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乡统筹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
目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扩大,如城乡居民收入差由1978年的210元扩大到2002年的5227元,城乡居民收入比2002年达到3.1∶1,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表明,城乡收入差距比一般为1.5∶1,中国是超过2∶1的3个国家之一,中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由1978年的267元扩大到2002年的5713元,城乡居民消费比2002年达到3.5∶1,城乡居民消费恩格尔系数相差8—9个百分点,此外,农村居民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也与城镇居民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二,城乡在产业、市场及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相互割裂,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不利于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城乡融合。应该看到,在推进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出现城乡发展差距有其必然性,多数国家经历了城乡差距由小到大,再由大到小的变化过程。但中国城乡发展差距如此之大,除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外,还有特殊的二元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政府适度有效的干预加快缩小城乡差距,通过深化改革尽力消除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最终实现城市与乡村的协调、共同、全面、快速的发展。因此,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出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等“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实现城乡统筹,就是要将城市与农村经济及社会发展作为整体来统一规划、通盘考虑,寻找城市与乡村经济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将二者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放在一起加以研究解决,以形成城乡互动、功能互补、产业市场融合、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良性机制。当前我国实行城乡统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通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带动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并实现城乡的协调共同发展,城乡统筹为日益严重的“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和动力源泉。同时,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也为城市提供了市场、原料、劳动力等资源要素,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当前,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方面有:
1.统一筹划城市与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离不开政府通过制定建设与发展规划、计划来实现。一是要对区域发展进行协调,制定区域内的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城区与郊区、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战略,通过扶持政策加快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城市郊区及乡村地区的发展。二是要对城镇发展进行协调,形成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中心城镇—小集镇合理的城乡城镇发展布局,加强城市圈、城市群建设和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卫星城镇建设,尤其应搞好城镇间的功能分工与产业配合,以形成区域城镇发展的整体合力,同时要搞好加强城镇建设与文明村庄建设的对接。三是要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协调,城市与乡村的道路、电网、水利、通讯、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各自为政,而应该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或分步实施,当前特别要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的延伸,以及在政策措施上向农村地区的倾斜,以解决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四是要对城乡生态及环境建设保护进行协调,城市与乡村在园林绿化、“三废”处理、企业污染防治以及产业选择与分布等方面统一安排,在环境污染防治上不能只重视城市而忽视农村,特别是不能将一些污染项目由城区向郊区或农村地区转移。
2.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保护
应按照WTO《农业协议》规则的要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倾斜政策等措施,建立完善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体系,以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一是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目前我国农产品补贴主要用在流通环节。要改革对粮农的补贴方式,由在流通环节按定购合同补贴改为在生产环节按面积大小直接补贴,适当扩大对农民补贴的范围,提高对农民补贴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对农民采用优良品种、购置农业机械、农田水利建设等进行补贴。二是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从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出发,加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农业水利及饮水工程、通县乡村道路、农村电力及电网改造、农村电信及广播电视以及农村城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加大对农业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型农业生产实体、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等各种农业市场主体,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如可以采取税费减免、信贷贴息、金融支持、技术支持、出口鼓励等优惠政策。四是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扩大对农村学校危房改造的投入,努力减轻农村学生的经济负担。五是要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当作农村公益事业来支持,充实农业科技力量,完善农业科技队伍,深化农村科技机构改革,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技术推广机制创新,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六是要建立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推进信息网络向农村基层延伸,积极发展农村信息服务组织,及时为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协会、种养大户及广大农民提供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3.大力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
城乡统筹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突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其中产业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一是要实行城乡之间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形成农村以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城市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城乡一、二、三产业合理布局格局;二是要统筹城乡工业发展,大中城市工业以精深加工业和装配工业为主,卫星城镇和农村地区工业以初级加工业和零部件工业为主,增强城乡工业之间的配套能力和分工协作能力;三是要大力发展产业板块经济,打破城乡区域限制,在城乡之间统一配置产业资源,形成从原材料供应到初级产品、半成品生产到最终产品生产以及市场营销、产业服务等在内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区域内产业的配套能力和规模经济效益。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应该克服两种不良倾向,其一是城乡产业同构,形成低效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其二是城乡产业(尤其是城乡工业)各自为政、相互割裂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
4.实行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
目前,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有新增劳动力600多万,虽然进城打工的农民有8000万多人,但一方面需要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仍然较大,另一方面已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湖北有农村劳动力1770多万人,其中富余劳动力600多万,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4%。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底全省有异地打工者204万人,仅占全省富余劳动力总数的1/3。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安置与就业政策。为此,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确立城乡劳动力就业统筹的观念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筹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统一的劳动力登记与就业推介,让城乡劳动力具有同等的就业机会。二是要让进城农民享受同等待遇,如取消对农民就业行业的不合理限制,在建房购房、子女入学、办理证照、户口迁移等方面为进城务工经商农民提供便利和优惠,取消针对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收费,着力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三是要加强对农民转移就业的培训和指导,各地应认真贯彻《2003—2010年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加强对农民非农就业劳动技能培训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资金投入,办出特色和品牌,加强对农民异地就业的信息指导与服务,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要降低农民在城镇安家落户的经济成本,为农民在城镇建房购房提供便利和优惠政策。
在降低门槛让农民进城方面,浙江、广东等沿海省份政策措施的力度较大。如浙江省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浙江城市化若干政策》,在户籍、土地、投融资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民进入城镇的配套政策,义乌市推行了“农村人口城市化、外来人口本地化”的政策,衢州市提出了落户城镇“零门槛”政策等,近三年来全省城镇建成区净迁入人口288万人,目前浙江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已从土地经营中转移出来。广东省加大了让农民进城入镇的工作力度,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全省1990—2000年1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由1个发展到3个,50万—100万人的大城市由3个发展到10个,20万—50万人的中等城市由11个发展到20个,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则由3个发展到19个,其中大部分是由当地农民转向城镇就业和定居的。
5.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农民的社会保障缺失问题将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为此必须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和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农村福利制度,对农村孤寡老人和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实行集中供养制度。二是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有的地方已经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城乡统筹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地区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惠及更多农村低收入户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三是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制度,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目前我国有“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4000多万人,要关心失地农民的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将他们与城镇居民同等对待,应利用转让土地所得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为失地农民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费用支出。四是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根据农民工的特点,积极探讨实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有效方式和方法。五是搞好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要积极探索贫困地区思想观念转变、领头人才培养和特色产业开发等方面的新途径、新举措,努力增强贫困地区的自主发展能力。六是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正在部分地区进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各地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专项财政投入,逐步建立新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七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事业,目前我国只有两家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业务,只有两地设有省级农险机构,必须改变当前农业保险停滞甚至萎缩的状况,从强化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入手,推广上海等地的经验,逐步建立农民投保、政府资助、商业运作的农业保险制度,以便为农业和农民撑起“保护伞”。
在农村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浙江、广东等沿海省份在这方面已先行一步。例如,浙江省已经实行了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解决。广东省从2002年起在全省推行了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人月定额缴费10—20元,县财政补助1—2元,在镇统筹的地方镇政府再补助一部分,目前正在实施之中,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到2001年12月,就有28.5万农民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地处珠江三角洲的东莞市已建立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0年12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且该市已对外来农民工实行大病保险,还对特困人员医疗进行补助、修建住房进行帮助、子女入学进行扶助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