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双引擎”之一,并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一、“互联网+”驱动创业创新

一是“互联网+”推动产业创新。互联网突破了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整合政府、企业、协会、院所等优势资源,形成跨区域、多领域、网络化的协同创新平台,打破信息垄断,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新环境,使大批小微企业成为创新的生力军,催生了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业态,并逐渐成长壮大为新的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二是“互联网+”推动模式创新。互联网融入到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销售服务的各个环节,促进企业产品模式、服务模式、运营模式、商业模式等不断创新。网络众包、创客、生产消费者、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透明供应链等新模式不断涌现,全生命周期管理、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零边际成本等新理念加速重构产业价值链体系。
三是“互联网+”推动管理创新。在微观层面,“互联网+”使协同制造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组织方式,只有运营总部而没有生产车间的网络企业或虚拟企业出现。新的组织形式表现为扁平化、网络化管理模式。在宏观层面,“互联网+”深刻改变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理念和模式。在线审批推动政务服务模式由多门向一门、由网下分散服务向网上集中服务转变。此外,“互联网+”推动交通运输、城市运营等向高效化、精细化、智慧化方向发展,提高了城市运行管理水平。
二、“互联网+”创新创业的政策建议
一是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政府应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网络建设投入大力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快“互联网+”纵深推进,激活落后地区创业创新潜力。
二是树立“互联网+”思维,缩短政策适配期。政府应采取开放包容的心态,以卓越远见的战略思维,制定出台与“互联网+”发展相匹配的政策,着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
三是完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管理,从展业规范、防范误导、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禁止规定。应积极推进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互联网信息安全管控,为“互联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创新创业有序开展。
三、运用互联网思维,全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众创空间是适应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特点的新型创业服务机构,是创客与众筹、众包的结合空间,是创意、创业、创造与投资的结合空间。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把众创空间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众创空间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区域科技创新工作同步部署、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应准确把握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积极培育极客、创客等创新文化,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文化创新方面先人一步,让众创空间成为新兴企业、技术、产品、产业、模式、文化的发源地和辐射源。
二是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分类引导。大力推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对传统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引导其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和完善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对培训辅导、创业投资等专业化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等,支持其盘活现有闲置厂房、设备等资源,或与传统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参与众创空间建设。
三是营造众创空间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结合现有政策资源,支持众创空间开展信息咨询、创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对入驻众创空间创业团队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费用适当进行补贴。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创业服务机构相对密集的区域推进众创空间聚集区建设,搭建信息网络、小型制造空间等软硬件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挖掘优秀的创业项目及团队。鼓励科学家、企业家成为创新创业志愿辅导员。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展示推介众创空间典型模式、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广泛传播创业文化。
(摘自《利用“互联网+”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经济时报 2015年6月25日;《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新选择》人民日报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