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职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3.4.1 一、就业报到证

一、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相应单位就业的依据,也是转接毕业生相关材料以及落户的依据,由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签发,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各项内容,由发展处根据毕业生生源和就业方案统一编制,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就业报到证由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组成,副本通知书(白色)放入学生档案,正本报到证(蓝色)由学院负责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或转交给毕业生。当年6月底前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上报方案的,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6月底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开具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委托代理关系;6月底后异地落实就业单位的(未办理留校待分配手续者),需按改派手续重新办理报到证;留校待分配者当年6月不发报到证,待落实就业去向后再办理(注:各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好寄发报到证的信封地址,一定要求能自己亲自收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