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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5.2.5 五、外地生源毕业生来杭就业政策

五、外地生源毕业生来杭就业政策

有关政策:(1)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即可先进杭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2)对于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在杭落实专业对口的就业单位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3)对于中专学历毕业生,除杭州知青子女、省级优秀毕业生、工科类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和学生党员以外,市区一般不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若在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且是我市“两港五区”建设和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生产一线和省、市重点工程需要可考虑引进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但需事先报批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接收。(4)对于毕业后未就业且户口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往届毕业生(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缓派两年的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者可在杭先落户后就业,属于杭州市紧缺专业的专科学历者在杭落实就业单位可办理接收手续。未尽事宜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4]212号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