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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5.1.8 八、派遣接收政策

八、派遣接收政策

派遣与接收政策指在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到就业单位报到过程中国家所制定的一系列原则。派遣和接受政策的完善有利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最终实现,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的主体,落实各项工作。

调配派遣对象为: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在职毕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结业研究生、肄业研究生);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结业生;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国家计划招收的为地方培养的军队院校毕业生。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派遣报到证》),《派遣报到证》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

学校要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议,结合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认真拟定毕业生派遣方案。派遣方案经上级毕业生分配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