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第六节 手势礼仪

第六节 手势礼仪

手是人的身体上最为灵活自如的一个部位,所以手势是体语之中最丰富、最有表现力的。

一、基本的手姿

(一)垂放

垂放,是最基本的手势。其做法有二:一是双手自然下垂,掌心向内,叠放或相握于腹前;二是双手伸直下垂,掌心向内,分别贴放于大腿两侧。它多用于站立之时。

(二)背手

背手,多见于站立、行走时,既可以显示权威,又可使自己镇定。其做法是双臂放到身后,双手相握,同时昂首挺胸。

(三)持物

持物,即用手拿东西。其做法多样,既可用一只手,又可用双手。但最关键的是,拿东西时应动作自然,五指并拢,用力均匀。不应翘起无名指与小指,显得扭捏作态。

手持物品有如下规范。

1.稳妥。手持物品时,可根据其具体重量、形状以及易碎与否,采取不同的手势。最重要的是确保物品的安全,尽量轻拿轻放,同时也要防止伤人或是伤己。

2.到位。有不少物品,在需要手持时,应当将手置于特定的位置。

3.卫生。持物之时,还要注意卫生问题。为人取拿食品时,切忌直接下手。敬茶、斟酒、送汤、上菜时,千万不要把手指搭在杯、碗、碟、盘边沿,更不能无意之间使手指浸泡在其中。

4.自然。手持物品时,可根据本人的能力与实际需要,酌情以拿、捏、提、抓、扛、夹等不同的姿势。不过一定要避免在持物时手势夸张,给人感觉做作。

(四)鼓掌

鼓掌,是用以表示欢迎、祝贺、支持的一种手势,多用于会议、演出、比赛或迎候嘉宾。其做法是以右手掌心向下,有节奏地排击掌心向上的左掌。必要时,应起身站立。但是,不应以此表示反对、拒绝、讽刺、驱赶之意,即不允许“鼓倒掌”。

(五)夸奖

这种手势主要用以表扬他人。其做法是伸出右手,跷起拇指,指尖向上,指腹面向被夸奖者。但在交谈时,不应将右手拇指竖起来反向指向其他人,因为这意味着自大或藐视。将拇指伸至自己鼻尖,也有自高自大、不可一世之意。

(六)指示

这是用以引导来宾、指示方向的手势。在服务过程中这种手势有着重要的作用。大方、恰当的手势可以给人以肯定、明确的印象和优美文雅的美感。

其做法是以右手或左手抬至一定高度,五指并拢,掌心向上,以其肘部为轴,朝一定方向伸出手臂。手腕伸直,使手与小臂成一条直线,肘关节自然弯曲,大、小臂的弯曲以140°为宜。同时配合眼神、表情和其他姿态,使手势更显协调大方。常用指示手势包括:

1.横摆式。在表示“请进”“请”时常用横摆式。做法是,五指并拢,手掌自然伸直手心侧向上,肘微弯曲。腕低于肘。开始做手势应从腹部之前抬起,以肘为轴轻缓地向一旁摆出,到腰部并与身体正面成45°时停止。头部和上身微向伸出手的一侧倾斜,另一手下垂或背在背后,目视宾客,面带微笑,表现出对宾客的尊重、欢迎。

2.前摆式。向宾客做向右“请”的手势时,可以用前摆式,五指并拢,手掌伸直,由身体一侧由下向上抬起,以肩关节为轴,手臂稍曲,到腰的高度再由身前右方摆去,摆到距身体15厘米,并不超过躯干的位置时停止。目视来宾,面带笑容,也可双手前摆。

3.双臂横摆式。当来宾较多时,表示“请”可以动作大一些,采用双臂横摆式。两臂从身体两侧向前上方抬起,两肘微曲,向两侧摆出。指向前进方向一侧的臂应抬高一些,伸直一些,另一手稍低一些,曲一些。也可以双臂向一个方向摆出。

4.斜摆式。请客人落座时,手势应摆向座位的地方。手要先从身体的一侧抬起,向抬到的方向摆去,使大小臂成一斜线。

5.直臂式。需要给宾客指方向时,采用直臂式,手指并拢,掌伸直,屈肘从身前抬起,向抬到的方向摆去,摆到肩的高度时停止,肘关节基本伸直。注意指引方向,不可用一手指指出,显得不礼貌。

(七)递接物品的规范

递物与接物是日常生活中一个小小的动作,却能给人留下难忘的印象。递接物品的原则是尊重他人。

1.双手为宜。有可能时,双手递物是最好的选择。不方便双手并用时,也要采用右手。以左手递物、接物,通常被视为失礼之举。

2.递于手中。递给他人的物品,以直接交到对方手中为好。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将所递的物品放在别处。

3.主动上前。若双方相距过远,递物者理当主动走近接物者。假如自己坐着的话,还应尽量在递物时起身站立为好。

4.方便接拿。在递物时,应为对方留出便于接取物品的地方,不要让其感到接物时无从下手。将带有文字的物品递交他人时,还须使之正面面对对方。

5.尖、刀内向。将带尖、带刀或其他易于伤人的物品递交他人时,切勿以尖、刀直指对方,应当使其朝向自己,或是朝向他处。

6.接取物品时,主要应注意的是:应当目视对方,而不要只顾注视物品,一定要用双手或右手,不宜单用左手。必要时,应当起身而立,并主动走近对方。当对方递过物品时,再以手前去接取。

二、禁忌的手姿

在社交活动中,下列手势均在应予禁止的范围之内。

1.易误解的手势。如:伸起右臂,右手掌心向外,拇指和食指合成圆圈,其余手指伸直这一手势,在英美表示“OK”;在日本表示钱;在拉美则表示下流。不了解的人就很容易误解。

2.不卫生的手姿。在他人面前搔头皮、掏耳朵、扣鼻孔、抓痒痒、搓脚丫等这样的一些手姿,均极不卫生,令人恶心,自然是不当之举。

3.欠稳重的手姿。在大庭广众之前,双手乱动、乱摸、乱举、乱扶、乱放,或是咬指尖、折衣角、抬胳膊、抱大腿、拢头发等手姿,也是应当禁止的。

4.失敬于人的手姿。掌心向下挥动手臂,勾动食指或除拇指外的其他四指招呼别人,用手指指点点他人,都是失敬于人的手姿。其中,指点他人,即伸出一只手臂,食指指向他人,其余四指握拢这一手姿,因有指斥、教训之意,尤为失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