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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5.4.5 【案例2】

【案例2】

朱某是2001届的毕业生,求职时他看到某公司的一则招聘广告,自称是上海同行业中最大的公司,员工数千名,薪资优厚,并提供公寓化宿舍。由于求职心切,他便欣然应聘,与那家公司签约,但是当他应公司要求到上海去签订劳动合同时才发现该公司根本不是上海同行业中最大的,员工不足30人;而原来提到的薪资则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和加班费等等;公寓化的宿舍实为毛坯房,而且床舍已破,极不安全;所签的劳动合同内容有部分与就业协议相违背等等。

得知情况后,该生提出与单位解约的要求。但是由于原来签约时约定的违约金额为30 000元,因此给解约带来巨大的麻烦。经过多方面的努力该生在承担4000元违约金之后终于拿到该单位出示的解约函。但是长达6个月的解约谈判使他错过了择业的良机,回来也没找到一家满意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