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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读本
1.5.1 一、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战略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战略任务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政府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政府职能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前者如保卫国家安全,维持主权独立和实行人民民主,后者如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政府职能作为上层建筑范畴,主要受一个国家经济、政治及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政府职能的范围、内容及活动方式也不一样。政府职能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作适时的调整,否则不仅会造成政府管理的滞后和僵化,而且还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正面临着日益复杂且变化迅速的国内及国际经济、政治、社会环境,政府的行政能力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体制,优化行政环境,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1.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在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管理,政府承担了大量微观的经营管理活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经济又成为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政府的各项工作都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主题来开展,尽管政府职能进行了多次转变,但经济职能始终居于政府职能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社会文化等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多依附于经济职能。这样的畸形的职能结构很容易导致各级政府片面追求经济的高指标,忽视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显然,不转变现行的政府职能,不改变政府职能单一结构形态,就不可能实现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81年前后,我国广大农村陆续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后,这一改革由农村转向城市,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积极进行企业改革试点;以打破条块分割为目的,扩大中心城市管理权限,对原来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1992年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这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在政府力量主导下,通过自上而下的形式推动的,同时也是对政府自身改革。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政府仍然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政府行为在很多地方仍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时代烙印,现行的政府职能,有的已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阻碍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顺利建立,建立后能否有效运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及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力度。如果政府职能转变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改革就难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既缺乏推动力量,其运行也缺乏配套设施。

3.转变政府职能是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需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经济全球化进程显著加快。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加入WTO后政府不仅面临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压力,而且要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加入WTO之后,就必须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能否经受住国际竞争的考验,关键取决于我国国内市场机制是否足够完善,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如果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滞后,开放市场不仅不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内企业的竞争水平,还有可能对国内某些行业造成难以想象的打击,甚至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要实现趋利避害,政府必须既具有对本国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而且要熟悉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和惯例,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按照WTO规则要求,加快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必然要求。

4.转变政府职能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政治文明不仅为物质文明及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政治环境,而且也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参与机制,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渠道,切实保证人民民主,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落实。行政管理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当家作主及切身权益的保障,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行政管理来实现的。我国传统政府职能带有很强的封闭性,政府职能范围及行政职能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边界与限制,片面强调政府对社会的控制,人民缺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化渠道,易使人民主权落空,也不利于人权保障的落实。因此,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5.转变政府职能也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职能是机构设置和机构改革的重要依据。政府机构是根据职能建立的,职能转变,机构应随之发生变化。只有以职能为基础来设立行政机构,才能明确机构的设、并、撤、转,才能科学合理地设置和改革机构,建立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行政组织体系。过去,我们常把机构改革单纯看作机构的撤销、合并和调整,看作是人员编制的增减,似乎机构和人员数量减少了,机构改革的目的就达到了,因而往往追求精简机构、缩减编制的表层目标,忽视了职能的转变,过不了多久,行使原来职能的机构又以老名目或新名义恢复,结果导致机构周而复始、故态复萌,出现机构编制“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只有紧紧抓住转变职能这一关键,机构编制的精简才能收到釜底抽薪之效,机构改革才能真正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