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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3.4.2 二、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

学生来到学校读书时,从原籍迁到学校的户口是临时性的,毕业后都应该迁出。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办理,迁往地根据就业方案确立:(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人事部门;(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户口的迁移通常在7月中下旬进行,由学院负责连同报到证一起寄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谨防被盗或遗失,要根据户口迁移证上注释的有效期及时到报到单位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