞吞地说,“全部都挂在我的衣柜里。”

然后她们会放她走。在她还没有走远的时候,女孩子们便忍不住爆发出刺耳的笑声来,一直到笑出眼泪为止!

玛蒂埃是佩琪的死党,当然要参加这个残酷的游戏。可是,她自己也是一个穷孩子(她身上的那条裙子就是佩琪穿过的旧裙子),每当看到被她们羞辱过的旺达,“两眼呆滞,嘴唇紧闭,左肩膀不时以她特有的滑稽方式抖动一下……就这样,她独自走完余下的这段通往学校的路”,她都会感到不安和尴尬,陷入深深的自责。但她没有勇气去阻止佩琪取笑旺达,没有勇气对佩琪说:“喂,佩琪,我们不要再问旺达有多少条裙子了!”因为她害怕,害怕自己成为以佩琪为首的女孩子们的新标靶。

不过,让玛蒂埃想不通的是,旺达为什么要撒谎自己有一百条裙子呢?

这个谜底,一直到旺达离开她们之后才揭晓。原来,旺达说的裙子,是她画出来的,她用画笔画出了一百条美丽的裙子。她用这一百幅图画参加绘画比赛,得到了冠军。后来,旺达爸爸来信了,说旺达以后不会再来学校上学了,搬到一个大城市去了,再也不会有人怪叫“嗨,波兰佬”了……再后来,旺达也来信了,说她想把那张画着绿色带红色花边的裙子的画送给佩琪,那张画着蓝裙子的画送给佩琪的朋友玛蒂埃,给她们做圣诞礼物吧……玛蒂埃被泪水模糊了视线,旺达送给佩琪那幅画上的女孩,画的就是佩琪;送给她那幅画上的女孩,画的就是她。她这才知道,旺达曾经是多么喜欢她们。

玛蒂埃万分愧疚,可是,她连当面对旺达说一声对不起的机会都没有了。

《一百条裙子》插图 Louis Slobodkin/画

这是一个关于宽容和同情的故事。它不光是教会孩子如何尊重别人,更重要的是提醒孩子:一个人的心灵是很脆弱的,千万不要去伤害它。

《小河男孩》:

生命是一条河

死亡,曾经是儿童文学的一个禁忌话题。但英国作家蒂姆•鲍勒的《小河男孩》却没有回避这个话题,而是直面死亡,以小河隐喻生命,用诗一般美丽的语言为我们讲述了一个女孩陪伴爷爷走完人生最后一段旅程的故事。

这本书不会让你看得泪流满面,它没在生离死别的祖孙的情感上做文章,因为那不是它的目的。它是要和你在精神层面上探讨什么是生命,什么是死亡,让你从今往后不再惧怕死亡,就像下面的这段对话所说的一样——

“河流的生命。”他的双眼依然盯着海平面,“它在这里诞生,直奔向它命中注定的远方。有时快,有时慢;有时笔直,有时弯曲;有时平静,有时激烈。一直不停地向前,直到抵达它的终点——海洋。我觉得这很令人欣慰。”

“怎么说?”

“因为我知道,不论河流在它的旅程中曾遭遇过什么,最终都会有一个美丽的结束。”

“可是死亡并不美丽。”她想起了爷爷,于是说道。

“其实只有垂死时不美,”他的目光依然停留在海上,说道,“当然,活着也并不总是美好的。这条河在旅途中不断地遇到各种难关,但它依然不停向前,因为它必须前进。即使它已抵达了终点,也不说明就此结束了,而是意味着它将在此开始重生。我觉得这也很令人欣慰。”

这是书里的两个人物——小河男孩和女孩杰西的一段对话。

杰西是谁?

杰西是一个十五岁的少女,擅长游泳,用她妈妈的话来说,就是泳技高超,不会溺水,常常一口气游三四个小时。暑假里,爷爷的心脏病发作了,可他在医院只住了三天就逃了出来,他坚持要跟家人一起去他出生的故乡度假。这是一趟早已计划好的旅行。爷爷十五岁那年,在一场火灾中痛失双亲和房子,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回去过。爷爷是个画家,他脾气暴躁,但却从来不跟杰西发火,妈妈说爷爷视杰西为灵感之源。

《小河男孩》封面
Simon Pulse

临出发前的那个晚上,爷爷画了一幅未完成的画,一条河流主宰了整个画面。画后面写着“小河男孩”几个字,可杰西在画里根本就没有找到什么男孩。奇怪的是,杰西越看这幅画,一个小河男孩便越发浮现出来,凌驾于河流之上,并且把她也拉进画中,不可抗拒地拉向海洋。杰西没有想到,这真的成了一个预告,再过几天,她就将与这个神秘的小河男孩不期而遇。

小河男孩又是谁?

最开始,他只是杰西的一种感觉。她在爷爷出生地的一条小河里游泳时,只是感觉有人在附近看着她。慢慢地,她在小河的源头看到了他,背光,她只能看清他的轮廓,他穿了条黑色短裤,站在瀑布顶端。她问爷爷的儿时好友这附近有没有男孩,爷爷的好友肯定地回答说:这附近几英里都没有一个男孩。

有几个夜晚,杰西在河里看见过男孩,但他都很快就游走了。直到爷爷再也画不了画,决定去医院的那天正午,小河男孩才开口跟她说话。那时,杰西想到爷爷的生命与梦想即将消逝,走进河里放声哭泣,突然身后传来一个平静的声音:“你为什么哭?”她回过头来,他就站在河水里,离她几步远,她问他:“你是谁?”但马上又说,“不,别告诉我你是谁。”她知道他是谁了,她内心深处明了这男孩和爷爷的命运息息相关。他让杰西当爷爷的双手,帮爷爷画完那幅画,然后又说他必须做一件事情,但他害怕,请求杰西帮他完成生命中最大的挑战。他让杰西后天黎明在小河源头等他。

就这样,杰西和小河男孩终于走到了一起。

杰西帮爷爷画完了那幅画,爷爷如愿以偿了。虽然她还是没在画中看到那个男孩,但她懂得,“他因这幅画而存在,正如现在,这幅画也以一种奇妙的方式,因他而有了生命”。去见小河男孩之前,杰西走到安详熟睡的爷爷床前,她有许多话要说,却只发出一声叹息:“我爱你,爷爷。”她知道这句话已足够。坐在小河之源,看着远方的大海,她和小河男孩说了许多话,其中就包括我们在上面引用的那段话。最后小河男孩说:“我今天就要离开这里了,我要从这里游到大海。陪我一起去。求求你,我有点害怕一个人去。”他从瀑布上一跃而下,她看见他的身躯划过空中,那是一个融合美丽与优雅的生物,一部分像鱼,一部分像鸟,一部分像人,还有一部分……待杰西狂奔下山,爷爷已经被爸爸妈妈送去医院了。爷爷的好友告诉他,爷爷从前一直梦想有一天要游完整条河,从源头一直游到大海。这话像子弹一般射进杰西体内,她扭头再看那幅画,这下看出来了,画里有一张人的脸形。她冲出屋外,纵身跃入了那条小河。她追上了那个男孩,男孩目不转睛地盯着她,轻声说:“你以为我不会等你吗?”她陪他一起游到大海。她在水里一共游了十一个小时,入海口,就是爷爷住院的那个小城。她在医院里一看到妈妈,就对妈妈说:“我知道他走了,我还知道他很好。”妈妈告诉她:“他半小时前去世的。”

故事讲到最后一页,作者也没有明确地交代这个小河男孩到底是谁。其实,没必要再追究了,你可以把这个亦真亦幻的小河男孩看成是一种神奇的力量,看成是爷爷的化身,也可以看成是杰西幻想出来帮她走出悲伤的一个人物。不管怎么说,杰西都拥有了一个秘密,“小河男孩的事一直深藏在她的内心”。这本给人向上力量的好书,获得了1997年英国卡内基儿童文学奖。

《穿条纹衣服的男孩》:

铁丝网的这一边和那一边

两个小男孩,被一道长长的铁丝网隔开了。

铁丝网外边的小男孩叫布鲁诺,九岁,德国人,爸爸是一个让人望而生畏的纳粹军官。他和姐姐,还有妈妈刚随升迁的爸爸搬到了波兰这个名叫“一起出去”(他把Auschwits错误地听成了Out-With,Auschwits即奥斯维辛)的地方。透过窗户,他看到有一道铁丝网,里面有低矮的小屋、四方形建筑和两三个烟囱,还有好些被士兵命令来命令去的人,不过他们都穿着一模一样的条纹衣服。他问过爸爸:“外面那些是什么人?”爸爸微微笑了笑,回答说:“那些人……呃,他们根本就不是人,布鲁诺。”

铁丝网里边的小男孩叫希姆尔,九岁,波兰犹太人,爸爸是个钟表匠。他们一家和许许多多的犹太人一起,被士兵抓上卡车,用火车运到了这里。他的个子十分矮小,瘦骨嶙峋,光头,忧伤的脸是灰色的,穿着一件条纹衣服。

这一天,他们见面了,在一道隔离生与死的铁丝网前面见面了。

“你好。”布鲁诺说。

“你好。”小男孩说。

……

“我在进行一次探险。”他说。

“你发现什么了吗?”男孩问。

“嗯,我找到了你。”过了一会儿,布鲁诺说。

……

《穿条纹衣服的男孩》封面
David Fickling Books

“我想是的。你多大了?”布鲁诺问。

希姆尔想了一会儿,低头摆弄手指,好像在数数。“九岁。”他说,“我的生日是1934年4月15日。”

布鲁诺惊讶地盯着他。“你说什么?”他问。

“我说我的生日是1934年4月15日。”

布鲁诺睁大眼睛,嘴又张成了“O”形。“我简直不敢相信!”他说。

“为什么不信?”希姆尔问。

“不,”布鲁诺说,快速地摇头,“我不是说不相信你。我是很惊讶,仅此而已。因为我的生日也是1934年4月15日。我们同年同月同日生。”

……

“每次我们离家出门的时候,她都会让我们戴上这样的臂章。”

“我父亲也戴着一个,”布鲁诺说,“在他的工作服上。很漂亮,这红色的底,黑白相间的图案。”在铁丝网那边的泥地上,他用手指画了另外一个图形。

“是的,但是两个标志完全不一样,不是吗?”希姆尔说。

“从来没有人给过我臂章。”布鲁诺说。

“但是我也从来没想要戴个臂章。”希姆尔说。

“不管怎样,”布鲁诺说,“我觉得我挺喜欢它们的。但是我还是不知道更喜欢哪一个,你的,还是我父亲的。”

……

“你带吃的了吗?”他问。

故事讲到这里的时候,小说已经过半。从这天开始,他们成了好朋友。每天下午布鲁诺都会沿着铁丝网走很长一段路,然后盘腿坐下来和希姆尔聊天,直到回家。每天,他都会问希姆尔,他是否可以从铁丝网底下爬过去,这样他们就可以在铁丝网的那一边一起玩耍了,但是每天希姆尔都说不可以。直到——一年后的一天。

布鲁诺要跟妈妈一起离开这个叫“一起出去”的地方了,而且他还因为头上长虱子,被爸爸剃了一个光头。临走前,希姆尔终于答应帮他弄一身条纹衣服,让布鲁诺钻到铁丝网里边来,让他帮助一起寻找失踪了的爸爸。布鲁诺一点儿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将走向黑暗,他把这当成了“一次伟大的探险”,觉得这也是一个“不错的告别方式”。

第二天是个下雨天。布鲁诺脱下外套,换上了条纹衣服。希姆尔让他转过身来,“太棒了。”要不是布鲁诺不像铁丝网这边的孩子们那样瘦弱,那样苍白,根本就很难把他和他们区分开来。希姆尔弯下腰,把铁丝网底部举起来,于是布鲁诺从底下滚了过去——他不知道,这一滚,他再也没能走出这道铁丝网。一个半小时之后,突然响起了哨声,士兵把两个孩子和另外一百多人团团围住,命令他们列队前进。夹在人群中间的布鲁诺说要回家,可是已经来不及了,被人推挤着走进了一个完全密封的房间。

书里没有说这是一个什么房间,正像这部讲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法西斯滔天罪行的小说一个字都没有提到杀戮、死亡和战争一样,但我们知道这是一间毒气室,这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用来屠杀犹太人的毒气室。

布鲁诺和希姆尔,两个九岁的孩子这样度过了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光——

“你是我最好的朋友,希姆尔。”他说,“我一生中最好的朋友。”

希姆尔应该张嘴回应了他,但是布鲁诺却再也听不到了,因为这个时候,前面的门突然关上了,房间里所有的列队行进者都发出了大声的喘息声,而屋外则传来了刺耳的金属铃声。

布鲁诺扬起眉毛,对这一切都不甚理解,但是他想,这可能是为了防雨,以免让人们感冒。

然后房间骤然变得黑暗起来,尽管接下来一片混乱,但是布鲁诺发现他还是紧紧地握着希姆尔的手,世界上没什么可以让他放开希姆尔的手。

这样一个结局,恐怕会让所有的人始料不及吧?有人说这是一个震撼人心的“美丽的悲剧”。不管怎么说,我们会惊呆,我们会战栗,我们会惋惜,我们会知道那段历史是多么的骇人听闻。爱尔兰作家约翰•伯恩这部名叫《穿条纹衣服的男孩》的小说,就这样通过一个对战争罪行一无所知的小男孩的视角,一步一步地揭示了大屠杀的真相。书里既写到了超越种族的纯真友谊,也写到了战争对人性的摧残,特别是孩子们那些关于穿条纹衣服的人、关于士兵、关于朋友的天真对话,更是让人感到有一种说不出的残忍与痛楚。

伯恩说他在写《穿条纹衣服的男孩》的两年半里,几乎都没怎么睡觉。但他的付出得到了回报,这本书不但收获多项大奖,还在全世界卖出了七十五个版本。尽管有人批评说这个故事不真实,太像一个童话,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今天的孩子们知道了历史上曾经有过这黑暗的一页。只有这样,才会如该书的最后一句话所说:“所有这些事情都发生在很久以前,这样的事情也不会再重演。不会在现在的年代重演。”

冒险小说和侦探小说

冒险小说的鼻祖是《鲁滨孙漂流记》,不过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不是一本童书。真正写给孩子看的冒险小说,《金银岛》算是第一本。冒险小说的主人公总是身陷绝境,不是孤岛就是密林,一个人面对未知世界的挑战,历险求生。

侦探小说可以看做冒险小说的一支远亲。它也含有冒险的成分,但舞台变了,故事往往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而且着眼点不同,它挑战读者的智商,要你和主人公一起绞尽脑汁地找出谁是案犯。

《蓝色的海豚岛》:

一个印第安女孩十八年的孤岛生活

1719年,英国人丹尼尔•笛福出版了一本名叫《鲁滨孙漂流记》的虚构自传体小说,故事说的是一个名叫鲁滨孙的英国水手,因为遭遇海难,别的船员都葬身鱼腹,只有他一个人活了下来,漂流到了偏僻荒凉的无人荒岛。他凭借顽强的毅力,靠自己的一双手和智慧,制作独木舟、造房子、种小麦、养山羊,后来还从食人族手里救出一个土著“星期五”……他一共在荒岛上度过了二十八年,后来被一艘经过的英国船救出,才重返文明社会。

这本将近三百年前的书,一直红到今天,吸引了世界上一代又一代渴望孤岛生存的孩子去熬夜读它。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当年笛福写《鲁滨孙漂流记》时,绝对没有想到几百年后它会成为一本畅销不衰的童书,他是为大人写这本书的。还有一个人,也写了一本荒岛历险的书,尽管写它时,感觉自己写的“情感范围是儿童与大人共享的”,但确实不知道它的读者是大人还是孩子。他就是美国作家斯•奥台尔,他写的这本书名叫《蓝色的海豚岛》。后来,出版社帮他把这本书定位为童书,它不但获得了1961年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金奖,还和《鲁滨孙漂流记》一样畅销不衰。

《蓝色的海豚岛》封面
Houghron Mifflin

笛福的鲁滨孙,是有生活原型的,1704年真的有一名苏格兰水手亚历山大•薛里基洛克航海遇险,漂流到一个荒岛上,单独住了四年才被救回。像笛福写《鲁滨孙漂流记》一样,奥台尔的《蓝色的海豚岛》也是有生活原型的,从1835年到1853年,真的有一个印第安少女独自一人在太平洋一个名叫圣尼科拉斯的小岛上生活了十八年。但笛福的原型是他的同时代人,那个水手为他的故事提供了素材。而奥台尔的原型是最后一个卡拉斯—阿特印第安人,没人听得懂她的语言,所以没人知道她是怎样度过这十八年的,他完全是靠自己的想象写出了这个故事。

《鲁滨孙漂流记》插图

《蓝色的海豚岛》的主人公是印第安人女孩卡拉娜,故事开始的那一年她十二岁。她住在蓝色海豚岛上一个名叫卡拉斯—阿特的小渔村里,父亲是部落头人。卡拉娜是她的真名,这是一个不能告诉陌生人的秘密名字,因为如果用得太滥,就会失去魔力。她还有一个普通的名字,叫“王阿巴勒”,意思是“头发又黑又长的姑娘”。她父亲就是因为对来捕海獭的俄国人说出了自己的真名,大大削弱了他的力量,结果在后来的战斗中被杀死了。村里一共有四十二个男人,那天一下就死了二十七个。几个月后,全村人坐白人的大船去东边的一个国家,但卡拉娜发现弟弟没来得及上船,还是游了回去。没几天,弟弟就被一群野狗咬死了,剩下她一个人。她砸死海豹,把削尖的树根用海豹绿色的皮筋绑在长杆子上当标枪,还做弓箭,打破禁止妇女制造武器的族规。她用这些武器杀野狗,叉鱼吃。她还造房子,驯服了一条野狗,逃过海啸和地震……一年又一年过去了,一个蓝天白云的早上,又来了一艘白人的大船。她下到峡谷里,在泉水里洗了个澡,披上海獭披肩,穿上鸬鹚裙,戴上黑石头项圈和黑耳环,又用蓝色的泥土在鼻子上抹上部落的标志,这才回到她在高地上造的那座房子里,和她的一条小狗一起等待白人的到来。

这个结尾,倒是与那个真实事件相符。当年人们在圣尼科拉斯岛发现那个印第安少女时,她和一条狗住在高地上一所简陋的房子里,穿的是鸬鹚羽毛裙。

与《鲁滨孙漂流记》里的鲁滨孙相比,卡拉娜似乎从来就没有悲伤过,最后她站在白人大船的甲板上,回头望着蓝色海豚岛时,还在回想着一个人在岛上度过的“所有那些愉快的日子”。是啊,卡拉娜为何要悲伤呢,她不需要回家,蓝色海豚岛就是她的家。

小说是采用第一人称叙述的,语言平实亲切。而最让人感动的,还是随着卡拉娜的慢慢长大,她对身边的那些动物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意识到人与动物之间应该是一种美妙而和谐的关系。比如,自从她跟一只大海獭和小海獭交上朋友以后,她再也没杀过海獭、鸬鹚、海豹、野狗、海象、章鱼……“因为动物也和人一样,虽然它们说的话不一样,做的事不一样。没有它们,地球就会变得枯燥无味。”

《蓝色的海豚岛》插图 Ted Lewin/画

《手斧男孩》:

一个现代男孩的五十四天绝境自救

假如有一天,你突然被抛弃到一片你出不去、别人进不来的大森林里,你靠吃野果或野兽充饥,一个人能挣扎着活过五十四天吗?

布莱恩能。

我掉到了这儿——可这又是哪儿呢?

我在哪儿?

……

他原本是飞向北方,打算和爸爸待上两三个月的暑假;飞行员突发心脏病,死掉了,飞机在加拿大北部的某个丛林里坠落。可恶的是,他一点儿也不知道他们飞了多远,飞向何方,落到哪里……

慢点,他暗叫,再慢点。

我叫布莱恩•罗伯逊,我今年十三岁,我只身一人待在加拿大北部的丛林里。

很好,他想,简单明了。

我正要坐飞机去看爸爸,可飞机却掉了下来,沉入湖中。

就这样,继续简短的思考。

我不知我在哪儿。

这还不算太糟,更要命的是,他们不知道我在哪儿——他们意味着任何想要找到我的人,那些搜救人员。

几个小时以前,布莱恩还是一个纽约少年,刚和妈妈在机场吻别——妈妈和爸爸离婚了,他坐一架单引擎的小飞机去加拿大的油田看爸爸。可是飞行员猝死,他操纵小飞机,好不容易栽进了原始森林的一个湖里。就这样,一个没有任何野外生存经验的城里孩子,突然就被丢进了一个与世隔绝的世界里。

《手斧男孩》封面
吉林文史出版社

他饥寒交迫地站了起来。“问题是他所看到的全是青草和灌木。这些显然都不能吃,而且除了许许多多的鸟和河狸外,他也没有看到什么可以捉来烤着吃的动物。嗨,就算碰运气捉到了,连火柴都没有,生不了火……”他哭过,绝望过,害怕过,在梦里喊过妈妈,但没用,没人能伸出援手,他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自救。“我就是我所拥有的一切。我必须行动起来!”还好,临上飞机前妈妈送了他一把手斧,他一直把它挂在腰带上。想不到这把手斧救了他的命,他用它“凿”火,用它砍树,用它搭房子,用它制造武器。他还和黑熊抢吃黑莓,吞过难吃的乌龟蛋,遭遇过大灰狼,差一点儿被驼鹿撞死……一天又一天过去了,最后,他发现自己重生了,“感到心中又燃起了新的希望——不是获救的希望,那个念头早已打消——而是知识点燃了新的希望,希望他能够学会生存、照顾自己。坚强的希望,那天晚上他都在想着。我现在充满了坚强的希望”。

当然,和所有的冒险小说一样,布莱恩后来也获救了,只是获救的那一幕非常悲喜剧,让你不知道应该是笑好还是哭好。那天,也就是他遇险的第五十四天,他把救生包从飞机里掏了出来,里面食物数量之多,让他“美滋滋地想:有了这些吃的,我可以永远活下去”。他熬了一锅牛肉和蜜桃,可是还没来得及享用这美味大餐,一架小飞机就来救他了——

布莱恩现在是站起来了,可仍旧一言不发,手里还握着那饮料。他的舌头似乎粘在上颚上,嗓子里发不出半个音儿来。他傻呆呆地看着飞行员,又看看飞机,然后又看看自己——脏兮兮的、衣衫褴褛、疲乏消瘦、倒霉透顶,于是他咳嗽一声清了清嗓子,说道:“我的名字叫布莱恩•罗伯逊。”正说着,他忽然瞅见火上的炖菜就快烧没了,那蛋奶蜜桃也几乎熬光了。他用手指着炖菜对飞行员说:“要不要来点儿什么?”

这本名叫《手斧男孩》的书,发表于1987年,获得了1988年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银奖。因为故事写得太逼真了,以至于美国《国家地理杂志》还以为真有其人其事,想对布莱恩作一个采访报道。写这本书的作家叫盖瑞•伯森,他本人就住在森林里,他说:“我一直认为发生在布莱恩身上的每一件事都应该以现实为基础……我决定只写那些曾经发生在我身上的,或者经过我证实的、确实适合布莱恩的故事。”

今天生活在大都市里的男孩子们,真应该好好读一读这本书。手斧男孩布莱恩在书里教会了我们一条最重要的生存法则,那就是:自怨自艾毫无用处。

还有就是要记住:哪怕是忘了带手斧,但你还有勇气。

《埃米尔擒贼记》:

一百个男孩热热闹闹地抓一个小偷

如果有一个小男孩,恰好他又是一个家境窘迫的小男孩,在火车上被小偷偷走了妈妈让他带给奶奶的钱,那是妈妈靠给人洗头辛辛苦苦攒下来的一百多块钱,而他又看见那个小偷下车了,他会怎么样?

追!当然是毫不犹豫地追上去了。

德国作家埃里希•凯斯特纳的《埃米尔擒贼记》,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

这本书出版于1929年,是八十多年前的一个老故事了,可即便是你今天读起来,它还是那么鲜活,让人莞尔,一点都没有陈旧的时代感。合上书,你就仿佛看见大街上有一大群男孩子浩浩荡荡地冲了过去,你都会本能地朝边上一闪。这就是凯斯特纳的本事,他能把一个故事讲得如此活灵活现,是因为他永远葆有一颗童心。他自己就曾经这样说过:“很多很多人像对待一顶旧帽子一样把自己的童年丢在一边,把它们像一个不用了的电话号码那样忘得一干二净。以前他们都曾经是孩子,后来他们都长大了,可他们现在又如何呢?只有那些已经长大,但却仍然保持了童心的人,才是真正的人。”

《埃米尔擒贼记》封面
RED FOX

《埃米尔擒贼记》插图 Walter Trier/画

让我们来看看凯斯特纳是怎样让这个小男孩抓住小偷的吧。

小男孩名叫埃米尔,来自柏林下边一个小城,一下火车他就傻眼了,身无分文不说,又不能冲上去命令小偷:“把钱交出来!”没办法,他只能一路尾随小偷走走停停。还算好,一个带喇叭、名叫古斯塔夫的男孩愿意帮他一起抓小偷。接着,古斯塔夫又叫来了二十个男孩。这其中有一个戴眼镜的男孩,叫教授,非常有指挥天分,他领着孩子们召开军事会议,首先决定小礼拜二回家守着联络电话,然后又组成了一个机动队、侦察队,在电影院的院子里设立总部,还为这次行动起了一个口令叫埃米尔。嗬,那可了不得。“‘口令埃米尔!’孩子们大声重复道,整个广场响起了一片回声。埃米尔高兴极了,要不是他的钱被人偷,他还不会有机会经历这种场面呢。”

一无所知的小偷住进了一家小旅馆里。第二天,这个戴硬边帽的先生一出门,发现自己陷入了上百个男孩的重围。他不知道,这是教授的作战方案:“我们要把他包围起来,让他的后面是孩子,前面是孩子,左面是孩子,右面还是孩子……”就这样,他走,孩子们同他跨着一样大的步子;他转身往回跑,孩子们也立即转身跟着他往回跑。他冲进银行要把偷来的钱换成零钱,埃米尔抓住机会揭发了他,结果呢,银行的人叫来了警察。就这样,大街上出现了一支队伍。“嘿!这真是支浩浩荡荡的队伍,有警察、银行职员、九十到一百来个孩子,小偷夹在中间。大家簇拥着往警察所走去。”

就这样,埃米尔抓到了小偷。小偷是个银行抢劫犯,所以埃米尔得到了一千马克奖金。

小说的最后一章标题是《从中能学到什么》。埃米尔说他得出的一条教训是:“谁都不可信。”妈妈说她得出的一条教训是:“绝不应该让孩子单独外出旅行。”奶奶说:“胡说八道,胡说,胡说!钱只有通过邮局汇寄才安全。”

是不是够幽默?

《埃米尔擒贼记》插图 Walter Trier/画

《大侦探小卡莱》:

一个天天做梦当侦探的男孩

血!此事千真万确!

他用放大镜看着那滴红色的血迹,随后他把烟斗移到嘴的另一边,吸了口气。当然是血,刀子刺了大拇指不是经常要流血吗?这滴红色的血迹本来应该是亨利先生光天化日之下杀妻害命的铁证,是一位资深小侦探经历过的各种谋杀案中最残忍的一例……

这是瑞典作家、《长袜子皮皮》的作者阿斯特丽德•林格伦的《大侦探小卡莱》的开头。看了这个开头,你一定会想到夏洛克•福尔摩斯,对,就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那个擅长推理的大侦探的形象。可是你错了,这个“他”不过是一个住在平凡小镇里的十三岁男孩,血是从他自己手指头上流出来的,烟斗里也没有烟丝,而且,光天化日之下根本就没有发生什么血案。你看接下来这段——

……但是很可惜——不是那么回事!血是他削铅笔时一不小心被铅笔刀刺了手指流出来的,太让人扫兴,跟亨利先生没关系。再说亨利先生这个笨蛋根本不存在。真没劲,事情就是这样!为什么有的人那么幸运,生在伦敦的贫民窟或芝加哥的犯罪率极高的地区,那里经常发生谋杀,枪声整日不绝于耳?而他自己……

读到这里,你或许会笑出声音来了。寥寥数语,已经为这本书的叙事方式奠定了一个基调:滑稽。是够滑稽的了,这个名叫卡莱的男孩,天天梦想着当侦探,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就是“这是侦探的起码常识”。以至于他的好朋友常常这样嘲讽他:“你尽想你那些侦探念头,万一有一天想得发疯呢?”但是我们的小卡莱已经不可救药了,甚至到了疑神疑鬼的地步:看到有人背个大包从街上走过,他都会怀疑人家的包里可能装满了偷来的银餐具……遗憾的是,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平静地过去了,没有任何案件发生。难怪卡莱要后悔自己没有出生在伦敦或是芝加哥了。

《大侦探小卡莱》封面
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可是有一天,女孩艾娃—露达(卡莱和他的好朋友安德士都想娶她当媳妇,但卡莱认为她会选择自己,因为一个成功侦破了十四件谋杀案的侦探要比一个火车司机强!安德士的理想是当火车司机)来了一个多年未见的舅舅,这下“有案情”了,闲得发慌的卡莱立刻就把这个“埃纳尔叔叔”假想成了一个神秘可疑的人物。卡莱开始盯梢,搜集他看过的报纸,偷走他的万能钥匙,半夜爬进他的窗口取指纹,监视他的两个奇怪的朋友……简直是忙得不亦乐乎。可你以为卡莱是在瞎胡闹吗?不,这回卡莱和他的两个好朋友还真的抓住了三个“东马尔姆珠宝盗窃大案”的案犯。

《大侦探小卡莱》插图 Ilon Wiklang/画

不愧为大师之作,整个故事充满了童趣,写活了一个想当超级侦探的男孩的心理,情节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绝对是爱看侦探小说的小读者的首选。

如果你读过她的成名作《长袜子皮皮》,你会发现,这是两本风格迥然不同的书,《长袜子皮皮》空想而怪诞,《大侦探小卡莱》写实而又滑稽。

《大侦探小卡莱》插图 Ilon Wiklang/画

动物小说
不会说话的动物

在这一类动物小说中,动物没有丧失最基本的原始本性,也就是说,还是像一个动物一样地活着。尽管有心理活动,但它们绝对不会开口说人话,不要说对人开口了,就是它们互相之间也不会像人一样地说话。

故事多半都是透过一个人的视角来讲述的,但这类故事有自己的准则,即只是真实而客观地记录动物的生态,不能把它们写成人,不能把它们的社会写成人的社会,更不能把人的思想强加到它们的身上。

当然,这只是作家的一种姿态。因为任何一部伟大的动物小说,都是人想象出来的。正如约翰•洛威•汤森在《英语儿童文学史纲》中所说:“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身为一只动物真正的感觉。”

西顿和他的野生动物们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封面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

世界上谁的动物小说写得最好看?当然是加拿大作家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了。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人能超越他。

不信,你读读他发表于一百多年前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你的心灵一定会被那些悲剧般的故事久久震撼。

是悲剧,没有例外。狼王波洛、乌鸦银圆、棉尾兔莫莉、雄狐疤脸和它的孩子、野马溜花蹄、黄狗巫栗、松鸡红围脖,一个个都死了,有的死得悲壮,有的死得悲惨。没有办法,这就是它们的宿命,“没有一只野生动物能够终其天年”。西顿说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既然这些故事是真实的,那么它们自然都是悲剧,因为野生动物的一生总是以悲剧收场”。

在西顿的笔下,一头残忍的狼和一只温顺的小兔没有区别,都是他讴歌的英雄。是啊,坏狼,好兔,不过是我们的定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残酷无情的自然界里没有坏人和好人,努力活下去的,都是英雄。活一天,就是一天的英雄。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插图 西顿/画

看看狼王波洛的故事吧——

波洛是一头凶悍的大灰狼,是五头赫赫有名的恶狼的头领。他们在喀伦坡牧区横行五年多,每天都会杀死一头牛。为了剿灭这伙劣迹斑斑的强盗,牧人想尽了办法,但每次波洛都能带领他的部下逃脱人的追捕、毒药和捕狼机。

而我,一个曾经的猎狼人,接受了邀请,前去消灭这只狡猾的“狼人”。不过,可能是野生动物的守护天使在陪伴他吧,不管我用什么花招对付他,波洛总能逃过一劫。他真是聪明绝顶,似乎永不会犯错。要不是他为了寻找不幸的爱妻而自蹈死地,让他的大名添加到长长的英雄名单上,说不定他现在还在从事打家劫舍的行当呢。对,我找到了他的弱点。我杀死了母狼白雪。我们有枪,他不敢靠近,一整天都在哀号。我对一个牛仔说:“现在我当真明白了,白雪确实是他妻子。”

我知道,他不会走,他一定要等到发现白雪的尸体为止。我安置了一百三十架捕狼机,切掉白雪的一只爪子,让她在每架捕狼机上留下脚印。波洛上当了,被逮住了。这位可怜的老英雄时刻在寻找他的爱妻,当他发现白雪尸体留下的痕迹,便奋不顾身地跟踪下去。我走到他的身边,他却站起来,发出吼声。我们把他绑起来,运回牧场,用铁链拴在木桩上。我把肉和水放在他旁边,他毫不理会,静静趴在地上,坚毅的黄眼睛看着他自己的草原。据说,被剥夺力气的狮子、丧失自由的老鹰或是失去爱侣的鸽子,都会因心碎而死去。既然如此,这位不屈不挠的大盗贼能不能经得起这三重打击,完全不为情所动?唯有我了解他的内心。第二天黎明,他依然静静躺在老地方,身体完好无损,灵魂却已远去——老狼王死了。我们把他放在白雪身边,一个牛仔大喊:“喂,你不想要找她吗?现在你们可又团聚啦。”

故事里的狼王波洛和白雪,都被写成了“他”和“她”。

什么叫悲壮?狼王波洛的一生就叫悲壮。

西顿的动物小说就是这样,他绝对不会根据人类的喜好,把一个动物描写成好人或是坏人,哪怕是一头凶恶的狼,他也要写出它的尊严和英雄气概。狼王波洛败了吗?败了。可不知为什么,它虽败犹荣,我们就是被它的故事感动了,有一种冲动,想向它的英灵敬一个礼。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插图
西顿/画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写于1898年,一共收录了八个故事,都不长,算是小中篇吧。里面的插图,也是作家自己画的。

椋鸠十和他的动物们

西顿不是童书作家,他的动物小说原本是写给大人看的,但日本作家椋鸠十不是,他的动物小说都是写给孩子看的。

比如收录于《月轮熊》中的这篇《大造爷爷与雁》——

“残雪”是一只大雁的雅号,因为它的两只翅膀上混杂着雪白的羽毛,所以猎人们这样称呼它。残雪是沼泽地里雁群的头领,它非常机灵,自从它来了以后,大造爷爷连一只大雁也打不到了。这年,听说残雪飞来了,他下了好多饵,活捉到一只大雁,但残雪却逃掉了。第二年,残雪又逃掉了。

《月轮熊》封面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今年,残雪又带领雁群回来了。他把那只被他驯服的大雁放回它原来觅食的地方,自己躲进了小屋里。他要利用它再捉一只大雁。残雪它们落了下来。他撅起嘴,刚要吹口哨唤回那只大雁,突然雁群一起飞了起来。原来,天上冲下来一只隼!可被他作为诱饵的那只大雁,因为野鸟的本能退化了,掉队了。他吹响了口哨。在这生死攸关的时候,大雁仍能听到主人的呼唤,朝着他这边飞了过来。但隼拦住了它的去路,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攻击。这时,一个庞大的影子横过天空,是残雪。他举枪瞄准了残雪,但又把枪放了下来。残雪扑向敌人,两只大鸟纠缠在一起,落到了沼泽地上。他跑了过去,隼发现人影立刻飞走了,但残雪的胸口已经被鲜血染红,当它看到又一个敌人靠近时,用尽剩余的力气,仰起它的长脖子,一点也不恐惧。它感到死亡将至,却仍然努力维持着头领的威严。

大造爷爷被震撼了,他觉得不能把它单单看成一只鸟。它在大造爷爷家的笼子里度过了一个冬天。到了春天,它的伤口愈合了,体力也恢复到了从前。一天清晨,大造爷爷打开笼门,残雪笔直地飞向天空。“喂,雁中的英雄啊,我不可以用卑鄙的手段打败这样了不起的你。嘿,今年冬天,带上你的伙伴们重返沼泽地吧。到时候,我们可以堂堂正正地较量一番,你说呢?”大造爷爷久久地仰望着飞往北方的残雪,望着远去的雁中之王……

相比西顿的动物小说,椋鸠十的动物小说的主题没有那么沉重,更像是一个个温暖人心的小品。椋鸠十最擅长的拿手好戏,就是写人和动物之间的感情。而且,他能把每一个故事都写得浅显易懂,好读又好看。特别是那种讲故事的语气,就仿佛是一个乡下老爷爷在给围坐在火炉边的小孩子讲故事,十分亲切。他能写出这样的故事,是因为他从小就生活在一个群山环抱的小村庄,山里常有野猪、鹿和猴子出没,自幼就习惯了与动物和谐相处,对它们的生活习性十分了解。

椋鸠十写了一辈子的动物小说,留下了《月轮熊》等一大批作品。

《大造爷爷与雁》插图
Masami Yoshizaki/画

动物小说
会说话的动物

在这一类动物小说中,动物之间会开口说话,也有类似于人的情感,但不会穿上人的衣服,直起身子,过上人一样的生活,它们本性未改,还是动物。它们依然还出没于森林或是原野上,觅食,面对天敌,物竞天择,生存状态没有发生变化。

孩子们特别喜欢这类故事,但它有一个尺度,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写过,一不留神就会写成拟人化的童话或是幻想小说。譬如,它里面的动物,绝对不能和人说话。

《黑骏马》:

我是一匹马

英国作家安娜•西韦尔的《黑骏马》,发表于1877年,比西顿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还要早上二十几年,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动物小说。

《黑骏马》封面 Puffin Books

《黑骏马》插图 Charlotte Hough/画

西韦尔的母亲是一位童书作家,她十四岁那年,有一天放学回家时,在雨中跌倒,摔坏了两个脚踝,从此落下残疾,一生不能站立,拐杖成了她行走时离不开的工具。因为常坐马车,她爱上了马,也希望别人都能够爱马。“为了唤起善意、同情和知道怎样对待马”,她在自己生命的最后几年开始写作这个故事。那时,她的身体已经很虚弱了,躺在床上写作对她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可是她坚持把它写完了,实际上是她口述,再由她的母亲把它们誊写在纸上。她一生只写过这么一本书,书出版五个月后,她就离开了人世。《黑骏马》采用回忆录的形式,以第一人称叙述,“我”,是一匹马。

在我的记忆中,我的第一个家是一片可爱的大草场。我小时候很快乐,长得非常英俊,我的主人说要等我满了四岁才愿意卖掉我,他说,小男孩不应该干成年人的活,小公马也不应该干成年马的活。我长大了,我被卖给了戈登大人。他有一个大大的庄园。在马厩里,一匹高大的红棕色母马的脑袋从隔栏越了过来,盯着我说:“原来就是你把我赶出了自己的散放圈。”戈登大人第一次骑我,就喜欢上了我,他夫人说:“他真漂亮,面孔这么可爱、温顺,眼神又这么好看、伶俐——你觉得叫他黑骏马怎么样?”

我在这个幸福的地方待了三年。但女主人生病了,必须住到一个温暖的国家去,于是,我被卖给了W伯爵。伯爵不可怕,但他的夫人非常可怕,她坐车时,总是命令车夫拉紧缰绳,让我把头抬得高高的。一天,一个酒鬼车夫骑我回家时,明知我前蹄上的马蹄铁有颗钉子脱落了,却不修,结果在路上我摔倒了。他摔死了,我的膝盖也受了伤。等我伤好了,我坐上火车,被卖给了一个出租马和马车的老板,成了一匹“短期包租马”。

可没过多久,我又被拉到骡马市场,卖给了灰眼睛杰里,在伦敦拉起了出租马车,他是个和蔼善良的好人。后来,我又被转卖过好几次,遭受了不少苦难,有一回还因为饥饿和劳累昏倒在了路上。直到有一天,在马市上,一个小男孩让他爷爷买下我,他叫威利,他总是尽可能跟我说话,把我当成了最亲密的朋友。女人们答应,永远也不会卖掉我。这样,我有了最后一个家。

《黑骏马》插图 Charlotte Hough/画

每一个读过《黑骏马》的人,都会产生一种幻觉,好像真的有一匹阅尽人间沧桑的老马贴在你身边,用缓慢而老迈的声音,为你讲述它那长长的一生。一百几十年前的作品了,读上去魅力丝毫未减。约翰•洛威•汤森在《英语儿童文学史纲》一书中给出了理由:“《黑骏马》之所以超越时空,部分原因是它成功地诉求儿童的同情心,另一部分是这故事传递了一种信念,尽管由一匹马说出不像马会说的话似乎有些荒谬。”

这本书的原书名是《Black Beauty》,所以也有人把它译成了《黑美人》。

《小鹿班比》:

“你必须自己救自己,

你必须自己爬起来。”

奥地利作家弗利克斯•萨尔登的《小鹿班比》,1942年被迪士尼拍成动画片后,一直红到现在,全世界好几代的孩子都记住了这只小鹿的名字。

不过原作可没有动画片那么明快,要黑暗得多,因为森林里时刻会出现一个浑身散发着“沉闷而酸涩”的古怪气味的动物——他。

实际上,从班比会走路那时开始,母亲就已经在向他暗示这个威胁了:“不管走哪条路,你都要尽快地跑。即使出了什么事……即使你看见我倒在地上……你也要跑。”班比一天天长大,但这个可怕的阴影从来就没有离开过他。一天,在一片空地上,班比终于与“他”不期而遇了——“他”站得相当笔挺,有一张苍白的脸,在鼻子和眼睛四周完全是光光的。当“他”从挨近“他”脸部的高处伸出一条腿时,班比风一样地逃走了。“你看见他了吗?”母亲低声问。班比无法回答,他气都喘不过来了。他只是点头。“那就是他。”母亲说。于是他们两个都哆嗦起来。

《小鹿班比》封面
Alanddin Paperbacks

《小鹿班比》插图 Barbara Cooney/画

接下来的日子,班比目睹了更多悲惨的事情。一头雄鹿被“他”射出的子弹击中,倒在血泊中。一只野鸡被“他”打落到了地上。一头和班比一样大的小鹿惨遭猎杀。最后,连班比自己的左肩也被“他”轰的一枪射中了。但是没有办法,班比还是要活下去,求生的本能激励班比勇敢地活了下去,正像那只唤他“我的儿子!我的儿子”的年老的雄鹿说的那样:“你必须自己救自己,你必须自己爬起来。”

但是这个“他”,也就是我们人类,还是遭到了天谴,因为侵犯了别人的地界,“他”被人打死了。年老的雄鹿领班比去看“他”,他们之间有这样一段对话:

“你看见了吗,班比?”年老的雄鹿继续讲下去,“你看见了吗,他怎样躺在那儿死了,就像我们当中的一个一样?听着,班比,他并非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无所不能。一切活着和生长的东西并非来自他。他并不在我们之上。他就跟我们一样,他有同样的恐惧,同样的需求,而且同样地受苦。他会像我们一样被杀死,然后像我们大家一样无可奈何地躺在地上,就像你现在看见他那样。”

一片沉默。

“你理解我的意思吗,班比?”年老的雄鹿问。

“我想我理解了。”班比悄声细语地说。

“那就讲吧。”年老的雄鹿命令道。

班比受到鼓舞,颤抖地说道:“有另外一个在我们大家之上,在我们之上,也在他之上。”

“现在我可以走了。”年老的雄鹿说。

是的,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一种生灵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每一个生命都是美丽的,都应该得到尊重。或许,年老的雄鹿和班比的这些话,就是说给我们听的吧。

没看《小鹿班比》之前,我们会被这个可爱的书名误导,把它想象成一本阳光明媚的书。但它真的不是。尽管它用诗一般优美的语言,描写了森林的美丽,描写了班比作为一只初生小鹿的种种快乐,但它给我们讲得最多的,还是如何在严峻的自然环境下,坚定信念,勇敢而顽强地活下去。

《小鹿班比》插图 Barbara Cooney/画

所以,要是想给孩子选一本轻松、欢快和甜美的动物小说,请你不要选它。

《时代广场的蟋蟀》:

纽约最出名的音乐家

美国作家乔治•塞尔登的《时代广场的蟋蟀》,得到过1961年的纽伯瑞儿童文学奖的银奖。故事里有一位音乐老师,是发现蟋蟀音乐才华的伯乐,他在书里头说过这样一句话:“但是,我们是不是也不要让自己的想象力发挥得太过分了一点儿呢?”

虽然他不是在揶揄作家塞尔登,但在这个故事里,塞尔登的想象力确实是“发挥得太过分了一点儿”。

《时代广场的蟋蟀》插图 盖斯•威廉姆斯/画

柴斯特——书中没有说它为什么叫这个名字,但这个名字没办法不让我们联想到伟大的音乐家李斯特和柴可夫斯基——是一只从康涅狄格州乡下无意中坐火车来到纽约时代广场的蟋蟀。小男孩玛利欧发现了它,把它带回了爸爸妈妈经营的小小报摊。妈妈让他扔掉,但玛利欧让它在一个火柴盒里住了下来。晚上,老鼠塔克和猫亨利来了,它们发现柴斯特会用一对黑色的翅膀拉出美妙的音乐,是个天才。柴斯特发出的声音好听到什么程度呢?“就像是小提琴的琴弦被弓弦急促划过所迸发出来的声音,又像是竖琴突然受到挑动响起的琴音。仿佛在远离纽约的某个地方,一处翠绿的森林里,有一片树叶在午夜里穿过沉沉的黑夜,翩然落下,掉进灌木丛里——那声音就是落叶的回声。”

后面的故事,虽然都是围绕着这只奇妙的小蟋蟀展开的,但是故事分成了两条线,有点像“话分两头说”——一条线是玛利欧和蟋蟀的故事,一条线是老鼠、猫和蟋蟀的故事。故事里的蟋蟀、老鼠和猫都会说话(不但会说,还常常从嘴里蹦出一些逗人发笑的话来,如“这段时间你一直都不可以假释出狱吗”,“那可是我一辈子的积蓄啊”,“你不想拉了,这岂不像太阳在说‘我不想照耀大地了’”,“我想我只是有点儿9月的忧郁”),不过,它有一条底线,就是动物和动物说话,人和人说话,人绝对不和动物说话,人根本就不知道动物会说话。这一点,它与著名的《夏洛的网》很不同。《夏洛的网》也是两条线来讲故事,人也不和动物说话,但书中的那个小女孩弗恩听得懂小猪威尔伯和蜘蛛夏洛的对话,甚至傻乎乎地跑去告诉妈妈:“夏洛蹲在它的网上,它发表了一篇演讲……” 塞尔登死守这条底线,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让他说的这个故事看上去更真实。

《时代广场的蟋蟀》插图 盖斯•威廉姆斯/画

蟋蟀、老鼠和猫,真是一对奇怪的组合。特别是那只名叫塔克的老鼠,爱吃又爱钱,活脱脱就是一个见钱眼开的市侩。但它聪明,鬼点子一箩筐,又富有同情心。正是它发掘了蟋蟀的音乐天分,打开收音机,让蟋蟀开始接受正式的音乐教育。结果,蟋蟀音乐家柴斯特用天籁般的音乐打动了那个教音乐的老师,让他“用手抚着心脏的部位”,发出这样的感慨:“这只蟋蟀是从这里演奏出来的!”

这个歌颂友谊和忠诚的故事,结尾很温馨。当成名的蟋蟀忍受不了乡愁的煎熬,决定星期五退休(这是老鼠为它选定的退休的日子),返回乡下时,蟋蟀没有吵醒那个小男孩,只是“抬起翅膀,轻轻地拉出了一声低吟。在这一声鸣叫里,它献上了它一切的爱,也代表了它的惜别”。它还带走了他给它的小银铃。老鼠和猫一直把它送上火车,火车都钻进隧道了,“但它们还是努力往那一片漆黑里凝望着”。是啊,还是走得对,还是猫说得对:“我的意见是,既然柴斯特的一生是它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它想做的事。如果成名只是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们看这本书,还会觉得异常亲切,因为在这个外国的故事里,出现了一个叫冯赛的中国老先生,他不但卖给小男孩玛利欧一个蟋蟀笼子,还请他吃了一顿丰盛的中国餐。玛利欧觉得非常好吃,但老鼠塔克却有相反的看法:“不过那些中国人很会做些稀奇古怪的菜肴,比如用鸟巢做汤,鲨鱼鳍煮羹。搞不好他们也会拿老鼠来做道什么点心。所以最后我决定,还是离他们远一点儿的好。”

塔克最后那句话还真是没有说错。

动物小说
像人一样生活的动物

在这一类动物小说中,动物完全被拟人化了,它们穿上人的衣服,住上人的房子,过上人的生活,其实它们就是人,就是“披上了毛皮的我们”。如果说它们的身上还残留着一点动物本性的话,那也只是最后的一点化妆了。

这类动物小说,常常被归入童话或是幻想小说的范畴。

《柳林风声》:

四位英国乡绅的化身

《柳林风声》堪称这类小说的代表作。英国作家肯尼思•格雷厄姆1908年发表这部作品时,还是银行的一名职员。

《柳林风声》封面 Egmont

格雷厄姆没给故事里的四位主人公起名字,就管他们叫鼹鼠、河鼠、獾和蟾蜍。除了蟾蜍,鼹鼠、河鼠和獾都住在洞穴里。但他们住的洞穴,可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种黑糊糊、光溜溜的土坑。鼹鼠家算是最小、最寒酸的了,可是家里也有客厅、厨房、躺椅和火炉。蟾蜍的家就更不用说了,人称蟾宫,远近闻名,不仅有一座富丽堂皇的二层楼房子,还有船坞和马厩。你再看他们的日常生活,鼹鼠和河鼠荡舟河上,蟾蜍在尘土飞扬的公路上开着一辆小汽车横冲直撞……没错,他们住着和我们一样的房子,过着和我们一样的生活,只是他们比我们的日子过得更优雅、更逍遥,衣食无忧,在作者的心中,这四个独身男性,就是生活在英国乡村的四位乡绅。

《柳林风声》插图 E.H.谢巴德/画

《柳林风声》插图 E.H.谢巴德/画

《柳林风声》里有人类,但他们并不和动物们混居在一起,他们住在“野林”之外。用河鼠的话来说,就是:“在野林外边,就是大世界。那地方,跟你我都不相干。那儿我从没去过,也不打算去;你要是头脑清醒,也绝不要去……”井水不犯河水,动物们从不越界,越界的只有惹是生非的蟾蜍一个,结果他吃尽了苦头——先是因为偷了一辆人类的汽车,在人类的地盘上开车撒野,被法庭重判二十年监禁。好不容易逃出地牢,上了一个洗衣妇的小船,又被人家识破。那悍妇一边大喊“太不像话!一只丑恶的、脏兮兮的、叫人恶心的癞蛤蟆!居然上了我这条干净漂亮的船!我绝不允许”,一边抓住他的一条后腿,把他扔到了河里。

虽然已经是一百多年前的作品了,但你今天读起来,它还是那么新,一点没有隔世之感。这一方面是因为它的文字优美抒情,另一方面就是故事里那只蟾蜍的冒险,实在是太疯狂、太有喜剧色彩了。

《肯尼和大怪龙》:

一条爱作诗、爱读书、

爱吃甜品的龙

你看这本书的封面,一只背书包的小兔子竟然狂野地骑上了自行车。他头顶上那个绿色的长脖子巨怪是谁?当然不是兔子爸爸了,是龙。

所以,这本书就叫《肯尼和大怪龙》。

《骑士降龙记》封面 Egmont

肯尼是这只小兔子的爱称,他的正式名字是肯尼思。龙也有名字,他叫格雷厄姆……奇怪,这两个人物的名字怎么那么耳熟呢?仿佛刚刚听到过一样。是的,把兔子和龙的名字组合起来,正好是一个人的名和姓:肯尼思•格雷厄姆,就是上面我们刚刚说过的《柳林风声》的作者肯尼思•格雷厄姆。

在写《柳林风声》之前,格雷厄姆还写过一本名叫《骑士降龙记》的书,只有薄薄的几十页,但故事却让人耳目一新。说的是一个牧羊人的儿子,酷爱读自然常识书和童话书,有一天,爸爸气喘吁吁地冲进屋来告诉他和妈妈,山上来了一条鼻孔喷火的龙。男孩上山一看,这根本就不是一条追逐骑士、吞吃少女的恶龙,而是一条爱作诗、不爱打架、在世界上没有一个敌人的好龙。可是,爱看打斗的村民们,却请来了降龙英雄骑士乔治。于是,没有一点英雄气概,“一辈子里没打过一次架,现在也不打算开这个头”的龙请男孩当自己的经纪人,从中斡旋,和骑士乔治联手为村民上演了武士屠龙的假戏……最后的结尾是,参加完庆功宴的龙突然困得不行,骑士乔治和男孩只好拉着他的手,在闪闪的星光下把他送上山。

《骑士降龙记》插图 E.H.谢巴德/画

这是一本看了会让人笑个不停的书,因为它彻底颠覆了流传了上千年的“武士屠龙”的传统模式,恶龙不恶,武士不武,不但滑稽,还嘲讽了那些好战而愚昧的村民。

美国作家汤尼•迪特利齐自写自画的《肯尼和大怪龙》,其实是一本向格雷厄姆致敬的书。他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了《骑士降龙记》的情节,人物也一个不多一个不少,只不过是把他们全部都换成了动物——小男孩变成了兔子肯尼,照样是一个爱读童话和自然常识书的孩子;骑士乔治的变化大一点,变成了一只老獾,在小镇上开了一家书店。龙没什么太大的改变,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改变,那就是除了爱作诗,他还爱读书了,爱吃蛋奶酥、焦糖奶油一类的甜品了。对了,迪特利齐不只是把人物都换成了动物,还把故事的背景从“早年间”移到了现代。你看,兔子肯尼骑上了自行车,龙格雷厄姆看书时会戴上一副镜片跟晚餐盘子差不多大的金属边眼镜。

迪特利齐当然不会百分之百地照搬这个一百多年前的老故事,他赋予了它许多现代人的新观点。例如,当肯尼说他要一个人上山去看龙时,爸爸妈妈显得异常冷静,没有阻拦。爸爸说:“如果孩子认为他能对付龙,那我想我们应该让他去。他到底也不小了。”妈妈说:“好吧,不过先要洗好盘子,做好作业。”怎么样,是不是够可以的?要知道,这时肯尼的父母还不知道山上是一条“一生没杀过一样东西”的好龙,还以为是那种“会飞,吃美女、烧城堡”的恶龙,他们的独生子完全有可能一去不复返。

这本书比《骑士降龙记》写得还要好笑、俏皮,你看了这个开头,就知道《肯尼和大怪龙》是怎样的一种叙事风格了——

《肯尼和大怪龙》封面
Simon & Schuste

《肯尼和大怪龙》插图 汤尼•迪特利齐/画

趁我没忘记……

许多年以前……等一等,我知道你在想什么。你在想,一本讲龙的小说书,开头应该是:“话说早年间……”可在这一本不一样,因为说实在话,我不明白“话说早年间”是什么意思。话说一匹马,那也很好玩啊。还有,话说一位骑士骑马飞跑呢,不过那是另一个故事了。

那么这样吧,让我把开头改一改,我的故事这样开头:

话说一个农场,它就在你那个镇西面的那个镇里,许多年以前了,一个星期三吧,一只种地的兔子,加上这只兔子的妻子,还有他们的儿子肯尼思,正坐下来要吃晚饭。用肯尼思这个正正经经的名字来叫这么小一个孩子,也未免太一本正经了吧,对吗?不会有孩子这样对他说的:“肯尼思,我能借支铅笔用用吗?”不会的,他们只会说:“阿肯(或者肯尼),我能借支铅笔用用吗?”肯尼甚至不会注意到他们把铅笔从他的课桌上拿走,因为要知道,肯尼总是埋头在看他的书。

《浪漫鼠德佩罗》:

唉,一只小老鼠深深地坠入了爱河……

如果说迪特利齐的《肯尼和大怪龙》是步格雷厄姆《骑士降龙记》的后尘,对“武士屠龙”来了一次大胆颠覆的话,那么美国作家凯特•迪卡米洛的《浪漫鼠德佩罗》,则是对“英雄救美”的一次戏谑改写。

这本书不但获得了2004年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金奖,还被改编成了同名动画片。

要说这本书最让人痴迷的地方,还是它讲故事的口吻。初读上去,仿佛是在读一篇古老的民间童话,但你很快就会发现不对头了,因为它每讲上一段故事,就会冲着书外的你连喊带叫:“读者,你要知道……”“读者,你大概会问……”“读者,我得告诉你……”不停地把你朝故事里边扯,参与它的叙述,好像不这样,故事就讲不下去似的。

其次,它的结构也别具匠心。它一共分为四卷,第一卷《一只小老鼠诞生了》,讲的是,老鼠妈妈生下了一只“出了点儿问题”的小老鼠,他名叫德佩罗,他个头极小,耳朵极大,喜欢在图书馆一遍一遍地读英雄救美的故事。有一天,当他在城堡里遇见美丽的名叫豌豆的人类公主时,因为公主冲他笑了一笑,“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那小老鼠坠入了爱河”。可是这破坏了老鼠的法规,于是他脖子上被套上死亡的红线,被投进了地牢里。他本来应该被耗子吃掉,只剩下一堆骨头和一根红线,但他会讲故事:“很久以前……”所以狱卒格雷戈里救了他,因为对于格雷戈里来说,“故事就是光明。在如此黑暗的世界,光明是宝贵的”。这一卷就在这里打住了,最后一句话是:“他正在地牢的黑暗中,在一个老狱卒的手掌中,讲着一个故事以图拯救他自己……”

《浪漫鼠德佩罗》封面
新蕾出版社

第二卷《齐亚罗斯库》,讲的是一只名叫齐亚罗斯库并被称为罗斯库洛的耗子,从枝形吊灯上掉下来,正好掉在了王后的汤碗里,当场就把王后吓死了。豌豆公主用充满厌恶和愤慨的眼神盯着他:“回到地牢去!回到属于你的黑暗中去!”就是这一眼,“击碎了罗斯库洛的心”。讲到这里,故事又不接着往下讲了,进入了第三卷《天哪!米格里•索的故事》。

第三卷说的既不是老鼠德佩罗,也不是耗子罗斯库洛,而是一个苦命的乡下女孩米格里•索的故事。她六岁死了母亲,被父亲卖给了一个男人。这男人硬是把她的两只耳朵打聋了,打成了花椰菜的形状。七岁那年,她在路边看到了骑马经过的豌豆公主。于是,“她的心里点亮一支小小的蜡烛”,她告诉那个男人:“我想做一个公主,我想戴一顶王冠。”回答她的当然又是一记耳光。十二岁,她被卖到城堡当了一名厨房的女仆。因为聋,加上头脑还有点迟钝,什么活儿都干不了,便被派去给地牢的狱卒送饭。结果在地牢里,她与那只名叫罗斯库洛的耗子不期而遇,耗子对她说出了一个如何能让她美梦成真的计划。

而到了第四卷里,老鼠德佩罗、耗子罗斯库洛和女仆米格里•索这三个人物的命运,都因为豌豆公主而纠缠到了一起。当德佩罗得知自己的心上人被罗斯库洛和米格里•索劫持到了地牢时,他拿一根缝衣针当剑,像天下最勇敢的骑士一样重返地牢。“读者,”让我们模仿书里的口吻这样来问,“读者,你一定会问,这样一只小老鼠能救出豌豆公主吗?”能,因为他爱她,因为他为了和她“从此以后永远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这是不是太荒唐了?是荒唐,但书里告诉我们:“爱情就是荒唐的。但爱情也是美妙的,而且是强有力的。德佩罗对豌豆公主的爱会证明这一切:爱情是强有力的、美妙的和荒唐的。”你看,他冲过来时多么像一个英雄救美的骑士啊——

《浪漫鼠德佩罗》插图
蒂莫西•巴兹尔•埃林/画

“公主!”德佩罗叫道,“公主,我来救你了。”

豌豆公主听见谁在唤她的名字。她抬头张望着。

“德佩罗。”她小声说。

后来她大声地叫着:“德佩罗!”

读者,在这个悲惨的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某个你爱着的人呼唤着你的名字更甜美的事了。

没有。

对于德佩罗来说,这声音可以值一切东西:他的丢掉的尾巴、他的地牢之行、走出地牢又重返地牢。

他朝公主跑去。

不过结局实在是让人哑然失笑,并没有发生一场期待中的刀光剑影的血战,因为罗斯库洛闻到了一股美妙的汤的气味,他受不了这种折磨,请求公主让他在宴会厅喝汤,于是,公主就带着她的敌人一起上楼喝汤去了。

德佩罗怎么样了呢?他后来生活幸福吗?嗯,他没有和公主结婚,你是不是认为那样才是“从此以后永远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即使在一个如此奇怪的世界上,一只小老鼠和一位公主也是不能结婚的。

不过,读者,他们可以做朋友。

科学幻想小说

科学幻想小说,简称科幻小说。也有人把它归类于幻想小说,但显然两者之间存在着一道分水岭——科学。正如让•加泰尼奥在《科幻小说》的导言中所指出的那样:“没有科学,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幻想小说。”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不同。

科学,是科幻小说的前提,也就是说,科幻小说是在科学的延长线上展开的一种可能性的虚构,未来可能成真。而幻想小说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是一种不可能性的虚构,它所描绘的故事在现实世界里永远也不可能发生。

凡尔纳的《海底两万里》

说到古典的科幻小说,有两个人的名字是不得不提的,一个是法国作家儒勒•凡尔纳,一个是英国作家H.G.威尔斯。英国科幻小说研究者亚当•罗伯茨在他那部被称为“一部涵盖科幻小说起源到现在的通史”的《科幻小说史》中,这样写道:“法国作家儒勒•凡尔纳和英国人H.G.威尔斯是科幻小说大师中最闪亮的双子星……他们在同一时代,写下了最优秀的篇什,用他们的主要作品巩固了科幻小说在文化中日渐突出的地位。”

不过,凡尔纳的作品与威尔斯的作品有很大的不同,一个被称为技术派,一个被称为社会派。

比较起来,凡尔纳的作品似乎“科学”的含量要更多一些。而且,它们都有一个基本的行进模式:漫游。一般多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在一片陌生的疆域旅行和冒险,如《地心游记》是在地心,《海底两万里》是在海底,《格兰特船长的儿女们》是在海上和陆地,《神秘岛》是在荒岛……主人公们会遭遇危险,但凭借渊博的科学知识,他们最后总能化险为夷,完成激动人心的冒险。凡尔纳作品最大的一个特色,就是故事里穿插着大量的科学知识,难怪有人说教育加上娱乐,就很好地概括了凡尔纳科幻小说的气质。

发表于1870年的《海底两万里》,被罗伯茨称为“恐怕是凡尔纳最著名的作品”,他说它是“一部令人愉快的教益读物。凡尔纳把大量关于海洋的知识汇聚在一起,将它们再现得栩栩如生”。

故事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叙述——

《海底两万里》封面
Jules Verne

我,巴黎博物馆的皮埃尔•阿罗纳克斯教授,受邀登上林肯号驱逐舰,去追捕一头疑似独角鲸的巨大怪物。一年前的1866年,不断有船只报告说在海上遭遇一个庞然大物,它是个长长的梭形物体,身上闪着磷光。一年后的1867年,它又出现了,又开始有船舰与它相撞。于是,公众的情绪都被煽动起来了,原因不明的海难一概被记到了这个怪物账上,人们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把这个吓人的鲸类动物从海洋里清除出去。追捕了好几个月,总算发现了目标,可当舰上的捕鲸大王掷出他的捕鲸叉时,我却被甩到了大海里。与我一起落水的,还有我的仆人和那个捕鲸大王。几个小时之后,我们三个人发现自己踩在了那头怪物的身上,它像一个浮动的小岛。可是不对,那个捕鲸大王愤怒地叫了起来:“我明白为什么我的捕鲸叉没能叉着它,反而被它的皮碰钝了。因为那头畜生是钢板造的!”一块钢板被掀了起来,八个蒙面大汉把我们拖了进去。原来,传说中的怪物竟是一艘名叫“鹦鹉螺”号的巨大电力潜水艇。就这样,我跟随尼摩艇长和他的“鹦鹉螺”号进行了一次长达近十个月的海底旅行……

旅行中当然是奇遇不断了,凡尔纳用他过人的想象力,为我们生动地描绘了一次又一次惊心动魄的历险。我们不妨来看看他们与章鱼恶战这一段:

我也过去看了,忍不住地感到恶心。出现在我眼前的,是一个十分吓人、张牙舞爪的怪物,收入畸形怪胎故事绝不会逊色。

这是一条大章鱼,有八米长,正倒退着快速向“鹦鹉螺”号游来。它用呆滞的大蓝眼睛望着。长在头上的八只手——或者不如说是八只脚,所以它属于头足纲动物——发育得比身子长一倍,像复仇三女神的头发那样蜷曲着……

《海底两万里》插图

一根长长的触手立即像蛇似的滑进舱口,另有二十多根触手在舱口上面舞动。一斧头下去,尼摩艇长就把那根可怕的触手砍断,被砍断的触手沿梯级蜷曲着滑了下来。

就在我们争先恐后地往平台上挤的时候,两根在空中舞动着的触手扑向站在尼摩艇长前面的水手,用无法抵御的力量把他攫了去。

凡尔纳的科幻小说主题健康,故事好看,只可惜篇幅都太长,动辄就是二十几万字、三十几万字,不太适合低学年的孩子阅读。

威尔斯的《隐身人》

罗伯茨在《科幻小说史》里,对威尔斯的评价,似乎要高于凡尔纳,因为他这样写道:“如果一定要在科幻小说领域提名一位最伟大作家,我会选择H.G.威尔斯。”

这可能是威尔斯的科幻小说更具有一种警世的力量。他写过很多书,如我们熟知的火星人进攻地球的《世界之战》、时间穿梭的《时间机器》。与凡尔纳的作品不同,他不仅描写科学进步给人类和社会带来的希望,还预言危险。

他的科幻小说,要比凡尔纳的更吸引今天的读者。他曾经说过一句话:“我意识到,如果要讲述一个不可思议的故事,那么故事的背景就应该越普通越好。”所以他小说的开头,总是从一个极为普通的现实场景切入。这至少有一个好处,就是让人忘记他是在讲一个科幻故事。他的科幻小说就是有这个特点,读着读着,你就会忘记它的“科”,忘记它的“幻”,而以为是在读一个真实发生的故事了。

不信你读一遍他的《隐身人》——

2月初一个寒冷的冬天,一个浑身上下裹得严严实实、一顶软毡帽的帽檐几乎遮住了一张脸的陌生人,住进了伊宾村霍尔太太开的“车马客栈”。村民们很快就发现了他的怪异之处。先是霍尔太太发现他满脸缠着绷带。接着,卡斯医生发现他的袖子里没有手,但它伸过来时却有两根手指捏住了医生的鼻子。问他是干什么的,他说他是一个“实验研究者”,天天把自己关在旅店里捣鼓他那一千零一个瓶子。不过,他很快就露了馅儿,一天,他当着霍尔太太的面,摘下眼镜和帽子,扯掉胡须和脸上的绷带,这可把霍尔太太他们吓坏了,因为转眼间这个怪人的衣领之上整个都没有了,什么也看不见,成了一个没有脑袋的家伙。村里的巡警来抓他,从空气中传出恶狠狠的警告声:“把你的手拿开,事实上我的整个儿都在这儿,只不过你们看不见,我是隐身人。”

《隐身人》封面 Signet Classics

原来这个隐身人名叫格里芬,是个科学家,他做了一个疯狂的实验,把自己给变成了一个隐身人。可是人们把他当成了怪物,他只能一路逃亡,抢劫了一家卖假发之类东西的小店,把自己伪装一番,逃到了伊宾村。他本来是想尝试恢复原形的,没想到又被村民发现赶了出来。为了逃避追捕,他打人杀人,最后被警察的一颗子弹击中。当他摸进一家诊所,认出医生是他昔日的大学同学肯普时,他改变了原来的想法。他要肯普和他一起建立一个恐怖王朝,要占领一座城市,使它陷入恐怖,并且统治它。还说凡是不服从他命令的人,就要统统杀掉。肯普不但拒绝了他,还暗中喊来了警察。隐身人再次逃走,但是他没能逃脱人们的追捕,后来还是被打死了。在死去的那一刻,他现出了原形。一个狂妄而傲慢的生命终于画上了可悲的句号。

流行小说

也有人把它们称为通俗的儿童文学,与艺术的儿童文学加以区别。

这类作品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它们往往是一套书,少则几本,多则几十本,而且都是一个固定的叙事模式。它们不太强调文学性,也不在乎大人如何来评判它们,只要孩子们喜欢就行,因为这关系到它们的命运:能否畅销。

对于那些想放松一下心情的孩子来说,流行小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斯坦和他的“鸡皮疙瘩”系列

美国作家R.L.斯坦的“鸡皮疙瘩”系列,在全世界一共狂销了三亿五千万册!

这该是怎样一种情形呢,想象不出来吧?艾莉森•卢里在《永远的男孩女孩:从灰姑娘到哈利•波特》里描述说:“在我们当地我最喜欢的一家书店里,儿童平装书的架子上大部分空间都给了以创作恐怖小说‘鸡皮疙瘩’系列而著名的R.L.斯坦。”

“鸡皮疙瘩”系列说白了,就是鬼故事。当然,这个“鬼”,是一个广义上的“鬼”,它可以是一个幽灵、一个妖怪或是某一种邪恶的超自然力量。

世界上没有一个孩子不喜欢听鬼故事的。

《一罐魔血 厄运相机》封面
接力出版社

被誉为“当代恐怖小说之王”的美国作家斯蒂芬•金就说过:不论是谁,只要拿起一本恐怖小说就回归到了孩子。读恐怖小说没有什么不好的,因为它不但表达了我们潜意识中的某种不安,满足了我们对神秘、未知的好奇心,还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一罐魔血》是“鸡皮疙瘩”系列里一个极有代表性的故事——

埃文是个十二岁男孩,一天,妈妈把他和他的狗奇哥丢在凯瑟琳姨奶奶家就走了,他要一个人和聋了二十年的姨奶奶,还有她那只名叫莎拉贝丝的黑猫住上两个星期。他一点儿都不喜欢这个拥有很多魔法书的古怪姨奶奶。

不过很快,埃文就和一个名叫艾蒂的女孩成了好朋友,两人在一家玩具店买了一罐“魔血”。回家打开一看,里面是果冻一样鲜绿色的东西。他们用魔血各揉了一个球,在关狗的后院玩起扔球来了,想不到其中的一个球被狗给吞进了肚里。

从这天开始,怪事迭起。先是狗长大了,接着罐子里的魔血越来越多,连圆桶里都装不下了,他们把它装进塑料袋,拖到玩具店,想还给玩具店的主人,可是到了那里才发现,玩具店几天前就停业了。没办法,他们只好把魔血又拖回到了凯瑟琳姨奶奶家,倒进了一个大垃圾桶里。这时那条狗冲了出来,从昨天到现在它长大了一倍,和小马一样大。埃文想拦住它,不想撞倒了垃圾桶。这下可糟了,魔血涌了出来,而且它颤抖了一下,发出巨大的吮吸声,整理着自己的姿态,高高地站立起来,跳着朝他们俩扑过来!

他们尖叫着往屋子里逃,魔血变成一个抖动的绿色巨球紧追不放,一路上它吞了一只知更鸟,还吞了两个整天欺负埃文的双胞胎,最后冲进门口,把凯瑟琳姨奶奶逼到了墙角。埃文要救姨奶奶,姨奶奶却对他说:“我做了这个东西,现在我必须为它而死!”她指着那只名叫莎拉贝丝的猫告诉埃文:“是它干的!”说话间,猫变化了,变成了一个身穿黑色长袍的年轻女人。姨奶奶指着她说:“二十年了,你一直在利用我,莎拉贝丝。二十年来你把我囚禁在这儿,用咒语控制我,但是我现在要利用这魔血逃出你的魔掌。”事情当然没有那么简单,魔血服从女巫的命令。“你们都得死。”莎拉贝丝说。就在她召唤那个大绿球滚向两个孩子时,那条大狗冲进门来。它推倒了女巫,女巫被绿球吸进去之后,绿球就急剧变小,困在里边的知更鸟和一对双胞胎掉了出来,但女巫却消失了,魔血缩到了原来大小,和一个网球一样小。“我能听见了!”姨奶奶把他们两个人抱在一起,欣喜地说,“莎拉贝丝和她的咒语永远地消失了。”

这个故事吓人吗?

《死亡古堡 神秘实验室》封面
接力出版社

不吓人。它的作者斯坦还为自己的恐怖小说量身定做了一套理论:安全恐怖。所谓的“安全恐怖”,又称为“过山车理论”,意思就是你读“鸡皮疙瘩”系列这样的恐怖小说,就像坐过山车一样,虽然坐在上面会发出一阵阵惊叫,但到头来总会安全着陆。

孩子们喜欢看“鸡皮疙瘩”系列,是它的故事好看,挑战想象力的极限,而且绝不拖泥带水,开篇第一章就会让你发出一声惊叫。接下来,你就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惊声尖叫了,它节奏飞快,每一章都很短,一个魔幻事件接着一个魔幻事件,保证你喘气困难。

不过你只要读上几本,就会发现斯坦的书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模式,就是故事全部发生在日常生活当中,主人公也不是别人,都是我们身边的那些普通的孩子。这是斯坦的策略,他的目的就是要拉近故事与读者之间的距离,让读者觉得故事里的主人公就是他们自己。故事里的那些鬼呀怪呀什么的,全是他们情绪的化身。要不艾莉森•卢里怎么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鸡皮疙瘩”系列中最精彩的故事,“都是日常生活中青少年常有恐惧的夸张版本”。还有,你读斯坦的书会很放松,有时还会笑出声,因为他把快乐注入了恐怖。日本作家、《挪威的森林》的作者村上春树曾经说过一句话:好的恐怖小说,既能让读者感到不安(uneasy),又不能让读者感到不快(uncomfortable)。斯坦就做到了这一点。

对了,“鸡皮疙瘩”系列六十几本书,都没有放插图。这可能是为了让孩子们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去想象书中的那些场面。

托马斯和他的“冒险小虎队”

奥地利作家托马斯•布热齐纳的“冒险小虎队”,在中国的童书市场上创造了一个销售奇迹:一共卖出了两千多万册。

这是一套什么样的书呢?

这是一套破案小说。每个故事都是一个离奇的案件,但破案的不是警察和侦探,而是三个孩子组成的小虎队,他们分别是十一岁的男孩路克、帕特里克和十二岁的女孩碧吉。他们碰到的案件不是特别复杂,但也需要追踪、推理或是小小地搏斗一场。

《滴血的龙》封面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要说写得比它们好看的破案小说,那可太多了,可为什么它们这么受孩子们的青睐呢?秘密就在于每一本“冒险小虎队”里,都附带一张绿色的塑料卡片,它的名字叫“多功能特种解密卡”。在小说每一章结束的地方,都有一张卡片,例如《滴血的龙》第一章《难道小偷来过》结束时的卡片就是这样的:

你这样看上去,右面灰色的区域里似乎一个字都没有。可是如果你把解密卡平放在它上面,稍稍转动一下,嘿,文字就显现出来了:“玻璃碎片落在了屋外。”

是不是更像是在玩一个游戏?

现在我们算是知道孩子们为什么喜欢这套书了,对,一半是读书,一半是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