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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读本
1.4.4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建立农户联产责任制、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调整了脱离生产力实际的农业生产关系,推进了农业农村的市场化进程,改善了农民与国家、集体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农业市场主体缺乏、农业生产规模狭小、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健全、农村税费改革不深入、农产品流通不活、农业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仍然较突出。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经济制度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前提,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此,应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及2004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精神,以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经济制度为目标,以城乡统筹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多予、少取、放活”为原则,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适应建设现代农业和农业有效应对“入世”的新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当前,进一步深化我国及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完善我国农地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当前应从四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生产,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四荒”土地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各地应该将这一政策用活用好,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农业公司等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二是要推进土地经营使用权有序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之间代耕代营,允许承包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出让土地经营使用权,以减少土地“抛荒”,促使农地向种养能手集中,推进农地规模经营。三是要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应严格控制被征用耕地的规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并严格管理,不准在基本农田上栽种树木和开挖鱼塘,搞好耕地复垦和占补平衡工作。四是要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重点是应完善土地征用的程序,提高征用农地的补偿标准,建立对失地农民进行直接补偿的机制,积极探索集体非农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与办法,以便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极为重要。解决好我国粮食问题,应该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此,应以搞活粮食流通和减轻财政负担为目标,除了要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外,还要着重推进以下两项改革:一是要加快粮食流通企业改革步伐,深化国营粮食企业改革应在剥离企业包袱的基础上,一方面要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应通过扩大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的联营试点范围,发展粮食订单农业,加强优质粮生产基地建设,以粮食名优品牌和骨干优势粮食企业为主体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重组,打造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着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二是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要适应我国2004年开始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销售市场的新形势,按照粮食自由流通的要求清理、修订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和整顿粮食市场秩序;要加强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和物流体系建设,努力降低粮食运销成本,要完善国家和地方粮食储备库建设,发挥其在吞吐粮食和稳定市场粮价上的作用;要搞好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协作,强化它们之间的产销联系;要加强对粮食进出口市场的管理,利用国际市场调剂国内粮食余缺,保证我国粮食安全。

3.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我国正在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分配关系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的任务是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为最终统一城乡税制创造条件。为此,一是要继续减免农业税,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做好“从2004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工作,在这方面,有的省份已经采取了行动,如浙江省继2003年对全省361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中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66元的低收入农民减免农业税之后,决定自2004年起,对全省各地在农业计税土地上种植粮食和油菜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安徽省决定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这是该省继2003年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在农村税费改革上的又一重大的政策调整。二是要加大对涉农收费的监管力度,在逐步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应该加强对各种涉农收费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农村水费、电费、学杂费、建房费、报刊费等的专项整治力度。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实效的治本之策,在这方面要做好乡镇机构设置、事业单位改革、富余人员分流、职能转换等工作。四是要逐步化解乡村债务,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债务拖累所带来的不良反应和严重后果,将化解乡村债务纳入当地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债务化解的有效途径与办法。

4.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不够活跃,农村金融资产较少,例如虽然我国农村实际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近70%,而金融资产不到30%,要通过农村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创新,增加农村金融资产量,加大金融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此,一是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目前我国已在浙江、江苏、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等省市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应该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真正将农村信用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约束机制强、财务健全、监管到位、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作用。二是要运用好农业政策性金融手段,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我国粮棉流通体制的新变化,适当扩大农业政策性信贷范围,重点支持国家粮棉储备体系建设和粮棉主产区发展粮棉生产,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三是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出台扶持政策,调动农业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扩大农户和县域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四是要减少农村资金外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吸纳存款的外流问题。五是要积极发展农村信用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和农村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积极探索适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形式。六是要加强农村信用建设,大力开展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用评级活动,形成人人讲诚信、户户讲诚信、村村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5.深入推进农业管理体制改革

必须逐步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的农业管理体制。当前的主要工作:一是建立一体化的农业管理体制,应适应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要求,建立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在内的综合性农业管理部门,改变目前农业管理职能分割、部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的弊端。二是调整和完善农业管理职能,随着“入世”后我国农业市场化的不断推进,政府对农业的管理应实现由直接微观干预向间接宏观调控、由行政手段为主向经济与法律手段为主、由单纯管理向管制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农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农业支持职能,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机制,强化农业职能服务,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等多种服务。三是促进农产品统一市场的形成,应进一步放开对少数农产品经营与价格的限制,开通“绿色通道”,消除农产品流通中的地区保护主义行为。四是建立健全政府对农业投资的集中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政府农业投资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相互不配套、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五是发挥中介组织在农业管理上的作用,要逐步将政府的部分管理职能转给农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农业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生产组织与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六是实现农业政策的统一和透明,如在农产品经营领域逐步对不同主体实行同等的政策待遇,按照世贸规则要求认真清理和制定法律法规,及时公布有关法规和规章等。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卷,第715页;第25卷,第885页;第26卷,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