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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读本
1.3.2 二、以新型公有制形式来繁荣国民经济

二、以新型公有制形式来繁荣国民经济

按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国有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新型公有制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

1.新型公有制的新含义

所谓新型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传统公有制经济而言的。这种“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新的产权结构。传统公有制是纯粹的“单一产权结构的经济”。而新的公有制经济产权是多元化的、混合型的,既有国有或集体产权,也有私人资本,甚至外资股份,其中国有或集体股份处于控股地位。其二,新的隶属关系。传统公有制经济隶属于各级政府(集体经济亦如此)。这种隶属关系使企业严重偏离市场经济的要求,效益目标也不成为企业的主要目标。新的公有制经济以政企、政资分离为前提,按股权大小构成权力组织系统和约束系统,是规范的市场组织。其三,新的经营机制。传统公有制经济是靠行政指令运作的,其经营机制是行政驱动。而新的公有制经济则以价格、成本、利润等经济参数为决策依据,经济机制完全转向了市场驱动。应该说,全民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企业、公有资本参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农村的股份合作经济等,都属于新型公有制经济的范畴。

从现实来看,改制后的国有控股企业目前已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65%,财政收入占工业企业的71%,资产总额占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58%。湖北仅国有上市公司2002年就达到58家,其资产总额占我省国有企业资产的42%,创造的GDP占59%,财政收入占67%。一个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的新型公有制经济已经蔚为大观。

2.怎样发展新型公有制经济

首先,发展新型公有制经济,应以现代产权制度的构建为核心。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两大轮子,缺一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公司制度的出现。目前,我国已有2万多家国有参控股的公司,其中上市公司2000多家。但不能说这些公司的改制都是成功的。不少企业依然存在国有企业的原有弊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前期改制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忽视了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首先需要对改制企业进行严格的清产核资,落实出资人代表,严格按各方出资人的股本数额遴选董事和组建董事会,董事会应杜绝零股董事和挂名董事,切实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其次,发展新型公有制经济,应大力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育。新型公有制经济的强大生命力,在于其产权的流转。不能交易和流转的股权不但会使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而且会丧失其融资功能,企业也不能接受股民“用脚投票”的有力监督,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特别是国有企业,不仅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没有收到改革的实效,即使众多上市公司,也是“一股独大”,融资功能极低,企业治理结构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一切,都是产权交易市场发育滞后的结果。目前,我们除了应进一步降低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向股市出售更多的国有资本外,更重要的是发展产权交易所,使更多的国有企业能挂牌上市,切实推进资本在更大范围的流转和重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再次,发展新型公有制经济,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培育企业家,推行经理革命。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使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应该强调的是,要落实这些改革任务,前提是政企、政资分离。政府除了依据股权遴选参控股企业的董事和董事长外,对企业经理阶层应放手让董事会自行招聘,发挥职业企业家的作用。实践证明,现代企业制度一般要经历两次权力的分离才能走向成熟,这就是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前一个分离是将分离的股本集中为企业统一支配的法人产权,后一个分离的实质是企业董事会将企业经营权授予职业企业家,让后者在权、责、利相统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下为全体股东谋利。这后一个分离,人们称之为“经理革命”。我们要真正地使公有制经济走向新生,就必须借助经理革命的威力为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最后,发展新型公有制经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产权安排。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企业,抑或已经形成自然垄断的国有大型企业,国有资本应该控股。这种控股不必要达到50%以上,对股权高度分散的企业,国有资本往往只需20%左右便能达到控股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对大多数竞争激烈的国有中小企业,国有资本或者坚决退出来,或者参股,组成产权多元化的混合经济。这一切,都应根据地区、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因企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应该说,即使是国有资本参股而非控股的企业,其企业及其资本也是社会性质的,在公有制经济居于主导地位的大背景下,它们同样具有公有制的性质。在这一方面,我们不能搞“姓社姓资”的价值判断,一切以“三个有利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准和要求确定我们的工作方针。

湖北既是老工业基地,也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度集中的地区。长期以来,我省都在致力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希望藉此矫正湖北产业“偏重、偏全”的现状,但效果并不理想。其客观原因在于:生产力布局及湖北在全国统一市场中的角色身份一旦形成,人为地矫正是很难改变既定格局的。事实上,我们的问题不在产业结构的“偏重、偏全”,而在于大中型国企的改制滞后,活力没有充分激发,制造业的雄风尚待展现。也就是说,我们的产业结构在基础上不必“另起炉灶”,而是充分运用新型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改制和改造。我们应利用现代产权制度这个市场武器,充分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运用境内外的社会资本,把湖北的大中型企业转到新型公有制经济的轨道上来。这样,我们不仅可以在荆楚大地再塑国有资本新的现代形象,而且可以促进制造业的量的汇聚和质的提高,真正使湖北经济走在中西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