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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2.1.2 二、职业的分类

二、职业的分类

职业分类作为一个国家从事社会人口统计和劳动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工作的重要基础,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职业分类的基本依据是工作性质的同一性。根据国际职业分类通行做法,职业分类一般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四个层次。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有关部门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人口普查以及劳动人事规划指导等方面的需求,根据我国国情,开展了大量的职业分类调查研究工作,并制订了有关职业分类的标准与政策,在职业分类领域进行了成功的尝试和有效的探索,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订了国家标准《职业分类和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随后修订了《职业分类和代码》,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这为我国劳动力管理的社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到目前为止,我国职业分类的总体结构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和1838个细类(即职业)。这种划分依次体现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第一大类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大类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为“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第四大类为“商业及服务人员”;第五大类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第六大类为“生产、运输人员及相关人员”;第七大类为“军人”;第八大类为“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