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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5.2.3 三、毕业生就业调整

三、毕业生就业调整

1.就业调整受理对象

跨地区(含省部属单位)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即从本市调整到省部级单位及其他省、市,或从省部级单位及其他省、市调整到本市的毕业生。

2.办理就业调整需提供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就业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一式三份)。

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后再予办理调整手续。对已在原就业地落实户口的,按人才流动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