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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5.2.4 四、毕业生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四、毕业生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具体以公安部门规定为准。

1.毕业研究生

毕业研究生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迁移证原件(迁往地址为落户地);(3)同意落户证明(投亲靠友的需出具亲友家的户口簿,下同)。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迁移证原件(迁往地址为落户地);(3)同意落户证明;(4)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缴纳清单)。

3.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

条件: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浙江生源、年龄30周岁以下、未婚、非在职的本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劳动(或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落户地)原件及复印件;(5)同意落户证明;(6)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缴纳清单);(7)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