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活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关键是要实现发展动力由主要依靠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政府更好地发挥引导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激发广大劳动者、企业家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一、创新和改革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进入换档期,原来的持续高要素投入难以维持,技术追赶的空间逐步缩小,前期改革开放带来的资源配置红利效应逐渐减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潜力,鼓励包括商业模式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积极发展和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能源等新一代通用技术,培育未来一段时期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实现增长动力的转换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
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转型发展新活力
一是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创新发展
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方面要在增量上做文章,培育新兴产业;另一方面,要挖掘存量资源,将过剩产能中沉淀的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解放出来,引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效率更高的部门,从而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孕育一批新企业。
二是有利于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市场竞争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的重要举措。要健全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催生大批民营中小企业,才能促进市场有效竞争,进而增强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三是有利于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仅可以创造大量新的就业机会,吸收过剩产能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而且可以通过制度环境建设,引导高素质人才通过创新创业实现自身价值,带动其他人群就业。通过创新创业,可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范围,优化社会结构。
四是有利于适应新消费模式,提高供给与需求契合度
目前,我国消费模式正在发生变化,模仿、跟风式的消费逐渐减少,个性化、差别化、多样化和高端化的消费开始增多。相应地,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必须更加重视设计、定制、个性和质量,朝着小、特、专、精的方向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促进供给模式与需求模式的契合,带动更多的人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从而更好地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三、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关键是营造制度和市场环境
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氛围,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使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创新要素合理、顺畅流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转型发展新活力。
一是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法治的市场环境
要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产业准入标准,对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实行必要的规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让各种所有制、不同类型的企业可以公平地获得各种创新要素。政府要减少对市场的直接行政干预,重点放在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上,加强产权保护,完善征信体系,统一执法标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二是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适度扩容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促进并规范新三板,推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进行区域性非上市证券交易所试点。采取税收优惠、政府引导基金等措施,通过利益机制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增加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投入。扩大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规模,为创新创业企业增信。
三是转变政府支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减少对单个企业的点对点直接资助,更多通过普惠性政策形成各种技术路线、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税、研究开发支出加计扣除、增值税转型改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等普惠性政策。加快推广效果显著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政府重点加强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税收减免、政府采购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创新创业服务和孵化平台。
四是打破条块分割,加强政策协调配套
加强科技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知识产权政策、教育政策、人才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等的协调配套,形成政策合力。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透明度,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入。切实落实股权激励、科研成果处置权下放等人才激励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破区域和部门分割,消除创新要素的流动障碍。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各类园区的作用。
五是创造宽容失败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一方面,创业者和投资者要树立风险意识和效益意识,尊重市场规律,根据市场需求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创业创新,防止盲目跟风。另一方面,应通过建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多种方式,形成支持和保障创业创新实践者的政策环境,营造宽容失败、敢于开拓的社会氛围。(摘自《创业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活力》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5日)