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效率、创新效率与国企改革
——微观企业数据的经验分析
盛丰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摘要:运用差分法研究思路,本文考察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对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影响。在确定1027家改革企业和1367家改制企业以后,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企业规模、市场竞争、贸易开放、技术溢出、行业、地区、经营年限等因素后,将国有企业改革为国有资本仍占主体的国有性质企业是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而非创新效率的;相反,将国有企业改制成非国有企业不仅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而且有助于提升创新效率。这一结论在区分样本企业的资本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特征以及所属的东中西部区域特征都较为稳健。本文结论表明,实现长期的股权激励改革方案应该成为未来国企改革的一个方向。
关键词:国企改革;生产效率;创新效率;股权激励
一、引言
国有企业改革虽老生常谈但一直引人关注。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之一是原先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型,其中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实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民营化改革。国外研究转型经济的专家大都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转型过程同时也是民营化的过程,而没有产权制度的根本变革,至多称之为改革而不能称为经济转型[1]。因此,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转型国家的一个核心问题,且有100多个国家对其国有企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民营化改革[2]。在许多国家的实践过程中,改变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国有企业,不仅为政府带来了巨大收益,也为改善国有企业绩效提供了一条潜在途径。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曾是国民经济的绝对主体,但受制于体制等因素,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总体不高,甚至出现亏损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弊端,先后对国有企业实施了多种积极的改革举措。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 1) 1978~1992年的初步探索阶段,改革的方向主要是“放权让利”,即通过承包制、上交利润包干和利改税等措施,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以提高国有企业效率; ( 2) 1993~2002年的制度创新阶段,改革的方向是通过产权结构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国有企业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独立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 3) 2003年至目前的纵深推进阶段,即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而解决国有企业出资人缺位和评价主体不明确的体制性弊端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有助于促进企业经营者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应。因而有理由认为,已有国有企业改革举措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经验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白重恩等[3]利用1998~2003年规模以上企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国有企业改革后的经济效应得到了根本改观。Groves et al[4]对国有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改革的研究结果也表明,放权让利、承包制等改革措施显著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Sun and Tong[5]、胡一帆等[6]研究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举措后,也肯定了产权清晰等制度创新的积极作用。
然而,以解决经营者在位期间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国企改革,对提高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作用较为有限。创新的高度不确定性和收益长期性等特征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属性,国企经营者在位期间的短期剩余索取权往往与创新的长期收益权不相匹配,决定了国企改革的创新效率改进没有生产效率改进明显,而现行国企改革的监督和激励设计中也无法提供国企经营者创新收益权和创新控制分离的解决方案。经验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吴延兵[7]使用1998~2003年的工业企业行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具有创新效率损失的。
目前的利好消息是国有企业在产学研结合项目的创新能力有所增强。《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产学研结合情况分析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的统计资料显示,国有企业获奖的项目占到50%。辛鸣[8]认为相对国企的综合实力而言,国企创新能力仍有待提高,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和发展理念上的障碍,毕竟国企在人才、资金、产业经验积累等方面没有发挥出促进创新活动的竞争优势。同时,《白皮书》中的统计结果还表明,国企在基础领域的创新研究还很低,大部分的创新获得属于技术性或工艺性的集成创新,体现更具持续竞争力和更有价值的原始创新仍有待加强。
国企改革是否仅有利于生产效率提高?对创新活动效率的影响到底怎样?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去分析和解答。本文利用1998~2007年的国有企业微观数据对国企改革的生产效率改进与创新效率改进进行再分析。与已有文献相比较,本文还存在以下改进:首先,如果国企改革存在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改进,企业改制前后应该有一个明显的提升,我们通过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水平进行判定;其次,市场竞争、技术溢出和贸易开放等外部因素变化也会影响国企改革的效率,我们将加入这些因素,讨论它们对国有企业效率影响的差异;第三,行业和区域特征也会影响国企改革的效率,我们将分行业和地区进行稳健性检验。尽管国企改革的效率增进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将研究对象具体化为微观企业,进而分析这些企业改制后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差异仍少有文献涉及。回答国企改革的这些问题,无疑有助全面评价现行改革政策的有效性,也是制定促进国有企业未来发展的有效政策的关键。
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分析国企改革生产效率与创新效率作用机制的差异;第三部分介绍实证模型的构建、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第四部分计量结果的分析;分行业和地区的稳健性检验被放在第五部分;最后是本文的结论与启示。
二、国企改革生产效率与创新效率作用机制的差异
国有企业的公共产权性质决定了其不可避免的效率损失,“人人所有,同时又人人都没有”的产权困境是国有企业存在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缺乏自生能力的根源,改革方向也是在西方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竞争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的现代企业制度[9-10]。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生产效率改进
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的企业,但作为委托人的全体国民虽拥有剩余索取权但没有实际剩余控制权。同样,作为代理人的企业经营者虽拥有实际剩余控制权却没有合法的剩余索取权。索取权和控制权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分离,产生较为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易引发生产效率的损失。夏立军、陈信元[11]的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通常比非国有企业低。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有企业改革,有助于完善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国企改革以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相继设立,都对作为代理人的国企经营者起到一定的直接监督作用。同时,通过私有化发行的国企改革,委托人还可以通过企业在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的业绩表现对经营者进行间接监督,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难以直接监督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将企业经营决策权下放给代理人后,与企业经营绩效直接联系的经营者收入,对代理人产生重要的自我利益激励机制。企业经营者拥有一定程度的剩余索取权后,有动力和激励去提高在职期间企业的生产效率,以便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另外,企业绩效也是作为经营者政治晋升的重要精神激励手段,代理人不会忽视企业外在表现所决定的政治升迁风险,存在提高任期内企业生产效率的动机[6]。
因此,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企经营者任职期间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匹配。监督和激励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克服作为委托人的全体国民与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有激励和动力去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
(二)长期收益权与短期控制权的分离:国企改革的创新效率改进不明显
在评价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创新活动方面的特点时,不少文献已经证实国有经济的企业经理没有激励进行创新方面的投资,如Shleifer[12]等。国企改革以后,国有经济的创新能力是否得到增强?也不一定。这是因为创新具有的长期性、不确定性、风险性、异质性以及人力资本密集性等特征,与普通的生产属性不同。创新的这些特征决定了使用生产属性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创新不足问题。
首先,创新的长期性决定了企业创新后不可能直接产生短期经济效益,但会产生重要的长期效益。国企经营者只具有任职期间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因而会担心短期控制权内无法享受创新带来的长期收益,从而削弱代理人的创新激励。与创新的长期收益不同,经营者更容易从生产性投资中获取任职期间的收益,短期的物质激励会导致经营者增加自身利益的生产项目投资,而不是创新投资。
其次,创新的人力资本密集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国企改革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创新的顺利发展高度依赖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但高质量人力资本的经营者往往难以被观测。委托人既无法对国企经营者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进行事前观察,也不能对经营者的创新努力进行事后监督。同时,创新活动不一定产生预期效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一些经营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也付出了极大的创新努力,但创新结果也难以预料。这为其他国企经营者提供了逃避创新监督的“合理”借口,将不进行创新或创新失败解释为创新不确定造成的而无需承担责任。当然,委托人也无法对该解释提供更有效的监督。
第三,创新的异质性还决定了国企改革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创新的异质性意味着不同创新项目往往难以比较,即使相同项目的不同企业间也无法比较。这决定了创新活动不可能像生产活动那样,通过业绩考核制定激励性报酬方案,对国企经营者进行奖惩。
第四,创新的不确定性意味着创新失败的可能性较高、风险较大,成功实现商业化并产生直接经济利益概率很小。国企经营者宁愿享受较高的固定收入,也不愿承担创新可能的损失。另外,创新的市场绩效也不像生产绩效那样容易衡量,即便是成功的市场创新,也带来了企业绩效改观,但影响企业表现的因素复杂多样,该将剩余收入中多大比例归功于创新难以确定,也就难以制定经营者短期风险报酬激励了。除非实行长期股权激励方案,将国企所有权让渡给经营者,但现实的国企改革仍普遍缺乏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计划。
总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企改革方案,虽成功实现了经营者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部分对应,但旨在生产效率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设计,不能有效解决经营者的创新激励不足问题,国企改革的创新效率改进不如生产效率显著。国企改革后的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是否如理论预期的结果相同,我们使用微观企业数据进行验证。
三、研究设计、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一)实证模型
实证检验国企改革对生产效率改进和创新效率改进的差异,既要将研究对象具体化为国有企业,也需要了解哪些国企进行了改革而哪些没有,还需要知道改革的国有企业是改制成国有资本仍占主体地位的企业(仍为国企)还是改制成国有资本不占主体的企业(非国企)。
我们可以使用二元虚拟变量对上述定义进行划分。设定dui= 1表示国企i改革后仍为国企,dui= 0表示国企i改革后为非国企。同时设定另一个虚拟变量表示国企改革的时间,设dti= 1表示国企改革以后的时期,dti= 0表示改革以前的时期。类似Rodrigue[13]的研究思路,可以使用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国企改革对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影响:

其中: Yit表示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因变量; Zit表示影响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其它控制变量; εit表示误差项。当( du = 1,dt = 1)时,β3表示国企改革以后的效率差异。显然,如果β3显著为正,说明国有企业在改革以后明显提高了效率,否则对国企效率改进影响不显著。根据国企改革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对创新效率影响不明显的结论,我们预期在生产效率为因变量的回归结果中β3显著为正,而在创新效率为因变量的结果中β3不显著。
(二)变量选择、数据来源和处理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中国非上市公司数据》( 1998~2007)。该数据库每年统计的中国企业数量超过了16万家,最多年份统计了超过41万家。为构建平衡面板数据,我们首先使用登记类对该数据库中的企业进行比对,以确定样本期内所有国有企业都能够被统计到。在确定的2394家国有企业中,属于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有884家,劳动密集型企业有1510家。按区域对这些企业进行划分后,东部地区的国有企业有1138家,中部地区有500家,其余756家属于西部地区。
( 1)效率指标( Yit)
生产效率指标使用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TFPit)表示,并使用Levinsohn and Petrin[14]的增加值方法进行计算。计算全要素生产率时,产出变量用工业增加值表示,资本变量用固定资产表示,自由变量用雇佣劳动人数表示,多项式变量用工业中间投入表示(均为自然对数值)。上述变量的名义值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并使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消费者价格指数调整为实际值,各价格指数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创新效率指标类似于吴延兵[7]的方法,使用研发占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 RDPYit)表示。从国泰安数据库中获取各企业研发支出和工业销售收入的名义值后,也使用消费者价格指数调整为实际值,数据来源同上。
( 2)二元虚拟变量( duit、dtit)
选择1998年注册登记为国有企业的样本为初始国有企业( duit=0),在1999年以后如果该企业国有资本控股比重低于50%,则改制成非国企( duit=1),否则仍为国企( duit=0)。时间虚拟变量的设定方法类似,选择1999年以后的企业注册性质与1998年比较,同为国有企业,则duit= 0,否则dtit=1。各企业的注册信息、国有资本控股比重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 3)其它控制变量
企业规模( lnsizeit)。影响企业效率的企业规模,遵循易靖韬等[15]做法,用企业雇佣人数表示。
人均资本密集度( ln( k/l)it)。以企业异质性为研究对象的实证文献表明,企业人均资本密集度显著影响企业效率。为体现这一特点,我们将人均资本密集度作为控制变量加入到实证检验中。各企业人均资本密集度使用实际资本除以总雇佣人数表示。
市场竞争( compit)。参照聂辉华等[16]的处理方法,将企业的广告支出占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作为衡量市场竞争的变量,并认为产品差异化程度越高、广告支出比重越高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越明显。
贸易开放( openit)。为将贸易开放引入到国企效率改进的实证检验中,本文使用企业出口量作为影响国企改革效率增进的贸易开放控制变量。
技术溢出( rfit)。国有企业效率改进除了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完善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外,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接受其它企业的技术溢出,尤其是外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通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形式,不断接受外资合作伙伴的技术溢出,有助于提高自身企业的创新效率。本文使用外资股权的比重与企业创新支出的乘积来衡量创新技术溢出对我国国有企业创新效率改进的作用。
其它控制变量。企业经营年限( yearit)用2007年与企业成立之年的差值表示。地区( regionit)使用两个虚拟变量表示,且region = ( 1,0,0)表示企业位于东部地区,( 0,1,0)表示位于中部地区,( 0,0,0)表示企业在西部地区,且中东西部地区划分见聂辉华[16]文献。行业控制变量用industryit表示,且industry =1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而industry =0为劳动密集型行业。
上述控制变量的数据均来自国泰安中国企业数据库,各名义值使用相关价格指数调整为实际值,价格指数也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需要说明的是,该数据中存在一些企业没有报告出口、研发支出等部分年份的相关数据,我们直接使用零来代替,并认为企业不报告的相关数据意味着没有相对应的经济活动。主要变量的统计说明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的统计说明

四、计量结果与分析
首先对全部样本企业进行初步估计。初步估计包括三个模型: ( 1)不考虑任何控制变量的影响,记作模型1; ( 2)加入企业规模、人均资本密集、市场竞争、贸易开放和技术溢出五个控制变量的模型2; ( 3)进一步加入企业经营年限、行业和区域特征控制变量的模型3。表2的初步估计结果显示:无论是不使用控制变量还是逐步加入各种控制变量,所有变量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水平都不会发生变化,实证结果较为稳健。
(一)国企改革对生产效率的影响
由二元虚拟变量( dm,dx)的组合可知: ( du =1,dt = 0)时,du×( 1-dt) = du的系数表示仅有改革效应而没有时间效应对国有企业生产效率的影响; ( du =1,dt =1)时,du×dt的系数表示国有企业的改革效应和时间效应对生产效率的影响; ( du =0,dt =1)时,( 1-du)×dt = dt的系数表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成非国有企业的时间效应对生产效率的影响; ( du =0,dt =0)时的常数项表示国有企业改制成为非国有企业对生产效率的影响。
首先看国有企业改制成非国有企业的情况。当du =0时,无论dt =0的常数项还是dt =1的( 1-du)×dt项,其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企后,生产效率都得到了显著提高。当然,( 1-du)×dt显著为正的系数还说明国有企业改制成非国企后,时间效应对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有一个追加的作用,即随时间的推移,改制成非国企后的生产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如果不将国有企业改制成非国企,而是将其建设成公司治理结构更为完善的现代企业(但国有资产仍占主体地位),是否能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呢?答案是肯定的。当du = 1时,无论dt = 1的du×dt项还是dt =0的du×( 1-dt)项,其系数也都显著为正,说明国有企业即便没有完全改制成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也有助于提高其生产效率。同时,du×dt项显著为正的系数,还说明时间效应具有持续促进国企经营者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这是因为实现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部分匹配的国企改革,与企业经营绩效直接挂钩的经营收入,给国企经营者提供了短期的物质激励,这些经营者有动力去持续改善企业的生产效率,以便最大化自己在位期间的收入。
其它控制变量的影响。由异质性企业理论可知,企业规模越大、人均资本密集度越高的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能力越强。实证结论也符合这一预期。无论是加入行业、地区和经营年限的回归,还是不加入这些控制变量的回归,计量结果都稳健地表明企业规模和人均资本密集度显著正向影响生产效率。与聂辉华等[16]的结论类似,以广告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衡量的市场竞争变量显著正向影响生产效率,说明国有企业为在激烈竞争中获得市场优势,愿意花钱做广告以提高本企业的生产率水平。贸易开放显著正向影响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符合新—新贸易理论的自我选择效应和出口学习效应预期,说明贸易对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作用也适用于国有企业。
表2 全部企业的估计结果

注: ( 1)***、**、*分别表示1%、5%、10%显著通过检验; ( 2)括号内为t值; ( 3) yes、no分别表示加入和不加入控制变量。
需要说明的是,技术溢出变量对提高国有企业生产效率的作用并不显著。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们设定的技术溢出变量为外资股权比重与研发支出的乘积表示的,目的是为了分析外资企业的技术溢出对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而不是生产效率。
(二)国企改革对创新效率的影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国企改革,赋予了代理人短期剩余索取权和短期剩余控制权,经营者有动力和激励去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但创新的长期收益权与国企经营者的短期控制权相分离,决定了国企改革的创新效率改进不如生产效率明显。因此,仅仅改变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结构而不改变国企性质的改革,对提高企业创新效率的作用不显著。相反,如果彻底改变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使之成为公司治理结构非常完善的非国有企业,对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有很大的帮助。实证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创新效率的估计结果中,( du =0,dt =0)的常数项和( du =0,dt =1)的( 1-du)×dt项回归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国有企业改制成非国有企业后对创新效率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即使是这种作用还很小。然而,当我们将分析视角转到仍保持国有资本占主体地位的国企改革后,( du =1,dt =0)的du× ( 1-dt)项和( du =1,dt =1)的du×dt项系数均不显著,说明仅改变部分股权结构的国企改革对提高企业创新效率的作用不明显。上述结论不随加入控制变量的改变而变化,说明只有彻底改变我国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才能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
其它控制变量对创新效率的影响。企业规模、人均资本密集度和贸易开放控制变量的系数不显著,说明我国国有企业还没有从扩大的规模、增加的资本存量和对外贸易中获得创新效率的改进。市场竞争变量显著正向影响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说明企业为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获得长期的市场势力,有动力和压力去提高创新效率。技术溢出显著正向影响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一方面体现了我们选择外资股权比重乘以研发支出作为创新技术溢出变量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说明外资企业的示范效应和国有企业自身研发投入相结合,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
总之,对全部样本企业的回归结果表明:长期收益权和短期控制权相分离的国企改革方案,能显著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而对创新效率的作用不显著。这一结论是否会随着国企分布行业的不同或经济发展区域的不同而改变,我们接下来再进行分行业和东中西区域的稳健性检验。
五、分行业和地区的稳健性检验
(一)分行业的估计结果及分析
表3的分行业再估计结果表明: ( 1)企业规模显著正向影响生产效率; ( 2)人均资本密集度越高的企业,生产效率越大; ( 3)市场竞争显著正向作用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 ( 4)出口表示的贸易开放也具有显著作用; ( 5)创新技术溢出变量对国有企业生产效率改进没有显著作用。上述控制变量的实证结论在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都是成立的,唯一的区别是各变量的系数大小具有一定差异。
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是:国企改革显著提升企业生产效率的结论是否在分行业的估计中发生改变?答案是否定的。无论是将国企改制成非国企,还是将国企改革成国有资本仍占主体的部分股权改革,都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表现在常数项、( 1-du)×dt项、du×( 1-dt)项和du×dt项的系数都显著为正,且不随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不同而改变。
再看创新效率。分行业的创新效率再估计结果中,控制变量的以下结论也成立: ( 1)创新技术溢出显著正向影响创新效率; ( 2)市场竞争也显著正向影响创新效率; ( 3)企业规模、人均资本密集度和贸易开放对国企创新效率的影响不显著。
同样,将国有企业改制成非国有企业有助于提高创新效率的结论也是成立的。这是因为分行业的再估计结果中,常数项和( 1-du)×dt项的系数也显著为正(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常数项除外)。如果将仅对国有企业股权进行部分改革而不改变国企性质的话,分行业的再估计结果是否会改变影响创新效率不足的结论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分行业再估计结果中,du×( 1-dt)项和du×dt项的系数仍不显著,说明无论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国有企业还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国有企业,部分股权改革依然不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
(二)分地区的再估计结果及分析
继续对上述结论进行分区域的稳健性检验后,部分股权改革有利于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而非创新效率的结论依然成立。表4的生产效率计量结果中,常数项、du×( 1-dt)项、( 1-du)×dt项和du×dt项显著为正的系数说明,将国企改制成非国企或者将国企改革为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国有资产占主体的国有性质企业,都能提高生产效率。
再看创新效率的分区域估计结果。东中部地区的( 1-du)×dt项显著为正,说明将国有企业改制成非国企以后,显著提高了该企业的创新效率。西部地区的这一变量不显著,说明在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企后,对提高创新效率的作用不明显。我们认为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造成的。西部相对东中部而言,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企业经营绩效也相对东中部地区差。与东中部国有企业相比,西部国企改革的重点内容是提高生产效率以帮助企业实现资本积累,缩小与东中部企业经营绩效的差距。表4的实证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du×dt项和ln( k/l)项相对较大系数,说明西部国企更注重短期的生产效率而非创新效率。
总之,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是:还保持国企性质的部分股权改革以后是否显著提高了国企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呢?也就是实证模型( 1)中β3的估计系数是否显著为正的问题。全部样本、分行业和分地区的子样本估计结果都稳健地显示:生产效率方程中β3显著而创新效率方程中β3不显著。这说明保持国企性质的部分股权改革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而非创新效率的。
表3 分行业的再估计结果

注: ( 1)***、**、*分别表示1%、5%、10%显著通过检验; ( 2)括号内为t值; ( 3) yes、no分别表示加入和不加入控制变量。
六、结论与启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企经营者任职期间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匹配,国企经营者有动力和激励提高生产效率。但旨在提高生产效率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设计,不能有效解决国企经营者的创新激励不足问题,国企改革的创新效率改进不如生产效率显著。本文选择1998~2007年的中国微观国有企业数据为基础,沿用差分法的研究思路,在控制企业规模、市场竞争、贸易开放、技术溢出、行业、地区、经营年限等变量后,实证检验了国企改革对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影响后,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
1.国企改革有助于改进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无论是全部样本还是分行业或分区域的子样本,实证结论都稳健地显示国企改革以后生产效率得到的明显提高。
表4 分地区的再估计结果

注: ( 1)***、**、*分别表示1%、5%、10%显著通过检验; ( 2)括号内为t值; ( 3) yes、no分别表示加入和不加入控制变量。
2.国企改革不一定有利于创新效率的改善。将国有企业改制成非国有企业才能显著提高创新效率,而将国企改革成国有资产仍占主体的国有性质企业对创新效率改进没有显著影响。
3.控制变量影响国有企业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也存在差异。企业规模、人均资本、市场竞争和贸易开放显著正向影响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说明扩大国企规模、提高资本密集程度和市场竞争以及促进国企在国际市场上做大做强,都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技术溢出和市场竞争显著正向影响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说明增强国企的技术学习能力和市场竞争势力,有利于改进国企的创新效率。
尽管国企改革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且有大量文献从理论和实证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然而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改革是否有效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与其他文献不同的是,本文的结论显示改革有助于生产效率而非创新效率,除非实行长期的股权制度改革。因此,实现国企经营者长期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相对应的改革举措应该成为未来国企改革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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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禾 日)
Productive and Innovative Efficiency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 Based on China's Manufacturing Firm-level Data Analysis
Sheng Feng
( School of Economics,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433,China)
Abstract: Using China's firm-level data in 1998—2007,this paper examines the productive efficiency and innovative efficienc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Firstly,we select 1027 reformed firms and 1367 restructured firms.Then controlling for firm size,market competition,trade,technology spillover,industry,established time and geographic location,there are some proofs to prove that the reform can cause firms' productive efficiency to increase,but can not improve innovative efficiency.I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ed private firms,this will improve both productive and innovative efficiency.The results are robust in both industrial and regional regression analysis.So,the long-term equity incentive programs will be new direction if China'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
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 productive efficiency; innovative efficiency; equity incentive
作者简介:盛丰( 1978— ),男,浙江宁波人,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创新效率。
收稿日期:2012-05-16;修回日期:2012-06-06
中图分类号: F401,F4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9301( 2012)04-00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